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有什么实际意义?
来源:知乎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对于捍卫自由和对抗暴政,不仅有实际意义,而且很重要。
第二修正案的字面意思认为,人们持枪是用来组织民兵,保卫自由和防范暴政,立法的本意显然也更多在于此。在反对者看来,个人和组织松散、缺乏训练的民兵手持轻武器去对抗拥有大炮坦克甚至核武器的现代军队,这种念头是十分可笑的,所以对持枪权的制度意义,他们甚至懒得理睬。
不过可惜的是,这种看似毋庸置疑的看法,其实是浅薄的。公权力的扩张和个人权利的捍卫,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并不会像各位臆测的那般,从一开始就发生大炮与手枪的对抗。而是先从最基本的安全供给开始,是以各种具体而微的方式发生,然后逐渐瓦解与分散蚕食。这是一场漫长的拉锯战。
其一,持枪权保障了自治生活的可能,首先我们要认识到,美国是一个建立在地方自治基础上的联邦制国家,从州到县郡到市镇都是公民自治,各种自治社区广泛分布。而假如个人缺乏有效的自卫手段,就必须仰赖政府治安机构的保护,他选择居住地的能力便受到了限制,只能在已经建立警察局的地方生活。即便是在法网严密且禁枪的中国,依然存在着司法系统覆盖不到的地方,以及广袤的边疆地带。
一个开放社会的价值观是多元的,总有些人会拒斥主流文化,或者希望远离都市喧嚣,去寻找自己的乐土和所向往的生活方式,但如果没有持枪权,这么做的难度就很大。如果没有个人自卫手段,你是无法像许多美国人那样,在遥远荒僻的地方建立他们的自治社区。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2014年4月12日的“牛仔对抗联邦事件”。在美国联邦土地管理局和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的指令下,内华达州动用9架直升机200名警察和狙击手对“最后的农场主”克莱芬·邦迪(Cliven Bundy)进行暴力清场;美政府的暴力清场引发了大规模抗议活动,大批牛仔们持枪聚集起来与警方对峙。
Bundy认为,根据美国宪法,内华达州才拥有维京河谷的主权。联邦政府不能越权干涉,也不会把这笔钱交给联邦政府。 图为抗议者们聚集在美国警方营地门口。且不论Bundy的主张是否合法,假设没有第二修正案(公民持枪)的话,Bundy等人是无法聚集并且维护自己的权益的。
而脱离了民间自治就谈不上州权,合众国的基础也不复存在。
其二,持枪权有效预防了隐形暴力
有人说,”认为公民持枪就意味着可以袭击警察、城管或者其他公职人员“,这种用公民对抗的模式来解释持枪权的后果,其实是书呆子气十足。很多讨论这个话题的朋友,基本上都是在校学生和教师,缺乏社会经验与阅历,如果他们愿意走出书斋看一看,不难发现:个人自由日常中所遇见最多的权力侵蚀和暴力威胁,并不总是来自政府或者公职人员,而更多的是他们支持下的隐形暴力团体。
纳粹执政之初,虐待和袭击犹太人的不是警察军队,而是化装成平民的 Schutzstaffel;在伊朗等伊斯兰教国家,根本无须动用国家暴力机构,只要警察无动于衷,非教徒无法抵御穆斯林的各种骚扰。从历史事件来看,权力对自由的侵蚀常会以各种暧昧的面目出现,而很少以秘密警察半夜敲门把无辜者拉去枪毙的方式发生。因为你把安全全部寄托给公权力,你也失去了自卫的能力与意愿,当有一天公权力撤除了保护,你只能任人宰割。
权力的侵害可能表现为执法机构对权贵的袒护,在弱者受前者欺凌时拒绝提供保护。此时,假如弱者有枪的话,局面就大不一样。权力的滥用也可能以代理人的方式进行,当他们需要使用些见不得人的手段时,常会伪装为平民暴徒。比如我们所熟悉的暴力拆迁,政府命令禁止警察和军队参与,但他们完全可以封锁外围,然后让雇佣的流氓和民工进行突袭,正规执法者根本不用动手,就可以达到目的。在执行各种缺少合法性、执行者自己也觉得心虚的规章条令时,雇佣代理人和“临时工”是常见手法,一旦事情闹得不可收拾,遭遇舆论抗议谴责,当局就会抛出代理人做替罪羊。而这种时候,持枪权就是有效对抗手段,因为既然执行当局政策的人不是合法正规的执法者,个人武力对抗其强制措施便是合法自卫。
相反的是,假如个人缺乏对抗手段,这种侵蚀将更多的来自日常接触更频密的地方政府。除了少数国家外,像乡镇一级的基层地方政府,并不拥有现代军队那样的武力;若得不到更高级政府支持,公民自发组建的民兵组织完全有能力与之对抗;在网络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除非是ISIS和朝鲜之类,高级政府是不敢公然做出太过激的行为。如果地方政府的政策很拿不上台面的话,那就得不到上级政府支持,从而个人的权益无形间得到了保障。
关于民兵组织如何影响地方政治,对抗政府干预,生物学家Jared Diamond在《Collapse: How Societies Choose to Fail or Succeed》一书中为我们提供了一个90年代发生在蒙大拿州拉法利县的真实案例:当时一位县政府官员召集了一个公共会议讨论土地问题,提议要对土地用途进行规划和管制,结果由当地土地主组成的民兵组织持枪进入会场,阻止会议继续。在他们看来,由政府对私人土地的用途进行统一规划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是对私人财产权的赤裸裸践踏,不可容忍。
面对权力的侵蚀和蚕食,必须在它初露苗头时便予以反击,不仅合理正当,而且比事后的政治与司法救济更有效。所谓防微杜渐,正是一步步的容忍退让和逆来顺受,才会最终导致敲门查水婊的恐怖局面,也才会将矛盾和怨恨压制堆积到必须用马克沁和水柜来解决。
其三,持枪权限制全能政府的出现美国左派(liberals)对于持枪权的反对,其实是跟他们的政治理念密不可分的。左派(liberals)所要求建立的,是由政府包揽一切社会功能的国家。这些社会功能里面,当然也包括安全保障。在左派(liberals)看来,持枪权的主要功能就是保障安全,而在政府提供最大化的保护背后,个体无需为自己的安全负责。从持枪权的必要性拓展开去,如让政府提供堕胎费用等等。诸如此类政治考量,都是典型的全能大政府的诉求。
而坚持持枪权的人认为,公民应该对自己的生活负责,这个负责当然也包括安全。政府只需要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即可,过多的福利(安全也是一种福利)只会侵害到个体自由,而习惯了全能政府的个人只是福利巨婴,他们只会越来越依赖政府。随之而来的是,个人成为围绕原子核存在的微小电子,与此同时国家的公权力却无限膨胀,微小的个人在国家机器面前毫无抵抗能力,最终只能走向极权国家的道路。
美国人对自由持枪权利的执着是出了名的,这与它的殖民拓荒历史有密切关系,与欧亚旧大陆国家相比,拥有类似殖民历史的拉美和南非对私人持枪都比较宽容。对于人身、财产和公民权利的保护,欧美有着共同的价值传统,但在保护的实施上,欧洲人更期待政府的作用,而美国右派更相信个人和社区的自卫能力,尤其在远离繁华都市圈的农村和小城镇,这一传统更加浓厚。
美国人在面对国家权力时所表现出的自信和自尊是十分罕见,他们所拥有的深厚社区自治传统也在抵御权力向私人生活全面渗透上起了关键作用,这些都离不开他们自我防卫的能力,而持枪权正是这一能力的基础和象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