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富民问题断想

文:张邦炜
时下贫富分化严重,据说民众普遍仇富(一说不是仇富而是仇腐),富民是个极易引发联想的敏感词汇。有学者近期较为集中地探讨宋代的富民问题,提出 “富民阶层”的概念和“富民社会”的理论体系[1],认定富民是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2]。此说在唐宋史学界引起广泛关注,赞同并沿着这一路径深入研究者有之,质疑这一概念和体系的确切性者亦有之,更有提出批评者。批评者认为:“依照马克思主义的史观,被剥削、受压迫的广大劳动大众是历史演进的主干和主角”;尖锐地批评道:“称颂富民”,不关注“劳动大众”,“这不符合史实,也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3]分歧如此严重,引起了我的阅读兴趣。学习之后,脑子里随即闪现出翦伯赞60年代初那句名言:“不要见封建就反,见地主就骂。”[4]心想:而今我们在古代历史研究中能“见剥削就反,见富民就骂”么?“过犹不及”,只怕也不能“见富民就捧,见豪门就赞”吧!现不揣浅陋,将没读懂、不理解之处斗胆写出,以就教于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质疑者和批评者。
一、不可或缺的“剧中人”
谁是历史的主人或主角?在马克思主义史家内部,就有不同认识。40年代末,范文澜第一次明确提出:“历史是劳动人民的历史,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5]翦伯赞在赞同之余,又有所保留。他强调:在中国古代,“劳动人民是在被剥削被压迫的情况之下参加历史创造”,并未“当家作主”。黎澍在80年代初一再撰文公开质疑范文澜之说,认为应当回到马克思、恩格斯的论断:“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他说:“历史是人人的历史,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创造,他们既是历史的剧作者,又是历史的剧中人。”他尤其不赞成“在古代历史上,人民群众早已居于主人或主角地位。”[6]吴江的认识与黎澍大致相同:“劳动人民是历史的主人”系“简单化说法”。他认为:“世世代代的‘社会人’共同创造历史。”不同之处是吴江同时又强调:“人人都参加历史的创造,但角色各有不同”,其中广大劳动群众和伟大人物的作用最为突出。[7]范、翦、黎、吴四位的观点各不相同或有差异,究竟谁对谁错、孰是孰非,除非“言出为经”(章士钊语)的毛主席他老人家死而复生,再也无法找到一言九鼎的裁判员了。黎澍的看法或有偏颇之处,但似乎不宜轻易地指责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应当更多地关注下层民众,早已成为包括不少非马克思主义史家在内的广大历史研究者的共识。然而只怕不能因为范文澜有一册《汉奸刽子手曾国藩的一生》刊行,就认为他只关注统治者。同理,也不能因为仅仅写了几篇有关富民的论文,便受到“不关注劳动大众”的批评。翦伯赞强调:历史“不能只写一面”。按照黎澍的观点,被统治者和统治者、受剥削者和剥削者、贫民和富民都是历史不可或缺的“剧作者”和“剧中人”。“研究有重点,学术无禁区。”宋史研究不宜画地为牢,富民问题也应当是宋史研究的题中应有之义。何况有关研究者一再解释,富民属于“民”,属于“编户齐民”,并不完全处于人民群众之外,某些富民甚至还在劳动大众之中。

综观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在总体上并无“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之嫌。其研究者正是继不少马克思主义前辈史家之后,从新兴阶层的崛起这一角度揭示唐宋社会的变革。不同的是对于这一新兴阶层的界定和称呼,侯外庐称之为“非品级性地主”[8],白寿彝称之为“势官地主”[9],漆侠称之为“庶族地主”[10],而宋代富民问题研究者则称之为“富民阶层”。他认为:唐宋社会变革“是从汉唐的‘豪民社会’变革为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富民社会’上承汉唐的‘豪民社会’,下启近代的‘市民社会’。”“‘富民社会’就是在‘富民阶层’崛起的过程中形成的。”[11]不同的是白寿彝认为宋代崛起了两个重要的新兴阶层,一个是取代“门阀地主”的“势官地主”阶层,另一个是取代“荫附农民”的“佃农”阶层。而富民问题的研究者仅论述了取代“豪民阶层”的“富民阶层”。此说是一种新视角,并有一定的史实依据。治史者大概都记得顾炎武所说:宋以上“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12]至于这一新论断是否比前辈史家的成说更确当则另当别论。

二、“富者”未必等于“不仁”
北宋陈烈《题灯》诗云:“富家一盏灯,太仓一粒粟;贫家一盏灯,父子相对哭。” [13]唐宋社会,贫富悬殊。存在决定意识,仇富心理古已有之。宋人就说:“今之富者,大抵皆奸富也。”[14]“富家大室多是为富不仁。”[15]用现在的语言来说,即是:大凡有钱人,不是“周扒皮”,就是 “刘文彩”[16]。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的观点,与此颇有相似之处。他评论富民,大体不外两句口头禅——“人无横财不富”;“为富不仁”。其实,这两句话是很值得推敲的。经查,第一句来自民谚,收入《增广昔时贤文》:“人无横财不富,马无夜草不肥。”与宋代俚语:“欲得富,须胡做”[17],系同义语。第二句出自春秋时代人阳虎之口,见于《孟子·滕文公上》:“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东汉赵岐注曰:“阳虎,鲁季氏家臣也”;“阳虎非贤者也。”[18]阳虎等人协助季氏“聚敛”,以致“季氏富于周公”[19]。此言大致正是其生财之道的总结。如果将这两句话解释为要致富就非发横财不可,或脱贫致富即走向不仁,或目的就是一切,为了达到致富的目的,必须不择手段,只能为富“不仁”,并作为经验之谈加以推广,引导人们怎样致富,指导人们致富之后如何为人,只怕是不折不扣的误导。不可否认,这两句话揭露和抨击剥削者的贪婪与残酷,实属入木三分的精辟之言。但对于大大小小的富民来说,似乎不宜一概而论,应做具体分析。

按照富民问题研究者的论述,他所说的富民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上自富可敌国的大贾如唐代富商王元宝之类,下至稍有余钱剩米的小农、小工、小商,包括大富、中富和小富。在富民中,大富较少,小富居多。在小富者中,固然也有“有以谲诈而致富者”[20]。然而唐时《女论语》中即有此一说:“大富由命,小富由勤。”在小富者中,只怕勤劳致富者应当是大多数。他们致富的方式林林总总,见于记载者,如:“躬耕复致富饶”[21];“养鲤鱼而致富”[22];“(种)好李花致富”[23];药师有“以鬻药致富”[24]者;画工有因绘画“致富”[25]者;“畜猪致富”者将猪称为“乌金”[26];有的地方还有制作销售“面具”(一种玩具)而“致富”者[27]。开封许大郎便是小民致富的一个实例,他“世以鬻面为业,然仅能自赡。至此老颇留意营理,増磨坊三处,买驴三四十头。市麦于外邑,贪多务得,无时少缓。如是十数年,家道日以昌盛,骎骎致富矣。”[28]在佃农中也有致富者,他们“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29]如仙居(今属浙江)郑四客“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外贩贸纱帛、海物。”[30]像许大郎特别是郑四客这类下层民众,他们主要靠致富勤俭,再加智慧和机遇。只怕不能“见富民就骂”,将郑、许等人斥之为“人无横财不富”吧。

随着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财富的力量在唐宋社会明显增长,出现了“至富可敌至贵”、“钱足以通鬼神”[31]一类的说法。然而包括唐宋时期在内的中国古代社会毕竟属于权力社会。如不凭权仗势,很难暴富。当时大发横者并非普通富民,大抵不外下面两种人。

其一、贪官。南宋初年官至枢密使的将帅张俊,实属贪官暴富的典型。他以“喜殖产”而闻名,“岁收租米六十万斛”[32],“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33]其财富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厚禄与滥赐,宋高宗声称:“尽以西湖赐之,曾不为过。”[34]二是经商,他不仅动用军队在临安修建并经营取名太平楼的大酒店,还派遣士兵越洋过海,经营海外贸易,并“获利几十倍”[35]。当时人指责他“在钱眼内坐”[36],给他取了个“铁顩”的绰号。所谓“铁顩”者,“无廉耻不畏人者也”。[37]张俊者流确属靠“横财”而暴富,理当受到“为富不仁”的谴责。

其二、官商。所谓官商,即有官方背景的商人。富民问题研究者所论及的唐玄宗时富商王元宝即是一例。如果说张俊之流靠滥用权力而大发横财,那么王元宝之类则有利用权力而暴富之嫌。他以“好宾客,务于华侈”而闻名,“宅中置一礼贤室”,“以延纳四方多士,竞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科场,文士集于其家。”岂止“四方之士尽归而仰焉”,唐玄宗不时召入宫中,并有借用“龙皮扇”[38]一类的交往。由于“其势可以比封君”[39],王元宝才得以成为“国中巨豪”、“王家富窟”[40]。难怪富室争相攀附权势,以便保护自己,欺压他人。在宋代,富民入赀补官者为数甚多[41];教子读书,以期科举入仕者大有人在。还有与高官显贵乃至皇亲国戚攀亲者,出现了“民争市婚(宗室)为官户”的情形,如开封富室“大桶张家”、“帽子田家”不惜花费大量钱财,一再娶县主为媳[42]。在这类攀附权势的富民当中,“为富不仁”者所占比例无疑较大。

三、两头小中间大
“知今宜鉴古,无古不成今。”古今固然相通,足资参照,但毕竟不能进行简单的古今类比:讨论唐宋富民,立即类比民国时代的“周扒皮”、当今山西的某些煤老板。类比只是一种获得猜想的重要方法、不充分的似真推理,只怕应当将问题放在一定的历史范围之内做具体地论证。宋代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评论宋代的富民,还使用了“豪横”一词。什么是“豪横”,简而言之,即“土豪劣绅、恶霸地主”[43]。古人所谓“长者”,即积财聚德者,它作为“豪横”的反义词,大致近乎于今人所说“开明地主”。不能因为而今关于刘文彩等恶霸地主形象问题的争议便怀疑历史上“豪横”的存在。长达一万余言的《名公书判清明集·惩恶门·豪横类》,即是宋代豪横确实存在的铁证。陈智超、梁庚尧等学者对宋代的豪横与长者已有相当深入的研究[44]。问题在于富民问题研究的批评者追问:究竟“豪横是主流,还是长者是主流”?这个问题本身似乎就不甚确切。在富民中,豪横与长者不是非此即彼,二者必居其一,恶霸与开明是地主阶级中的两极。在这两种人之外,还有既算不上恶霸,也谈不上开明者。批评者认为“豪横是主流”,所占“比例较大”。此说或可再斟酌。两头小中间大,介乎于豪横与长者之间的普通地主只怕才是地主阶级的大多数。政务院1950年《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是个马克思主义的重要文献。《决定》指出:恶霸地主“是地主中特别凶恶者”[45]。按照当时的规定,恶霸地主通常是要镇压的。如果《决定》不是使用“特别”一词,而是采用“主流”、“比例较大”乃至于多数等字眼,不知当年开展的土地改革运动将会出现多大的偏差,多杀多少人。

批评者判定“豪横是主流”,其依据不是史实,而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他强调包括富民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追求财富的疯狂性、残酷性和不择手段”。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超时空地对古往今来的一切剥削阶级的“进步作用”持否定态度,反对肯定剥削,反对“称颂富民”。其实,在一定的场景下给予剥削阶级历史地具体地肯定,恰恰来自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一方面深刻地揭露资产阶级“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另方面又理直气壮地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至于刘少奇1949年《天津讲话》中那句名言:“剥削有功”[46],更是尽人皆知。按照抽象的道德标准,剥削无疑是“恶”。但在还不可能消灭剥削的历史场景下,适度的剥削只怕也不能完全否定。这也就是恩格斯说的“恶”的历史作用吧,涉及到如何处理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

具体到中国古代历史,马克思主义史家漆侠既历史地肯定过剥削制度,他指出:宋代的定额地租制“是当时较为先进的分配制度,是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的”。又具体地称赞过剥削阶级,他认为:“中下层地主阶级,在两宋还不是一个多余的阶级,而是社会上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一个阶级。”[47]人们可以对此异议,但只怕不能简单地说中小地主进步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吧,而异议者的意见不一定就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白寿彝认为宋代的“势官地主”比魏晋隋唐的“门阀地主”进步,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唐宋的“富民”阶层比汉唐的“豪民”阶层进步,只怕并无大错,不应当受到究竟是“红眼病”还是“势利眼”一类的谴责。

四、“富民”何所指
一代人有一代人的史学,历史研究不可能也不应当陈陈相因,需要继承与扬弃、开拓和创新。宋代富民问题研究虽然已经取得不少成绩,但毕竟还是一项正在进行中的新探索,势必有不尽周全之处,难免引起“无较为确定的内涵和外延”一类的质疑。[48]笔者也有些不理解之处,原因大概在于并未读懂。实话实说,“富民”究竟何所指,我就没有弄明白。其一,唐宋“富民”与汉唐“豪民”有什么区别?研究者说:“富民”主要是指“乡村中靠土地经营致富的人。”[49]接着便引证苏洵的《田制》:“富民之家地大业广,阡陌连接,募召浮客,分耕其中,鞭笞驱役,视以奴仆,安坐四顾,指麾于其间。”问题有三:第一,苏洵描述的井田制破坏之后的历史状况,还是宋代的现实情景?第二,“鞭笞驱役,视以奴仆”,超经济强制如此强烈,如此残暴地动用“棍棒的纪律”,这样的“富民”同研究者所说的汉唐“豪民”究竟有什么区别?除了获得土地的方式不同而外,在经营方式上有无不同?第三,这些“地大业广,阡陌连接”者分明是地主,但研究者始终没有明确所谓唐宋“富民”主要是指地主或以地主为代表。

其二,富民有无阶级属性?研究者认同:“中国是一个‘职业分途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50],似乎富民问题的研究仅立足于职业分途,不着眼于阶级划分。可是又采用阶级分析法,认为富民阶层的崛起表明“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性变化确实已经发生”,并称:“宋代社会中,乡村户分一、二、三、四、五等,与近现代社会中划分阶级时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序列基本相似。”此说只怕不甚准确较多。第一,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51],在宋代通常不在主户之列,应当属于客户。第二,富农是个近代“富农剥削的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52],他作为一个特定的阶层,出现在近代,宋时就有富农吗?第三,地主又有大、中、小之分,似乎并非一概属于一等户。宋人有乡村上三等户“乃从来兼并之家”[53]一类的说法,第二乃至第三等户中也有地主。

其三,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还是上层?按照研究者的解释,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应当主要是指宋代的第三户等即研究者所对应的中农阶层吧。但研究者又说:“宋代乡村第三等户是个尚未脱贫致富的阶层”[54],连富民都算不上。研究者又将王元宝作为富民的例证, 并将“望族”、“豪富”、“豪门”、“豪族”视为“富民”的别称,似乎富民又不是中间层而应当属于上层。

其四,“富”与“贵”是有分有合还是毫不相干么?研究者说:富民“所拥有的只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特权。”“‘富者’与‘贵者’是一(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任何”、“完全”可能强调过分,似有将“富者”与“贵者”完全对立之嫌。当时确实出现了“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这一反映社会变迁的新现象,很值得重视。但只怕不能以偏概全。在唐宋文献中,富、贵并列者固然不少,富贵连称似乎更多。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富贵分离与富贵合一的现象兼而有之。具体说来,在小富、中富者当中,富贵分离的状况较多。即使如此,也不能绝对化。在宋代,富裕的乡村上三等户即研究者所特指的“富民”,一旦承担里正一类的职役,便由“民户”变为“吏户”、由“平户”变为“形势户”。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一书指出:“官户法定特权并不多,吏户的法定特权更少。”[55]但他们的法外权势不小,书中列举了某些吏户仗势为非作歹的种种劣迹。至于在大富、巨富者当中,富贵结合的现象则较多。既有“以贵而富”者,如张俊者流,也有“以富而贵”者,如王元宝之类。研究者正确指出:唐宋社会“兼业现象十分突出”,“有官僚阶层兼营工商业的情况,还有工商业者广置田产兼事农业的情况。”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如张俊者流,就是当时富贵合一的典型。

五、究竟谁养活谁
古往今来,谁是社会的中坚?从50到80年代,人们通常毫不迟疑,斩钉截铁地如是回答:劳动人民!如今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富民才是唐宋社会力量,其最主要依据是富民养活穷人。其实,此说虽然渊源有自,但并非天经地义的常理,历来有三种各不相同的说法。其一、穷人养活富人。人们大致都记得《诗经·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大致也都记得50年代年初土改时,那首广为流传的新歌谣《谁养活谁呀》:“你有田,你有地,没有佃农来劳动,光有田地吃狗屁。……”[56]“……不是咱种粮,地主早就饿断肠。……”[57]不是富人养活穷人,而是终年劳作的农民养活了不劳而食的地主。曾经亲自参加土改的邵燕祥对此说基本予以肯定,但同时又认为,当年的宣传“难免没有简单化的倾向”,其片面性在于“抹煞知识分子的脑力劳动”。知识分子出身的北大人张国焘就是抹煞脑力劳动的典型,他30年代前期在川北苏区将人们划分为两大阶级——穷人和富人,划分的标准是手上有无茧疤[58]。手上无茧疤的知识分子被划出富人阶层,作为革命对象。

其二、富人养活穷人。宋代著名思想家叶适说:“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59]照叶适看来,“富人”即地主岂止供养“小民”即农民,乃至供养整个国家乃至社会。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在引证叶适之说后,赓即表示完全赞同,指出:“富民通过占有土地,既提供土地给贫民耕种而使贫民得以生存,同时又为国家提供赋税。”并强调:“离开富民,社会经济很难正常运行。”叶适的“功利之学”无疑应当受到历史地肯定,但他的富人养活穷人,笔者实难苟同。人们不免会问:地主如果离开佃农,得以生存么?社会如果离开农民,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么?

其三、富人与穷人相互养活。朱熹的认识不同于叶适,他说:“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很清楚,在朱熹看来,田主与佃户,谁也离不开谁,如果谁离开了谁,双方都不能生存。朱熹的“主佃相须”论显然要比叶适的“富人养活小民”论近乎实情,合乎常理。朱熹作为地方官,曾下令:“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60]从文字上看,条文不偏不倚,中立公正。姑且不论朱熹本人的阶级立场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佃户处于无权地位,而田主则有势可仗,佃户与田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平等的。笔者担心给予朱熹的“主佃相须”论历史地肯定,会不会被视为“阶级调和”论而受到批评。心想朱熹的“主佃相须”与刘少奇的“劳资两利”[61]或许有相似之处。当然更有不同之处,刘少奇分明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的另一主要依据是 :“‘富民’是国家赋税和财富的主要来源”,“国家赋税最主要的缴纳人”。确实如研究者所说,实行两税法以后的主要计税原则是“以贫富为差”,“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无田产的佃农原则上不应当承担土地税。然而如所周知,当时的分配体制是:佃户交租,田主完粮,粮从租出,租为粮本。田赋分明是地租的分割,田赋来自地租。羊毛出在羊身上,佃农是田赋的实际承担者,是官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他们作为直接生产者,不是社会的累赘,而是社会财富的增值者。佃农用辛勤劳动为社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果说宋代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个“奇迹”,那么以佃农为主体的农民阶级只怕应当是这个“奇迹”的主要创造者。一言以蔽之,将佃农排除在外,片面地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或有进一步斟酌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