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狗嘴下拯救生命,真可以抄一下美国、德国的法律

作者 | 竹芒

1:狗患背后,是人祸

20多处咬伤,右肾破裂,右侧肋骨骨折——

这并非发生在野外的猛兽攻击,而是在自家小区被恶犬所伤,受伤者,年仅两岁。

“整个创面暴露在我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我的震撼是巨大的。”成都某三甲医院一位参与救治的Z医生,在其一条视频发出这样的感慨。

10月16日,发生在四川成都崇州的2岁女童遭恶狗撕咬事件,牵动着亿万网友的心。群情鼎沸。

如果连自己的住所都充满了不确定性,又还有哪里可以令人心安?

同一时期的大洋彼岸——美国亚特兰大吉迪恩大道,同类事件上演:一名母亲和她的6岁儿子遭遇两头斗牛犬猛烈攻击撕咬。

随后邻居持枪赶来,赶走恶狗。警察接警后即刻赶到现场,展开搜索。其中一头斗牛犬被发现时还与警察对峙,皮毛上仍清晰可见鲜血。

最终,两只狗被先后射杀,狗主人被捕。

而大洋对岸的我们,也终于在等待中,等来了恶犬被捕获,迟迟不露面的恶犬主人到案的结果。此时距离女童被咬,足足过去19个小时。

但,撕裂的痛,只有受伤的孩童才能体会。

2岁中国女童昏迷至今,被重症监护;而那个被斗牛犬所伤的美国6岁儿童,则在次日早晨离开人世,令人惋惜。

狗患背后,是人祸。

此次事件中的“罪魁祸首”,是一只黑色罗威纳犬,其在国内多个城市被视为烈性犬,禁止饲养。尽管在事发地成都,并没有列入禁养名单,但是事发时该犬并无牵引绳、未戴嘴套,更无主人在旁!

一只被认为高危、不适宜在城市喂养的狗,就这样堂而皇之、大摇大摆地游荡在人类的居住场所。

我们不厌恶狗,但是对那些毫不负责的狗主人,我们嗤之以鼻。

经历了太多的“狗咬人”新闻,以及“爱狗党”和“恨狗党”的撕扯,这一次,难得“爱狗党”和“恨狗党”达成共识:

不能再轻易放过恶狗和他的主人。

2:舆论的理性转向

过去,每当国内发生狗伤人事件,“爱狗党”和“恨狗党”总是讨论得甚嚣尘上。

一边是:

“我家狗不咬人”

“我养的狗很乖的”

“一定是你主动挑衅它,才进攻你”

“狗本身没恶意”

一边是:

“流浪狗都该处死”

“狗肉煲真香”

“不要理会那帮狗孙子”,

甚至写下打油诗讽刺:

但这一次,舆论真的转向了。

连爱狗人士,也不再替狗说话。准确地说,是他们不再对恶狗包容,而从自身经验出发,分享正确的养狗经验。

“出门都是拴紧,一刻不撒手,遇到小孩子喜欢凑过来的,我一律说咬人,不要靠近。”

“我也养狗,即使我家泰迪老的牙都没了,我出门还是会给他俩带上嘴套,拴好绳子,带好捡便袋……因为我本身就是个怕狗(我自己养的除外)的人,所以我也不想我的狗成为别人的困扰。”

“我带罗(罗威纳)出门都是嘴套加胸背带,随时做好控制准备,从来不遛狗的时候看手机,有人奔跑经过时,都是下指令蹲好,隔绝视线,并保持牵引绳收紧无活动空间”

“恨狗”人士也不再冲动泄愤,而是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究策略。

“应该要所有的狗都植入芯片,无芯片一律作为流浪犬只进行罚没收容留待收养,某些烈性犬只甚至击毙。芯片犬一旦发生纠纷或者被遗弃可以追溯罚款。”

“不要拷问动物性,不要拷问人性,用合理的法律管理才能走上正轨。”

“动物天性,不能指望狗狗能理解、并遵守人的意志和社会规则,真的全靠主人约束。”

“死忠粉”的减少,理性的回归,“恶犬”的寒冬真的要来了?

虽然这仅仅是部分人士意识的觉醒,但和过去两极分化的争论相比,当下的谈论已不再是一味的情绪宣泄,而更多了一丝冷静。

3:年超800例动物损害案背后

狗,一直被认为是人类最忠实的朋友。在《忠犬八公》《导盲犬小Q》《一只狗的使命》等耳熟能详的电影中,无不赞颂着这种跨越物种的亲密关系。

在中国一线城市的规划展厅内,狗狗也被纳入了未来城市的展望。

现代年轻人,可以不生娃、不养娃,但他们愿意养猫猫狗狗,当一把“狗爸猫妈”。2023年,中国养宠家庭规模破亿,从2022年的9800万户增至10565万户,宠物消费市场规模达约3117亿元,其中猫狗是消费主力。

这些都无不昭示着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对待养宠不可以再一棒子“打死”或者一味吹捧了,必须思考人与动物如何共生。

可围观舆论场,为什么人们总是谈“狗”色变?

可能真的是:被“咬”怕了。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每年大约4000万人被猫狗咬伤,位居世界第二。

与年均超800次的动物损害纠纷案相比,微不足道。

还有,就是背后那令人闻风丧胆的“狂犬病”。

从2007年至2022年,我国人间狂犬病死亡人数为17,583人。

尽管我国人间狂犬病发病数已经实现连续16年下降,但发病数即意味着死亡人数——近乎100%的致死率足以让人心生恐惧。

那么,真正地做到与“狗”和谐共生,还有多远?

早在2020年6月1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编中,便专设了第九章讲述《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规定: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针对流浪狗伤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也明确规定:“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一时“疏忽大意”,导致危害社会的结果发生时,是过失犯罪,因此而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既然早就有法可依,那么执法情况究竟如何?

笔者根据“饲养动物损害”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时间段搜索,发现自《民法典》颁布以来至今,相关文书可达5668篇,其中判决文书为2680篇。

也就是说,从2020年6月颁布《民法典》以来,平均每年有超过800例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发生。

其中不乏金毛、牧羊、泰迪等常见饲养犬类咬伤他人现象,甚至还有因猫而闹上法庭的案例。

最近一例有关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发生在北京,其中“罪魁祸首”为一只牧羊犬,涉嫌致一名近六旬女性十级伤残的指控。

裁定书写到,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的规定,对烈性犬、大型犬实行拴养或者圈养,不得出户遛犬。

也就是说,针对烈性犬、大型犬,在北京即便拴绳外出,也属于违规操作。

可以说,从执法角度来看,针对犬类伤人事件,似乎官方一直是违法必究。

唯一的解释就是,狗患背后,是人祸。

4:德国经验:养狗先考证

狗患人祸背后,难道就无解了吗?

说到底,还是没对人治到位,不痛不痒的谴责,作用不大。光靠自律,无法撑着一个法治社会。

在美国,许多州针对性情暴躁和有攻击性的狗,有专门的《恶犬法案》。其中规定: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嘴套,任何时候都不能散养,否则一旦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的刑事责任,甚至可以判处其蹲3个月监狱。

甚至还有被称为“变态”的《妨碍公共利益法》的“三吠”原则,即任何一家的狗在美国居民区内任何一个地方狂吠超过三声,即可被认为构成扰民,狗主人将面临惩罚。

而在德国,居民要养狗,主人不仅仅要考证,还要交税、买保险,以提升政府清理狗粪、扩建狗狗公园的能力和进一步保障狗咬伤他人或损坏他人物品时的赔偿事宜。

而对于遗弃狗的行为,德国也是从重处罚,罚款可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为此,德国也被视为世界上流浪狗治理工作做得最好的国家。

在国内,云南昭通也在2021年发布了“最严限狗令”,其《创建文明城市丨昭通中心城区养犬管理通告》对居民遛狗的场所、时间都做出了限制,白天(早上6:00—凌晨00:00),禁止任何犬只进入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城市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相信真正的爱狗人士,都不想做”猛犬界的‘老鼠屎’“。

而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爱狗党”“恨狗党”所求的,无非都是自己及宠物更好的生存空间。

你有养狗的自由,别人有怕狗的自由,养狗不管狗,那真比狗还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