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富民问题断想
综观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在总体上并无“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之嫌。其研究者正是继不少马克思主义前辈史家之后,从新兴阶层的崛起这一角度揭示唐宋社会的变革。不同的是对于这一新兴阶层的界定和称呼,侯外庐称之为“非品级性地主”[8],白寿彝称之为“势官地主”[9],漆侠称之为“庶族地主”[10],而宋代富民问题研究者则称之为“富民阶层”。他认为:唐宋社会变革“是从汉唐的‘豪民社会’变革为唐宋以来的‘富民社会’。”“‘富民社会’上承汉唐的‘豪民社会’,下启近代的‘市民社会’。”“‘富民社会’就是在‘富民阶层’崛起的过程中形成的。”[11]不同的是白寿彝认为宋代崛起了两个重要的新兴阶层,一个是取代“门阀地主”的“势官地主”阶层,另一个是取代“荫附农民”的“佃农”阶层。而富民问题的研究者仅论述了取代“豪民阶层”的“富民阶层”。此说是一种新视角,并有一定的史实依据。治史者大概都记得顾炎武所说:宋以上“犹谓之豪民,谓之兼并之徒,宋已下则公然号为田主矣。”[12]至于这一新论断是否比前辈史家的成说更确当则另当别论。
按照富民问题研究者的论述,他所说的富民是个很宽泛的概念,上自富可敌国的大贾如唐代富商王元宝之类,下至稍有余钱剩米的小农、小工、小商,包括大富、中富和小富。在富民中,大富较少,小富居多。在小富者中,固然也有“有以谲诈而致富者”[20]。然而唐时《女论语》中即有此一说:“大富由命,小富由勤。”在小富者中,只怕勤劳致富者应当是大多数。他们致富的方式林林总总,见于记载者,如:“躬耕复致富饶”[21];“养鲤鱼而致富”[22];“(种)好李花致富”[23];药师有“以鬻药致富”[24]者;画工有因绘画“致富”[25]者;“畜猪致富”者将猪称为“乌金”[26];有的地方还有制作销售“面具”(一种玩具)而“致富”者[27]。开封许大郎便是小民致富的一个实例,他“世以鬻面为业,然仅能自赡。至此老颇留意营理,増磨坊三处,买驴三四十头。市麦于外邑,贪多务得,无时少缓。如是十数年,家道日以昌盛,骎骎致富矣。”[28]在佃农中也有致富者,他们“或丁口蕃多,衣食有余,稍能买田宅三五亩,出立户名。”[29]如仙居(今属浙江)郑四客“为林通判家佃户,后稍有储羡,或出外贩贸纱帛、海物。”[30]像许大郎特别是郑四客这类下层民众,他们主要靠致富勤俭,再加智慧和机遇。只怕不能“见富民就骂”,将郑、许等人斥之为“人无横财不富”吧。
随着商品经济的长足发展,财富的力量在唐宋社会明显增长,出现了“至富可敌至贵”、“钱足以通鬼神”[31]一类的说法。然而包括唐宋时期在内的中国古代社会毕竟属于权力社会。如不凭权仗势,很难暴富。当时大发横者并非普通富民,大抵不外下面两种人。
其一、贪官。南宋初年官至枢密使的将帅张俊,实属贪官暴富的典型。他以“喜殖产”而闻名,“岁收租米六十万斛”[32],“家多银,每以千两铸一球,目为‘没奈何’。”[33]其财富的来源主要有二:一是厚禄与滥赐,宋高宗声称:“尽以西湖赐之,曾不为过。”[34]二是经商,他不仅动用军队在临安修建并经营取名太平楼的大酒店,还派遣士兵越洋过海,经营海外贸易,并“获利几十倍”[35]。当时人指责他“在钱眼内坐”[36],给他取了个“铁顩”的绰号。所谓“铁顩”者,“无廉耻不畏人者也”。[37]张俊者流确属靠“横财”而暴富,理当受到“为富不仁”的谴责。
其二、官商。所谓官商,即有官方背景的商人。富民问题研究者所论及的唐玄宗时富商王元宝即是一例。如果说张俊之流靠滥用权力而大发横财,那么王元宝之类则有利用权力而暴富之嫌。他以“好宾客,务于华侈”而闻名,“宅中置一礼贤室”,“以延纳四方多士,竞于供送。朝之名寮,往往出于门下。每科场,文士集于其家。”岂止“四方之士尽归而仰焉”,唐玄宗不时召入宫中,并有借用“龙皮扇”[38]一类的交往。由于“其势可以比封君”[39],王元宝才得以成为“国中巨豪”、“王家富窟”[40]。难怪富室争相攀附权势,以便保护自己,欺压他人。在宋代,富民入赀补官者为数甚多[41];教子读书,以期科举入仕者大有人在。还有与高官显贵乃至皇亲国戚攀亲者,出现了“民争市婚(宗室)为官户”的情形,如开封富室“大桶张家”、“帽子田家”不惜花费大量钱财,一再娶县主为媳[42]。在这类攀附权势的富民当中,“为富不仁”者所占比例无疑较大。
批评者判定“豪横是主流”,其依据不是史实,而是剥削阶级的本性。他强调包括富民在内的一切剥削阶级“追求财富的疯狂性、残酷性和不择手段”。正是从这一立场出发,他超时空地对古往今来的一切剥削阶级的“进步作用”持否定态度,反对肯定剥削,反对“称颂富民”。其实,在一定的场景下给予剥削阶级历史地具体地肯定,恰恰来自马克思、恩格斯。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一方面深刻地揭露资产阶级“公开的、无耻的、直接的、露骨的剥削”,另方面又理直气壮地指出:“资产阶级在历史上曾经起过非常革命的作用。”至于刘少奇1949年《天津讲话》中那句名言:“剥削有功”[46],更是尽人皆知。按照抽象的道德标准,剥削无疑是“恶”。但在还不可能消灭剥削的历史场景下,适度的剥削只怕也不能完全否定。这也就是恩格斯说的“恶”的历史作用吧,涉及到如何处理道德评价与历史评价的关系问题。
具体到中国古代历史,马克思主义史家漆侠既历史地肯定过剥削制度,他指出:宋代的定额地租制“是当时较为先进的分配制度,是适应了生产力的发展的”。又具体地称赞过剥削阶级,他认为:“中下层地主阶级,在两宋还不是一个多余的阶级,而是社会上必要的有利于生产的一个阶级。”[47]人们可以对此异议,但只怕不能简单地说中小地主进步论“不是马克思主义的史观”吧,而异议者的意见不一定就更符合马克思主义。白寿彝认为宋代的“势官地主”比魏晋隋唐的“门阀地主”进步,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认为唐宋的“富民”阶层比汉唐的“豪民”阶层进步,只怕并无大错,不应当受到究竟是“红眼病”还是“势利眼”一类的谴责。
其二,富民有无阶级属性?研究者认同:“中国是一个‘职业分途社会,而不是阶级社会’”[50],似乎富民问题的研究仅立足于职业分途,不着眼于阶级划分。可是又采用阶级分析法,认为富民阶层的崛起表明“地主阶级内部的阶层性变化确实已经发生”,并称:“宋代社会中,乡村户分一、二、三、四、五等,与近现代社会中划分阶级时的地主、富农、中农、贫农、雇农序列基本相似。”此说只怕不甚准确较多。第一,雇农“一般全无土地与工具”,“完全地或主要地以出卖劳动力为生”[51],在宋代通常不在主户之列,应当属于客户。第二,富农是个近代“富农剥削的方式,主要是剥削雇佣劳动”[52],他作为一个特定的阶层,出现在近代,宋时就有富农吗?第三,地主又有大、中、小之分,似乎并非一概属于一等户。宋人有乡村上三等户“乃从来兼并之家”[53]一类的说法,第二乃至第三等户中也有地主。
其三,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还是上层?按照研究者的解释,富民是“社会的中间层”,应当主要是指宋代的第三户等即研究者所对应的中农阶层吧。但研究者又说:“宋代乡村第三等户是个尚未脱贫致富的阶层”[54],连富民都算不上。研究者又将王元宝作为富民的例证, 并将“望族”、“豪富”、“豪门”、“豪族”视为“富民”的别称,似乎富民又不是中间层而应当属于上层。
其四,“富”与“贵”是有分有合还是毫不相干么?研究者说:富民“所拥有的只有财富,而没有任何特权。”“‘富者’与‘贵者’是一(两)个完全不同的社会阶层。”“任何”、“完全”可能强调过分,似有将“富者”与“贵者”完全对立之嫌。当时确实出现了“贫富贵贱,离而为四”这一反映社会变迁的新现象,很值得重视。但只怕不能以偏概全。在唐宋文献中,富、贵并列者固然不少,富贵连称似乎更多。这反映了当时社会上富贵分离与富贵合一的现象兼而有之。具体说来,在小富、中富者当中,富贵分离的状况较多。即使如此,也不能绝对化。在宋代,富裕的乡村上三等户即研究者所特指的“富民”,一旦承担里正一类的职役,便由“民户”变为“吏户”、由“平户”变为“形势户”。王曾瑜《宋朝阶级结构》一书指出:“官户法定特权并不多,吏户的法定特权更少。”[55]但他们的法外权势不小,书中列举了某些吏户仗势为非作歹的种种劣迹。至于在大富、巨富者当中,富贵结合的现象则较多。既有“以贵而富”者,如张俊者流,也有“以富而贵”者,如王元宝之类。研究者正确指出:唐宋社会“兼业现象十分突出”,“有官僚阶层兼营工商业的情况,还有工商业者广置田产兼事农业的情况。”官僚、地主、商人三位一体,如张俊者流,就是当时富贵合一的典型。
其二、富人养活穷人。宋代著名思想家叶适说:“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富人为天子养小民,又供上用。”[59]照叶适看来,“富人”即地主岂止供养“小民”即农民,乃至供养整个国家乃至社会。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在引证叶适之说后,赓即表示完全赞同,指出:“富民通过占有土地,既提供土地给贫民耕种而使贫民得以生存,同时又为国家提供赋税。”并强调:“离开富民,社会经济很难正常运行。”叶适的“功利之学”无疑应当受到历史地肯定,但他的富人养活穷人,笔者实难苟同。人们不免会问:地主如果离开佃农,得以生存么?社会如果离开农民,经济能够正常运行么?
其三、富人与穷人相互养活。朱熹的认识不同于叶适,他说:“佃户既赖田主给佃生借以养家活口,田主亦借佃客耕田纳租以供赡家计,二者相须,方能存立。”很清楚,在朱熹看来,田主与佃户,谁也离不开谁,如果谁离开了谁,双方都不能生存。朱熹的“主佃相须”论显然要比叶适的“富人养活小民”论近乎实情,合乎常理。朱熹作为地方官,曾下令:“佃户不可侵犯田主,田主不可挠虐佃户。”[60]从文字上看,条文不偏不倚,中立公正。姑且不论朱熹本人的阶级立场问题,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佃户处于无权地位,而田主则有势可仗,佃户与田主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平等的。笔者担心给予朱熹的“主佃相须”论历史地肯定,会不会被视为“阶级调和”论而受到批评。心想朱熹的“主佃相须”与刘少奇的“劳资两利”[61]或许有相似之处。当然更有不同之处,刘少奇分明是站在工人阶级立场上,维护工人阶级利益的。
宋代富民问题的研究者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的另一主要依据是 :“‘富民’是国家赋税和财富的主要来源”,“国家赋税最主要的缴纳人”。确实如研究者所说,实行两税法以后的主要计税原则是“以贫富为差”,“资产少者,则其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无田产的佃农原则上不应当承担土地税。然而如所周知,当时的分配体制是:佃户交租,田主完粮,粮从租出,租为粮本。田赋分明是地租的分割,田赋来自地租。羊毛出在羊身上,佃农是田赋的实际承担者,是官府税收的重要来源。他们作为直接生产者,不是社会的累赘,而是社会财富的增值者。佃农用辛勤劳动为社会做出了极大的贡献。如果说宋代社会经济的长足发展在中国古代历史上是个“奇迹”,那么以佃农为主体的农民阶级只怕应当是这个“奇迹”的主要创造者。一言以蔽之,将佃农排除在外,片面地将富民视为唐宋社会的中坚力量,或有进一步斟酌的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