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欧洲格局的三十年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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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国际战争于1618年以宗教为由在欧洲爆发,战火燃遍了大半个欧洲大陆,持续时间三十年之久,史称三十年战争。可以说,这场战争具有划时代的意义。自此黑暗的中世纪成为历史,欧洲近代史拉开序幕。
一、一场披着宗教圣衣的权力争斗
16世纪,正是英国、法国、西班牙等国家经济迅速发展的时期。远洋新航路开辟之后,欧洲的主要商路转移至海上。而这却使得神圣罗马帝国(也就是后来的德意志帝国)受到了重大打击。其商业较为发达的城市,如莱茵河流域的城市科伦、沃姆斯,多瑙河上游的奥格斯堡等城市在与英、法等国家的工商业竞争中落于下风。德意志工商业的衰落,使得许多城市被迫陷入依附诸侯的地位,当时诸侯间封建割据的政治分裂状态进一步强化。自宗教改革以来,新教诸侯的势力日益增强,他们在宗教改革过程中与天主教诸侯们争夺土地与财富,矛盾重重。而天主教诸侯则打着反对异端的口号引起战争。事实上,对于这些惟利是图的诸侯来说,信仰不过是权力的点缀,为了使得自己能够获益,他们随时可以改变自己的宗教立场。与此同时,无权干涉各邦内政、甚至不是世袭制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处于一种皇位虚悬的状态。不甘心于权力受限的皇帝一心想加强中央集权,削弱诸侯势力。17世纪初时的王室,哈布斯堡家族也致力于打着天主教的口号,来扩大他们在神圣罗马帝国领土上的实际控制权,力图使神圣罗马帝国成为集权制的天主教国家。而诸侯怎能忍受将权力拱手让人,各邦诸侯与皇帝间的利益斗争频发。天主教阵营的诸侯选择了与皇帝站在一起,而维系这种同盟关系的实质因素则是他们试图依靠皇帝的力量在与新教各邦的斗争中占据优势。一时间,相互敌视的新教与天主教两大同盟阵营形成。
德意志内部分崩离析,一片混乱。诸侯有意借助外国势力达到其目的,再加上德意志特殊的地理位置,周边多个欧洲国家都紧盯着德意志的内战。一方面为了防止德意志在欧洲的势力壮大,另一方面也想从中获得获益。这些国家的势力也卷入这场权力的争夺之中,并选择了阵营。德皇、罗马教皇和西班牙支持旧教联盟,而英国、丹麦、荷兰、法国支持新教联盟。尽管许多学者将三十年战争看成宗教战争,但宗教只是导致战争爆发的一个因素。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宗教基本上失去了对战争的影响意义,对利益的争夺和对欧洲的控制权才是战争的焦点。
二、三十年战争的四个阶段
01
捷克阶段1618-1624
1526年,捷克被纳入神圣罗马帝国的版图,而哈布斯堡王室的历代皇帝对捷克人民的压迫和奴役愈演愈烈。
1617年,神圣罗马帝国的皇帝马蒂亚斯派遣耶稣会教士深入捷克,企图复兴天主教,并任命哈布斯堡王室的斐迪南大公为捷克国王。作为一名狂热的天主教徒,斐迪南对捷克的新教徒进行了大规模的迫害,拆毁或者封闭他们教堂,破坏他们进行宗教活动。斐迪南的举措遭到了捷克人的强烈反对,而当国会向皇帝马蒂亚斯提出抗议时,遭马蒂亚斯拒绝,并宣布新教徒为暴徒。于是,捷克的新教徒与新教诸侯在原本就存在的民族压迫的推动下,掀起了暴动。1618年,捷克首都布拉格的新教徒们发动了一场起义,他们冲进了王宫,将国王的两个钦差从窗口投入壕沟,史称“掷出窗外事件”。随后,他们成立了临时政府,并宣布捷克独立。这正是三十年战争开始的标志性事件。1620年德皇派出的大军在布拉格附近的白山打败了捷克的军队,起义被镇压下去后,捷克正式沦为德国的一个行省。
02
丹麦阶段1625-1629
德皇的胜利,引起了其他欧洲国家及德意志新教诸侯的恐惧。1625年,在法国首相的倡议下,英国、丹麦和荷兰组成了反哈布斯堡联盟。在英、法的怂恿与支持下,丹麦皇帝克里斯丁四世率军攻打德意志,并与其新教诸侯联合,很快占领了德意志的西北部。于是德皇雇用了日耳曼化的捷克贵族华伦斯坦的雇佣军。这支名声显赫的军队大获全胜,而丹麦被迫签订《吕贝克和约》,并保证不再插手德意志的内部事务。
03
瑞典阶段1630-1635
丹麦阶段结束后,德意志的势力延伸到了波罗的海。一直以来控制着波罗的海的瑞典受到其威胁,在同受影响的法国的资助下,瑞典于1630年出兵。装备优良、训练有素的瑞典军队在战争中连连获胜。德皇不得已重新启用了在当时已被贬斥的华伦斯坦为统帅。1632年,华伦斯坦与瑞典军队在吕岑会战,由于作为瑞典军队主帅的国王战死,瑞典军丧失了战斗能力。华伦斯坦的再度胜利却引起了旧教诸侯的恐惧和皇帝的猜忌,遭到暗杀。
04
混战阶段1635-1648
看到瑞典失利,一直在幕后策划的法国亲自出马。尽管作为天主教国家,但为了抑制德意志势力的扩张,法国还是坚定地站在了新教联盟的一方,向哈布斯王朝宣战。战争在德意志、尼德兰、意大利和莱茵河两岸打响。法国在与西班牙的几场战争中取得胜利,占领阿尔萨斯,法国陆军取代西班牙成为欧洲第一陆军。西班牙的海军也为荷兰所败,导致葡萄牙脱离西班牙控制。在瑞典军几次击败神圣罗马帝国军后,丹麦恐其强大后受其所制,向瑞典宣战。丹麦与瑞典的战争持续了三年,直至1645年丹麦在瑞典军的逼迫下无奈停战求和。同年,瑞典军队在德意志的东部打败了德皇的军队。1648年,法瑞联军再次大获全胜。至此,三十年的战争已经损耗了双方大量财力物力,于是在1648年,两大阵营签订了《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战争正式结束。

三、《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结束三十年战争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实际上是《奥斯纳布吕克条约》与《明斯特和约》的合称。前者除了规定神圣罗马帝国割让领土给瑞典的条款外和后者相同。《威斯特伐利亚和约》的重要意义在于,它确立了以平等、主权为基础的国际关系准则。早在1609年,当西班牙被迫与荷兰签订了十二年停战协议时,就在事实上承认了荷兰的独立地位。和约中还承认瑞典为主权国家,并且神圣罗马帝国中的诸侯也享有一定的主权。条款中对主权国家的承认证明了格劳秀斯关于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之间相互交际的法律”的理论。近代意义上的国家产生,宣布了欧洲中世纪的全面崩溃。这种国际关系准则对后来大大小小战争过程和结果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虽然在这之后仍战乱频繁,但“无论各国从战争中捞到多少好处,在表面上它们都信誓旦旦地忠于主权和平等的原则”。并且,基于和约,欧洲形成了全新且力量相对均衡的政治格局。《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与后来的《比利牛斯和约》共同构成了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的基础,近现代国际关系初具雏形。可以认为,《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是近代国际关系的开端。《威斯特伐利亚和约》所涉及的边界划分、赔偿等问题非常复杂,召开一个国际性会议来进行商议的作用不言而喻。并且,和约的多项条款中均规定了用以和平手段解决争端,这为以国际会议的形式解决国际争端提供了范例。在接下来的300年中,国际会议也越来越得到认可,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际会议体系。

作为欧洲中世纪与近代史时期之交的第一个国际条约,《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对国际法的发展有着划时代的意义。随着欧洲影响力的扩大,主权国家的概念也逐渐成为国际法的核心。合约确立的国家主权平等、领土主权等原则,也为近代国际法奠定了基础。

四、战后的欧洲格局
随着民族国家制度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确立,中世纪在欧洲思想形态上占主导地位的“地方主义和普世主义受到打击”,并且冲击了“基督教世界共同体”。30年战争,结束了自中世纪以来“一个教皇、一个皇帝”统治欧洲的局面。作为战争的主战场,德国分裂为近300个独立的大小不同的诸侯领地和100多个独立的骑士领土,不仅经济上遭到了巨大破坏,这场战争还消灭了德意志60%以上的人口。皇帝企图在欧洲恢复天主教地位的幻想完全破灭,神圣罗马帝国在事实上已不复存在。一直处于西班牙统治的葡萄牙趁战乱之机脱离了西班牙的统治,获得了独立。而西班牙在战争中不论是陆战还是海战均以失败告终,失去了欧洲一等强国的地位。法国和瑞典是这场战争的最大赢家。战后,法国获得洛林及阿尔萨斯地区的主权,并为成为欧洲霸主打下基础。瑞典从帝国割去了北德所有通航河流的入海口和波罗的海沿岸的大片土地,波罗的海几乎变成了“瑞典的内湖”。借由对波罗的海的控制,瑞典的经济发展迅速。《威斯特伐利亚合约》也使得荷兰盛极一时,成为世界一流的海上和商业国家。荷兰人很快也在科学、文化、艺术等各个领域取得惊人突破。荷兰资产阶级革命作为整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进程中的一环,在三十年战争时期取得了完全胜利并得到巩固。

三十年战争战事最为激烈的第四时期时,英国的资产阶级革命也悄然爆发,但是由于战乱频繁,欧洲各国无暇干涉,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

为了削弱哈布斯堡王朝存在的威胁,以法国为代表的战胜国,通过建立最初步的大国的协调机制,来遏制神圣罗马帝国。同时,随着瑞典成为北欧的强国,它与荷兰、英国、俄罗斯及丹麦、北德意志诸侯的对抗格局形成。至此,“一个分散的多极欧洲进入到了一个以数个大国为核心统治的多极欧洲”,这就是现代意义的国际政治体系的雏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