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时期最主要的选官制度:察举、征辟和试策

一、察举

察举又称荐举、保举,是具有一定官位或资格的人向高一级用人机构提出人选,使被推举者得以任职的一种选官程序。据《汉书·高帝纪》记载,早在汉高祖十一年,高帝首次下诏求贤:“贤士大夫有肯从我游者,吾能尊显之。”诏令布告天下,要求公卿大夫、诸王、郡守把有才有德的人荐举出来。这是汉朝第一次由政府公开下令实行荐举之法。汉文帝以后,这种察举的办法渐成制度,但没有固定的举行时间,科目也单一,属于初创时期。

据《汉书·文帝纪》载,孝文二年十一月,发生日食,文帝下诏曰:“……及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以匡联之不逮。”同书又载,“十五年九月,诏:诸侯、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上亲策之,傅纳以言。”文帝在位二十三年,仅下过两次察举诏令,且都是荐举贤良方正一科。到了武帝时候,这种做法进一步制度化。《汉书·武帝纪》云:

“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丞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丞相绾奏:所举贤良,或治申、商、韩非、苏秦、张仪之言,乱国政,请皆罢。”

这时对人才的察举范围有了明确的限定。也就是说,凡崇尚百家之言者,皆不具备察举资格。另外,察举的对象由吏到民都包括在内,于是才有了由平民起步最终位至丞相的公孙弘。汉代采取的这种选官方法,一般分为四个步骤进行:第一,先由皇帝不定期下诏令,根据所需人才,指定荐举科目;第二,自丞相、列侯、公卿即至地力郡国,按所定科目察举人才;第三,各地把推荐的人才送集京都,由皇帝亲自对他们进行策问;第四,据对策的高下,依次授官。当时察举的科目很多,这些科目的设立不是一开始就齐全的,而是根据需要逐渐增加的,其中最主要的有以下几种:

(1) 贤良方正

贤良者,指德才兼备之人。方正者,指士人的品行正直不阿。也有单称贤良,或称为贤良文学。凡是有文墨才学之人,都可以作为贤良方正的选择对象。每次推举,多达百余人。两汉诸帝大都颁布过察举贤良方正的诏令,重视这一科目选拔的文帝、武帝、成帝还亲自策问被荐举者。据《西汉会要·选举上》记载:

“元光元年五月,武帝招贤良曰:贤良明于古今王事之体,受策察问,咸以书对,朕亲览焉。于是董仲舒、公孙弘等出焉;建始三年十二月,日蚀,地震。成帝诏:“丞相、御史与将军、列侯、中二千石及内郡国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之士,诣公车,朕将览焉。”

(2) 孝悌力田

此科意在鼓励农桑,劝民务本。据《西汉会要·选举下》载:

“孝惠四年正月,举民孝悌力田者复其身;高后元年二月,初置孝悌力田二千石者一人;孝文十二年三月,诏:以户口率置三老、孝悌力田常员,令各率其意以导民焉;孝宣地节四年,诏:郡国举孝悌有行义闻于乡里者各一人。”

(3) 茂才异等

茂才即秀才,因东汉避光武帝刘秀讳而改为茂才。这是在国家需要某种人才时,临时下诏公卿郡国推举,凡行义、有道、敦厚、质直、任贤等均属察举的对象。《汉书·武帝纪》载元封五年武帝下诏:

“盖有非常之功,必待非常之人,故马或奔踶而致千里,士或有负俗之累而立功名。夫泛驾之马,跅弛之士,亦在御之而已。其令州郡察吏有茂才异等可为将相及使绝国者。”

(4)孝廉

汉朝以孝治天下,所以特制孝廉科。孝廉重品行,而不专以才能为察举标准。《西汉会要·选举下》载:

“孝文十二年,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廉吏,民之表也。朕甚嘉此二三大夫之行。今万家之县,云无应令,岂实人情?是吏举贤之道未备也。其遣谒者劳赐孝者帛人五匹,悌者、力田二匹,廉吏二百石以上率百石者三匹。”

(5)明经明法

平帝元始五年,召天下通知逸经、古记、天文、历算、钟律、小学、史篇、方术、本草及以《五经》、《论语》、《孝经》、《尔雅》教授的人,所在郡国用专车送到京师。令下之后,全国送上数千人;明法即通晓法令。汉初十一年,高祖下诏:“其有明法者,御史中执法,下郡守,必身劝勉,遣诣丞相府,署其行、义及年,有其人而不言者,免官。”

(6)博士

汉承秦制,设置了博士官。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当时五经有七家学派,学通一家便可做官。甘露三年,宣帝于石渠阁召开专门会议,讨论增置博士的问题。几经调整,至黄龙元年,博士齐备,有五经十二家。博士的选拔以才智和学识为先决条件,《汉书·儒林传》说:“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说明博士必须是通一经以上才能入选。其选用一是通过察举推荐;二是由他职迁任。

二、征辟

所谓征辟,是指征召和辟除。征召是指由皇帝采取特征和聘召的方法,选拔某些社会上有名望的或品学兼优的人士,以备顾问,或委任政事。士人若能受到皇帝的征聘,在仕途中算是最尊荣的。对那些德高望重的老年学者,还特予优待,据《汉书·武帝纪》载:建元元年,武帝“议立明堂,遣使者安车蒲轮,素帛加璧,征鲁申公。”另有夏侯胜以善说礼服,征为博士;疏广明《春秋》,家居授教,征为博士,等等。

与皇帝征召相辅而行的,还有一种经臣僚荐举,然后由皇帝予以征召。据《汉书·何武传》记载:

“太仆王音举武贤良方正,征对策,拜为谏大夫,迁扬州刺史……为刺史五岁,入为丞相司直,丞相薛宣敬重之。出为清河太守,数岁,坐郡中被灾害什四以上免,久之,大司马曲阳侯王根荐武,征为谏大夫。”

这种荐举的方式,一般是以个人上书表荐,但也可以几个人联名共荐,例如萧望之、周堪合荐刘向等。由私人向皇帝荐举人才的做法,实际是对察举制度的一种补充,它与其他各种仕途相比,显然有更多的灵活性。

所谓辟除,或称辟举、辟署、辟召,是指官府任用属员的一种制度。两汉官府的椽史等低级官吏,可以由长官自行聘请。被辟除的人可以是平民,也可以是其他官府任职的低级官吏。例如西汉元帝时,被誉为“材智有余,经学绝伦”的匡衡,曾被大司马车骑将军史高辟为议曹史;鲍宣“为州从事,大司马卫将军王商辟宣,荐为议郎”。到了东汉,朝廷显贵争以能辟除所谓贤才名士相标榜,一些著名的俊雅之士也以能被辟举公府为荣。东汉灵帝时,以博学好辞章著称的蔡邕,被辟司徒桥玄府;一般地说,东汉时期以辟除郡县吏作为仕进之路的风气要胜过西汉。

三、试策

以官举民,或者是上级官吏荐举下级官吏,是自上而下推选出来的,权力握在官吏手中。这种荐举法无论是荐举者与被荐举者都是有利可图的,因而虽然法限严格,仍存在诸多舞弊现象。针对这种状况,朝廷在施行察举制的同时兼用考试来选拔贤才,其主要形式是试策。以策取士始于汉文帝,而其产生源于贤良方正科的设立。汉文帝前元二年,正值多事之秋,据《汉书·文帝纪》载,“齐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溃出。二年冬十月,丞相陈平薨。十一月癸卯晦,日有食之。”在当时的条件下,接连不断的天灾人祸,尤其是日食的发生,被认为是上天对统治者的谴责与警告。

于是文帝下诏自责:

“朕闻之,天生民,为之置君以养治之。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则天示之灾以戒不治。乃十一月晦,日有食之,适见于天,灾孰大焉!朕获保宗庙,以微妙之身托于士民君王之上,天下治乱,在予一人,唯二三执政犹吾股肱也。朕下不能治育群生,上以累三光之明,其不德大矣。令至,其悉思朕之过失,及知见之所不及。”

在这里,文帝把天灾和“人主不德,布政不均”联系起来,认为上天是以灾祸戒其不治,因此要求臣民帮助他找出过失。在这一背景下,文帝首次提出了“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的主张。由此也可说明灾异的发生是贤良方正科产生的直接原因。首次下诏察举贤良方正,并没有采取以试策取士的方法。之后,前元十五年,文帝第二次正式下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言极谏者,并且亲自对应试的士人进行策问,其目的主要是广开直言劝谏之路。

当时对策者一百余人,惟有晃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文帝兴察举是在灾异之后。汉武帝即位后,为大力加强专制主义,需要对内政外交进行一系列改制。于是于建元元年冬十月,诏丛相、御史、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诸侯相举贤良方正直言极谏之士。这是汉代第一次为改制而实行察举。据《汉书·武帝纪》载,武帝正式下诏贤良说:

“朕闻昔在唐虞,画象而民不犯,日月所烛,莫不率俾。周之成康,刑错不用,,德及鸟兽,教通四海。海外肃昚,北发渠搜,氏羌徕服。星辰不孛,日月不蚀,山陵不崩,川谷不塞;麟凤在郊薮,河洛出图书。呜呼,何施而臻此欤。

在此之后,每当灾异之后或皇帝即位改制之时,统治者往往下举贤之诏。纵观两汉所下的察举诏令,大致无外乎以上情况。随着察举渐成制度,策问与对策也逐渐成为定制。需要指出的是,从最初文帝、武帝时进行策问的背景来看,采取策问这一方法的原始目的并非是为了考察被荐举人的学识,而是因为最高统治者对于治国安邦有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他们在灾异之后希望匡正过失,在即位之时希望吸纳贤才进而有一番大作为。他们之所以亲自策问被荐举人,主要目的是为了以最直接的方式虚心听取四方贤士在治国方面的良策。在这一过程中,不少贤良之士表现出众,皇帝不但对其建议和主张予以采纳,而且授予官职,使其更充分地发挥治国才能。久而久之,策问逐渐成为察举制度的一个必要的组成部分。

参考文献:《汉书》、《后汉书》、《文选》、《文心雕龙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