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庸笔下威震江湖的丐帮真的存在过吗?

来源:文史宴

看过金庸小说,一定知道丐帮这个金牌龙套,既不用像少林、武当一样剃度受戒,也不用学华山派、古墓派走精英路线,一根棍子、一身破衣裳,绑上一打口袋,就算加入组织,成千上万的叫花子凑在一起,也是一股不小的势力。

俗话说,蚁多咬死象,这条“物理定律”在金庸武侠世界里是不适用的,在乔峰手上,丐帮可以北拒契丹、西抗党项,在郭靖、黄蓉夫妇手上,丐帮可以抗衡蒙古、助守襄阳,到了史火龙的手上,偷袭明教尚且不足,还得靠黄衫女来拨乱反正。

在一部部小说的时代推进中,丐帮的武功越来越差,“北宋中期”帮主乔峰威猛无敌的降龙十八掌,到“南宋末年”的帮主耶律齐只学会“十四掌”,再传到“元朝末年”二十五代帮主史火龙,剩下“十二掌”还练得上身瘫痪。

混到“大清朝”,《雪山飞狐》里“兴汉丐帮”的范帮主干脆只能用“龙爪擒拿手”帮助清廷围攻苗人凤了,组织退化的程度,真真是个杯具。

标记下时间维度,萧峰(乔峰)参与平定了辽国的“皇太叔之乱”,真实历史是在1063年,《飞狐外传》的叙述时间则为清乾隆三十一年到三十四年(1766-1769年),前后700年左右,打狗棒法、降龙十八掌丢了,“侠之大者,为国为民”的忠义之气也丢得一干二净。

最有趣的还是《鹿鼎记》里惊鸿一现的丐帮左护法吴六奇,这位混在顺治、康熙年间的人物肯定算是范帮主的老前辈,小说里很有身在曹营心在汉的描述,在真实历史上,却是大清朝的一条忠犬

吴六奇一生功业自背叛南明永历政权起始,先以团练乡勇大战李定国,后在潮汕地区屡屡击败郑成功及其子孙的进攻,且不说历史上真实天地会组织的创建,应在康熙十三年(1674年),彼时吴六奇已死9年;只说天地会的“老板”就是郑成功这位国姓爷,下属打老板还打得那么开心,不是笑话吗?

所以说,童话往往是骗人的,金庸大侠的成人童话也不例外。

事实上,金庸笔下为两个宋朝前仆后继的忠义丐帮本无实据,那许多帮主、长老根本不存在。

▲历史上的“铁丐”吴六奇穿清朝官服像,绝对是清廷的“死忠粉”

乞丐的源流,前人早有考据,《左传》里有晋公子重耳“乞食于野”,野人给他块土坷垃,这是乞讨的原型,真伪莫论,终归有此一说。到了唐朝,元结还专著一篇《丐论》,既是时评写法,也反证了乞讨者之多见。

自佛教传入中国后,“原教旨”的僧人们也要托钵乞食,这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隋唐前后佛教风行,乞讨怕也是国人常见的场景。只不过,“乞丐”真正成为一种“职业”,却要从宋代开始,如《太平广记》就将乞丐和马医、酒保、佣作和人贩子相提并论。

北宋笔记《东京梦华录》记载,汴梁街市上,各行各业都有自己的衣着服色,即使是乞丐也不例外,稍有不慎逾越了规矩,会为众所不容,也可见,当时人已经把乞丐当做“行业”之一了。

其间道理,怕仍与两宋之际城市繁荣、流民增多有关。

秦汉制度体系下的中国,自上而下以古典军国主义的律令约束,原子化的小家庭受到国家户籍、赋役体系地严格限制,游民阶层的合法生存空间几近于无,贫民的生存选项,无非是以自耕农的身份承受帝国的“义务”,或是举家投献豪强,以部曲的身份承受势家大族的“义务”而已。

这套社会结构,直至隋唐仍旧沿袭难改,就连公认开放的大唐长安,也要靠里坊高墙区隔内外,繁华的东市、西市,不过是长安城的一小部分罢了,更何况,夜间还要执行宵禁,金吾卫士的马队往来巡行,军事化的管理仍旧遗风尚存。

直到北宋开禁,首都汴梁才成为真正的不夜城,游民社鼠才能在这商业发达的“近代化”都市中找到他们作为一个阶层存在的空间。

有人或许会说,既然有了乞丐阶层,自然应该有丐帮。甚至扒出《金玉奴棒打薄情郎》里世袭七代的“团头”金老大,以证明北宋、南宋之交,已经有了统辖全城乞丐的“丐帮”头目,自然已有丐帮。

不过,请诸位看官注意,《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一文收入《今古奇观》,乃是明朝冯梦龙所编白话小说,文中说事发宋朝,可不能说就是宋朝事,否则《封神演义》说李靖是商朝陈塘关总兵,我们就认定商朝该有“总兵”军职,那不成笑话了?

《金玉奴棒打薄情郎》中说:

那丐户中有个为头的,名曰“团头”,管着众丐。众丐叫化得东西来时,团头要收他“日头钱”。

丐户之名,两宋实无,元代起,始有“乐户”、“儒户”、“民户”、“匠户”、“医户”、“军户”之分,明太祖朱元璋号称“恢复中华”,唐宋户籍制度的好处不学,却沿袭了元朝旧制,户籍上专门开了“丐户”一类。

明代人徐渭《会稽县志诸论》说:“‘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

翻译过来就是说,丐户也是个世袭的身份,就算是有资产了,不要饭了,也不能当基层干部,更不让读书科举,这是个完全歧视性的身份。

而“丐户”、“乞丐团头”一说,均不见于宋人记载,在明朝才出现,想来丐帮成立应该还是大明朝的发明。

有趣的是,近代人采访、研究乞丐发现,直到1930年代,“叫花子”世界中的历史记忆,仍能回溯到明太祖封“团头”,即在将死去的功臣封为各地“城隍”之余,把一部分下级士兵封为“世袭的团头”。而且,乡、县、府层层统辖,还要接受知府、知县、乡官的管理。

这个情况,史无明载,道理上也很荒谬,跟随朱元璋出生入死的有功士兵,怎么可能接受自己的子孙世世代代进入这样歧视性的行业呢?这种口述记忆,我们只能理解为已经存在的“丐帮”组织通过口述传说,对自己历史的一种合理性解释,糙点说,就是给自己脸上“贴金”。

根据传说和地域的不同,乞丐又形成了不同的门派,比如范家门,号称是春秋时人范丹所遗,此人曾救过绝粮于陈蔡间的孔子,还得了圣人四句话:

范丹老祖借米面,来日孔子理当还;贴对联处请稍候,家家户户不怠慢。

这半文半白的词儿,孔圣人那时候人还真写不出来,想想有“对联”的时候,都啥时代了,明显就是后人伪托孔子之名的打油诗。

另一家是李家门,号称是宋仁宗生母李后所留,很好,“狸猫换太子”的剧目所出;伍家门,靠演奏乐器行乞,拜伍子胥为祖师爷;索家门,传说以珍珠翡翠白玉汤救了朱元璋一命,后来得了御赐牛胯骨恩准行走十三省,这一派文化程度高,多以卖艺为生,如相声开山祖师“穷不怕”就是其中成员。

用历史的眼光看,上述各家门派的历史构建,都有浓重的民间戏曲痕迹,他们活动的传承,也是信物化的,比如特殊的打狗棒,或者旱烟管之类的东西。由此推测,其诞生时间,很难超越明清,可能也就是晚清。

毕竟作为一个缺乏核心技艺传承的阶层群体,其组织很难抗衡战争、灾荒等大的社会变动,再看近代乞丐团头的活动核心,“栖流所”,本身就是清朝官方规定的流丐收容所。

清代《保甲书》明载:

除瞽目跛足及七十以上男妇,十三岁以下小儿不禁外,其游食僧道、乞食壮丁……清还原籍。

这一套原籍收养制度,传承自明朝,在政府执行力强时,很容易将乞丐的脆弱“自治”组织破坏掉,直到乾隆二年,对于四川的流丐网开一面,允许一律收容,此后的管制自然越来越松,道光、咸丰之后,政府救助几近于无,养济院也好,栖流所也罢为了生存,只能走向彻底的“帮派化”、“自治化”。

而“帮派”也好,“自治”也好,往往最高目标也就是求财,什么忠义理想是谈不上的。

嘉庆、道光年间,有人统计了19个会党组织,其中有6个是“丐帮”,这么多丐帮,曾经有过反清复明经历的,只有道光末年广东沙包会王萧氏起义,一个女人带着140多个乞丐反清被杀,这也是有史可查的唯一一次“丐帮”起义。

▲民国时期的老年乞丐

大多数时候,乞丐对“忠义”没什么兴趣,更乐于钻研“主营业务”,各种流氓招数推陈出新,试举几例,如“楔钉子”:

乞丐手拿一根约三寸长铁钉子和一把小铁锤,专在商号门前乞讨。到店前高喊一声:“掌柜的,发财您哪!”看见给的少,会喊“回回手吧,您哪!”若不理他,他就用钉子穿到右腮边,贴近店门的左框,铁锤当地一下,把腮帮子楔到门框上。

其实,那钉子是通过腮帮子上早有的小洞穿过,本身只为讹诈。这是一种自残的要法,还有“街擂砖”,一些乞丐混混在繁华地段,跪在地面上,右手拿一块板砖,左手套旧鞋,每向前拖一步,喊一嗓子:“老爷、太太呀!”同时板砖向胸口一擂……其他如强抢堵门的,提刀带棒进民家的,宋朝时福建漳州即有。

综上所述,中国历史上从没有出现过有统一首领、分支机构遍布省、府、县的“丐帮”,至于“忠义”二字,国人常有“仗义每从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的反智经验,事实上,绝大多数的“屠狗辈”对大洋钱的兴趣都比“忠义”来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