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宋福康公主的离婚案,谈谈宋朝那些不为人知的离婚要求
导语:说到宋朝的女性,人们大多觉得是悲情的。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宋朝的女性地位很低,受到了很多的限制。那些“裹小脚”和程朱理学的规矩,都让人们望而生畏。但其实,这些现象都是在南宋末期才盛行。在两宋发展的前中期女性的地位甚至比唐朝女性地位还要高。比如在电视剧《知否,知否》里证实的可以外出参加聚会、读私塾、打马球甚至可以骑马上街参与一些政治会议等。
最厉害的就是宋朝法律还规定,女性有申请离婚的权利。当然了,那时的离婚也不是像现在一样说离就离。也是要在一定的限制条件下才可以,所以也不是真正的自由。宋朝的离婚案很多,上到公主下到平民都有史料记载,可要说到北宋第一离婚大案就属北宋福康公主的离婚案了,那我们就以福康公主的离婚案为例子,来一起探究一下宋朝那些我们不知道的离婚要求。
宋仁宗图像
一、北宋福康公主的离婚案
说起福康公主,可能大家觉得有些陌生。她是宋仁宗最宠爱的长女,我们都知道宋仁宗子嗣单薄,育有三子,十三女中活下来的只有四个女儿。一生没有皇子继位,只有选择宗族儿子来继承皇位,也就是后来的英宗赵曙。
宋仁宗对于长女福康非常的宠爱,我们知道宋朝册封公主只颁册文,不行册礼。可轮到福康公主时,宋仁宗不仅发了册文,还举办了盛大的册封礼,大臣多次反对他都不理。宋朝是非常尊重老一辈的制度,宋仁宗为了福康甘愿违背祖制,可见他对这位福康公主的溺爱程度。
同年,宋仁宗给福康公主许了一门亲事,20岁的福康风光出嫁,而附马是仁宗的表弟李玮。李玮长得丑又没有才气,即使仁宗给他封了官可福康根本就看不上他。其实福康如此不喜欢李炜,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她觉得和李炜的婚姻关系是畸形的。李炜的父亲是仁宗生母李宸妃的兄长,仁宗和驸马李玮就是表兄弟,李炜与福康是表叔侄的关系。所以从辈分上说李炜是她的长辈,而且按照当时的“附马升行”制度,李炜就比福康大两辈。
福康自然不愿意嫁给李炜了,可仁宗偏要把她嫁过去。天天看着个无能的丑驸马,福康公主自然不乐意。而随她嫁出宫的内侍宦官个个貌美有才,没过多久,福康公主就和一个叫梁怀吉的宦官暧昧不清。
福康公主画像
之后福康公主出轨的事情被她婆婆发现,两人发生争吵,福康公主连夜奔回皇宫夜叩禁门进宫,跪求离婚,可仁宗不准。之后福康公主的事情人尽皆知,可仁宗宠爱福康,一点没教训她,只是把梁怀吉贬黜出京。李炜怕得罪公主受罚也赶紧请辞去偏远的地方。
仁宗对福康的包庇,引起了朝野上下的不满。于是朝臣纷纷进谏。而且因为仁宗将梁怀吉贬谪出京后,福康公主常常一哭二闹三上吊,以死威胁仁宗势必须把梁怀吉召回来。这一举动更加激怒众人。
在群臣的谏言的炮轰下,仁宗降了福康公主的爵位,削减她的食邑,并令她居禁中,而驸马李玮由之前的安州观察使升为建州观察使,任职旧知卫州,同时对李氏大加抚慰。这才平息众怒。不久之后,李玮兄长李璋对这种婚姻也是不妥,于是上书弹劾李玮尚主不周,请求仁宗准许二人离婚,仁宗准奏。至此,这场历时2年之久的离婚案总算结束。
二、在宋朝哪些情况女性可以申请离婚?
从福康公主的离婚案可以看出皇室的公主要离婚必须得到皇帝的批准,而在宋朝法律是支持普通女性申请离婚的。但是女性离婚还是比较被动,连受宠爱的福康公主都不能离婚自由,就更不要说普通的女性了。那在宋朝法律中,什么情况下女性才可以主动申请离婚呢?
第一种情况: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
在《名公书判清明集》第九章中曾有记载:诸定婚无故三年不成婚者,听离。
这条法律说的是只要是定婚三年,也就是已经下聘定下婚约,却无缘无故三年不结婚就可以申请离婚。
也就是说从约定婚约开始的三年,如果男方没有什么特殊的理由,却晾着女方三年不娶。女方这时如果想要继续嫁给男方,那么男方必须要娶她不能拒绝,如果女方不愿意嫁给男方那么可以离婚改嫁,也不用退还聘礼。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如果是女方的原因导致三年不成婚,就要全部退还聘礼。
第二种情况:夫长期外出不归
古代时期,通讯交通都不像现在发达。皇家有自己的信息网消息传递比较快,可普通百姓书信往来就要很长的时间,有的甚至几年都没有消息。对于一个家庭来说,丈夫外出无消息家里的重担就全部压在妻子身上,这些妻子相当于我们现在的“留守妇女”,这些社会问题对于宋朝也有影响,宋神宗为了保护这些女性的权益,便出台了一项法律:夫出外三年不归者,其妻听改嫁。
这个意思就是如果一个家庭的丈夫出去三年,杳无音信,那妻子便可以向官家申请离婚改嫁,男方家还不得不同意。这个法律最有名的案例就是大名人岳飞。大家都知道作为一个将领,岳飞自然常年待在战场,几年不回家都是常事。于是她的妻子刘氏在柳州时就离婚改嫁两次,而这些都没有经过岳飞本人同意。
刘氏就是以“夫外出三年不归”这条法律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的,所以她离婚改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算私逃,就算岳飞贵为将军也不能干涉。
第三种情况:男方因犯事编管(重编户籍,即迁到流放处)的,女方可以主张离婚。
这是宋朝新立的法律,前面的朝代从未有过,在这里只要是犯法或者被流放的,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女性都可以申请离婚,而且受到官家的保护。
第四种情况:夫将妻雇卖与人
自从封建制度建立以来,女性地位就比较低下,即使到了后来女性作为持家的一员有了官府的保护,可买卖妻子的事情也是常见现象。为了抑制这种现象,《宋刑统、户婚律》规定:若其卖妻为婢原情即和离异,夫自嫁者,依律两离,卖之充贱,更合此条。
这条法律就明确规定丈夫将妻子卖给他人,就等同于两人离婚,而且还要对丈夫进行处罚。这条法律对于当时的妇女来说就是一种莫大的保护,也就是说当女性受到丈夫迫害可以向官府提出离婚申请改嫁,以此来保护自己。
第五种情况:妻子受辱(被人强奸)
对于强奸案,就算是放在如今。女性在法律的保护下,都还会被人指指点点,更不要说宋朝了。但是宋朝对于女性被强奸都已经有刑法保护,不得不说是女性地位的提高,而且那时的社会舆论比较宽容。宋代已婚妇女在受到性侵犯后大多不再像之前一样选择自杀来显示自己的贞烈,反而可以主动提出离婚,这一项规定也极大的体现出了对妇女人格和人身权的尊重。
二、为什么在宋朝女性可以享受这种待遇?
一直以来,我们都认为唐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但其实不然,宋朝时期女性的地位才是历代封建王朝中是最高的。根据《名公书判清明集》记载,妇女不仅可以申请离婚,参加各种读书活动,而且还可以有财产继承权。那为什么宋朝的女性会有如此的待遇呢?
小怪以为有以下三点原因:第一,沿袭唐朝对于妇女的包容和开放,宋朝前中期妇女地位提升。唐朝盛世之后到武则天女权地位不断提升,统治者开始关注女性地位和权益,开始出台一系列的法律政策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第二,宋朝统治者意识有所提升,开始出台一系列相关法律保护女性。在唐朝之后,女权意识不断觉醒,女性地位也逐渐提升。许多的女性角色登上政治舞
台,无论是宋朝后宫还是金、辽等都有女性统治者,于是宋朝在这些影响下开始意识到妇女的重要性。
第三,社会舆论环境的宽松。两宋时期对于女性的社会舆论相对比较宽松,女性不仅可以读私塾、打马球参与政事。而且还可以上街游玩,包括离婚改嫁等,大家都会觉得很平常。
四、为什么宋朝尊重女权,却又压低女性的地位?
宋朝时期女性的地位确实有所提升,而且还有官家的维护。可是在宋朝,女性的地位也还是受到歧视与限制的,尤其是在程朱理学兴起之后。那为什么宋朝一方面尊重女权,另一方面又打压女性地位呢?
其实说到底,还是害怕女权的强大,不想让武则天的历史重演。在宋前中期,后宫太后垂帘听政的便有九人,她们都想要当皇帝。想要无上的女权,但是后来下场都比较惨,看看萧太后,这些女强人都让那些男人害怕权利被夺走。于是在女权达到一定位置后,他们开始打压女性地位。尤其是在程朱理学提出之后,女性的地位在士大夫的压制下开始一落千丈,不得见外男,学习女德,裹小脚等都开始束缚女性思想,让女性成为男权的附属品。
结束语
对于宋朝的女性来说她们是幸运的也是悲惨的,无论是什么样的事情,我们都要结合史实材料来看。但是就单看女性在宋朝可以主动离婚这一做法,就可以看到宋朝并没有我们在电视剧或历史书上看到的无情与悲哀。
当然,宋朝也确实是女性地位逐渐下降的一个主要时代,包括后来明清时期对于女性的歧视也是有一定的影响,但是宋朝中前期女性地位提升无可置疑。就连程朱理学兴起之时,影响也并未深刻。因为他们的理论只是一些小众的说法,并没有得到官方认可。所以对于女性尊重这块,也是有史料可以证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