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庆开海:明朝海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革
陈尚胜
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外关系史和中国海洋史研究。著有《闭关与开放:中国封建晚期对外关系研究》《“怀夷”与“抑商”:明代海洋力量兴衰研究》等。
摘 要:隆庆元年,明穆宗朱载垕宣布在漳州月港开海,允许漳泉两府商人出海贸易,对传统政策进行了重大变革。这一政策虽然带有一定的局限性,但它对于东南沿海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使晚明时期的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顺利衔接并相互促进,极大地释放了中国商民的活力。
历史上,海上丝绸之路对于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与中国古代王朝的海洋经略有直接关联,尤其与是否允许本国商民出海的贸易政策密切相关。自开国之后,明朝一直奉行禁止沿海百姓下海的“海禁”政策,影响了沿海地区民众的生计。十六世纪中期,东南沿海地区还曾出现了持续十余年的社会动乱。面对这样的局势,明朝于隆庆元年(1567)在漳州月港实施设关开海政策,这对于被称为“祖宗定制”的“海禁”政策而言,可谓重大变革,这一政策有效促进了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的相互衔接。
明朝前期的“海禁”政策在十六世纪面临严峻挑战
明朝的“海禁”政策源自开国皇帝朱元璋。洪武四年(1371),明太祖朱元璋颁布诏书:“禁濒海民不得私出海。”此后,他又多次宣布“海禁”,禁止沿海商民进行海外贸易。那么,明太祖为何要坚决实行“海禁”?
一是为了应对日本海盗的侵扰。自洪武二年(1369)开始,来自日本的海盗就频频出没于北至辽东和山东滨海之地、南及浙闽的中国沿海地区,尤其是淮安、苏州、松江等京师邻近之府,已成为倭寇重点抢劫的地区。为此,明太祖曾运用外交手段解决倭寇问题,但迫于日本南北朝分裂局面而未能如愿。二是为了防范方国珍残余势力。原来元末割据浙东沿海一带的方国珍集团在1367年被迫归降朱元璋,但其中的一些部众却利用明朝大军南下福建的时机趁机攻占象山县衙,使明朝在浙东建立的统治秩序面临挑战。于是,明太祖颁布“海禁”政策,以此来隔离和孤立海上敌对势力。
为了贯彻“海禁”政策,明朝在洪武二十七年(1394)规定,禁止民间使用外国香料以及其它舶来品,现存者限期三个月内销毁。同时,又在《大明律》中规定:“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二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谋叛已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私将应禁军器下海;因而走泄事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卫充军。若止将大船雇与下海之人,分取番货,及虽不曾造有大船,但纠通下海之人,接买番货,与探听下海之人,番货到来,私买、贩卖苏木、胡椒至一千斤以上者,具发边卫充军,番货并入官。”永乐二年(1404),明成祖又下令,禁止民间打造海船,原有海船一律砍断桅杆,改成平头船只。宣德八年(1433),明宣宗又颁发谕旨,鼓励民众对下海者进行“告发”:“得实者,给犯人家赀之半;知而不告及军卫有司纵之弗禁者,一体治罪。”
不过,明朝“海禁”政策违背了宋元以来沿海商民出海通商的历史潮流,因而很难真正遏制沿海居民出海通商。在洪武(1368—1398)到弘治(1488—1505)年间,东南沿海居民的入海走私贸易活动还只是偷偷摸摸地进行,但进入十六世纪以后,东南沿海居民的海上走私贸易活动开始频繁发生,尤其是走私分子与沿海豪势相勾结的集团化走私活动日益猖獗。嘉靖二十六年(1547),受命提督闽浙海防军务的朱纨上任后,严厉打击海上走私活动,使一些暗中支持走私活动的沿海豪势惴惴不安。于是,他们鼓动一些言官弹劾朱纨滥杀无辜。嘉靖二十八年(1549),嘉靖皇帝下诏罢免朱纨之职并派员按问,朱纨感到闽浙走私豪势必然借机杀他,遂喝药自尽。
朱纨死后,相关官员不敢言“海禁”事。然而不久之后,江、浙、闽、粤数省沿海却发生大规模海盗抢劫和烧杀事件,史称“嘉靖倭乱”(嘉靖三十一年至四十三年)。“嘉靖倭乱”的发生,是浙闽沿海部分豪势与海上走私商人矛盾极化的产物。据史书记载,这些主导动乱的武装集团首领许栋、王直、陈东、徐海、洪迪珍等人,早年都有“通番”的经历,到满剌加(今马六甲)与佛郎机(指葡萄牙)人交往并引诱他们前往闽浙沿海岛屿,又往来互市于日本以及东南亚诸国。显然,他们的兴起与葡萄牙人于1510年(时为明正德五年)占据马六甲继而来到东南亚有直接关系。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各自通过新航路,先后于十六世纪初来到东南亚,使中国商品的市场需求从东南亚迅速扩大到欧洲,直接刺激了中国走私贸易势力的壮大。因此,“嘉靖倭乱”的发生,也是明朝“海禁”政策导致的全球化与中国市场需求之间相互矛盾和冲突的结果。
明穆宗及其朝廷顺应一些有识之士要求适当开海的呼声,实施隆庆开海政策
面对“嘉靖倭乱”,明朝几乎动员了全国的力量,直至嘉靖四十三年(1564)才将这场动乱平定。动乱甫平,福建巡抚谭纶就给朝廷上《条陈善后未尽事宜以备远略以图治安疏》,就福建地方治安和民生问题提出开海方案。他风趣地借用古语“弊源如鼠穴,也须留一个;若还都塞了,好处俱穿破”,并指出“闽人滨海而居者,不知其凡几也,大抵非为生于海则不得食”,如果“一切禁罢,则有无何所于通,衣食何所从出。如之,何不相率而引为盗也”。因此,他请求朝廷允许福建人开海通商。
1567年1月23日,嘉靖皇帝病逝于乾清宫。2月4日,其三子朱载垕继承皇位,是为穆宗,纪元隆庆。明穆宗诏告群臣:先朝政令有不便者,可上奏予以修改。不久,福建巡抚涂泽民奏请开放海禁,“准贩东、西二洋”。这一奏议得到朝廷批准,从而形成隆庆开海的局面。
隆庆开海局面之所能够形成,主要是因为明穆宗及其朝廷通过“嘉靖倭乱”了解到“市通则寇转而为商,市禁则商转而为寇”的关系,顺应了一些有识之士要求适当开海的呼声。嘉隆之际,福建地方大员一再奏请在该省开海,是基于“闽人滨海而居,非往来海中则不得食”(谭纶之语)的生活传统。而福建之所以选择于月港(今属漳州龙海市)开海,是因为月港在十六世纪以后已经成为福建沿海地区最大的走私贸易港口。
月港位于漳州东南五十里,地处九龙江入海处,因其地形状似弯月而得名。早在成化(1465—1487)、弘治(1488—1505)年间,月港已是“风向帆转,宝贿填舟,家家赛神,钟鼓响答,东北巨贾竞鹜争驰”的闽南巨镇;正德十二年(1517),葡萄牙人在广东被逐后即转到月港一带,不久,西班牙人、日本人也前来互市。嘉靖时期(1522—1566),由月港出海的“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对于漳州海域的走私贸易活动,明朝加强了对附近海域的控制。嘉靖九年(1530),福建巡海道移驻漳州,并在月港东北的海沧建立安边馆,由漳、泉两府通判轮流驻扎,以便管控当地商民的贸易活动。嘉靖三十年(1551),明朝改在月港设立靖边馆,由两府通判往来巡辑。嘉靖三十六年(1557),明朝在月港“设海防同知,颛理海上事。更靖海馆为海防馆”。不过,上述措施收效甚微。嘉靖四十五年(1566),明朝从龙溪县和漳浦县划割部分地区,以月港为县治设立海澄县,希望“海疆澄静”。而海澄县的设立,则是月港开放之前的重要行政管理措施。同时,“海防馆”改称“督饷馆”,由其负责对出海商人征税。
隆庆开海后,凡是由月港出国贸易的商人,均采取每年申请制。他们首先要在自己所在里邻勘报保结,然后由所在道府审批并发给“船引”。船引是海商合法出海的凭据,要填写船上人员姓名、年貌、户籍、住址、所带器械、货物、前往国家、回国日期等。同时,督饷馆与所在州县的循环号簿,也要录写船引上的内容。海商回国时,则要根据所持船引和督饷馆所存号簿进行核查。每艘出海商船,都要领船引一份。凡是领得船引的海商,都必须交纳“引税”。最初规定,每张船引纳税银三两,后来增加到六两。起初,政府只是对船引的总量进行控制,每年发放五十张,万历三年(1575)增加到一百张,而没有对领持船引海商的出航国家进行限制。万历十七年(1589),政府将前往东、西洋商船的总数各定为四十四艘。后来由于申请出海者过多,又将船引扩大到一百一十份。
明朝规定,商人从月港出海,只许前往东、西洋国家,禁止前往日本经商。明后期东、西洋的分界线,已从明前期的马六甲海峡东移至加里曼丹岛。当时,中国商人所到的东洋通商地区,其范围包括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和加里曼丹岛上的港口;所到的西洋通商地区,其范围包括今天的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腊岛、爪哇岛上的港口。其中,中国商船在东洋的主要航行目的地是吕宋岛上的马尼拉港。占据菲律宾群岛的西班牙人于1571年(时为明隆庆五年)将殖民总部从宿务移至马尼拉,并安排大帆船每年往来于马尼拉与墨西哥的阿卡普尔科(Acapulco)之间。十七世纪以后,荷兰人逐渐控制了巴达维亚(今雅加达)、万丹以及马鲁古群岛。这样一来,中国商品不仅可以依靠月港合法地运往东南亚各港口,还可以通过西方人建立的海上新航线,从东南亚港口转运到欧洲和拉丁美洲港口。
隆庆月港开放,使晚明时期的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顺利衔接并相互促进
隆庆开海后,除收取“引税”外,督饷馆还征收三种商税:水饷、陆饷、加增饷。“水饷”根据商船尺寸长短征收,类似于今天的吨位税;“陆饷”根据进口的具体货物征收,由到船上接买货物的铺商缴纳;“加增饷”是专门针对从马尼拉回航商船没有携带货物而只带回白银所征收的特别税。据记载,督饷馆所征白银银两,开始每年在两万两左右,后来接近三万两,漳州督饷馆也被时人称为“天子之南库”。而对于海商从马尼拉带回月港的西班牙银元,漳州人周起元说,“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有人测算,晚明从月港流入中国的白银,十六世纪七十年代年均约28.5万两,八十年代年均约88.9万两,到1600年以后年均达到100万两的规模,从而为明代货币白银化提供了重要条件。
伴随着白银的大量流入,中国的生丝及纺织品、陶瓷器、漆器等工艺品、矿产品及金属制品、水产品、农产品等商品也源源不断地输送至东南亚各港口。以生丝及丝织品为例,明清之际的顾炎武曾记载,海商贩运湖丝(太湖流域生丝及丝织品)至东南亚,获利一倍。另据学者测算,中国海商输往菲律宾群岛的丝货价值,1600年前后每年在103万两左右,1630年则达到135万两左右。而运往菲岛的中国丝织品,除了小部分在当地消费外,大部分又通过西班牙人的大帆船运往拉丁美洲销售(中国丝货价格只及西班牙同类产品的三分之一)。在墨西哥一地,十七世纪三十年代就有一万四千人专门利用中国生丝进行加工制造;在拉丁美洲很多地方,中国丝绸不仅成为一些市民的服装衣料,而且还成为教堂的装饰品。明末商品物美价廉,因而多成为东南亚市场和欧美市场的抢手货。
与此同时,明末的海外市场需求也直接刺激了江、浙、闽、粤、赣等地区的丝织业、棉织业、染织业、制瓷业、铁器业、制糖业等行业的发展。市镇经济兴起,商品地域特色突出,湖丝、松江棉布、景德镇以及德化瓷器、佛山铁器等,皆闻名于国内外市场;赣南山区甚至因为食糖大量出口而广泛种植甘蔗。明末海商从菲律宾引进的拉丁美洲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烟草、花生、辣椒、番茄等,不仅对我国粮食生产和人口增长产生了较大影响,而且还丰富了人们的饮食风味。由此可见,月港开放有力带动了晚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当然,隆庆开海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如港口限定于闽南一域、出海商船有严格的数量限制、贸易过程中的结构失衡等。开海贸易虽然刺激了白银货币经济的发展,但也造成明朝政府在货币发行权上的失位,在一定程度上又影响到了经济秩序的稳定。即便如此,隆庆月港的开放仍极大地释放了中国商民的活力,使晚明时期的中国市场与世界市场顺利衔接而相互促进,它无疑是明朝海外贸易政策的重大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