溥仪被赶出紫禁城前,中华民国与逊清小朝廷是何关系?

来源: 风尘讲历史

1912年1月1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在南京成立。但当时忠于清廷的势力仍然十分强大,北方诸省、西藏、新疆、东北、蒙古仍在清廷控制之中。为了尽快推翻清廷,孙中山不惜以总统之位换取清朝内阁总理大臣袁世凯对共和的支持。

经过南北议和代表的磋商,南京临时政府于1912年2月9日向清廷致送有关清帝退位优待条件的修正案,2月12日隆裕太后同意了此案,并颁布清帝退位诏书,清朝灭亡。之后清逊帝溥仪在紫禁城又待了12年,直至1924年被冯玉祥赶到了天津逊清小朝廷才瓦解。那么在这12年中,中华民国与逊清小朝廷是何关系呢?这就得从《清室优待条件》中寻找蛛丝马迹。

《清室优待条件》包括《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关于清皇族待遇之条件》、《关于满蒙回藏各族待遇之条件》三项文件,我们只需要看《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就可以了。

《关于大清皇帝辞位之后优待之条件》共有八款:

其一,大清皇帝尊号不废,中华民国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

其二,中华民国每年拨款四百万给大清皇帝开销;

其三,大清皇帝退位后暂居宫禁,日后移居颐和园,侍卫人等照常留用;

其四,清朝的宗庙陵寝永远奉祀,中华民国酌情派卫兵妥善保护;

其五,光绪皇帝陵寝未完成部分所需经费由中华民国支出;

其六,宫内各项执事人员可以照常保留,但以后不得再招阉人;

其七,大清皇帝原有的私产受到中华民国特别保护;

其八,宫中禁卫军归中华民国陆军部编制,额数俸饷如旧。

根据这八款条件可以得知清帝退位后除了失去了禁卫军的兵权,其他一概如旧。而中华民国还要以待各外国君主之礼相待清逊帝,可以说此时的逊清小朝廷就是国中之国,内务府、宗人府、慎刑司、内监等一应俱全,不改衣冠,不改纪元。只要不出紫禁城,溥仪依旧是大清朝的皇帝。

既然清朝已经灭亡,自然是不能放任溥仪在紫禁城做皇帝梦,鉴于此,参政院便于1914年11月提出“维持国体建议案”,要求北洋政府好好管一管这个逊清小朝廷。大总统袁世凯不得不派人向溥仪提出7条“善后办法”:

其一,尊重中华民国,废止与国法令抵触行为;

其二,用民国纪年;

其三,赏赐只能用于家庭和家族,官民只能赐物,不能赐谥;

其四,皇室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其五,皇室人员用民国服装;

其六,由民国司法厅办理宫内犯罪案件,执事、太监违规由专任内廷警卫的护军长官处理;

其七,裁内务府慎刑司。

自此以后溥仪的权力得到一定限制,但这并未改变清朝遗老遗少们对溥仪的态度,仍旧视其为皇帝。后来张勋利用府院之争于1917年7月1日拥戴溥仪复辟,短暂地恢复了清朝。这已经是赤裸裸的违约行为了,按理说溥仪复辟闹剧结束后北洋政府完全可以将其赶出紫禁城,奈何当时北洋内部派系争斗不断,实在是无暇顾及此事。

1924年10月23日,冯玉祥发动北京政变,推翻了直系曹锟政府,请皖系军阀段褀瑞担任“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执政。11月4日内阁会议决议修正《清室优待条件》:

其一,溥仪从1924年10月起永久废除皇帝尊号,与中华民国国民在法律上享有同等一切之权利;

其二,自本条件修正后,民国政府每年补助清室五十万元,并特别支出二百万元开办北京贫民工厂,尽量先收容旗籍贫民;

其三,清室即日移出宫禁,以后可以自由选择居住地,由民国政府负责保护;

其四,清朝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民国酌情派卫兵妥善保护;

其五,清室私产归清室完全享有,其他一切公产归民国政府所有。

根据修正后的《清室优待条件》,溥仪不得不搬出紫禁城,颇显狼狈。

值得一提的是,后来清朝内务府还给孙中山致信,指责冯玉祥践踏《清室优待条件》,请求孙中山为他们做主,恢复原有待遇。但孙中山对此进行了坚决地拒绝和驳斥,主要有两点原因,第一就是清室始终没有履行移宫的约定,第二就是清室在民国六年进行的复辟之举破坏了国体,优待条件此时就该作废。

根据孙中山的回信内容,我们可以得知逊清小朝廷在民国元年至民国六年还是合法的,与中华民国实际上是国中之国的关系。但民国六年溥仪复辟后,《清室优待条件》理应作废,逊清小朝廷就是非法组织,只不过当时北洋政府没空管溥仪,这才让他的小朝廷又维持了几年,至民国十三年才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