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胡商的社会地位考察

作者:心静无尘

在唐代广袤的中原大地,不时能见到异族的身影穿梭于熙熙攘攘的人群之中。他们来自波斯、大食、西域、回鹘、南越等异域,也有来自边疆的少数民族。唐代通称此类人等为胡人。来华的胡人,人数众多,身份各异,有破落流亡的王侯、各国质子、来访的各种使节,也有逐利而来的商人、传法的僧侣、乐工、艺伎、昆仑奴以及一般游客,他们在中原大地的舞台上尽情地展示异族的风采,绘成了大唐帝国一道独特亮丽的风景线。

在这些胡人当中,以来华经商的人员最多。这些来唐从事商业活动的诸国诸族人,唐时称之为“胡商”、“商胡”、“贾胡”或“蕃客”。对于唐代社会的这一特殊的商业团体,这一独特的社会阶层,已经引起了史学界和文学界同仁的广泛关注。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侧重于考察唐代胡商的社会地位。

一、唐代政府对胡商的态度

有唐一代,政府对胡商来华经商基本持认可的态度。早在贞观四年,西域诸国咸欲因文泰遣使入贡,魏徵谏曰:“若听其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则可矣,傥以宾客遇之,非中国之利也”[1]。魏徵认为倘若允许外国和外族人员来唐经商,会促进唐代商业的发展,但是若给予外来人员过高的待遇,则会损害国家的利益。魏徵的思想基本代表了唐初政府对待胡商的基本态度,这也说明在唐太宗时期,“商贾往来,与边民交市”就得到了认可。这种胡商来华利多弊少的商业观念自始至终贯穿着整个唐朝。至宣宗朝,依旧是“若商旅往来,兴贩货物,任择利润,一切听从,关镇不得邀诘”[2]。

在唐代政府肯定胡人来华经商之后,还通过一系列的政策措施吸引、鼓励和保护胡人在华经商。一方面,唐政府尽力为胡商提供方便,并保护其正常的贸易活动。例如,唐政府不但开放与周边少数民族和西域等地的交通路线,而且首次在广州设置市舶使,管理外国船舶及外商一切事务,检查外国船的商品,征收关税,保护外商,检查出港商船。又在广州设有蕃坊,坊设蕃长、都蕃长,管理胡商事务。都蕃长和蕃长由胡商自己推举,经唐政府任命。都蕃长除了管理胡商事务外,还协助唐政府招徕外商。除了广州,唐政府在各大港口城市也设蕃坊供外国人居住。如长安、楚州、扬州、洛阳、登州等地设有新罗馆、渤海馆、蕃坊等,专门接待少数民族商人和外商。其中登州“城南街东有新罗馆、渤海馆”。一般城市也大都设有邸店,专门办理存货、交易和接待客商事务。另一方面,唐政府还通过降低关税的措施吸引外商来华经商。如文宗时下诏:“其岭南、福建及扬州番客,宜委节度观察使常加存问。除舶船、收市进奉外,任其来往通流,自为交易,不得重加率税”[3]。许多地方政府官员,也积极行动起来,主动招商,帮助胡人建立商铺,划出独立的胡人商业经营区域。如玄宗朝营州都督宋庆礼,“开屯田八十余所,追搜渔阳、淄青没户还旧田宅,又集商胡,立邸肆,不数年,仓充,居人蕃辑”[4]。至于设立专门的胡人商业区,长安最为突出。长安是唐代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人口近二百万,许多中外商人云集,兴贩贸易。长安的东西两市是繁荣的商业区,东市有二百二十个行业,邸(货栈)、肆(店铺)鳞次栉比,“四方珍奇,皆所积集”。西市的繁华情况,与东市不相上下,在这里居住有很多西域胡商,还有回纥、大食、波斯的商人。胡商经营的店铺有二百余家,开有各种形式的珠宝店、酒店、饮食店、旅店、杂货店等。唐朝后期,西市的繁荣情况超过了东市,店肆行业远远比东市为多,还有收买各种宝物的胡商和波斯邸。这些都说明,唐政府对胡商是相当重视和认可的,并为其在华经商大开方便之门。

二、唐代民众对胡商的认识

应该说,面对大量的胡商涌入中国,唐人的心情是极为复杂和矛盾的。一方面,胡商的大量来华,其足迹遍至城市乡村、内陆边疆,为唐人带来了异族、异域的特产,如胡马、香料、药村、珠宝、胡食,带走了大量的丝绸、瓷器,繁荣了唐代的商品经济和边境贸易,丰富了唐人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促进了唐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民族的融合,也给普通民众带来无穷无尽的利益。唐时人们认为胡人最擅于经商,史称客居长安、洛阳等地的昭武九姓胡商,“善商贾”,“男子年二十,即远之旁国,来适中夏。利之所在,无所不到”[5]。这些来华胡商,经过不懈的奋斗,往往富甲天下,“资产亿万计”,即使是经营一些小的作坊、商铺、酒店,也是经营有道,招揽了许多唐人光顾,满足了大唐社会的特殊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唐代民众对胡商也持认可的态度,对胡商也有较多的赞扬和肯定。在唐代笔记小说中,很多地方都对胡商的富有、诚实可靠、重信守义行为予以了褒扬。如《纪闻.郗鉴》载:“天宝五载,行过魏郡,舍于逆旅。逆旅有客焉,自驾一驴,市药数十斤,皆养生辟谷之物也,而其药有难求未备者,日日于市邸谒胡商觅之。”可见胡商虽然经营的是药材,也因其药品种类齐全而备受唐人关注,常常主动找寻购买。唐人沈既济《任氏传》记载,郑生憩息于“胡人鬻饼之舍”,这名鬻饼胡商天没亮就起床干活,“张灯炽炉”,相当勤快,也体现了对胡商勤恳经营的肯定和赞扬。

另一方面,面对大量的异族、异域人涌向中原,也势必给唐人的正常生产生活带来相当大的冲击。唐人在羡慕和肯定胡商的同时,也对胡商有较多的非议。因为此时,唐帝国仍以正统自居,在政治上、文化上排斥胡人,《隋唐嘉话》卷5有太宗“每不欲番人胜中国”之语,可以为证。在胡商包括外国商人和中国少数民族商人面前,唐时汉族人常常有一种民族优越感和文化优越感,视其为“蛮化未开智也”,称外域、外族为胡人,甚至将胡人比作野狐,胡人自身也不时流露出自卑心理。如《旧唐书》卷104:“(安)禄山以思顺恶翰,尝衔之,至是忽谓翰曰:‘我父是胡,母是突厥;公父是突厥,母是胡,与公族类同,何不相亲乎?’翰应之曰:‘古人云:野狐向窟嗥,不祥,以其忘本也,敢不尽心焉!’禄山以为讥其胡也。”因此,他们虽然认可胡人在华经商,但是又在心理藐视他们。同时,由于唐代社会“胡风”浓厚,社会上曾一度出现“女为胡妇学胡妆,伎进胡音务胡乐”的“胡化”浪潮,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都受到胡风的浸染,包括服饰、饮食、宫室、乐舞、绘画、宗教、游乐等诸多方面[6]。在整个社会逐渐沾染“胡化”的同时,唐人逐渐认识到这种“胡化”对人们生产生活的影响和对中原主导文化的冲击与破坏。《旧唐书.舆服志》云:“开元来……太常乐尚胡曲,贵人御馔,尽供胡食,士女皆竞衣胡服,故有范阳羯胡之乱,兆于好尚远矣。”即认为范阳羯胡之乱根源在于胡风日烈。在唐人笔记中,甚至把当时社会生活中所呈现出的具有“胡化”特点的现象称之为“妖异”。对“胡化”的排斥和抵制,也造成了民众心理上疏远胡商,抵制和排斥胡商。因此,在社会上时常出现歧视胡商,或打击胡商的现象。如肃宗时,“会刘展作乱”,邓景山引神功兵马助讨,“神功至扬州,大掠居人赀产,鞭笞发掘略尽,商胡大食波斯等商族死者数千人”[7]。武则天时,广州都督元睿及部下“侵渔”胡商,引起胡商愤怒,他们遂群起“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无敢近者”[8]。唐代末年,农民起义不断,政府财政吃紧,田令孜不得不借京外富户及胡商的货财,遂“强夺波斯之宝贝,抑取茶店之珠珍,浑取柜坊,全城般(搬)运(藏匿财物)”。在生活中的危难时刻,首先想到需要抛弃的也是胡商。如《广异记.径寸珠》记述了胡商渡海,“船忽欲没,舟人知是海神求宝,乃遍索之,无宝与神,因欲溺胡。”无论是对胡商的侵渔,还是危机时刻,人们首先想溺死的是来自外域的胡商,都说明当时的胡商受到一定的歧视和抵制。

三、唐代胡商的社会地位

已有研究表明,唐中后期以后商人地位较之前代有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为传统的“士农工商”划分开始松动,政府扶持商人、商业的政策开始出现,在意识形态领域内商人已受到正面宣传,民间对商人态度也发生转变,认可商人的权益,同时,经济势力膨胀,获得一定的文化教育权利,并向政治渗透,可以参加科举考试,入仕做官或出钱买官,在日常生活方面与庶民平等等方面。但同时,也应认识到唐代商人社会地位的演变并没有超越封建时代,其社会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质变,轻商思想在社会上仍居于主要地位[9]。

在这种大的背景下,尽管唐人对胡商的态度是矛盾的、复杂的,但整体而言,胡商在华的社会地位也势必随着商人阶层社会地位的提高而有所提高,也随着社会上轻商思想的根深蒂固存在对胡商一定的歧视。通过以下几点可以说明胡商在唐时的社会地位较之前代有很大的提升。

第一,胡商在华经营相当自由,受到的束缚相对较少。通过上文可以看出,唐代政府和民众基本上是认可胡人在华经商的,并为他们提供不少的优惠和鼓励政策,胡商的正常经营行为相对自由,其经营的领域和范围很广,也很少受到人为的干预。即使存在部分损害、打击胡商利益的行为,也是仅存于社会动荡的时期或危机时刻,属于特殊范畴。在整个大唐社会,胡商的利益基本上能够得到保护。

第二,胡商在华有一定的经济上优势。胡商在华,经营珠宝,或者对外贸易,往往积累了大量的财富,在经济上处于优势地位。如长安僧人得一“宝骨”,长数寸,状如朽钉,“遂携至西市,示于商胡”,有一胡商竟以一千万钱买之[10]。广州有一大食商人用十万缗买宝珠[11]。长安有一位胡商以十万贯买得武则天青泥珠[12]。甚至有的胡商经营金融服务业,从事借贷业务。《玄怪录.杜子春》记:穷困潦倒的杜子春幸遇来自波斯邸的策杖老人,老人三次资助杜子春,第一次为300万,第二次为1000万,第三次竟达3000万。《逸史.卢李二生》中,也记载了李生带着卢二舅的拄杖到波斯店,一次取出2万贯钱。显然,波斯商开办的金融业务,周转资金数额庞大,信用措施周全完备。又如《册府元龟》卷999《外臣部.互市》所云:“京城内衣冠子弟及诸使并商人百姓等,多有举诸蕃客本钱。”长安城中,从衣冠子弟到平民百姓,从官僚到商人都纷纷借贷“蕃客”(胡商)的钱,可见胡商经济实力的雄厚。经济实力的雄厚是其社会地位提升的重要表现。

第三,在政治上,胡商也拥有一定的权势。他们以雄厚的财力,交结王公百官甚至皇帝,以求得政治经济上的特权和厚利。如玄宗时,“有胡商康谦者,天宝中为安南都护,附杨国忠,官将军。上元中,出家赀佐山南驿禀。肃宗喜其济,许之。累试鸿胪卿”[13]。胡商康谦官拜将军后迁至鸿胪卿,足见在政治上,胡商可以入仕为官。有的胡商虽不能入仕做官,也会与归附大唐的胡人将领保持亲密的关系,如安禄山权倾朝野之时,曾“潜遣贾胡行诸道,岁输财百万。至大会,禄山踞重床,燎香,陈珍怪,胡人数百侍左右,引见诸贾,陈牺牲”[13]。这种胡人将领在唐代,尤其是唐中后期十分普遍,在社会上也有一定的影响力,如此胡商在政治上也有代言人,可以保证其享有政治权益。也有的胡商直接和汉族官僚结交,受到汉族官僚的重视。

第四,胡商能够为了维护个人的正当权益而奋起斗争。唐代胡商人数众多,仅安史之乱后,“回纥留京师者常千人,商胡伪服而杂居者又倍之。”这些胡商“殖货产,开弟舍,市肆美得皆归之”[14]。实力相当雄厚。正是由于胡商人多势重,因此,他们经常与唐代地方政府发生冲突,敢于反抗。如前述则天朝广州都督元睿及部下“侵渔”胡商,他们群起反抗,杀元睿及左右十余人。另如肃宗乾元元年,“波斯与大食同寇广州,劫仓库,焚庐舍,浮海而去”[15],时广州刺史韦见得“弃城而遁”[16];武威郡的昭武九姓商人在安门物率领下奋起反抗,杀掉了节度武周;安史之乱后,回纥商人在长安“日纵贪横,吏不敢问”[17]。等等,都说明胡商乃至胡人在唐代社会中并非由于外来而处于绝对的弱势地位。

综上所述,唐代胡商的社会地位较之前代有很大的提高,在政治、经济、社会领域都有充分的反映。

四、唐代胡商社会地位提高的因素

唐代胡商社会地位的提高除了上述与唐政府对胡商的认可,积极、有效的扶商政策和唐代商人阶层社会地位整体提高等因素有关,同时也与唐代开放的民族政策,繁荣的商业环境,兼容并包的文化背景、稳定的社会秩序密切相关,当然也与胡商阶层的主观努力有关。

首先,开放的民族政策是唐代胡商社会地位的提高的基础。唐代的民族政策较之前代和后代最为开放。唐代自高祖、太宗始,就采取了一系列民族怀柔政策,陆续在周过各民族地区设立了800多个羁縻府、州,这些州府的都督和刺史,均由少数民族酋长担任。同时任用大量的少数民族将领,开放与周边少数民族和西域等地的交通路线,方便了大量外商的来华。唐政府还通过和亲政策与外族外邦交好,与外域进行积极的互市贸易和经贸往来。这种积极的民族政策和对外政策为胡商的大量来华和在华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其次,商品经济繁荣为胡商阶层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契机。大唐帝国正好处于封建经济高度繁荣阶段,当时出现了一些国际性的大都市,如长安和洛阳,东南的扬州,南方的广州,商业经济都充满活力。宋敏求《河南志》记洛阳城“其内一百二十行,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集。”从数目众多的商业机构行、肆、邸、店不难看出洛阳城的繁富。同时《旧唐书.苏瑰传》称扬州“多富商大贾珠翠珍怪之产”,时有“扬一益二”的流行说法。广州亦是商品经济繁荣。其地近南海,海外贸易最为发达。李肇《唐国史补》云:“南海舶,外国船也,每岁至安南、广州。师子国舶最大,梯而上下数丈,皆积宝货。至则本道奏报,郡邑为之喧阗。”不仅这些国际性的大都市商业繁荣,气象不凡,一些中小城市商品经济也很发达。据解放后发掘的房山石经题记资料记载:范阳郡有绢行、帛行、布行、染行、白米行、五熟行、生铁行、炭行;幽州有油行、磨行;涿郡有肉行、果子行、椒笋行、新货行、靴行、杂货行、磨行等。这些也足以说明其商业的繁荣。由于各级城市商业的繁荣,大中五年八月,唐宣宗下令:“大都督府市令一人,掌市内交易,禁察非为;通判市事丞一人,掌判市事。佐一人,史一人,师三人。”并规定3000户以上的县,置市令1人,史2人,专门负责对商业的管理和调控。由此可见,大唐商品经济繁荣,商业发达,行业分工极细,市场管理规范,法令严明,经营商业有安全保障,这些也为胡商社会地位的提高奠定了基础。

再次,兼容并包的文化背景为胡商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有益的文化氛围。唐代的文化是一个兼容并包的文化类型,对外来的文化不是盲目的抵制,而是有选择的吸收和改造。外来文化给唐代社会带来冲击和影响的同时,唐代的胡化是与胡人的汉化相互交融的并行过程。胡商通过儒家文化的熏陶,已逐渐融入的汉民族社会,他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基本符合儒家所倡导的礼仪规范,使得他们在社会上的地位得到了认可。这种文化上的包容性为胡商社会地位的提高提供了良好的文化氛围。

综之,唐代胡商阶层的社会地位在唐代开放的民族政策、繁荣的商品经济、稳定的社会环境等大的社会形势下较之前代有很大的提高,但是这种提高还是有一定的限度,在唐代正统思想、大国自居思想和轻商思想影响下,社会上也出现了歧视、排斥、打击胡商的现象。可以说,胡商正是在这种即认可和又歧视的社会背景下,创造了丰富的物质文化,也给唐代社会注入的新的生机和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