匠心独具:欧洲中世纪的行会

作者:芝兰绮罗生    来源:芝兰学社

在我们所熟知的西方中世纪的团体之中,行会无疑是知名度最高的一个,行会有着悠久的历史,并且很早就介入到中世纪的社会政治生活与经济生活之中。许多行业都有自己的行会,这些行会带有一定的社会与宗教色彩,行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行业的利益与发展而设立的,同时行会也会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行会又是会像穷人施舍食物,在发生意外灾害时进行力所能及的社会救济。如果我门研究中世纪的经济社会史势必离不开行会这个组织。

一、行会的发展史

对于中世纪行会的起源问题,如同中世纪城市的起源问题一样,史学界存在着各种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中世纪行会最早起源于罗马,是从罗马的公会和秘密会社发展而来的。有的学者认为,行会的起源,在于古代日耳曼原始会社中这个或那个团体,例如古代日耳曼酒会或为自卫而组织的部落亲属会,持这一观点的学者,主耍是德意志的历史学家。还有的历史学家认为,中世纪行会最早起源于庄园经济中。持这一观点的历史学家又可分为两派,一派认为行会的起源应该从庄园里的手工业者中间追寻,送些手工业者按照行业的不同,分别组成不同的团体;另一派认为,行会起源于庄园里的监督者,也就是通常情况所说的工头,他们对庄园里的手工业者进行监督和管理。还有的历史学家从教会中存在的各种教区会社或兄弟会中来探寻行会的起源问题。而著名的经济社会史学家汤普逊认为,行会这种组织的出现,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那就是出于相互保护和保证的目的。

行会大约产生于11、12世纪的经济大扩张时期,在这一时期行会数量很少,分布较为分散,对于经济不可能施加太多的影响。时间来到13世纪,经济扩张变得缓慢,行会的影响力逐渐变大,这一时期行会发展的表现是数量增加,行会会员人数增加。在14、15世纪行会发展速度达到顶峰,但是在这一时期行会发展情况却面临着依着有意思的现象:人口下降、贸易萧条以及财政危机,面对着危机行会反而发展速度加快,至于原因笔者能力有限,希望在今后的文章中做出解答,在此先留一个悬念。

行会的产生地点也有着一定规律的,不是所有的城镇都可以产生行会。例如在一些主要发展商业的大海港城镇中以及主要发展纺织出口业的城镇中,这两类城镇一般不利于行会的发展。那么什么样的城镇适合行会的发展呢?答案是那些中等规模的城镇最适合工匠行会的发展,这类城镇不是由单一的利益主导,主要依靠消费以及手工业的产品为生,这种需求就催生了许多的工匠,因此也是有利于行会的发展。

二、行会的基本结构

关于行会的人员构成主要有以下这三类人:师傅、学徒以及帮工。师傅是行会的正式成员,他既负责行业手工艺技术的教导与传承,又肩负行会的兴亡管理之责,根据个人才能、经济情况和其它综合因素,师傅可以竞选行会中不同的管理职位。学徒和帮工属于行会控制下的后备人员,他们一方面跟随师傅学习专业技能,另一方面作为师傅的帮手辅助师傅作坊中的各种经济生产活动。虽然不是行会的正式成员,但他们与行会的传承延续息息相关,因为几乎每一位正式成员都要经历学徒-帮工-师傅的漫长成长过程。三者更具体的职责基本如下:

师傅是行会自诞生起天然存在的成员身份,成为师傅需要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精通有关手工业行会所从事的经济活动的全部技艺、并按有关手工业行会的规定完成一定年限的学徒期和帮工期。师傅在行会中担任的角色比较复杂,一方面作为小作坊或商铺的主人他既要负责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又要关注产品的销售问题,另一方面他作为传授技艺的师傅还要担任传授学徒技能、引导学徒成长的长辈角色。

学徒是进入行会师傅手下学习相关行业技能的人,学徒进入行会时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学徒费,大多数学徒都是从14-18岁的青少年期开始,学徒期2-10年不等,1562年《工匠学徒法》颁布后学徒期平均是7年。只有经过学徒期才可真正进入行业,否则城市和行业均不予正式承认和接纳,进入行会的学徒可以得到行会的庇护,在这里师傅几乎是其全权监护人。据史蒂夫·拉帕波特估计,1550年伦敦大约有10%的人口是学徒,当时伦敦成年男性的三分之二都曾经做过学徒。

帮工则是经过学徒期训练后获得行会合法授权的工匠,他们有必要的生产工具,可以在师傅的店内出售其制造的行业手工艺品。帮工还可以为师傅工作,与师傅签订一份有约束力的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劳动换取固定工资。有的帮工在学徒期满后经过一段时期的技能锤炼再交纳一定的金额就可成为师傅,若是未满足上述成为师傅的条件,只能继续作为帮工不断积攒资本。因师傅职位递补的世袭倾向和其他因素影响,诸多帮工终身与师傅阶层无缘,只能沦为永久性的雇工。

基于以上这种结构,行会内部的技能学习与身份的转换依赖于一种固定的晋升机制–学徒制。中世纪时期行会制度与学徒制度互相配合,互利共生,适应了当时的社会会发展情况。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帮工和学徒并非行会的正式成员,而是学徒制体系下的一种层级划分,而且要视行业情况而定,“在一些手工业和商业中,相当大比例的工匠师傅不想要学徒,许多师傅在其职业生涯中仅收取一两个学徒。学徒有他们的用处,但在很多行业中学徒并不是不可或缺的,他们甚至只是作为廉价劳动力的来源。”尤其是在建筑行业,由于该行业工作的特殊性,帮工很多情况下是作为雇工存在,师傅也不需学徒继承其手艺,因为这是他们赖以生存的重要手段,该行业的手艺是在经年积累中逐渐打磨而成。故此,学徒制虽在行会中得以兴盛,但两者仍有所区别。

说完了人员构成,我们再来看一下行会的管理机构。行会的管理机构是会长–执事–理事会三级,这是三级机构贯穿了行会发展的始末。

会长与执事是行会的主要管理者,先行会会长的专有头衔是Alderman,金志霖先生将其音译为“埃尔特曼”。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Alderman的头衔换成了Master,而前者则成为城市选区负责人的专有称谓,一般称其为高级市政长官。

执事也有两种头衔——“执事(wardens)”和“管家(stewards)”,前者更为通用,但两者都对应“执事”这一身份和职责。关于会长早期地位和职责的描述诸多文献都略显含糊,大多数情况下关于“会长”的记录同执事一同出现,记载最多的就是“会长和执事通过内部选举产生……他们共同负责行会的各项事务”等,而在进一步的职责描述中则是以“执事”为主体。故此笔者推测会长某些情况下等同于执事,或者说他本身就是执事的一员,“会长”的这一头衔更多地情况下则是代表行会团结的一种象征意义,而部分只设置会长和理事会的手工业行会则从侧面证明了这一点。此外,每个手工业行会的执事2-5名不等,任期一年,他们共同负责行会的日常事务。当然设置4位执事一般是行会更为普遍的做法,但因不同城市行会的规模不一,所以执事人数也有相应差异。

理事会则是手工业行会内部会推选出的一个共同委员会,这与城市共同委员会的职能类似,理事会的主要成员是有威望的手工业师傅,他们有权判决行会成员的违规行为,并制定任何必要的行会规章或条例。伦敦的织工行会有一个12人左右的理事会;木匠行会也有一个这样的理事会,其会长和执事会在每周五召集他们认为适宜的成员开会。不同城市手工业行会的具体管理阶层虽有所差别,如有的是会长和理事会掌权,有的是执事和理事会掌权,更有甚者直接由理事会管理事务,但理事会几乎是不可逾越的存在。理事会实际上起到了同会长或执事共同管理的作用,这也反映出早期手工业行会中会长或执事权力的有限性。最后,手工业行会外部还存在一个“行业大会,因为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有些城镇某一手工行业发展较快就会出现以所在街区命名的同一手工业行会。“英格兰各地的手工业行会几乎都有自己共同的手工业行业大会,它会定期召开集会决定全行业的事务。在诺里奇,它一年至少召开四次,必要时还会更加频繁。”行业大会的存在有助于各手工业行会共同协商行业的发展秩序。

13世纪后半期,伦敦的工匠和零售商取得了行业的领导地位,伦敦的手工业行会开始迈向一种新的发展阶段——制服公会阶段,公会是以商人为主导,同时包括手工业者在内的一种商业或贸易性质的行会。制服公会时期增添了一批专门的管理人员,同时理事会也发生了变革。以伦敦为例,伦敦大型制服公会的事务随其规模的扩大日渐繁琐,故此公会内部出现了一些专门的从业人员,他们共属于公会的管理阶层。书记员是公会中极为重要的管理人员,所有与公会财产、特权相关的事务和公会不动产都要交付给他,由他整理;他还是会长、执事和公会成员交流联络的记录者,以及公会共同印章的持有者、档案室的管理者,公会的所有书目和记录都由他来保存登记。差役员是公会法庭(或理事会)的传唤官员和公会游行事务的代理人,他们每周有4便士的薪酬,他们主要是在公会成员受到指控时负责执行法庭的传唤流程或通知命令;在城市的古老习俗中,他们还负责领导公会的游行队伍,在城市游行中,差役员们“身着深红色制服骑在马背上,紧随他们身后的是吟游诗人。”牧师是所有世俗和宗教兄弟会中不可或缺的存在,他负责为公会成员祈祷幸福安康。在杂货商公会第一次集会的条例中有这样的规定“付6便士给执事作为找寻牧师的薪金,以便慰藉兄弟成员”。厨师一般负责公会大厅集会或节日宴会的餐饮准备,审计员则是由执事推选出负责审查公会账目的人员。

行会成员的入会机制一般靠准入费。准入费的收取标准因人员身份、地区差异和行会差异有所不同。行会一开始吸纳的人员一般是学徒,有些地区或行会也会允许非学徒的帮工或其他自由人进入。“伦敦杂货商公会规定加入公会的每位新成员需缴纳13先令4便士的入会费或同等价值的货物,未经过学徒期、但由执事们和全体兄弟成员推荐、拥有好名声且非其他行业的自由人入会费至少5先令,被认可的学徒则是3先令4便士。”而绸布商公会的学徒准入费为2先令,他们禁止陌生人入会。在一些地方城镇,因技工人员的缺乏,行会允许帮工进入,但准入费有所差异。如切斯特允许未经过学徒期训练的陌生人进入当地行会,“1475-1476年,切斯特当地有12个公会将学徒的入会费定为6先令8便士,陌生人为13先令8便士,3个公会分别定为6先令8便士和10先令,1个是3先令4便士和6先令8便士,另外还有3个公会将此事交予市长及其同僚决定。”

从学徒到师傅的人员培训和晋升是一个极为漫长及艰难的时期。在1562年国家颁布《工匠学徒法》之前,英格兰的学徒一般由城市或行会监管。学徒制在英格兰最早出现于1261年金属匠行会的内部条例中,1300年伦敦城市公会为学徒制定了规章条例,伦敦的大部分行会到1400年时基本都已采取了学徒制,不过一些地方城镇或行会可能因为贸易较少或其他情况没有采取学徒制,所以其在15世纪前并未制定学徒规章。学徒进入行会前其监护人要向师傅交纳一笔费用,并同师傅订立契约。学徒期年限一般是7年,但某些行会要求更高,如理发师12年,呢绒商9年,鞋匠8年,司库登记册记载1309-1312年的学徒年限最长达16年。师傅和学徒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师傅要为学徒提供食宿、衣物以及行业技能和道德教育上的双重指导,学徒要听从师傅的教导等。学徒身份还是成为成为公会高级成员的必备前提,有的公会有“没有经过学徒期的人员不被允许成为公会的制服成员”等类似的规定。

如前所述,学徒—帮工—师傅基本是成为行会成员的一个必经阶段,在制服公会阶段,行会成员还有非制服成员—制服成员—执事—会长的区别,前两者以财产划分,后两者通过选举产生,制服成员可以担任公会中的公职人员。不过公会内部的晋升也并不简单,制服成员往上需要考虑的是财产、资历、人际等多重因素。由此可见,行会内部有一套相对完善的人事管理制度,这套制度确保着行会的有效运转。

行会既然是一个经济组织,那必然绕不开的就是资金的管理,不同于现代的企业制度,处于中世纪的行会也有着一套自己的资金管理系统。

在12世纪,行会财产不是以行会的名义、而是以部分成员的名义被共同拥有。到14、15世纪,公会中的主要管理者则以行会的名义托管行会财产。行会合法拥有公共财产的权利得益于行会“法人”实体资格的取得以及行会实际拥有的资产数额。

首先是行会“法人”实体资格的取得。自爱德华三世起,行会开始向公会转变,他们逐步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大厅和房产土地。在英王亨利四世时,国王特许状以一种特定的形式赋予行会(为区别手工业行会阶段,此时一般称其为“公会”)法人和政治实体的资格,“公会可享有永久继承权,拥有共同印章;有权在法律上购买和取得赠与、受让或转让的土地;有能力根据其通用的名号进行申辩或被起诉;有权制定良好和合理的内部规章及条例;有权拥有和持有以任何名义遗赠或转让给他们的土地,同时有权搜查他们的各个行业,惩罚其中的违法者,以及有权享有其他各种特权。”公会通过特许状确认了其“法人”的实体资格,不再是以往自发联合的协会,其由此具备了合法拥有财产的法律资格。

此外是公共账簿的出现及管理。面对庞大的财产情况,各个公会内部的历任执事们开始以记录公会账簿的方式来管理其财务收支。以绸布商公会的执事账簿为例:公会的财产记录分大厅账簿及财产和不动产账簿两类,前者主要是记载公会常规收入支出的账簿,公会收到的成员的罚款都会交到名为“共同基金的盒子里,然后由执事保管,大厅账目的统计时间是从仲夏节再到仲夏节。

公会每年庞杂的收入和支出情况推动了其内部的资产管理。一般而言,公会的主要收入来源包括房屋租金、遗产与遗赠、公会成员三年会费、学徒入会费、罚金、债务以及其他费用收入;支出情况包含行会雇佣人员的薪水、神职人员的薪水、救济金、债务、宗教事务、公共活动支出以及其它费用支出等。

三、行会的主要功能

行会的首要功能就是经济生产,行会要想维持运转就必须保持生产,创造财富。行会还通过一些列章程规定行会成员的经济活动,第一个方面就是保守行业秘密,经济生产是行会的重点活动领域,因此各个行会的行规基本都会率先规定行业秘密保守的条例。所有行会成员在入会时都要宣誓保守该行业的秘密,不可外泄,因为这关系到行业的生存和核心竞争,也只有该行业的学徒才有机会学习师傅的技艺。切斯特的行会还有“禁止同行业手工业师傅从其同伴那里获取工作”的规定,这也是为了避免技术外泄。

第二个方面就是质量监管,行会行规更多涉及的是手工艺品生产、销售和行业监察的相关情况,行会围绕价格、质量和度量衡等方面的内容规定了行业生产标准的相关条例,以及执事或监察者履行检查之责的条例。

除了以上两个方面,有些行会还对行业没产品价格有着一定的控制作用。例如伦敦行会一定程度上控制着商品的价格,有的行会规定产品的价格不得超出一定的范围,有的则明码标价。伦敦剪绒匠行会1452年针对不同折叠方式的的呢绒规定不同的加工费。诺里奇手工业行会的执事们也曾发誓,一定要控告那些要价过高的手工业行会成员,以保持一个“公平的价格”标准行会对自己的产品质量也有严格要求。伦敦的毛皮商行会规定,行会任何人都不得将新毛皮与旧毛皮、高级毛皮与低级毛皮、不同季节的毛皮(如春季和夏季的松鼠皮)等混合出售。蜡烛商行会规定成员在制作蜡烛时,蜡烛的内里和外表都需采用同等质量的材料,不可在内里放入鞋匠使用的蜡、松香、脂肪,“或其他形式的废弃物”,或在内里使用旧蜡和劣质的蜡,外表则使用新蜡来哄骗顾客。

不仅是质量和价格,在度、量、衡器的准确性上行会也有相关规定,约克的绸布商曾因拒绝交出秤砣接受行业检查而被控告且被处以罚款。裁缝商公会的记录中也记载了“公会不仅拥有行业搜查权,还可以持有‘银秤’来测定各类布料,据说其必须重36盎司,且上面雕刻有公会纹章的图案。”其他行会都有类似的相关规定,如金匠要做金属检验、鱼商要监察并摒弃伦敦城外的买鱼行为、酒商要品尝酒的口味并测定酒杯容积等。当行会成员违反条例规定的产品或行为被发现后,他的货物或被没收交给公会,或被直接销毁,此外他个人也要面临监禁和罚款的处罚。

此外行会还会对成员们的工作做出一定规定来保证成员们的经济利益,例如规定了成员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以及工资报酬等等方面。行会成员一般是在白天工作,夜晚休息,周日或者是宗教节日无需工作。

第二个功能是社会救济功能。行会除了是一种经济组织外,还是一种社会组织。在早期,行会成员互助的内容要大过经济生产,因为行会本身就是因某种共同利益结在一起的互助协会,“互助”是他们的第一要义。林肯的裁缝商行会建于1328年,该行会建立之初的规章之一如下:“行会中任何成员陷入贫困、得不到任何支持时,他每周可以从行会领取7便士的物资以维持生计。”中世纪的行会都设有救济金,他们的救助对象主要是因生病无力维持生计或者因遭遇海难或其他灾难而陷入经济困境的成员,行会的这种救助体系既符合行会成立的原则,也符合基督教敦促人们行善的理念。

行会的社会救助活动既是出于会规的要求,又是团结行会内部成员的重要举措。为了安抚死者灵魂,牧师需要在行会成员的葬礼仪式上进行祷告,行会全体成员也要为其吟唱安魂曲。杂货商公会1463年的条例规定“在伦敦的兄弟会成员去世时,当年的执事应命令法庭差役警告兄弟们去参加挽歌仪式,并在次日参加集体弥撒,否则罚款8先令”。14世纪中叶及以后,社会上存在的一种可怕景况是诸多尸体被扔到公共深坑或直接被遗弃在路边,教区人员有时会拒绝埋葬那些死于瘟疫的人。“高死亡率和亲属的离散令许多人感到担忧,他们害怕自己最后是孤独的,而且没有办法确保自己的基督教葬礼。”行会所践行的的葬礼仪式带有对教会神圣仪式模仿的痕迹,行会成员集体祷告的行动也给那些忧虑于失序社会的民众带来了极大慰藉。

四、行会的衰落

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至迟至14世纪,行会即已开始走向解体,其表现是多方面的,第一个是内部“民主制“的崩溃。手工业行会在形成之初他们之中是有民主因素的,“从学徒到匠师,这一条路开放给所有合乎资格的人”。虽然行会在对外是垄断性质的,但是在对内政策上,行会是会尽量为自己行会会员提供平等的机会。行会尽可能决定公平价格,并使之与政论家们有关合法利润的理论相一致;尽可能保持利率的稳定性,并采取手段阻止利率下降,同时控制需求,以使利率上升”。所以早期行会不论在对内还是对外都是一种以一种共同体的面貌出现的,而且民主因素就蕴含其中,不仅是因为他们的身份之间有广阔的上升空间,还在于他们会员之间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是平等的,至少相同身份的人是平等的。但是随着行会的发展,这种民主因素被破坏了。行会内部出现了贵族阶层,有些人变得非常富有。随着内部贫富分化的出现,早期行会内部地位相对平等的情况被打破,一部分非常富裕而且掌握行会实权的人上升为新的贵族阶层,即所谓的“号服”,他们把持了行会的实际权力,并且限制权力进行转换的可能。当这些贵族完成了对行会控制权的垄断的时候,行会内部的民主因素便被破坏无遗。内部民主因素的破坏为行会的解体埋下了内部崩溃的种子。

第二个方面就是内部关系的失衡,随着民主制因素被破坏,行会内部的关系也必将会受到影响,前文中提到行会有一套完整晋升机制从学徒到匠师,但是到了后期这种机制就变成了一纸空文。此外到了15世纪后期,帮工晋升者还需要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于是帮工晋升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原来的工匠却在继承并且世袭他们师傅的称号,这种世袭是在晋升考试的外表下进行的。

第三个方面是行会发展的滞后性。手工业行会本身发展的滞后性也是其解体的一个原因。所谓的滞后性是指,在其发展的过程中落后于时代的要求,成为了时代“回收站”的一份子。手工业行会他们本身是封闭的,为了防止技术外流和垄断其地位,他们一般都很少进行交流,这就容易造成他们的固步自封。到中世纪后期社会发展迅速,市场需求也持续增加,行会的原始的从头到尾的生产方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但行会却拒绝接受更加先进的专业化分工的生产方式,其本来的维护会员利益的做法,成了阻碍会员获得更多利益的障碍。行会无法提高劳动生产率来满足日益扩大的市场,行会更加不能去扩展更为宽广的市场。

总结

中世纪手工业行会脱胎于商人行会(至少英格兰是如此),其基本架构也在商人行会的基础上发展出了更丰富的内容。首先在人员管理上,除了与商人行会时期一脉相承的理事会外,该时期行会体制下发展出学徒制度,这种制度与行会制度相互配合,两者共同推动了行会的繁荣发展;其次是在资金管理上,随着行会规模的扩大和经济实力的增强,行会内部有了专门的资金管理记录;最后是行会的主要功能,行会是一种集经济功能和社会功能于一身的复合型组织,它既协调着城市的经济生产秩序,又通过一定的慈善救助行为维护着城市的安定团结。爱德华三世时期英格兰的手工业行会逐渐向制服公会转变,手工业行会通过联合或兼并发展成大的制服公会,商人逐渐在公会中占据主导地位,或者说手工业师傅的商人身份比重大过其作坊师傅的技工身份比重。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行会成员成了手工业者和商人的集合体,行会也开始面临多种多样的发展问题。随着生产发展,市场扩大,行会就越来越阻碍生产力的发展。14世纪起,西欧的行会开始解体。到了近代,终于退出了历史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