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康:与谢泳先生辩所谓的“沈崇案之谜”

核心提示:日前,我频道刊登谢泳先生所作的题为“解密沈崇案证据:一场毫无暴力痕迹的“强奸”的文章,文中以1946年“沈崇案”为中心做了一番叙述。文章刊出后,北京大学党委党史校史研究室即来电接洽,明确表示谢泳先生此文歪曲事实,同时附上两篇驳斥文章,本文即为其中之一。据了解,沈崇女士如今仍然健在,重提这一事件对老人本就是一种伤害,但若扭曲的事实流毒不净无疑是更大伤害,故此,我频道仍将陆续刊登这两篇反驳文章,以广网友见闻,请自行分辨思考事实。

原题:与谢泳先生辩沈崇事件

震惊全国的沈崇事件和由此引发的抗议美军暴行运动过去整整六十年了。被污辱被损害的沈崇女士一生命运如何?现在何处?我们无从知晓。但是这一事件,这一运动给我们这一代人留下了永久的回忆和思念。沈崇是北京大学的学生,竟然在文化古都的北平街头,遭到美军士兵的强奸。她是代替全中国同胞姐妹而受难的;她是为整个中华民族而受难的。这一事件激起北平广大青年学生的义愤。从北平到全国,数十万青年学生走上街头发出:“抗议美军暴行!”“美军退出中国!”的怒吼。抗暴运动高举起维护民族独立的大旗;抗暴运动表现了中国人民凛然不可侵犯的气概。

在沈崇事件和抗暴运动半个世纪之后,忽然听到了不同的声音。这就是怀疑沈崇事件的真实性,否定抗暴运动的正义性。突出的事例是:谢泳先生2004年6月25日在深圳何香凝美术馆的演讲。谢泳先生开头就说:“今天的演讲是一个关于历史事件的再认识”。对于历史事件,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会有新的认识。对于已有定论的历史事件,如果发现了新的史料新的证据,应有新的评价,以至推翻原有的定论。谢泳先生又有什么新的发现呢?

所谓“沈崇案之谜”

谢泳先生在“沈崇案之谜”这一部分中讲道:“关于沈崇事件,当时无论是国民党政府还是民间都认为,中共有意识地参预了这一事件。还有人认为,是有意制造的,说沈崇是延安派来的人等等。但是没有确切证据的情况下,不能轻易下结论。还有一种说法是:‘文化大革命后据中共党内披露,原来沈崇事件完全是一宗政治阴谋,而美军士兵强奸北大女生则根本为莫须有罪名。原来沈崇本人为中共地下党员,她奉命色诱美军,与他们交朋友,然后制造强奸事件以打击美军和国民党政府,结果证明相当成功。’‘另一说法是,改了名的沈崇在文革期间被红卫兵批斗时揭穿身份,她向红卫兵承认,她并未遭美军强奸,之所以这样说是为了党的事业’”。谢泳先生在此前讲道:“作为一个研究历史的人,我在这个演讲中只提供材料,我的评价体现在材料的选择中,因为摆事实就是讲道理”。现在请问谢泳先生:你真的相信这些毫无根据的无耻烂言吗?以一位历史学者的良知,把这些无耻烂言作为重新认识历史事件的新材料,不觉得荒唐可笑吗?其实这些“说法”并不新鲜。就在沈崇遭到美军奸污,引起广大同学抗议的当时,在北大和其他大学校园就出现过一种不署名的油印小报《情报网》,内称:“最近延安曾派若干女工作人员赴各地,专门以各种技术诱惑美军,造成事件”,“她行使苦肉计,引诱美军成奸,以便制造事端”。当时北大教授钱端升先生曾对此发出斥责:“学校里出了一个‘情报网’,说是被奸同学是从延安派来的女同志,逗引美兵制造事件。这是造谣的低下手段,超出了言论自由的范围”。①关于沈崇的身世,当时《新民报》记者和《燕京新闻》记者都对她的家属有采访报道。②北大女同学会八位女同学到沈崇家中慰问时,沈崇表姐杨振清女士曾有详细介绍:“沈崇是一名门闺秀,她的祖父是沈葆桢,曾任清朝两广总督,她的父亲是南京政府的交通部官员。沈崇平时身穿蓝旗袍,脚穿一双绒布鞋,是一位正派朴实的女学生,与美军素无来往……③对以上这些见诸报刊的采访报道,半世纪来从未有人提出异议。现在谢泳先生所引的新“材料”中,竟然出现沈崇为“中共地下党员”之说,不知有何根据?所说“据中共党内披露”,究竟出自何书?如果沈崇是“中共地下党员”,那由何人介绍入党?由何人领导?她奉何人之命色诱美军?这是一个十分严肃的问题。谢泳先生有责任予以回答。否则就是造谣诬蔑。谢泳先生一向声称遵崇人权。侵犯沈崇人权,侮辱沈崇人格,不仅超越道德底线,也是法理所不容的。

所谓“社会文化心理”

谢泳先生讲道:“半个多世纪以后,我们重新研究沈崇事件,一个最明显的感受是知识分子在重大的历史事件发生时,他们应当以怎样的态度来判断事件的真实性,以及此事件对国家利弊。在这一点上,四十年代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选择,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沈崇事件的发生,除了被有意识地利用之外,这一事件本身所蕴含的社会文化心理,也是这一事件能够在极短的时间内引发青年学习愤怒的主要原因。……像沈崇事件这样的事,在海外驻军当中是最容易发生的。近年来美国在日本冲绳的驻军也时常发生强奸案,这是海外驻军中常见的问题。但对四十年代的中国学生来说,虽然他们接受了很多西方文化,但在传统上,他们还是很难摆脱中国人常有的思维。……在中国人看来,强奸是犯法而且是一种罪恶。就法律眼光来看这是一个最不可容忍的犯法行为,就道德观点说这是一种卑鄙,同时也是最不可饶恕的罪恶。”“可以设想,如果皮尔逊是直接拔枪打死了沈崇,而不是强奸,事情恐怕也没有后来那样严重。”谢泳先生还援引《密勒氏评论报》的文章说:“中国人对于性关系上的失检是认为极其严重的,而这些常常为外国人视为单纯的‘私事’而已”。谢泳先生的思想真是太“超前”了。他认为中国人思想狭隘保守,把强奸当作“犯法”和“罪恶”,不像美国人的文章所说:“这些常常为外国人视为单纯的私事而已”。他责备四十年代的中国学生没有“摆脱中国人常有的思维”,没有把沈崇事件当作“海外驻军中常见的问题”,“小事酿成大祸了”。可是博学的谢泳先生难道不知道:按照美国的道德标准,强奸也是一种罪恶,按照美国的法律,强奸也要判处徒刑以至死刑吗?

所谓“知识分子的表现”

谢泳先生以赞赏的口气说:“吴国桢是出身清华的留美学生,他对中国学生运动有深入的了解……对于沈崇案中知识分子的表现,吴国桢也谈了他自己的看法。他对当时知识分子评价并不是很高。他说:‘还有一件事我想指出来,那就是知识阶层的冷漠。’随后谢泳设问:“知识分子的表现为什么这样冷漠呢?”接着又以吴国桢的言论回答:“首先,大学校长和教师们的待遇太低……但他们的冷漠还有另一个原因。历来中国的学者们,都反对参与政治,他们感到自己的领域只限于搞学术,别无其他。尽管他们中许多人是国民党员,但却认为反对共产党的渗透,并不是他们的责任”。这里谢泳和吴国桢观点一样,所说的知识分子的冷漠,只是教授学者对国民党政府的冷漠。事实上,当时多数教授学者对于沈崇事件的反映是义愤填膺非常强烈的。北大四十八位教授联名发出“致美国驻华大使司徒雷登书”,提出三项要求。④北大、清华、燕京等北平各大学教授许德珩、闻家驷、向达、季羡林、朱自清、张奚若、赵访熊、雷洁琼、翁独健等人纷纷发表谈话,抗议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撤出中国。⑤上海、武汉、重庆等地教授学者和各界人士相继发表抗议声明。⑥表现出中国知识分子贫贱不移、威武不屈、关怀国事、爱护青年、是非分明、大义凛然的高尚品格。这些历史资料俱在,为什么谢泳先生视而不见、避而不谈呢?

所谓“沈崇事件档案在美国解密”

谢泳先生讲道:“随着时间的推移,当时审理沈崇事件的法庭记录已经解密。据现在美国的周启博先生介绍,当时沈崇案由军事法庭审理,案卷存军方档案库。因涉外国公民,管外交的国务院也有相同的一套案卷。他从国家档案馆取得国务院这套案卷的复制件……”谢泳先生转述的档案中关键的一段是:“法庭记录认定,仔细考察举出的证据后即可发现,原告没有在当时环境和条件下做出足够的反抗来支持她对性交不自愿的说法。虽然证据显示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开始时她不是自愿跟两个海军陆战队员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证词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哭过或者反抗过。与此相反,其他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听到她哭叫,也没看到她挣扎反抗。如果说这些要干预被告和姑娘的证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们无力援救她,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同样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长达几乎三小时,所说的几次攻击就发生在交通繁忙行人众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没人听到呼救声。她并没有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殴打,也一直没有失去知觉。虽然她宣称被告几次扼住她的喉咙和捂住她的嘴,医生在次日检查时在她脸上和脖子上没有发现伤痕。她作证说她的衬裤是被强力脱下来的,但在当庭展示证据时,却没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外。她的衣服也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在整个争执过程中她都没有脱下她的手套。她的阴道口有轻伤,这种轻伤与自愿性交的情况相符合。她争辩说她做了当时环境条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这点轻伤以外,所有其他事实都不支持她的说法。在警察拘押被告和她两人时,也没有见到他们精神歇斯底里和身体筋疲力尽的证据。对于被告违背原告意志和原告性交的说法,本案证据不能消除对此说法的合乎常识的怀疑。军事法庭最后认定,根据事实和上述法律,对控罪1(按即强奸罪)及其说明的调查结果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予以撤消。根据对控罪2和控罪4的调查结果,对法庭判决和下令审判的机关的相关决定,予以撤消。总军法官认为,下令审判的机关根据以上陈述和建议采取的司法程序和行动是合法的。这个陈述和建议后来得到了海军部长苏利文的批准。”

但是令人诧异的是:综观全部谢泳先生转述的档案引文,没有发现这个审判结果是在何时何地由什么法庭审理作出的。如果说这一审判结果是在1947年1月22日在北平由美国军事法庭作出的,那显然和见诸报端的当时中美双方公布的结果大相径庭。如果说这一审判结果是在1947年6月美国海军陆战队司令范特格里宣称皮尔逊之罪行难以成立准予释放时重新审判作出的,那这一重新审判是在没有中方原告、中方证人、中方律师出庭也毫不知晓的情况下举行的。这样的审判,无论按照什么国家的司法制度,都是非法的。在1947年6月,皮尔逊被美国海军陆战队宣判无罪恢复军职消息传到中国后,曾引起中国广大师生和各界人士强烈抗议。当时报刊多有报道。然而谢泳先生却说:“许多研究国际法的学者认为,虽然在道义上这很不公道,但不能说这个案子不合法。因为美国法律是非常严格的,也是独立的。”谢泳先生没有说明哪些国际法学者这样认为,但显然表明他自己是完全赞同这一审判结果的,也是非常赞赏美国法律的,对所谓解密的美国档案是深信不疑的,从而根本上否定了受害人沈崇被美兵强奸的事实。

本来自抗日战争胜利之后,中国在国际上已经获得独立地位。外国列强在中国的治外法权已经取消。美国士兵在中国犯罪,理应由中国法庭进行审理,至少应由中美联合法庭审理。但是横行霸道的美国军方坚持由美国军事法庭审理。这已是对中国主权的藐视。退一万步,即使按照美国军事法庭审理结果,也判决了美兵皮尔逊的强奸已遂罪。现在我按照当时报刊报道和档案资料,对这次审理经过和审判结果作一摘录:1947年1月9日《世界日报》刊载的:《北平地方法院致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公函》内称:“案据沈崇于本年元月四日起诉:本人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许,在北平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附件,被美兵二名强架至东单操场地方,由一美兵连续强奸,另一美兵曾帮助强奸,请求法办等情到处。当经本处侦查,兹根据被害人沈崇并证人关德俊、刘志平、唐文华、王桐、孟昭杰、赵泽田、马文彬、张志新、赵玉峰等供述,以及各医师之诊断证明书,检查伤单等件,认为该两美兵确有犯罪行为。经向北平市警察局调查犯罪人系贵部士兵。其当时捕之一名,其姓名为Pierson Williams,已送交贵部。其另一名,已由贵部拘押。相应依据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等四条第二项规定,函请查明依法惩处为荷。此致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

附送证件:

(一)被害人沈崇侦讯笔录一份,附肇事地点略图一份,伤单一份。(二)证人孟昭杰、赵泽田、张志新、赵玉峰、马文彬、唐文华、王桐、关德俊、刘志平、尚友三、李凤坡侦讯笔录共十一份,内附证人结文共十份。(三)警察医院诊断证明书共二份。(四)勘验笔录二份。(五)北平市警察局外事巡官朱绍明报告一件。

首席检察官纪元⑦

1947年1月24日《新民报》刊载:《美军事法庭宣判皮尔逊强奸罪已成立》“中央社讯 美国驻华海军陆战队增援第一师军事法庭审判长休士中校二十二日宣布:美军伍长皮尔逊,在本市东单,于十二月二十四日暴行案,应为强奸已遂罪。法庭系于晨十时开始,出席旁听者为胡适、左明彻、李士彤、纪元、鄂森、孟昭楹,以及中外记者十七人。首由检察官助理杨格中尉宣读第四日审询记录,旋由检察官宣布昨夜请示师长何华德将军,起诉书中第三及第五两罪,是否应不予考虑。何复电上两罪应撤销。此时庭中为之一振,被告皮尔逊态度变为惊惶。七法官经五分钟之讨论,由审判长休士中校,宣布起诉书之第二与第四两罪不成立,皮尔逊应判为第一项强奸已遂罪。宣布后,即令被告押回,时为十时三十五分。检察官继宣布,本案结束,至刑状尚候呈转华盛顿海军部长核定后宣布。此时旁听人纪首席、左处长、胡校长、李教授互相握手,对本案胜诉至表欣慰。至美国道歉一节,俟判决核定宣布后,即可举行。赔偿事尚待受害人家属呈请另案办理”。⑧

除了以上报刊的公开报道,我再引一份档案材料《北平市警察局为呈报沈案经过纪要致内政部警察总署代电》内称:“一、事实北京大学先修班女生沈崇,年十九岁,寓居本市内一区甘雨胡同十四号。于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晚八时三十分,由家赴东长安街平安电影院看电影,至影院迤西地方,由对面(东方)走来美兵二名,突将沈头颈挟持,拖架南行。沈崇当时呼救不得,被挟越过马路至使馆界界墙下,即被一美兵强行奸污,连续三次。事被第十一战区修理班供职之孟昭杰等瞥见,告知于内七分局警士关德俊辗转报告本局,当派警在当场将肇事之正犯美海军陆战队士兵皮尔逊(Pierson William)一名带交美海军宪兵队看押,将被害人带局讯悉前情。本局为详求当时事实真象计,曾将被害人送往警察局医院鉴定,确属被奸,开具鉴定书,并协同北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纪元赴现场履勘,制作笔录。传据证人孟昭杰、赵泽田、张志新、赵玉峰、马文彬等五名供明当场发现经过暨聆被害人哭泣甚哀。并警士关德俊、刘志平、尚友三报告美兵皮尔逊强行奸淫,施行强暴各节,均与沈崇所供符合。又据本局外事科科员张颖杰及巡官策绍明报告,该被捕之美兵(皮尔逊)身穿制服,面部尘土颇多,一手戴手套,一手未戴。被害人身着之大衣纽扣未扣,里衣未扣齐,大衣后下部浸湿一块,两袜脱落于腿腕,头发凌乱,全身灰土,显曾抵抗甚烈。是本案犯罪事实至为明显。二、我方处置经过本局于搜得各项资料后,当于三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以北平市政府名义正式向美国驻平海军陆战队司令官提出照会,提供各项犯罪事实及证据等项,请立即依照“处理在华美军人员刑事案件条例”第一条及第二条甲项规定,对上述之两名美兵迅予实施军事审判,依法从重惩处,并从优赔偿被害人之损害,及由美方当局以书面道歉,由驻平美军最高长官亲至被害人家中慰问,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同类事件等项。三、美方处置经过 本案发生后,美军驻华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即组织军事法庭审讯本案,由休士中校等七名军法官担任审判,由费兹吉罗德中校担任检察官,自三十六年一月十七日至一月二十一日对主犯皮尔逊一名举行公审。出席旁听者有被害人之父沈劭,北大校长胡适,被害人之法律顾问李士彤、赵凤喈两教授,北平市市长何思源,北平地方法院首席检察官纪元,本局外事科科长孟昭楹,及中外记者等多人。该法庭审讯当事人及调查证据颇为详尽。业于一月二十二日判决主犯皮尔逊一名构成强奸既遂罪。(该美军罪刑最后决定,依照美国法定,须俟转呈美海军部长核定后宣布。1947年3月3日,美军曾宣布判决强奸犯皮尔森,降为普通士兵,处监禁牢狱15年。判普利查德监禁牢狱10个月。而皮尔森回国后,美国海军司令即宣布其无罪。)这就是谢泳先生所谓的:美国法律的“非常严格和独立”。”⑨

把上述中美双方档案材料对此来看,中国档案叙事清楚,证据确凿;美国档案含糊其词,矛盾百出。如无任何偏见,不难判断这一事件真相如何?谁是谁非。难道“作为一个研究历史的人”,谢泳先生竟没有看过中国有关档案和有关报道?

沈崇事件,铁案如山。抗暴运动,永垂青史。四十年代的青年学生和知识分子不是愚昧的一代,冷漠的一代,迷惘的一代,盲从的一代。他们是忧国忧民的一代,是探索真理的一代,是追求民主的一代,是献身解放的一代。他们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不怕流洒鲜血,付出生命,在中华民族历史上写下可歌可泣的一页。谢泳先生竟说:“四十年代知识分子和青年学生的选择,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历史教训”。真乃“不知群儿愚,那用故谤伤”!

注释:

①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抗议美军驻军暴行运动资料汇编》第386页。

②同上书129页及130页。

③北京出版社出版《解放战争时期北平学生运动史》第52页。

④《抗议美军驻华暴行运动资料汇编》第383页。

⑤同上书385页至388页。

⑥同上书390页至405页。

⑦同上书635页。

⑧同上书644页。

⑨北京市档案馆编《北平学生运动》第89页至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