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台说史·法医对案件审理在古代影响有多大

法医学,简单来说就法医学是应用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药学和其他自然科学理论和技能解决法律问题的循证医学,用于侦察犯罪和审理民事或刑事案件提供科学证据。

法医学存在的最大意义在于以医学技术为手段,给予各类案件判断以最科学、公正的参考依据,尽可能的排除诸如政治、腐败及个人偏袒等因素对于刑事调查的影响干预。而鉴定结果的取得和公布,实际上对案件的走向会起到不小的影响。

凯撒被刺案中尸检结果的公布引发政局地震

凯撒被刺

法医鉴定结果的公布引发重大影响的案例,最著名的应该是公元前44年发生在罗马的凯撒遇刺案。

罗马平民派政治领袖凯撒,在元老院会议上遭到了诸多不满其得势与成就的罗马元老刺杀。凯撒遇刺后,凯撒本人的派系群龙无首,而由凯撒本人一直把控的罗马政治局势,也随着凯撒的遇刺,由凯撒政治对手占多数的的罗马元老院重新控制。

刺杀成功后,杀死凯撒的凶手就四处宣称他们杀死的是一个暴君。并称赞自身行动是正义而正确的。

控制局势后,元老院内反凯撒的元老们也开始极力宣传。他们向群众发布演讲痛诋凯撒,赞扬凶手们为“诛戮暴君者”。并要求赦免所有参与刺杀凯撒的凶手。并宣称如果不这样的话,国家就会分裂,就不再会有和平,罗马将遭到灾祸。还建议凶手们应该受到奖赏,甚至获得“民众的恩人”称号。

一时间,代表大贵族利益的元老院掌握了舆论风向,极力抹黑平民和士兵利益的代表凯撒。并试图利用凯撒死后空出的权位收买凯撒派系的其他人。

这种卑鄙的伎俩也激起了一贯支持凯撒政策的罗马民众的愤慨。但无人牵头和组织的情况下他们无法表达自己的愤怒。

事情的转折点就是凯撒尸检报告的公布。

今人模拟的凯撒被刺后尸体被公示

凯撒遇刺后3小时,他的尸体就被其仆人抬回家中。

为了让罗马民众知晓事情的真相,并扭转罗马元老院对此事的舆论干预,凯撒派的成员们发起并组织了对凯撒尸体的医学调查。此次验尸由专业的外科医生负责,不接受非医学专业的罗马元老们的判断。

一个名叫安提斯提乌斯的医生为凯撒进行了尸检,并留下了世界上第一份宝贵的尸检报告。

安提斯提乌斯的报告中称,凯撒身上一共有23道伤口,并确定贯穿胸部第一、二肋间的是致命伤。这次古代著名法医验尸案例体现的不仅是希腊罗马时代的医学发展水平,也是著名的罗马式法律的彰显。

乘着这份尸检报告出笼,凯撒派系的大将,时任执政官的安东尼公开发表演讲,并同时将凯撒的尸体公开陈列,并公开宣读了凯撒的尸检报告以及凯撒的遗嘱。

罗马民众本来就大多支持凯撒的一系列改革措施,此时又被尸检报告中凯撒遇刺时的惨状激怒,一时间群情激奋,元老院掌控舆论时的状况瞬间反转。

凯撒派乘机立起一个赶制的凯撒人像,在人像上清楚地标示出尸检发现的凯撒身上的23处伤痕。这一悲惨的景象彻底引爆了罗马民众,他们暴动起来,烧毁了凯撒遇刺的元老院议事厅,并在全城搜捕参与杀害凯撒的凶手集团成员。凶手们被迫逃出罗马城。罗马政局再次回到凯撒派手中。

尸检鉴定及其内容的公布,竟有如此威力。

宋慈告诉我们什么样的法医鉴定容易接近真相

宋慈塑像

中国法医学的发展由于各种历史原因而更加缓慢与曲折一些。尽管早在先秦时代,中国就出现了早期的验伤规定,对诸如他杀、杀婴、自缢、外伤性流产等检验案例的记载。但在汉朝开始后,法医学的发展就长期停滞不前。

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人们长期对于法医学检验中的重要部分——尸体检验呈现反感与敌视心理。受害人的尸体被解剖,会被视为一种极大的侮辱与蔑视。因而即便遭受冤情,很多当时的受害者家人依然会歇斯底里的反对采取医学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法律权益。甚至采用公开否认亲人死于非命,而采取私人复仇的方式绕开官府审理案件,从而绕开尸体检验。

但就在这种不利的条件下,中国古代的法医学发展依旧取得了重大的成果,很多有识之士认识到缺乏法医学调查就做出案情判断是非常不可取的事情。著名的宋代法医学专家宋慈就是这类有识之士中的佼佼者。

众所周知,法医进行尸体检验也是由人来操作的。有人操作就有作弊的空间,从而使得尸检结果失真,误导案件侦破走入歧途。

宋慈在出任各地的点提刑狱一职的过程中,就发现原先的案件检验与判断程序都有着巨大的漏洞。

从程序上,在尸检需要及时。古代缺乏尸体的保存手段。尸体检验有很强的时间性,稍有迟滞,尸体变动,造成检验的难度增加,以致不能查明具体死因,就会为破案增加阻碍。

从职责上,检验官虽负责检验一事,但是实际上他们并不翻检尸体,直接检验尸体的人是件作行人,等到他们发现致命伤时,检验官才上前查看最终作出鉴定。件作身份低下操作着被我国传统文化所不能接受的忌讳的事情。虽是地位低贱,但是仵作与司法的关系又尤为密切,因为他们对尸伤的验定是定罪量刑的关键,所以说仵作承担的角色是重要的。他们难以受监督和控制,并且直接与百姓打交道,很容易对百姓滥用权势,而且很容易收受贿赂,变动案情。

还有这样的情况发生:包括验尸在内的检验程序中,并不安排与案件有关的官员参与,只是委派官府衙门中的低级官吏代为执行。这样的结果往往是案件的探查与检验结果名存实亡,主审官员对现场实际情况毫无概念,不法官吏又可以从中作梗,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以至于一些重大命案,都可以悬而未决的拖上几年不解决。

宋慈认为,这些问题都对法医检验的权威性和客观性产生了伤害。

影视作品中的宋慈进行法医检验

于是宋慈从自己的工作着手,改变了很多原先不正规、不合理的案件检验与审理程序,收到了不错的效果。此后,他还根据任职期间的断案经验,并先后参考了多部稍早的古代法医学著作,包括《疑狱集》、《折狱龟鉴》、《棠阴比事》等。最终整理修订,写出了大名鼎鼎的古代法医学巨著《洗冤集录》。

根据《洗冤集录》的规定,宋慈总结出的维护法医检验客观真实性的措施有:

一,参与包括受害者尸体检验在内的诸多法医类工作,必须尽快执行,不得延误,以免尸体发生变化湮灭证据。

二,完善回避原则,初检、覆检应该差遣与本案无关系的人与机构。检验官在接到验尸公文之后,不可接见结交事故的利益相关方,以防产生勾结奸欺。

三,对于专业技术人员仵作加强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检验时间尽快检测,从而约束胥吏、仵作等人,不给他们有太多的时间,以防止外部势力勾结专业人员引起案情的变动。

四、信检验证据不信口供。中国传统社会重视狱讼过程中口供的采集,牢狱用刑以求取口供,乃传统中国司法搜证的重要手段,而宋慈对大辟案件认为“告状,切不可信,须是详细检验,务要从实”,把证据作为定案首要位置,体现了他证据从实,不轻信口供的务真求实的精神。

同时,宋慈长期担任的提点刑狱和一般案件的经办方地方官员不属于同一系统的上下级关系,也让宋慈的司法时间活动能够以一种相对独立不收下级经办方利益影响的身份从事。

正是这些经验,让宋慈在对付各种冤案、难案时都更加游刃有余。在广州任职的8个月内,宋慈就一口气审理了200多起重大案件。其中不少冤案正是由于原先的审理官员疏忽,造成证据流失所造成的。更有不法官吏相互勾通,收买检验官吏来影响案件审理的恶性事情。《洗冤集录》的成书,无疑是对这种混沌而害人的司法程序的梳理矫正。也正因为如此,此书成为了后世历朝历代断案官员的必备法宝,其核心思想一直被延续到清末民初。

我们看到,法医学理论与实践自诞生之日起,就是医学技术与法律体系双重发展的最佳体现。,医学技术与法律体系的蓬勃发展不可阻挡。在案件中怎样的法医鉴定以及检验结果如何公开,都会对案件的进程和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何用好法医这一科学工具,让案件水落石出,古人的智慧能给我们很好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