北宋吕夷简与范仲淹结仇问题再思考
2024-02-13
摘 要:北宋仁宗朝名臣吕夷简与范仲淹在仕宦过程中曾有“结仇”之说,二人结仇与范仲淹天圣年间上书论事及被贬斥并无直接关系,明道二年(1033年)事件中伏上书期间,吕夷简与范仲淹因政见不同而正面交锋,虽尚不具备结仇的核心要素,或为二人结仇埋下伏笔。景佑三年(1036年)政争导致二人最终结仇,并孕育了庆历新政期间的范仲淹集团,拉开了北宋大规模党争的序幕。
吕夷简与范仲淹是宋仁宗朝两大知名人物,二人在仕宦过程中曾有激烈冲突,导致当事人去世后有结仇和解仇的说法。围绕这一议题,后世一直聚讼不已,以迄于今①。不仅吕夷简和范仲淹是否解仇学界讨论不一,即便对二人何时因何事结仇的事实认定层面,学者们也尚未达成一致。就现阶段研究而言,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第一,王水照、方健承认吕范结仇的事实,但并没有具体论证二人结仇时间;第二,王德毅与王瑞来强调范仲淹一生仕途,遭受过三次贬谪左迁,都和吕夷简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第三,刘子健、夏汉宁、刘德清、祁琛云认为吕范结仇缘于景佑三年(1036年)政争。其中刘德清称吕夷简和范仲淹在明道二年(1033年)废后事件时已经反目,但交往并未断绝;其他学者则对范仲淹前两次被贬与吕夷简是否相关并无过多论证,值得进一步思考。
吕夷简和范仲淹结仇并不单纯是个人恩怨,其中更蕴含了仁宗朝政治革新、台谏关系、士大夫政治乃至北宋文人党争等重大学术议题,何种情况更趋近历史真实,需要有更为深入的剖析,故本文尝试再加讨论,以期对吕范关系及北宋中期政治史等研究有所助益。
一、吕范结仇与范仲淹第一次遭贬无关
天圣八年(1030年)范仲淹仕宦经历中第一次被贬,直接原因是上书论仁宗不当冬至率百官为刘太后会庆殿上寿,以及请刘太后归政仁宗两事。有关此事,《续资治通鉴长编》载:天圣七年(1029年)十一月癸亥,“冬至,上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秘阁校理范仲淹奏疏言:‘天子有事亲之道,无为臣之礼;有南面之位,无北面之仪。若奉亲于内,行家人礼可也,今顾与百官同列,亏君体,损主威,不可为后世法。’疏入,不报……又奏疏请太后还政,亦不报,遂乞补外。寻出为河中府通判”[1]卷一〇八,2526-2527。这一记载把范仲淹遭贬原因叙述得相当详细。
对于范仲淹仕宦生涯第一次被贬斥在吕范交恶中的影响,王德毅认为“当时任宰相的正是吕夷简,发生这样重大的乖礼之事,而竟不能救正”,故范仲淹上书晏殊所云:“小臣昧死力言,大臣未能力救。苟诚为今日之事,未量后代之患,岂小臣狂言,大臣之未思也?”这当然也批评到吕夷简。其后范仲淹屡攻吕夷简,此其导火线[2]158。王瑞来沿袭上述观点并对“大臣”一词有进一步的解释:“宋人云‘大臣’,多指执政大臣,因而范仲淹的话等于是直指吕夷简。而范仲淹补外,自然也是独相吕夷简经手。因此,由于政见不同,范吕二人接触之初便已产生龃龉,为后来更为激烈的冲突埋下伏笔。”②这一观点强调范仲淹所云“大臣”当为批评吕夷简的言论。
上述论证需要进一步推敲:欲明晰此次范仲淹被贬斥与吕夷简的关系,其核心问题是厘清“大臣”一词所指及范仲淹上书晏殊的意图③。范氏所用“大臣”一词确是宰执大臣的代称,则此上书当确实为范仲淹暗讽吕夷简。但此处“大臣”乃特指晏殊,而非吕夷简。理由有以下两点:
首先,范仲淹开篇即还原了与晏殊的论争:
天圣八年月日,具官范某,谨斋沐再拜,上书于资政侍郎阁下:某近者伏蒙召问:“曾上封章言朝廷礼仪事,果有之乎?”某尝辱不次之举,矧公家之事,何敢欺默?因避席而对曰:“有之。”遽奉严教云:“尔岂忧国之人哉?众或议尔以非忠非直,但好奇邀名而已。苟率易不已,无乃为举者之累乎?”某方一二奉对,公曰:“勿为强辞。”某不敢犯大臣之威,再拜而退。[3]卷一〇,201
根据范仲淹上晏殊书信可知,晏殊召问范仲淹是否有言朝廷礼仪事,范仲淹据实以对,结果导致晏殊的激烈批评。在晏殊训斥过范仲淹后,范仲淹表示不敢冒犯“大臣”威严,再拜而退。此处“大臣”,显然是范仲淹对晏殊的尊称,与吕夷简无关。
其次,范仲淹还这样讲到:“小臣昧死力言,大臣未能力救。苟诚为今日之事,未量后代之患,岂小臣狂言、大臣之未思也?某天拙之效,不以富贵屈其身,不以贫贱移其心。倘进用于时,必有甚于今者,庶几报公之清举。如求少言少过自全之士,则滔滔乎天下皆是,何必某之举也?”[3]卷一〇,205学者们往往引述前半句,来说明此为范仲淹不满宰相吕夷简之举④。然自“某天拙之效”后范仲淹申明自己之所以敢于直言极谏,乃是不辜负晏殊举荐的行为,并强调若晏殊所求为少言少过之人,则不必举荐自己。通观而言,不能说是范氏对晏殊的抱怨,此处“大臣”所指仍为晏殊。
范仲淹上书晏殊的原因,是天圣七年冬至仁宗“率百官上皇太后寿于会庆殿,乃御天安殿受朝”,对于仁宗此举,秘阁校理范仲淹表示了明确反对[1]卷一〇八,2526-2527。此次上书言事遭到了晏殊的批评,范仲淹于天圣八年撰写了《上资政晏侍郎书》一文,为自己上书言刘太后上寿礼仪事辩驳,属于范仲淹的辩护之作。故李焘云范仲淹“又作书遗殊,申理前奏,不少屈,殊终愧谢焉”[1]卷一〇八,2527。此事前因后果史籍中皆有明确记载,显而易见和吕夷简并无直接关系。
与此同时,据刘静贞的研究,天圣七年北宋中央政治权力的分配已经有了新变化,刘太后经过长期的布置与经营,并借外戚与宦官的帮助已掌握大政,在朝中建立起她的政治势力[4]172-173。天圣六年(1028年)已经有刘随上书要求刘太后归政宋仁宗而被迫补外,明显是遭到太后的排斥,所以范仲淹“奏疏皇太后还政”后被贬斥,实际上是刘太后起主导作用的。这在当事人的记载中多有体现:石介在《庆历圣德颂》中云:“惟汝仲淹,汝诚予察。太后乘势,汤沸火热。汝时小臣,危言嶪嶪。”[5]卷一,8富弼在范仲淹墓志铭中记载:“时章献皇太后临政,已巳岁冬至,上欲率百僚为寿,诏下,草仪注,搢绅失色相视,虽切切口语,而畏惮无一敢论者。上又专欲躬孝德以励天下,而未遑余恤,公独抗疏曰:‘人主北面是首,顾居下,矧为后族强逼之阶,不可以为法。或宫中用是为家人礼,权而卒于正,斯亦庶乎,其可也。’疏奏,遂罢上寿仪。然后颇不怿,寻出为河中府通判。”[6]卷二,187欧阳修在范仲淹神道碑中称其“以言事忤章献太后旨,通判河中府”[7]卷二一,333;王安石在范仲淹祭文中曰:“明肃之盛,身危志殖。”[8]卷八五,887皆是说明当时起主导作用的为刘太后。故天圣年间范仲淹因上书要求刘太后还政宋仁宗而被贬,实际上是触犯了刘太后的忌讳,与吕夷简并无直接关系。
除此之外,检范仲淹与吕夷简之间的书信往来,始于第一次被贬斥之后的天圣八年五月为河中府通判时,范仲淹在书信中称:“救文之弊,自相公之造也,当有吉甫辈颂吾君之德,吾相之功,登于金石,用于天地者矣。四海幸甚!千载幸甚!干犯台严,无任僭越战汗之至。”[3]卷一〇,210可以看出范仲淹第一次被贬河中府通判后,吕夷简在其心目中的形象是比较高大的,其对宰相吕夷简仍有较高的期望值,似乎并无丝毫芥蒂之处,当不存在二人已经交恶的可能。
二、明道二年废后事件中的吕范冲突
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宋仁宗下诏称:“皇后郭氏,省所奏为无子愿入道者,事具悉。皇后生忠义之门,禀柔和之德。夙表石符之庆,早升兰殿之尊。四教具宣,六宫是式。而乃秉心专静,抗志希微。慕丹台绛阙之游,厌金尸瑶阶之贵。陈请累至,敦谕再三。言必践而是期,意益坚而难夺。勉循高尚,以适素怀,宜特封净妃,玉京冲妙仙师,赐紫,法名清悟。”[9]卷二〇,95要求废黜刘太后为其选择的皇后郭氏。不过,当时台谏官员对于废后皆不赞同,由御史中丞孔道辅率领,集体伏上书表示抗议,促成了宋代唯一一次台谏官员全体伏请谏事件。
关于这次事件,史籍有较为详细的描述,《涑水记闻》卷五记载:
十二月乙卯,称皇后请入道,赐号“净妃”,居别宫。有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孔道辅怪门不受章奏,遣吏诇之,始知其事奏请未降诏书。丙辰,与范仲淹帅诸台谏诣门请对,门不为奏。道辅等欲自宣佑门入趣内东门,宣佑监宦者阖扉拒之。道辅拊门铜环大呼曰:“皇后被废,奈何不听我曹入谏?”宦者奏之,须臾,有旨:“令台谏欲有所言,宜诣中书附奏。”[10]卷五,85
孔道辅、范仲淹等台谏官员在政事堂与宰相吕夷简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吕夷简云:“兹事明日诸君更自登对力陈之。”孔道辅等退,吕夷简即“为熟状”,贬黜了孔道辅与范仲淹二人[10]卷五,85。这即是范仲淹第二次被贬的经过。
在论及明道二年废黜郭皇后事件时,王德毅称:“是年十月,吕夷简再入相,十二月,发生废郭后之事,夷简实主之,仲淹极力反对,二人的冲突乃进入白热化。”①陈荣照认为:“范仲淹极力反对(废后),意见又与吕夷简相左,二人的冲突,便进入白热化了。”[11]75王瑞来也强调吕夷简在废后期间的主要作用:“废黜母仪天下的皇后,是件大事,皇帝一人难以作主,必须征得宰相执政的赞同。”①上述学者似乎是在刻意加大宰执于废后事件决策中所起的作用,以便增加吕范之间的矛盾冲突。
通过相关研究可知,虽然吕夷简因被贬事与郭皇后存在嫌隙[1]卷一一五,2612-2613,但是皇后郭氏被废的最主要原因是“帝后感情的衰退”和“刘太后专权的结束”,而臣僚力量的介入只是属于“加权要素”[12],所以“起决定作用的仍然是作为一国之君的宋仁宗,吕夷简等只是起到了一些推波助澜的作用”[13]36。否则,我们可以这样设问,若宰相吕夷简不同意废后,是否宋仁宗就无法废除皇后郭氏?作为“反章献太后之政”的有机组成部分,答案当然是否定的。当时记载诸如“中外皆以为非陛下意,盖执政大臣假天威以出道辅、仲淹而绝来者之说”[1]卷一一三,2649,“闻入道降妃之意,出自臣下”[1]卷一一三,2650,“废后者,非仁祖之本心也;而夷简实赞之。谏官伏,乃仁祖美意也,而夷简力沮之”[14]卷九,190等。大臣进谏言语,不过是帝制时期诿过臣下的一贯说辞,不足取信。所以,废后事件的决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毫无疑问是宋仁宗而非吕夷简。
然这次伏请谏中,范仲淹和吕夷简有正面的争执,富弼在范仲淹墓志铭中云:“上遣中贵人挥之令诣中书省,宰相窘,取汉唐废后事为解。公曰:‘陛下天姿如尧舜,公宜因而辅成之。奈何欲以前世弊法累盛德耶。’中丞孔道辅名骨鲠,亦扶公论议甚切直。”[6]卷二,187《东都事略》记载云:“宰相吕夷简曰:‘废后自有典故。’仲淹曰:‘相公不过引汉光武劝上耳,此乃光武失德,何足法?自余废后,皆前世昏君所为,主上躬尧舜之资,而相公奈何更劝之效昏君所为,岂不为圣明之累乎?’”[15]卷五九上,871这是范仲淹仕宦过程中第一次与吕夷简直接交锋。然此次伏上书是范仲淹“儒者报国,以言为先”[3]卷一七,355,“作官,公罪不可无,私罪不可有”理念的践行[16]105,既非因个人私利导致的纠纷,亦非二人之间的直接对抗和冲突,属于因政见不同而进行的直接对话,构不成其与吕夷简结仇的核心要素。不过,这虽不至于导致二人结仇,但范仲淹或会对于吕夷简个人品质有更深刻的理解,彼此之间或会有所嫌隙,为二人结仇埋下伏笔。
另外,对于王瑞来所称“后来这群台谏中的多数都在范仲淹的旗帜下集结起来,成为庆历新政时的重要力量”一语,因涉及到庆历新政中“范仲淹集团”⑤及庆历党争⑥等重要问题,需要加以辨析。废黜郭皇后过程中伏请谏台谏官员10人,史载甚详:明道二年十二月乙卯,
仲淹即与权御史中丞孔道辅,率知谏院孙祖德,侍御史蒋堂、郭劝、杨偕、马绛,殿中侍御史段少连,左正言宋郊,右正言刘涣诣垂拱殿门,伏奏皇后不当废。[1]卷一一三,2648
除范仲淹外,孔道辅去世于宝元二年(1039年)[8]卷九一,944,段少连康定元年(1040年)卒于广州⑦。宋郊后改名宋庠,庆历元年(1041年)曾论奏“范仲淹可斩”[10]卷八,162;[1]卷一三一,3114,导致二者庆历新政期间关系一直较为紧张。杨偕在庆历新政期间为翰林侍读学士、左司郎中,被范仲淹集团的核心人物累章弹劾:“谏官王素、欧阳修、蔡襄累章劾奏:‘偕职为从官,不思为国讨贼,而助元昊不臣之请,罪当诛。陛下未忍加戮,请出之,不宜留处京师。’帝以其章示偕,偕不自安。”[1]卷一四二,3424-3425后出知越州。由此可知上述四人与庆历新政期间的范仲淹集团或无联系,或关系紧张。孙祖德于庆历元年“知河中府”[1]卷一三一,3138,其后“历陈许蔡潞郓亳州、应天府,以疾得颍州,除吏部侍郎致仕,卒”[17]卷二九九,9928。蒋堂庆历三年(1043年)知杭州,并“于旧治之东南建巽亭,以对江山之胜”[18]卷二,3232下。宝元二年因“不察虏情”,“知延州、工部郎中、天章阁待制郭劝落职,知齐州”[1]卷一二三,2894,康定元年三月“再降工部郎中郭劝为兵部员外郎、尚食使”[1]卷一二六,2982,后丁母忧去位[17]卷二九七,9893。马绛庆历八年(1048年)年去世,在此之前曾先后“知梓州,还授知越州,改太常少卿”[19]卷四〇,245-246。庆历七年(1047年),朝廷“始命北都置留司御史台”[19]卷四〇,245-246,而马绛“归阙,将请老”,朝议于是授以北京留司御史台,“俾得归乡里”[19]卷四〇,245-246,次年终于任上。刘涣庆历年间事迹难以详考,故此五人亦未过多参与庆历新政。
由此可知,明道二年伏请谏的10名台谏官员,多未参与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并非王瑞来所言他们是庆历新政的主要力量,从中也可体察范仲淹集团的兴起与明道二年伏上书的台谏官员关系不大。
三、吕范结仇与景佑三年政争
仁宗景佑三年,时为知开封府事的范仲淹上《百官图》,矛头直接对准宰相吕夷简,认为其任人唯私、升迁不公,遭到吕夷简反驳后又上“帝王好尚”、“选贤任能”、“近名”、“推委”四论以“讥指时政”,宰相吕夷简“大怒,以仲淹语辨于帝前,且诉仲淹越职言事,荐引朋党,离间君臣。仲淹亦交章对诉,辞愈切,由是降黜”[1]卷一一八,2783-2784。此次政争是吕夷简与范仲淹的直接冲突,也是造成吕范结仇的最直接原因,前贤所论已多,此处不赘述。仅补充当时人、当事人的相关记载,以窥见当时士大夫对景佑年间吕范交恶的认识。
范仲淹被贬后,集贤校理余靖首先上书宋仁宗曰:“仲淹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谪。”[1]卷一一八,2785余靖所谓的范仲淹论宋仁宗“母子夫妇”之事,是指前述范仲淹第一次被贬的天圣七年前后上书言为刘太后上寿、请太后归政事,以及明道二年阻止杨太后垂帘听政⑧和前揭伏论不当废郭皇后事。“今坐刺讥大臣”则一针见血地指出此次遭贬斥是与吕夷简的矛盾冲突的结果。欧阳修斥责谏官高若讷的书信中称范仲淹“今特以言事触宰相得罪”[7]卷六八,989;苏舜钦听闻此事即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横身罹祸难,当路积仇雠。”[20]卷六,68富弼在给范仲淹所作的祭文中云:“尹职非志,志安朝廷。连拄柄臣,又窜南征。”[3]卷一,957都直接或间接地道出范仲淹与吕夷简的冲突。范仲淹在《遗表》中总结一生时,提到仕宦期间曾“大忤贵权,几成废放”[3]卷一八,377,实际上也是由景佑三年吕范政争而发的。故漆侠认为这次事件是范仲淹“同吕夷简集团的矛盾公开化、尖锐化”的标志,“以这场风波为契机,政治上的不公正待遇和无情打击,使范仲淹等结成一个政治集团,而其色彩也越来越鲜明”[21],可谓一语中的。
结 语
考虑吕范结仇的问题,既需要仔细辨别政治事件中的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还需要认真考虑“仇恨”的起源和程度,以及构成结仇的核心要素。在天圣八年范仲淹要求刘太后还政被贬事上,主要的矛盾双方是范仲淹与刘太后,吕夷简即便属于独相,参与文书签署工作,但在决策层面能起到的实质作用有限,且范仲淹与吕夷简之间并未直接交锋,不存在导致二人结仇的因果关系要素。明道二年废后事件中伏上书,矛盾主体是台谏群体与最高统治者宋仁宗本人,废黜郭皇后是宋仁宗的既定方针,吕夷简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然而,在此期间,吕夷简与范仲淹之间因政见不同有直接对话,虽不至于构成二人结仇的核心要素,但应会使彼此之间关系逐渐恶化,为景佑三年的直接冲突埋下伏笔。景佑三年,吕夷简以朋党之名将范仲淹逐出朝廷,是吕夷简与范仲淹在政治上的直接冲突,遂有结仇之说。
通过上述对吕范结仇过程的分析,可以把吕范结仇看作是一个由无到有、由弱到强、由政见不同到意气之争甚至人身攻击,关系逐渐恶化的动态过程,而非是一个固定的、静态的问题。这就提醒我们,在历史研究当中,需要着力关注“过程”和“关系”的历史[22],进而使史学研究从平面走向立体,由静态转向动态,或方可尽量趋近历史的真实面目。
此外,从范仲淹与吕夷简仕宦生涯两次冲突中也能看出,明道二年虽是台谏官员的集体行动,然在其后的仕宦生涯中,他们之间私交并不深厚,更没有任何党同痕迹。景佑三年吕范之争后,吕夷简以“朋党”名义贬范仲淹、尹洙、余靖和欧阳修等人,使之成为范仲淹庆历新政中的主要力量。从此层面或可推论,景佑三年的吕范结仇事件,孕育了庆历新政期间的范仲淹集团,并拉开了北宋大规模党争的序幕。
注释
①参阅刘子健:《欧阳修的治学与从政》,香港新亚研究所1963年版;今据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4年版,第142-153页;王德毅:《吕夷简与范仲淹》,据王德毅:《宋史研究集》,台湾鼎文书局1972年版,第119-184页;方健:《范仲淹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80-86页;夏汉宁:《朱熹、周必大关于欧阳修〈范公神道碑〉的论争》,《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刘德清:《范仲淹神道碑公案考述》,《西南交通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王水照:《欧阳修所作范〈碑〉尹〈志〉被拒之因发覆》,《江西社会科学》2007年第9期;王瑞来:《范吕解仇公案再探讨》,《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祁琛云:《北宋科甲同年关系与士大夫朋党政治》,四川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146-148页;仝相卿:《欧阳修撰写范仲淹神道碑理念探析》,《史学月刊》2015年第10期。②王瑞来:《范吕解仇公案再探讨》,《历史研究》2013年第1期。另外,王瑞来在对“大臣”一词解释之后又进一步补充称:“此时,朝廷中宰相只有吕夷简一人。对于在仁宗上寿、太后还政等事上宰相的不作为,仲淹深致不满。”把范仲淹上书晏殊论仁宗上寿事的书信误读为范仲淹上书论“仁宗上寿”及论“太后还政”二事,与实际情况不符。③范仲淹与晏殊结识于天圣五年,晏殊曾举荐范仲淹为秘阁校理,二人仕宦过程中保持有良好的关系。参阅刘德清:《范仲淹与晏殊》,《宋代文化研究》第16辑,四川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09-327页。④陈荣照称范仲淹要求刘太后还政被贬,任宰相的吕夷简没有加以纠正,所以范仲淹上书云“小臣”,“隐然讽刺吕夷简,这事件也是日后吕范政争的导火线”,与王德毅先生观点类似。既没有考虑范仲淹此次上书是议论天圣七年仁宗为刘太后上寿事,也未考虑到大臣所指为晏殊。见陈荣照:《范仲淹研究》,三联书店香港分店1987年版,第74页。⑤漆侠先生认为,庆历新政中范仲淹等是以集团面貌出现的。详见漆侠:《范仲淹集团与庆历新政——读欧阳修〈朋党论〉书后》,《历史研究》1992年第3期。⑥有关庆历党争的研究,可参阅罗家祥:《试论两宋党争》,《华中师院学报》,1984年第5期;罗家祥:《北宋“君子有党论”述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89年第5期;王瑞来:《试论导致庆历新政失败的一个因素——读范仲淹致叶清臣信》,《学术月刊》1990年第9期。⑦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二八,康定元年八月己酉,第3035页。范仲淹在段少连墓表中称其“宝元二年八月初四日,终于广州之黄堂”。以此论之,段少连当去世于宝元二年,然范仲淹还云:“康定初,西戎叛兵交塞下,近塞藩牧实难其任,朝廷以君为龙图阁学士,知泾州。”则段少连康定初仍在人间,康定元年为公元1040年,故段少连不可能去世于宝元二年,范仲淹记载误。范仲淹撰,范能濬编集,薛正兴点校:《范仲淹全集·范文正公文集》卷一五《龙图阁直学士工部郎中段君墓表》,第331页。⑧欧阳修撰范仲淹神道碑云:“初,太后有遗命,立杨太妃代为太后。公谏曰:‘太后,母号也,自古无代立者。’由是罢其册命。”《续资治通鉴长编》亦载:“仲淹初闻遗诰以太妃为皇太后,参决军国事,亟上疏言:‘太后,母号也,未闻因保育而代立者。今一太后崩,又立一太后,天下且疑陛下不可一日无母后之助矣!’时已删去参决等语,然太后之号讫不改,止罢其册命而已。”见欧阳修撰,李逸安点校:《资政殿学士户部侍郎文正范公神道碑铭》,第333页;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一二,明道二年四月先是,第2614-26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