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十三年后清高宗不断打击朋党,对防止地方结党起了很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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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乾隆十三年(1748年)开始,大清的官场政治生态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清高宗对大臣甚至皇亲贵族的态度开始转变,这种转变是方向性的本质转变,而正是这种转变,开启了“士大夫集团”的奴化。由此,中国的“士大夫”集团的脊梁被打断,压弯。

很多人认为,乾隆十三年(1748年)的官场风暴的起因是和清高宗感情深厚的皇后富察氏崩逝,清高宗非常悲痛,陷入了极度痛苦不能自拔,以至于性情大变,迁怒于朝廷重臣乃至皇亲国戚。清高宗一改“宽厚仁慈”的“仁君”形象,大开杀戒。而这种高压态势在此之后越演越烈,甚至开启了“文字狱”的恶劣先河。

其实,所谓皇后之崩逝的悲痛而变得性情大变,只是表面现象,在骨子里清高宗的心胸,要比他爹和他爷爷都要狠得多。

清高宗是在他的爷爷清圣祖教导下成长起来的,他对“圣祖仁皇帝”爷爷是崇拜有加,最崇拜的并不是“宽厚仁德”而是“驭人之术”。

同时,清高宗对他的父亲的所作所为在内心并不是十分赞同。主要的原因是清世宗推行的新政和清高宗心里的“祖制”是有冲突的,同时,清世宗在推行新政的过程中对士绅、文人、旗人的毫不留情的打压让清高宗觉得“有失皇权尊严”。因为清世宗本人是不太在意“皇权”本身,而对于江山社稷却很在意。

爱新觉罗·弘历

在清高宗看来,巩固皇权才是根本,所以整个乾隆朝,清高宗所做的一切都是在“巩固皇权”,包括树立自己“千古一帝”的形象,不遗余力地实现“十大武功”,成为“十全老人”。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清高宗把“驭人之术”玩得得心应手。

清高宗的“驭人之术”就是两手:乾刚独断和圣心难测。

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前后,乾隆皇帝在宫中连遭两大沉重打击。首先是乾隆十二年(1747年)底,孝贤皇后的第二个嫡子年仅2岁因出水痘夭折,在此之前乾隆皇帝的嫡长子永琏已然薨逝,这使得一心想立嫡子为储君的皇帝和皇后十分悲痛。第二件就是孝贤皇后富察氏在乾隆十三年(1748年)陪同皇帝南巡,在归来的途中,病逝于龙船之上。人到中年,连丧爱子爱妻,这就使得乾隆皇帝的脾气格外暴躁,导致身边的皇子,大学士,军机大臣,外省总督乃至基层官员都连遭厄运,因此丢掉性命的亲贵大臣不在少数。

孝贤纯皇后

当时在富察皇后的丧礼上,乾隆皇帝发现皇长子和皇三子没有表现得过于悲痛,由此大发雷霆,公然宣布道:“阿哥之师傅谙达。所以诱掖训诲。教阿哥以孝道礼仪者。今遇此大事。大阿哥竟茫然无措。于孝道礼仪。未克尽处甚多。此等事,谓必阅历而后能行可乎。此皆师傅谙达,平时并未尽心教导之所致也。伊等深负朕倚用之恩。阿哥经朕训饬外。和亲王来保、鄂容安、著各罚食俸三年。其余师傅谙达。著各罚俸一年。张廷玉、梁诗正俱非专师。著免其罚俸。”“今皇后大事。百日已满。朕如不降旨晓谕。尔等亦不能明晰朕意。皇后之事。朕甚哀痛者。非惟皇后与朕、二十二载伉俪相得之意而已实惟宗庙社稷神器之重。付畀不得其人。每一念及深为心悸。试看大阿哥、年已二十一岁。此次于皇后大事。伊一切举动。尚堪入目乎。父母同幸山东。惟父一人回銮至京。稍具人心之子。当如何哀痛。乃大阿哥、全不介意。祇如照常当差。并无哀慕之忱。朕彼时降旨。谓大阿哥昏庸者。特以不孝之罪甚大。伊不能当。故委婉施恩将伊开脱。以全其生路。若将伊不孝之处表白于外伊尚可忝生人世乎。今事虽已过朕如不显然开示。以彼愚昧之见。必谓母后崩逝。弟兄之内惟我居长。日后除我之外。谁克肩承重器。遂致妄生觊觎。或伊之师傅谙达哈哈珠色太监等。亦谓伊有可望因起僭越之意。均未可定。此位所关重大仰承祖宗统绪垂及子孙。孟子曰以天下与人易为天下得人难。实为至论。从前以大阿哥断不可立之处。朕已洞鉴。屡降旨于讷亲、傅恒矣。至三阿哥、朕先以为尚有可望。亦曾降旨于讷亲等。今看三阿哥、亦不满人意。年已十四岁全无知识。此次皇后之事。伊于人子之道毫不能尽。若谓伊年齿尚幼。皇祖大事之时。朕甫十二岁。朕如何克尽孝道之处。朕之诸叔。及大臣内旧人。皆所亲见。亦曾如伊等今日乎。朕并非责备伊等。伊等俱系朕所生之子。似此不识大体。朕但深引愧而已。尚有何说。此二人断不可承继大统。朕降此旨。并非遇事恐吓伊等。日后将复游移。试思太庙祝版。以孝字冠首。朕已谓伊等为不孝。夫不孝之人。岂可以承大统。此二人断不能继之处。王大臣等其共知之。朕为人君。于常事,尚不食言。于此等大事,又有食言之理乎。伊等如此不孝。朕以父子之情。不忍杀伊等。伊等当知保全之恩。安分度日。虽日后蒙朕格外施恩。亦宜益增愧赧方是。倘仍不知追悔。尚有非分妄想。则是自干重戾矣。大阿哥,系朕长子。三阿哥,年亦稍长。如果安静守分。日后总可膺王贝勒之封。第恐彼时伊等、或自谓已居王位。或谓已为贝勒。复萌希冀之想。须知此一位。但可传一人。不可分传数人。若不自量各怀异意。日后必至弟兄相杀而后止。与其令伊等弟兄相杀。不如朕为父者杀之。伊等若敢于朕前微露端倪。朕必照今日之旨。显揭其不孝之罪。即行正法。再从前皇太子、七阿哥、朕亦非以系皇后所生。另加优视。因较众阿哥、实在聪明出众。亦尔众人所共见共闻者。然伊在时。朕尚未遽封为皇太子。迨薨逝后。方明降谕旨。盖以伊虽聪慧。长大后改变与否。未可先知。是以未曾降旨。皇后所生之阿哥。尚且如此。何况妃嫔所生者乎。且此天下。并非朕之天下。乃祖宗勤劳所创建。皇祖时、曾立皇太子。后因不可而止。遂不复立。皇考时、亦并未立皇太子。然于承大统之人。早经豫定。朕于他事。即或不能效法皇祖皇考。而效法之心。实孜孜日勉焉。今满洲大臣内。如有具奏当于阿哥之内、选择一人立皇太子者。彼即系离间父子。惑乱国家之人。朕必将伊立行正法。断不宽贷。汉大臣官员内。或有舍死务名之人。谓国家不可无皇太子以为表率。饰忠具奏者。彼不过意存尝试。朕即照此办理。大学士等、将此旨存记。阿哥书房、亦著登记。”

这两位皇子也是万万没想到竟会因为这事而此生再与皇位无缘了啊!不仅仅是这两位皇子,在那场皇后葬礼风波中,受到处分的人从皇子、大学士、总督、尚书、巡抚到基层官员,总计不下百名,官场莫名其妙地刮起这样一场风暴,似乎也在暗示着什么。

如果说在这之前,清高宗对大臣的态度还是以礼相待,原因有二,其一是他登基不久,根基不稳,需要安抚大臣来巩固根基;其二是在这之前清高宗处理了“弘皙、允禄”等宗室的谋反事件,没有腾出手来整顿官场。

而态度大变的起因就是鄂尔泰、张廷玉的朋党案。

高宗继承先辈们治国的有效经验洞察时弊,深悉朋党的严重危害,重申朋党之禁,从理论上阐述,具体制定政策,采取有力措施防范朋党,而一经发现,必严加惩处,消灭朋党于萌芽之时,高亲的政治实践,巩固了皇权,强化了君主专制。

打击朋党的先声

取缔以允禄为首的宗室异己的活动,是高宗即位后大规模打击朋党的先声。

允禄是圣祖的第十六子,雍正元年(1723年)奉旨过继为庄亲王博果铎之后嗣,袭封庄亲王。他与圣祖第十七子允礼同被世宗遗命授为辅政大臣,允礼薨逝后,允禄在宗室中的地位更加煊赫,无人能出其右,吸引不少宗室王公倚其门下。

不久,允禄与废太子允礽之子、理亲王弘皙,恒亲王允祺之子火器营都统弘升,恰亲王允祥之子弘昌、弘晈等人气味相投,过往甚密,引起了高宗的高度警觉和不满。

宗室结党,是皇权之大忌,其患无穷。特别是弘皙“自以为旧日东宫嫡子,居心甚不可问”;弘升获罪于雍正朝,虽高宗对其加恩授官,但仍思“暗中结党,巧为钻营”;弘昌“秉性愚蠢”,好惹是生非,放荡不羁;弘晈“亳知识之人”,这些“不守本分”之辈麇集于允禄周围,“渐有尾大不掉之势”。

爱新觉罗·弘历

乾隆四年(1739年),高宗首先以“挑动事端、使我宗家不睦”为名,将其逮捕,随后又以“结党营私罪”,革去允禄的亲王双俸及议政大臣、理藩院尚书等职务。弘皙、弘昌等分别被革去亲王、贝勒等封爵。

后来查明,弘皙确曾向善于邪术的安泰“问过准噶尔能否到京,天下太平与否,皇上寿算几何,将来我还升腾与否”等语,可见弘皙不仅结党营私,还企图变天,属大逆罪。清高宗怒令将弘皙永远圈禁,并再次痛斥允禄。此后,这些宗室党人遂远离政治,以书画诗赋了却余生。

借打击朋党来立威

允禄、弘皙一案处理过后,高宗开始把斗争矛头指向鄂尔泰、张廷玉等朋党。

鄂尔泰,满洲镶蓝旗人。雍正朝时,累官云贵总督、首辅大学士,地位显赫。鄂尔泰一人得势,满门皆显宦,子侄作为总督、巡抚者达6人之多。乾隆朝初,其势力又有所膨胀,与鄂尔泰有联络的达官显贵有庄亲王允禄、公哈达哈、军机大臣海望、湖广总督迈柱、河道总督高斌、贵州巡抚张广泗、巡抚鄂昌、工部尚书史贻直、御史仲永檀、学政胡中藻等。

职位与鄂尔泰同样尊崇的汉族显宦张廷玉是安徽桐城人,大学士张英之子。雍正朝时,张廷玉即官至大学士,被视为股肱之臣。在他的援引下,“桐人之受国恩、登仕籍者”,“甲于天下”。

乾隆朝初,这种情况又有所发展,其子弟姻亲官居要职者有数十人,“外间舆论动,桐城张、姚两姓,占却半部缙绅”。张廷玉本人也“负天下重望”,“皆以为张阁老在,天下无事云”。

西林觉罗·鄂尔泰

鄂、张两派势力之间也勾心斗角,互相倾轧。所有这些,都构成了对皇权的隐患。高宗对鄂、张植党营私的活动虽早有察觉,但他们毕竟是满、汉大臣的领袖人物,况且乾隆初改革还有赖于他们的支持。因此,他没有过早地加以惩治,而是耐心地等待机会的成熟。

经过几年的内修外治,高宗的统治根基已稳,完全可以着手解决鄂、张朋党问题了。乾隆五年(1740年)四月,他发布上谕,指责臣下逢迎结党,从侧面对鄂、张提出了警告。他说:“鄂尔泰、张廷玉,乃皇考与朕久用之好大臣,众人当成全之,使之完名令节,永受国恩,岂不甚善。若必欲依附逢迎,日积月累,实所以陷害之也。”

并告诫鄂尔泰、张廷玉:“更当仰体朕心,益加敬谨,以成我君臣际遇之美。”言已至此,其意甚明。乾隆七年(1742年)十二月,鄂尔泰的门生、御史仲永檀与鄂尔泰之子鄂容安私议奏折内容之事被揭发,高宗命严加审讯,结果证明仲永檀“依附师门,有所论劾,无不预先商酌,暗结党援,排挤异己”。

高宗借此大做文章,诏有司治仲永檀附党营私之罪,并给鄂尔泰以降职处分。乾隆十年(1745年),鄂尔泰病逝,其党不散。乾隆二十年(1755年),鄂尔泰的得意门生、内阁学士胡中藻撰《坚磨生集》案发,高宗举其诗集中“又降一世”、“亦天之子”、“与一世争在丑夷”等数十事,以悖逆罪,将其处死。由胡中藻案又将鄂尔泰侄、廿肃巡抚鄂昌牵扯其中,继而又将大学士史贻直网罗在内这样,鄂尔泰朋党遭受重创,一蹶不振。

在对鄂尔泰势力进行打击的同时,高宗也对张廷玉及其党羽进行了惩治。早在乾隆六年(1741年)十二月,都察院左都御史刘统勋即上书,建议高宗“敕下张廷玉,会同吏部衙门,将张、姚两姓部册有名者,详悉查明……自命下之日,三年之内,停其升转”,以限制张廷玉势力的发展。

张廷玉

此后,张廷玉扩展党羽的活动稍有收敛。乾隆七年(1742年)十二月,高宗又将原准张廷玉之子张若靄袭其父伯爵的成命收回,不准承袭。乾隆十年(1745年)鄂尔泰病故后,为了防止张廷玉的势力乘机发展,高宗以首席军机大臣须由满族人担任为由,将位在张廷玉之下的讷亲擢升为首席军机大臣,从而使张廷玉抑居其下。同时,又将傅恒选入军机处,对张廷玉加以掣肘。

乾隆十三年(1748年)讷亲被黜,高宗又将傅恒擢为首席军机大臣。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在确知傅恒已谙习国家事务后,于次年十一月谕令张廷玉休致。张廷玉与皇帝之间的矛盾终于公开化。

乾隆十四年(1749年),张廷玉得谕以年老致仕,他“以世宗遗诏许配享太庙,乞上一言为券”,获皇帝同意。但张廷玉仅派其子张若澄入朝谢恩,令高宗大为恼怒,欲传旨诘责张廷玉。

但此旨未发,张廷玉已入朝谢恩,清高宗认为此系张廷玉门生,时暂署协办大学士、尚书之职的汪由敦泄露消息所致,故而将汪解职。高宗并就配享太庙一事羞辱张廷玉,说:“试思太庙配享皆佐命元勋,张廷玉有何功绩勋猷,而与之比肩乎?鄂尔泰尚有经度苗疆成就、而张廷玉所长,不过勤慎自将,传写谕旨,朕诗所谓‘两朝纶阁谨无过’耳!”

命削去张廷玉伯爵,以大学士原衔休致。但事情未完,乾隆十五年(1750年)七月又引出朱荃落水案牵连张廷玉。朱荃与张廷玉是儿女亲家,以前举行京察时,张廷玉将其列为一等,后经汪由敦全力推荐,得任四川学政。任职期间,朱荃匿丧赶考,贿卖生童。

此事被人揭发,经审讯,朱荃家属供认其勒索新进诸生规礼及补禀、出贡等银约有四五千两。高宗闻讯后,下令已回老家的张廷玉交还“历年颁赐诸物”,并没收了张廷玉在京中护国寺附近的房产以及私银1.5万两以代朱荃赔交赎罪官项等。

经高宗大力惩创,张廷玉的势力和影响几乎被消除殆尽。这样,影响政局达20年之久的鄂、张朋党势力销声匿迹,高宗的专制统治得到了进一步的强化。

清高宗打击朋党的其他措施

除了打击势力庞大的朋党集团,高宗还采取种种措施,限制和整治各级官员以姻亲、同乡、同年、师生等关系互相结党。其中,完善回避制度是高宗限制朋党的一种重要举措。

爱新觉罗·弘历

乾隆十二年(1747年)二月,高宗令武员任职回避本省。乾隆十五年(1750年)三月,定旗员任职回避500里以内。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十二月,定官员中“有内外兄弟为其属官,令官小者回避”。乾隆三十二年(1767年)十二月,回避范围扩大至受业师生;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六月又规定:“母之父及兄弟、妻之父及兄弟、己之女婿、嫡甥及本身儿女姻亲、中表兄弟、子妇之亲兄弟,凡系本管上司、下属,例亦舍官小者回避。”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七月,又禁止同在一省的上司属员于现任内结亲,“违者,照违令律议处”。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十一月,回避范围又扩大到署理官员。与此同时,高宗还先后下令,严禁“上司子侄往来任所,经过所部境内,拜谒地方官,张扬声势”;严禁地方官将现任九卿官员之父祖表请入祀乡贤祠以及各地缙绅为当地官员建立生祠;严禁督抚经过地方时,知府以下地方官“跪地迎送”;严禁“各省兵民制送上官衣伞”。

所有这些措施,都对防止地方势力结党营私起了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