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军如何拒绝总统的非法命令?
美军是属于美国的国家军队,无需忠于民主党,也不须忠于共和党;只忠于美国《宪法》和法律。他们接受上级和总统的指挥,是有前提的,即总统的命令必须合法,否则就可以拒绝执行。香港中通社2017年11月19日电,美国战略司令部最高长官表示,如果总统特朗普及其继任者的使用核武器的命令被认定为“非法”,那么美军可以拒绝执行。
美国总统不能独裁,是因为其军权受到了制约。美国总统是美军的最高统帅,可以直接决定攻击目标,但需要经过国会授权(海军陆战队除外)。军事指挥权是在各军种参谋长手上,由他们所组成的参谋长联席会议制定作战计划并组织实施。
美国军队受国会的制约。美国众议院军事委员会负责对国防部、美国武装力量、能源部大部分机构提供资金立法以及实施监督。美国参议院军事委员会负责包括美国国防部、军事研发、核能(作为国家安全一部分)军事人员的福利待遇,遴选兵役制以及其他与国防政策有关的事务立法与监督。
“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这种说法,不是无条件的。军队的纪律和效能,毫无疑问是建立在服从命令这一基础上的。如果命令是合法的,当然要执行;如果是不合法的,就不能执行。
什么是合法的命令呢?就是符合宪法、战争法、军事法、日内瓦国际条约的命令。什么是非法的命令呢?很清楚,凡不符合宪法的命令都是非法命令。
除宪法外,美国军队还必须遵守日内瓦国际公约。该公约第3条规定得很清楚:“非敌对人员,放下武器的敌人,伤病员、俘虏,必须以人道待之,不分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财产等等。”不能杀战俘,不能对手无寸铁的人开枪,特别是妇女儿童,不能虐待俘虏等等。凡违背这些法律的命令,都是非法的。军人有义务拒绝执行这些非法的命令。
军人如果执行了不合法的命令,本身还要承担罪责。最有名的是,纽伦堡审判纳粹战犯的例子,执行希特勒非法命令的军人都是有罪的。
另一个有名的案例发生在1799年,当时美国正与法国交战,国会颁布一项战时法令,允许扣押驶往法国港口的船只。总统约翰.亚当斯,授权海军可以扣押一切驶往法国港口和从法国港口驶出的船只。根据这项命令,当时的海军某船长扣押了一艘经过法国的丹麦船只。丹麦船主不服,向美国最高海事法院起诉,结果胜诉。最高海事法院判决海军船长在执行总统的命令时,是“act on their own peril”(自担风险),因为总统的命令是非法的。
可见,军事人员不仅有拒绝执行命令的义务,而且从保护自己的角度出发,他们必须拒绝执行非法命令,如果他们执行了,也要承担罪责。
用什么方法来拒绝执行非法的命令呢?
首先,要求上级的命令,以书面形式来表达,不只是口头命令;
第二,如果已经是书面的命令,你要告诉上级,你打算拒绝执行命令;
最后,要求由军事法庭裁决。
这样的规则虽有,但要好好落实必须经常训练,否则,惨剧总会发生。
例如在越南战争中曾经发生过许多美国军人屠杀平民的事件。许多年过去了,美国媒体一直在报道这些事情。最惨的有美莱村大屠杀事件。1968年3月,美国陆军第23步兵师在越南美莱村屠杀500名平民,事件经媒体曝光后曾震惊世界。
从那以后,美军吸取教训,开始训练战士怎样拒绝执行非法命令。1970年还专门出了一本有关大兵权利的书,训练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具体说来是如何拒绝执行不合法的命令。
总之,军事人员有义务和责任执行上级下达的命令,同时也有义务和责任拒绝执行上级下达的非法命令。就算是总统下达的,只要违背了宪法军事法和国际公约,都可以而且必须拒绝。
如果美国总统下令采取一切手段对付国内和平示威的人群,美国军人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首先,美国军队是遇不到这样的命令的,因为那明显违反宪法,违反常识和人性,与美国军队平时的训练不相符合。美国1878年通过的Posse Comitatus法规定,军队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在美国国内执法。在2005年卡特琳娜飓风袭击新奥尔良的时候,美国政府迟迟不敢动用军队救灾,也是顾虑美国的这一条法律。美国军队的军事行动都是有法可依的,连扣子钉在军服的什么地方都有法可依,何况是向本国公民开枪呢?
第二,如果上级下了非法的命令,美国军队的下属是可以不执行的,下属军官可以拒绝执行,最后由军事法庭来解决。
可见,“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指的是军人服从合法的命令,同时军人还有拒绝执行非法命令的义务;这项义务同时也是保护军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