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民国政府的官制 说鲁迅在北洋政府中的官职

文:草根

1936年《文学》11月号《鲁迅纪念特辑》封面

从初中起,纸老虎就喜读鲁迅先生的文章。近几年,上了年纪,自觉得事理通达心平气和了,鲁迅的书也就读得少了。书虽然读得少了,但有些过去年月不怎么在心的话,此时却常常浮上心头。 也许是在先生和章士钊先生或梁实秋先生打嘴仗的时候罢,或许是哪位先生牵扯了先生的职务罢,先生便在一篇文章中说到:“佥事这官,也并非怎样地区区……”显而易见,这话是针对先生于民初时期,在北洋政府教育部社会教育司的职务而说的。

退休之人,百无聊赖,纸老虎就拿这“佥事”的是否“区区”来考究一回吧:

依民国官制,民国官吏分为特任官、简任官、荐任官、委任官四级。其特任官为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各省督军、巡阅使,直接由大总统特别任命。

特任官之外,据中华民国元年十月十七日公布的《民国中央行政官官等法》之规定:“第一条中央行政官除特任官外,分为九等:第一等、第二等为简任官;第三等至第五等为荐任官;第六等至第九等为委任官。”其官俸等级为九等二十二级。

对特、简、荐、委四级官员的内涵,在下查阅了《辞海》(见中华书局1981年1月第一版<全二册装>1882页)[特任官]条目:“现行官制,文官之任用,分四级:一、由国民政府以特令任命者为特任官;如各部会长官是。二、由国民政府就合格人员中遴任者为简任官;如各部次长、各省政府委员是。三、由主管长官呈荐任官;如各部科长各省之县长是。四、由直辖长官迳行委任者为委任官;如各部科员是。”

笔者手头有民国二年“神州编译社”出版的《民国元年.世界年鉴》,其中在“民国教育部现任人员详表”下,列有:

社会教育司 第一科佥事 周树人 豫才 (年龄)三十一 (籍贯)浙江(任职时间民国元年)八月二十一日 (住址)南半截胡同山阴会馆 说明:括号中的字是笔者加上去的。

鲁迅日记》载:“1912年8月22日晨见教育部任免名氏,余为佥事。上午寄蔡国青信……” 由此可知,先生是北洋政府教育部的首批官员。

在“民国教育部现任人员详表”中,因其“详”,可知这是教育部的全体人员,共有73名。其中设教育总长一人为范源廉先生,系特任官。次长一人为简任官。参事4人、秘书1人、司长3人,以上共8人为三等荐任官。各科佥事共14人,为四等荐任官,鲁迅先生就在其中了。

那么,笔者是否可以这样认为,在民国教育部,只有总长、次长和8名三等荐任官等,共10人的名次排列在先生之前。在一个国家政府的大部(国民政府共设12个部)里,能够仅仅排列在10名以后,看来先生自诩为“也并不怎样地区区”确实也是不为谬的了。

在这个资料里,在下还意外地得知了,当年腐败的北洋政府竟是多么地小家子气,一个大中华民国的教育部只有73人,太丢丑了!看看我们今天的教育部有多气魄!不知有没有2000人?

还是回到正题上来说先生的职位,按《民国官等法》和《辞海》的相关条目解释,荐任官共有三等七级(3~5等,3等内设1、2两级;4等内设3、4两级;5等内设5、6、7三级),鲁迅为四等4级荐任官,职务为社会教育司第一科佥事,佥事即科长。但因为当时北洋政府中央机关的五等6级或7级的荐任官,即可任科长,而科长与地方的县长又为同级官吏。特别要说明的是,与现在的官制不同,那时的“官等”设置中,没有“处”这个层次的机构。所以所谓佥事,至少是货真价实的县处级干部。

此外民国初的官制,基本沿用清末宣统年体制,依宣统年《大清爵秩全览》载,各部分设主事、佥事,一般部设主事、重要部设佥事,职责相同,但品级不同,主事为六品,佥事为从四品。以从四品的品级看来,以封建官制,应更近似于现在的司局级或司局级副职。

再从薪金收入来看,按《民国中央行政官官俸法》规定佥事为四等4级官俸,月薪为280元。这个薪俸和当年的大学一级教授的薪俸正好相对应,“五四前后,北大教授分为本科、预科两类……本科教授自280至180银圆,预科教授自240至140银圆”(见2005年文汇出版社陈明远著《文化人的经济生活》)按现今的工资等级对应,一级教授对对应的行政职务也应是司局级。可见鄙人以为“佥事”应对应司局级是不太荒谬的。

关于鲁迅先生当年的薪俸,可以从日记里得到印证。见《鲁迅日记》“ 1912年8月30日阴。下午收本月俸百二十五圆,,半俸也。夜半雨。”因当年财政紧张,不能足额发放薪俸。据《文化人的经济生活》中记述:“据当时教育部职员陈诒先回忆‘那时北洋政府已在闹穷,部薪不能按月发放’”所以只给了“半俸”“百二十五圆”是符合当年的实际情况的。

那么当年先生薪俸的购买力如何呢?

据文汇出版社2005年所出版陈明远先生的《文化人的经济生活》:

“北京1911—1920年大米每斤3分钱,猪肉每斤1角至1角1分……植物油每斤7分钱。”

“据史料分析20年代北京‘四口之家,每月12圆伙食费,足可以维持小康水平。’”

“鲁迅在1923年一度租用的砖塔胡同61号……他的女仆除了全包食宿以外月工资仅3圆(见〈鲁迅日记〉)”

由上可知鲁迅先生的薪俸大体上相当于46、7个女仆的月工资。(工资3圆+生活费3圆)

从民国教育部官员的编制笔者可以判定,当年的官民比例要远远小于今天的官民比例,也就是说,鲁迅先生所任“佥事”的稀缺性要远远高于今天的司、局长。

至此笔者基本可以认定,鲁迅先生在民国初期所任的官职,不论从收入还是从地位,均不低于今天的司、局级公仆——公务员。

但是先生最终却还是放弃了这样优异的职务,专以教书、卖文为生了,难道我们不应该赞叹先生的人品吗!关键这里鄙人所要说的,并不是宏扬先生对陈腐官僚生涯所唾弃的高尚,而是想说:尽管在那个腐朽的时代,政府的官吏也没有今天的公务员更深得全民的追逐!这是个值得深思的现象!

《鲁迅纪念特辑》中的部分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