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被张居正付诸实施
文:言九林 来源:史料搬运工
以《万历十五年》《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等历史畅销书纵横中文知识界的黄仁宇,是一个特别喜欢谈“数目字管理”的人。
台湾学者赖建诚说,“数目字管理”这个词是黄仁宇的专利,是他的“法宝概念”,仅《资本主义与二十一世纪》一书,就至少使用了二十二次“数目字的管理”,是全书使用频率最高的概念[1]。在黄的其他著作和文章里,也常常能够见到这个词。
遗憾的是,黄仁宇从未就“数目字管理”一词给出过明确的概念解释。在《万历十五年》里,他先是说1689年革命后的英国“整个国家可以以数目字管理”[2];又说美国独立后的一大好处是许多问题“容易用数目字的方式解决”[3];再说“中国立国向来以贫农及小自耕农的经济立场作基础,农村内部复杂的情形不可爬梳。所以要经过很多流血惨剧,才能造成可以在数目字管理的形势”[4]。在这些论述里,仿佛“数目字管理”已是一个涵义不言自明、人人皆能领会不致出现分歧的常用词——有鉴于此,本文在叙述时,对“数目字管理”这个概念,也取“依据数目字进行管理”这样一个不言自明的笼统涵义。
然而,“有数目字”是一回事,能否依靠数目字实施“有效管理”又是另一回事,“有效管理”究竟是对谁有效,又是另另一回事。“努力获取数目字”+“依赖数目字进行管理”,带来的未必就是社会的良性运转,也极有可能是民生悲剧。
张居正变法,就是一个典型的历史教训。
一、“考成法”之祸
张居正改革的核心目的,是解决朝廷的财政困难。这种努力,首先作用于行政上的整顿,也就是在官僚系统内部,实施一套名为“考成法”的新的政绩考核制度。
按张居正的设计,这套新办法的运作机制是这样的:
乍看之下,这似乎是一套提高官僚系统办事效率的好办法。但“考成法”最终的实施结果,却是官不聊生与民不聊生。
这种结果,与张居正寄予“考成法”的两个隐秘目的,有直接关系。
第一个目的,是打压言路,控制六科言官与御史的政治生命,以巩固张居正作为改革主持者的绝对权力。
按张的设计,巡抚、巡按的工作成绩与工作问题,由六部考察揭发;六部、都察院的工作成绩与工作问题,由六科考察揭发;六科的工作成绩与工作问题,由内阁考察揭发。月有月考,年有年考。
原本,明朝的六科言官,拥有一种负责监督朝政超然地位。他们品级虽然不高,却可以封驳诏书,对皇帝的不合理决定行使拒否权(尽管多数时候阻止不了皇帝)。御史则是皇帝的耳目,代替皇帝对朝廷的行政、司法、人事做全面监察。
“考成法”这样搞,相当于是借着“绩效考核”这一光明正大的名义,取消了六科言官和御史的独立性,将他们的政治命运,牢牢控制在了内阁手里,也就是控制在内阁首辅张居正的手里。其直接后果,是体制内的批评之声被全面压制,张居正实现了以自己为核心的一言堂。[6]
巡按御史刘台,在万历四年对张居正的弹劾,直接捅破了“考成法”暗含的这一隐秘目的。刘台说,按照旧制,内阁是皇帝的顾问,言官拥有批评朝政的自由。考成法推行后,言官的命运被内阁控制,“凡在外巡按御史垂首丧气”,张居正用“升迁之速”(快速升官)来诱惑六科言官,用“考成之迟”(考核不达标)来恐吓六科言官,如此体制之下,“谁肯冒锋刃舍爵禄,而尽死言事哉!”谁还敢直言无忌监督、批评朝政?[7]
等待刘台的,是削籍、流放、父兄连坐与自己的突然死亡。
考成法的第二个目的,是对民众和官僚集团实施一种“数目字管理”。
有明一代,对官僚集团的“数目字管理”,主要集中在“赋役完欠”这个领域,也就是官僚集团面向底层百姓的征税征粮之类的工作,究竟完成得怎么样。
这种“数目字管理”自朱元璋时代就已存在。管理标准的高低与惩罚力度的强弱,与年成丰歉收入多寡关系不大,主要取决皇帝们花钱究竟有多狠。万历十一年,户科主官萧彦回顾往事,在给朝廷的奏折里,做过这样一番耐人寻味的梳理:
如果低于这条红线,官员们就要受到包括“住俸”、“降俸”、“降级”乃至“革职为民”的一些列惩罚。
“降级”与“革职为民”比较容易理解,按张居正上台后万历初年的规定,有六成赋役任务没完成,官职会被直接降两级;有八成赋税任务没完成,会被直接摘掉乌纱帽。“住俸”、“降俸”,也不止于字面意思上的停发俸禄和降低薪资。万历初年的政策是:有两成赋税任务没完成者“住俸”,四成赋税任务没完成者“降俸”——“其住俸降俸等官,虽遇行取升迁,俱不准起送,通候完至九分以上,住俸者方准开俸”[9]。意即受到处罚的官员,损失的不仅仅是俸禄,官场升迁的资格也被冻结了。
在奏折的末尾,萧彦说,朝廷如此这般以文册账簿,对官员实施严苛的管理,其结果是“有司者惮于降罚而敲朴随之,民力不能胜而逃亡随之,此不谓竭泽而渔乎?”[10]——官员们为了保住乌纱免受惩罚,只好对百姓穷凶极恶地搜刮,百姓受不了这种剥削,就只好抛弃田宅去脱离户籍去做流民,可谓竭泽而渔。
萧彦的话并不夸张。
在张居正执政以前,针对“赋役完欠”,明帝国官场有一个专门的名词,叫做“追比”。追比的常规手段是锁拿、杖打与囚禁,也就是抓人、打人与关人,直至百姓缴足所欠。张居正搞了考成法之后,地方官员的仕途与“赋役完欠”高强度挂钩,于是“追比”就升级成了“酷比”(意即更残酷的追比)。
比如在莒州,为完成考成,连续几任知州疯狂使用“风搅雪”“打萝拐”“脑箍”等酷刑对待民众。所谓“风搅雪”,是在空旷地“用竹板交杂而笞”,大概是竹板生风屁股溅血(雪)的意思;所谓“打萝拐”,是在公堂上“扣民足踝”,大概是打击扭转脚踝使人丧失行走能力。“脑箍”尤其残忍,用刑方法是先拿绳索系在脑袋上,系处有一根木条;用刑人慢慢转动木条,让绳圈变小,“一绞则睛出寸余,人立毙,以水渍之,良久始苏”。史载,刘子汾在莒州做了两年知州,为了完成朝廷的考成,用这些酷刑弄死百姓800余人。当地民众吓破了胆,纷纷抛弃田宅逃亡他乡。[11]
万历五年,刑部官员邹元标曾上奏弹劾张居正,要他按规章制度卸去内阁首辅的职务,回家去给父亲好好服丧。邹元标希望张居正离开朝廷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以考成法为基础的“数目字管理”,已经被执行到了荒诞不经的地步。邹以刑部事务举例说:
大意是:以前判决罪犯死刑,没有数量上的要求。张居正上台,搞了考成法以后,给各省下达具体的死刑判决指标,完不成就要受罚。各省为了凑足死刑犯数量,只好滥杀无辜。
这显然是一种“数目字胡乱管理”。等待邹元标的,是廷杖八十留下终身残疾,然后流放贵州。
邹元标的话亦非污蔑。
万历初年在刑部负责广西事务的官员艾穆也说,自己在刑部待了两年,所见所闻全是该部官员对案子一味追求定罪,以满足“当轴者”(也就是张居正)制定的数目标准。结果便是“狱多冤滥”,刑部官员们只关心定罪之人的多寡,根本不在乎罪名的真假。为此,自己常常扼腕不已。[13]
艾穆后来被刑部派去陕西“录囚”,也就是作为上级司法机关去到地方,复核审录在押囚犯,以检查其中有无冤假错案。归来后,即与张居正发生了正面冲突。据《明史》记载,“时居正法严,决囚不如额者罪”,张居正给各省都下达了死刑指标,完不成就要受罚。艾穆在陕西只判了两例死刑。同行的御史感到很不安,艾穆以“我终不以人命博官也”坚持不往上凑数目。回到进城后,张居正对艾穆“盛气谯让”,艾穆则以皇帝年幼做臣子的要有好生之德为由,将张居正怼了回去。[14]
万历五年,艾穆也曾上奏,要求张居正离开朝堂回家服丧,结果被廷杖八十扔进了诏狱。三天后,张居正又命人以木板抬行,将昏迷不醒的艾穆逐出京城,流放凉州戍守。
二、“清丈条例”之祸
考成法虽然祸民极深,但它其实只是张居正对明帝国实施“数目字管理”这一宏大改革的一项基础性工作。真正帮助张将“数目字管理”落到实处的,是他颁布的另一项新政文件“清丈条例”。
该条例的主旨,简单说来就是在全国丈量土地,清查漏税的田产并追缴欠税,以求将所有的土地信息变成“数目字”,全盘掌控在朝廷手中。与之配套运作的,还有一部《万历会计录》,有学者将之称作“迄今存留于世的中国古代唯一的一部国家财政总册”[15],里面包含了4.5万余条明帝国的经济数据。
乍看之下,掌控土地田亩的实际情况,掌控国家各项具体的的经济数据,毫无疑问是治理好国家的前提条件。张居正这么做简直是太对了,简直是该提前一千年、两千年来做。但“清丈条例”付诸实施的结果,却与考成法一般无二,也是民不聊生。详细的“数目字”不但没有给明朝百姓减轻负担,反而迫使他们不断抛弃田地去做流民。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结果,是因为张居正的“数目字管理”,是一种基于权力高度任性的“选择性管理”甚至是“不管理”。
这种权力任性,首先见于清丈田亩时对地方官吏的恶意放纵。
清丈田亩的核心目的,是便于朝廷按田亩来实施“一条鞭(编)法”,以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收入。所谓“一条鞭法”,就是将差役折算成银两,将田赋和各种名目的力役合并为一项,然后按田亩来征收。这种改变,只对朝廷有好处,它意味着“役”的收入大增。对百姓而言却是灾难,因为被合并为“一条鞭”的,不仅仅是正规的“赋”和“役”,还包括大量不合法、但已形成惯例的苛捐杂税。合并之后,那些苛捐杂税的名目,很快又会在“一条鞭(编)”之外再度出现,被施加到民众的头上。这也就是王夫之后来讲的“取暂时法外之法,收入于法之中”,然后那些“暂时法外之法”又因为权力的毫无约束再度出现。[16]
既然清丈田亩是为了尽可能多地增加财政收入,那么,如何尽可能多地把“田亩”查出来纳入朝廷的“数目字管理”,就成了张居正对该项工作的核心诉求。所以,他曾如此写信给山东巡抚何来山:“清丈事,实百年旷举,……已嘱该部科,有违限者,俱不查参,使诸公得便宜从事”[17]——你们放手去干,我已经给相关“部科”打了招呼,所有在清丈田亩的工作中出了问题的人,都不许弹劾查办。对参与清丈的官吏全盘免责的同时,张居正又以皇帝的名义下发文件,要求各省严惩那些“抗违阻挠”清丈田亩工作之人,“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18]。
这一宽一严两项政策,与严苛的考成法(张居正将是否完成足额的田亩清丈,作为考核官员的核心指标)结合在一起,造成的结果便是地方官员在清查百姓田亩时,往往无所不用其极,务求多丈量出土地的亩数,以完成朝廷定下的绩效目标。主要手段有两种:
这些做法,满足了张居正的“数目字管理”,也帮助地方官吏顺利完成了绩效,对民众造成的却是永久性的伤害。只要他们持有这些土地一天,就必须按照那浮夸的田亩数据缴纳税赋。也就是万历时代之人温纯所谓的“遂致闾阎穷民,反受增额之害”[19]。
其次,这种权力任性,还见于对朱明皇室和官绅集团的“数目字不管理”。
“数目字不管理”是笔者黄仁宇的“数目字管理”仿造的一个概念,意思是执政者虽然掌握了某些领域的“数目字”,却出于权力的高度任性,选择不对这些领域存在的问题进行管理,继续放任自流。
张居正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朝廷钱不够用这个问题。而钱不够用的两个重要原因,又在于:
按嘉靖四十一年的数据,朱明宗室的俸禄是853万石,占到了当时全国田赋总收入(2285万石)的三分之一强。张居正不愿得罪皇室,非但不去解决这个问题,反而出台政策主张宗室俸禄一切照旧,且说之前约束宗室开支的诸多案例有不当之处。
张居正执政期间,也曾下令在全国范围核查官绅冒占田亩(不是自己的田地,却寄在自己名下来逃避徭役)的情况,得到过一批具体的数据,但他并未采取任何措施。张死后,朝廷反在万历十四年将按粮与丁来免役的优待政策,变更为按田地面积来免役。一品京官免役1000亩,二品800亩,如此这般依次递减。[20]
对朱明皇室开支和官绅优免冒占选择“数目字不管理”的后果,自然是税赋负担全部压到了底层小民头上。底层小民不堪重负,就只好跑去依附官绅。朝廷能够征税的户口基数越来越少,平均摊派到每户底层百姓头上的赋税就只能越来越重。这一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民众抛田弃宅背井离乡。一如湖南湘乡士绅洪懋德在自己的家乡所观察到的那般:
大意是:张居正的改革推行之后,湘乡民众为了逃避负担,开始卖田,听任土地荒芜,选择离开土地去外乡谋生,聚族而居的风俗开始消失。土地被视为一种有害的东西,许多人将世代耕种的土地,卖给了那些拥有不必纳税特权的豪民。
洪懋德的描述不是个案。湘潭人李腾芳在他的家乡,也观察到了相似的情形,“一望数百里而尽弃之,素封大家化为逃亡”。地方史料也证实,万历四年,长沙府、茶陵州及攸县推行一条鞭法后,“土地的易手较前频繁,且多集中于志在规避赋役的豪强新地主的手里。”[22]
考成法的“胡乱管理”,加上清丈田亩的“有选择性管理”,加上针对朱明皇室与官绅优免的“不管理”,共同构成了张居正的“数目字管理”。
这基于权力高度任性的“数目字管理”,带来的并不是黄仁宇念兹在兹的时代转型,而是一场巨大的民生灾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