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妃革命,协议离婚,民国史上第一宗皇室离婚案始末

作者:清風明月逍遥客

鄂尔德特·文绣,1909年12月20日(宣统元年农历十一月初八)生于北平方家胡同锡珍府邸。

鄂尔德特氏是蒙古八旗,在八旗中属于上三旗的镶黄旗。文绣祖上于清顺治元年(1644年),家族跟随多尔衮入关,按所在旗被分配在北京安定门内定居。乾隆三十六年,文绣先祖和瑛中进士,先后担任主事、布政使、侍郎、巡抚及兵部尚书,高祖父壁昌仕至两江总督,曾祖父同福任郎中,祖父锡珍官至吏部尚书。但到了她父亲这一辈家境败落,只是过着平民生活。 曾有一位皇族后裔评价文绣出身:“出身旧家,门第虽高,已显没落。”

1917年,文绣8岁时到北京私立敦本小学读书,天资颇为聪颖。她当时学名傅玉芳。11岁时,宫里传来要为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溥仪选皇后的消息,她的五叔华堪来和母亲蒋氏商量,要给文绣照个相片送去参加选妃。

根据当时大清皇帝择婚条件:须血统纯正的官员女子,为保持满洲贵族的尊严和特权,额尔德特·文绣被定为后妃人选。溥仪当时无心选皇后,拿笔随便在图册上画了一个圈,那个人就是文绣,但因为她相貌不佳,气质卑下,且家境穷困,而婉容长得很美,气质高雅,且家境富有,于是婉容则是皇后,又因为文绣的相片已经被画圈。几经争执下,1921年6月1日文绣成为妃子,被“降级处理”了。

1922年11月30日,未满13周岁的文绣被已退位但仍保留帝号的清末代皇帝溥仪选诏进宫,册封为“淑妃”。1922年12月1日统治中国二百多年的清王朝最后一个皇帝爱新觉罗·溥仪在紫禁城举行了结婚大典。

文绣成为溥仪的淑妃后,跟溥仪之间的关系开始的时候还是很不错的,溥仪为她聘请了汉文和英文教师,而且经常到文绣的寝宫与其论诗品文,略尽体贴之意。高兴的时候,溥仪还带着文绣放风筝,去景山游玩……

后宫争斗自古有之,即使清廷已退位,但婉容与文绣的后妃之争依旧存在。在婉容的一番挑拨下,溥仪渐渐疏远文绣,甚至开始讨厌文绣。孤独的文绣在长春宫的西配殿承禧殿独守空房,度过漫漫长夜。

1929年,溥仪从张园搬到了静园。溥仪与婉容,婉容与文绣,溥仪与文绣,三者之间的矛盾越发不可调解。

恰巧,这时候一个闺蜜走进了文绣的生活。闺蜜玉芬是文绣的远房表姐夫毓璋的女儿,年龄比文绣大几岁,丈夫是民国总统冯国璋的长孙冯曙山,但婚姻不幸,冯曙山纨绔子弟,恶习难改,吃喝玩乐,寻花问柳,与玉芬的感情极坏。

当玉芬得知文绣婚姻不幸、处境悲惨时,立刻坦诚地为文绣出谋划策,认为溥仪已经不是皇帝了,只是民国的普通公民,你婚姻不幸福,可以向他提出离婚。

1931年8月25日,文绣从天津住所静园出走,住进宾馆,在闺蜜玉芬、妹妹文珊的鼓动下,文绣决定与溥仪离婚。

文绣离婚的原因:其一、虐待文绣,使其不堪忍受;其二、长期对原告实施冷暴力,同居九年,未得一幸。依据这两条理由,要求离婚,并向溥仪索要个人日常所用衣物和赡养费50万元。这件事情对逊清皇室及前清王公大臣,还有溥仪本身都造成相当大的震撼,可以说是对旧式文化的一种挑战。之后的两个月,文绣坚持自己的想法,不顾家族的反对和指责,也不理睬溥仪聘请的律师所提出的和解方案,坚决向天津地方法院要求和溥仪离婚。

当时,溥仪的代理律师为林棨和林廷琛,文绣的代理律师为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

此时,溥仪离婚一案已经在社会上被媒体炒得沸沸扬扬,京津两地的各类报纸,纷纷登载文绣要同溥仪打官司、闹离婚的报道,说什么这是“皇妃革命”,而且支持文绣者极多,大家奔走宣扬,弄得溥仪极为尴尬。

在社会压力之下,溥仪只能服软。8月26日晚,双方律师举行第一轮会谈。林廷琛、林棨代表溥仪提出:溥仪可以不再坚持“不许离异”一节,但以溥仪的身份,不能起诉,也不能登报声明。

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则代表文绣提出:文绣坚决不回宫,同时要求溥仪支付赡养金50万元,否则便要起诉。林廷琛、林棨认为50万元乃漫天要价,根本不可能。双方分歧太大,没有达成协议,第一次会谈不欢而散。

在这场离婚官司中,双方对于离不离婚已经不再争执,问题在于文绣要求的离婚价码太高,远超出溥仪的心理预期,后来双方的谈判又进行了几次,但双方观点始终没能达成一致。

文绣此举可谓是挑战了爱新觉罗家族延续数百年的传统,诸多清朝贵族集团的遗老遗少们纷纷跳出来支持溥仪,文绣面临的压力可想而知。上海的遗老们专门就此事在哈同花园集会,推举出代表刘春霖北上,协助溥仪处理此事。北平的尹群在撷英番菜馆宴请《世界日报》、《北平晨报》和《益世报》等报的主编,希望他们不要报道有关溥仪虐待淑妃的消息……几乎全国各地的遗老们都出动了,发动自己的能量向文绣发难。

文绣及其律师面临压力依然不改本色,对此溥仪提出可以给予每年六千元生活补偿,文绣的律师们还是不肯松口。不知不觉,时间已到了1931年10月份,张绍曾、张士骏和李洪岳决定以向天津地方法院提出调解离婚请求的方式向溥仪一方逼宫。

因为之前协定的一项共识,就是官司要以庭前和解的方式解决,这样可以照顾一下爱新觉罗家族的面子,但是眼瞅着对方如此欺人太甚,张绍曾等人也自有办法。林廷琛、林棨知道张绍曾等人的做法后就去质问张士骏,张士骏对此事并不正面回答,只说淑妃有自己决定的权利,当律师的不便干预。

8月30日,天津地方法院调解处正式向溥仪下达了调解处传票和副状,通知他于1931年9月2日下午2时到本院民事调解处施行调解,9月15日下午,林廷琛与张士骏关于供养费的具体金额商谈两次,最后文绣一方在做了很大的让步之后,把供养费定在了五万五千元这个数目上,但是要求一次性交付现金,并在短时间内办理手续。面对这样的条件,面对态度坚决的文绣,面对自己所处的局面,溥仪只好点头答应。

最大的问题解决了,其他小细节自然很快就敲定下来。1931年10月22日下午1点,中国末代皇帝溥仪与淑妃文绣在林廷琛的律师事务所内正式签订了《离婚协议书》,溥仪与文绣宣告离婚。在协议书中双方明确声明淑妃文绣和溥仪皇帝完全断绝关系,溥仪必须支付五万五千银元作为赡养费,而文绣终身不得再嫁,双方互不损害名誉。

为保脸面,显示皇权,溥仪于1931年9月13日在京、津、沪三地报纸上登出一道“上谕”:“淑妃擅离行园,显违祖制,撤去原封位号,废为庶人,钦此。”就这样,中国有史以来第一宗皇室离婚案至此落下了帷幕。

双方于1931年10月22日达成离婚协议。

协议离婚,对溥仪来说是难以忘怀的耻辱,1959年特赦后,他曾经对一个朋友自我解嘲地说,自己一生中干了两件轰动世界的“丑事”:一是给日本人当傀儡,成了日本人的走狗;二是答应妃子文绣的离婚要求,违背了老祖宗的规矩,有辱皇帝的尊严,在中国几千年帝制史上是没有先例的。

离婚后的文绣也没有得到想要的幸福。她回到了北京,但仍维持宫中的习惯,比如雇4个佣人;洗手要三次,且一次比一次温度高而又不能烫手。后来她用傅玉芳的名字去了北平私立四存中小学教授国文国画课程,把整个身心的爱都献给了孩子们。但不久她被发现就是末代皇妃文绣,每天引起众多人来学校围观,记者也来报导,最后她不堪压力,辞职离开了学校。

辞职之后,仅仅芳龄24岁的她在刘海胡同的四合院里过着隐居的生活,但还是被发现,也有求婚者,但因着和溥仪的约定,通通拒绝。她后来不能继续维持奢靡的生活,变卖了珠宝首饰等,投奔了表哥。其后做过各种粗活,最后去街头卖香烟,却也被记者曝光。不堪压力之下,她选择了落荒而逃。

1947年,38岁的文绣经过熟人介绍在《华北日报》当了一名校对。对日抗战胜利后,与报社社长的表弟、时任北平行营长官李宗仁部下少校军需官、40多岁国军军官河南人刘振东结婚,婚宴摆在北平当时著名的东兴楼,光是鱼翅就有10桌,她的丈夫后来开了板车租车行,于地安门外白米斜街租了三间房屋安家度日,文绣当起了家庭主妇。但时局动荡,家庭破产,只得变卖家产换到逃难的船票,而北平却已经被围城。最后刘振东向政府交待了历史问题,在清洁队找到了一份工作,两个人在10平米的房子里过着清贫的生活。

1953年9月17日晚10时,文绣因心梗死于家中,年仅44岁,只有刘振东守在身旁。事后由刘振东所在清洁队帮助钉了一具木板薄棺,埋葬在安定门外的义地里,她也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位担任过教职的皇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