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遇上青天大老爷,你绝对消受不起

如果你是一个生活在古代的普通人,受了委屈蒙了冤,为了保住身家性命,最好还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尽量和官府、司法程序乃至那些青天大老爷保持距离。

文|闻韶

在通俗文学中,怎样表现一个古代官员的品格与能力?

理民兴学这些古代真实的政绩工程是次要的,钱粮地丁这些日常琐碎工作更不入法眼。大众最喜闻乐见的事迹,就是他们能铁面无私、料事如神的断案。

在各类文学和影视作品中,经常能看到各种青天大老爷,刚正不阿,明察秋毫,为民做主。

他们可以是巡视地方的监察官员。如在各种戏曲中,常有「八府巡按」来体察民情,为民伸冤。到了港台电影中,「八府巡按」成了青天大老爷的代名词。

· 《九品芝麻官》中的包龙星被皇上赐官八府巡按

他们也有不少是在知县、知府等地方官任上,得到了精于办案的名声。如包拯,就是在开封知府任上收获了「包青天」的美名。

观看此类戏曲或影视时,观众往往代入了法官或侦探的角色,随着剧情的推进享受解密的乐趣。然而在现实中,绝大多数人都只能是那个等待青天老爷来拯救的普通人。

如果对换一下角色,假设你是一个蒙了冤或被案件牵涉到的普通人,古代打官司这件事情还是这么好玩的么?

答案是否定的。

危险的法律

同今日已经日趋温和的司法程序相比,在古代中国打一场官司,就像过一次鬼门关。「天下衙门朝南开,有理无钱莫进来」、「用心不良、劝人打官司盖房」之类口口相传的谚语,绝不是无中生有。

说到冤案,人们往往怪罪猪油蒙心的狗官、助纣为虐的衙役,但是,许多人不知道,即便官员清正廉洁、衙役秋毫不犯,递状子告官这件事情,本身就足够困难了。

首先,在提起诉讼之前,最好仔细掂量自己的身份,如果是官员、生员、老人、妇女或者儿童,那么,最好放弃这个念头。从宋朝起,妇女就不能自己独立告状,必须由亲近的成年男性代理。

设想某无父无兄的妇人被丈夫殴打,想要告官。但是,她只能请求丈夫代自己告官。这如何可能?

如果她另寻一人,代替自己起诉,那人则可能会被认定为讼师、甚至是「积惯讼棍」,最高可能要受到流刑的处罚。

· 明清以来,讼师题材的戏曲小说大量增加,讼师宋世杰尤其有名

京剧《四进士》中,宋世杰答应替寡妇杨素贞告状之后,第一件事情便是认她为义女。否则,名不正言不顺、宋世杰没有替杨素贞说话的可能性。

上述妇人状告丈夫的戏码,在宋代尚有可能发生,著名的《铡美案》即是一例。而到了明清的司法制度下,女性状告丈夫、晚辈状告长辈已经变成了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 京剧《秦香莲》

从魏晋南北朝以来,中国的法律一直朝着儒家礼制的方向发展。原有夫妻、长辈/晚辈等身份结构并不会因为法律的介入而发生变化,不仅如此,法律的发展日益强化着这种身份结构。

早在汉朝,就有「亲亲得相首匿」的说法,也就是说,你的亲人犯了罪,你没有向官府举报告诉的义务。但随着法律儒家化的进程,这条法律变成了亲属关系之间不得相互控告。

在唐律中,朝廷要求普通人必须包容亲属犯罪。去衙门告自己或者丈夫的祖父母、父母,是十恶大罪中的不孝,而告关系更远一点的亲属,则是十恶中的不睦。

· 随着中国法律儒家化的不断推进,明清的法律比前代更注重三纲五常

到了明清,想要控告尊亲属,更是难上加难。

明清法律规定,「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 (虽得实亦) 杖一百,徒三年。」而如果丈夫故意杀死或者殴打妻子致死,绞监候,而如果是杀死或殴打妾致死,则仅仅是杖一百、徒三年。

所以,如果有人为小妾所生,其父杀死其母,他去控告,则其父杖一百、徒三年,他也杖一百、徒三年。

主人和奴仆也是如此。即便主人杀人,奴仆报案,证据确凿可以定谳,奴仆也要「照例重治其罪」。

然而,起诉仅仅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在现代人道主义观念兴起之前,以严刑拷打获得口供是东西方的共同做法。一旦牵扯进诉讼,那么,总免不了屁股受罪。

· 清代用刑的情形

在明清的律学著作中,律学家们相信,「……正犯不肯招承服罪,将赃状证佐缘由明文立案,依法拷讯而邂逅致死者,皆勿论。」如果不肯认罪,可以依法刑讯,打死也是不要紧的。

同时,涉案的「干连之人」也在拷讯的范围之内。两人地契争议,抓了作保的中人痛打一顿并不新奇。影视剧中县官眼睛一瞪,说「还敢狡辩,给我打」的情形,实为古代司法常态。

当然,严刑拷打并不总能带来真相。

最著名的案例就是美国学者孔飞力研究的乾隆年间「叫魂」一案,此案牵连甚广,席卷半个中国,撤掉若干大员,无数人蒙受牢狱之灾。

然而,此案缘起仅是因山东某地居民传言有人剪辫偷魂,一名被指认为嫌疑犯的乞丐受不住拷打,随便编了个子虚乌有的幕后主使的名字,之后,清廷浪费无数人力物力追查主谋,酿成巨大冤案。

虽然在儒学思想影响下,各类官箴书都说着要慎刑,法律也禁止过度用刑,但为了尽快结案,完成朝廷的考核,州县官员们完全不介意打烂「刁民」的屁股。

法外的危险

除却这些法律所许可的人身危险,在法律之外,牵扯官司的小老百姓还面临着诸多不可测的危险。

首当其冲的危险来自于衙役。老百姓们深知,县官不如现管,更知道小鬼难缠。

衙役就是衙门中的差役,他们充当着信使、门卫、警员等多种职务。州县官员依靠他们推行法律和政令、征收赋税漕粮、修建公共设施等等。

在影视作品中,他们通常仅仅以「捕快」的身份为人熟知。早如温瑞安的「四大名捕」系列,近如《武林外传》中的邢捕头和燕小六。

不同于《四大名捕》将捕快们塑造为武林高手,《武林外传》中混吃混喝、赊账揩油的老邢显得更加真实亲民。现实中的衙役捕快们,往往比「老邢」还「老邢」。

· 电视剧《武林外传》截图

在清代,江西省的捕役定额大概是每县八人。如此少的人手如何能维持治安?因而,在正额之外,每位在编的衙役都有若干没有编制的「白役」。

据胡林翼《经世文编续》,仅贵州石阡府一处,就有数千名白役。而清代循吏刘衡则记载,他到四川巴县上任时,巴县有7000名的衙役。

但是,帝国的财政体系,仅为在编衙役提供了微薄的薪资,白役则无钱可领。即便是有工资的衙役,每天也仅仅够他和妻子两人吃一顿饭。于是,上上下下心知肚明的贿赂、腐败、勒索和抢劫,成为衙役们的主要收入来源。

· 押送自带铺盖的犯人的衙役

江南人民曾经抱怨过这些衙役,因为他们借着缉捕盗贼的名义拘捕无辜草民,索要贿赂、掠夺和「没收」所谓的赃物。

对于打官司这种送上门来的肥肉,衙役们自然也不会放过。如在清代,一旦有命案发生,跟随者地方官员浩浩荡荡而来的衙役们就会巧立名目,向当事人和住在附近的富人讨要鞋袜钱、酒钱、饭钱、车船费甚至是雇驴钱。

不仅如此,因为从乡村到县衙路远,为了便于押运,衙役们往往会在当地设些性质类似看守所的「卡子」,把不管是民事还是刑事的原告被告证人一股脑关进「卡子」里。

据清代进士张集馨的回忆录《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大县中「卡子」中常年羁禁数百人,小县也有数十人。「卡子」内不见天日,每日只供稀糜一碗,被关押的妇女甚至可能会被强迫卖淫。

终于挨过「卡子」,进到衙门,这些有罪无罪的人会被投入「班房」中。所谓班房,原指是三班衙役休息的地方,衙役们把犯人人证暂时锁在班房中,以等待县官传唤。

据《清宣宗实录》,道光年间,福建晋江县衙班房内「无论原被告,每押至八九百人,竟二三年不得见本官之面」。

· 直到今天,「进班房」一词还存在于大众语言中

即便侥幸得到地方官员的关注,这些涉案人员的日子也未必会好过多少。毕竟,不是每个县官都是戏文里的青天大老爷,有时候,他们也希望能从富有的原告被告身上捞些好处。

在人类学家林耀华半自传性质的著作《金翼》中,直到清朝垮台后的1916年,他的父亲黄东林同父亲舅舅的族人为几颗树打官司时,地方官吏仍然继承轮流把双方当事人投入监狱的古法,希望「吓唬一下平民百姓中的当事人」,「以便敲诈勒索」。

· 在《金翼》中,黄东林认为打官司是他前半生的一大劫难

清代散文大家方苞曾因被牵连在刑部狱中羁押。据他记述,刑部大牢共有五室,关押二百余人,便溺饮食皆在一室而无窗通气,每日都有三四人因为「疫作」死去。而这些大多是罪不至死的人,甚至是被牵连的证人。

官方并非没有觉察到监狱中极端恶劣的环境,早在明初,就规定如果狱卒不给犯人衣粮、医药,至于犯人生命垂危或死亡,都要依法治罪。到了康熙十三年,又规定犯人应按年龄、身体状况、罪行轻重分别羁押,保障基本生活和医疗条件。

· 山西省平遥县保留着的清代监狱

另外,明清还加开「热审」,在夏日对犯人例行减等,以求腾空监狱,以防大热天流行病发作,让大量在押人员病死在监狱里。然而,直到道光咸丰年间,依旧是「前此通省庾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所以,如果你是一个普通人,受了委屈蒙了冤,为了保住身家性命,最好还是打落牙齿往肚里吞,尽量和官府、司法程序保持距离。

告不起的御状

当然,人生一世,总有「不蒸馒头争口气」,要梗着脖子上诉的时候。又或是涉及祖宗、名节、生死大事,又或者至亲之人被冤抓冤判,除了告状别无他法。

到了这一关头,古代中国人的做法和今天的上访者高度类似:在「中央是恩人,省市是亲人,县里是恶人,村里是敌人」的信念下,踏上漫漫上诉、越诉之路。

这条道路的终点只有一个——皇帝。

皇帝并不在「官官相护」的链条之中,这一超然的地位似乎让皇帝比官员们更加公平。通俗文学中,皇帝往往是压制官僚、惩治昏官的最佳选择。

《杨家将》中,害死杨六郎父兄的反派潘仁美位高权重,杨六郎只得通过告御状翻盘。《新白娘子传奇》中,许仙不满知府陈伦对白素贞和小青的判决,也是扬言要去告御状。

· 连环画《杨家将演义之六郎告状》

但是,御状并不是那么好告的。在民间传言中,告御状,不管有理无理,都要「滚钉板」。

历史上当然没有滚钉板的说法,但代价也并不轻。在明清,如果越过本管衙门,直接向上级陈告,那么,无论是否属实,都必须接受笞刑五十下。如要告御状,则必须在蹲守宫门和拦住皇帝仪仗车架中间选择一个。

可是清代法律同时规定,如擅入午门、长安等门内叫诉冤枉,即便情实也要枷号一个月,枷号完还要再打一百杖。即便没有冲入宫中,只要跪在午门、长安等门处,也要面临相同的处罚。这种处罚实际上相当于死刑。

· 枷号是明清特有的一种耻辱刑,虽为耻辱刑,但因刑具极重,对身体伤害很大

第二种方法是去拦截皇帝出行的仪仗队伍。清律规定,遇到皇帝车驾,必须回避,如果来不及回避,必须跪倒俯卧在路旁。如果冲入仪仗队申诉,冤情是假,会被判绞刑,但如果冤情为真,则可以免罪。

这样看来,只要确有冤情,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拦住皇帝的车驾了。然而,事实未必如此。

乾隆二十二年,在南巡归途中,乾隆皇帝被两个河南夏邑县的灾民拦住了车驾。二人称夏邑县水灾严重,但夏邑县令与河南巡抚沆瀣一气,瞒报灾情,赈灾不利,所以前来告御状。乾隆听诉冤情后,把二人交给河南巡抚,让他督办此事。

没想到几天后,夏邑县又有灾民告御状。乾隆皇帝立刻判定,这些告御状的人背后肯定有政治势力操纵。

· 乾隆皇帝画像

在严刑拷打和诱导式提问下,吓得魂飞魄散的灾民们只能供述他们喊冤确有所谓的幕后主使,即致仕的前朝大员彭家屏。于是,灾民拦车告状案件,最终变成退休官员反清大案。

灾民觉得自己确有冤情,才敢冒死告状,而皇帝只会觉得,必定另有隐情,才有人会拼死告状。

这是否意味着,告御状是一条看似有希望的死路呢?倒也未必。

清末确实有告诉成功的御状,即杨乃武与小白菜案。举人杨乃武被诬与小白菜私通,并因奸情杀死了小白菜的丈夫,两人屈打成招,身陷死牢,想要翻案,只能告御状。

·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被视作晚清四大奇案,被数次改编为各种文学影视作品,至今为人乐道

但杨乃武案的成功,也不是普通人可以想象的。

杨乃武是举人出身,熟悉法律,会自写讼状;家资甚厚,能够上下打点。又有密友认识当朝大员,将此事包装为浙江士林大事,为其活动的家人也尽心尽力,几次上京告状周旋。外加刚刚兴起的现代媒体《申报》的舆论监督,这才为杨乃武和小白菜洗脱冤情。

如果换做是没文化、没钱、没关系、更没社会地位的小白菜家人试图告御状,其结果可想而知。

然而,我们大部分人,难道不是如同小白菜一般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