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国:刘文彩究竟收多少地租?

2013年5月,我在刘文彩嫡亲孙子刘小飞先生的陪同下,在大邑县安仁镇拜访了原刘文彩地主庄园陈列馆馆长,现任建川(抗战/文革)博物馆副馆长的吴宏远先生。访谈中关于刘文彩如何收取地租的部分,根据笔记整理出来并加以简单分析,供有兴趣的人参考。

据吴宏远的解释,上世纪四十年代左右的安仁一带,农民如果需要维持基本生活,最低限度需要耕种人均1.5亩土地,而每亩土地平均出产500-600斤谷子。租种刘文彩土地的农民每亩需固定支付1石(dan)1 或1石2租金,每石相当于现在的330-400斤。

我们假设有一个四口之家,租了八亩地,年收成(按中间数550斤/亩计)为4400斤谷子,地租取中间数(360斤X1.15石),为414斤/亩,八亩需交3312斤。这样算下来,农户到手的粮食大约1088斤谷子,即人均272斤/年(272斤谷子只能打出190斤大米,月均16斤左右。)如此算地租率高达75%,这个百分比可能正是支持农民受到地主 “残酷剥削”的理论的实证依据。

但吴宏远又指出,四川粮食一年两季,刘文彩只收一季大春(5月-9月)作物,即稻谷,小春(10月到次年4月)作物(主要是小麦,也有油菜等)是不收的。小麦的亩产量按吴宏远所说则为大约300-400斤。

按这个接近最低限度土地租赁量的算法,假如这个农户一年还有350×8=2800斤,即人均700斤小麦可收,那么到手的小麦和交租后剩余的谷子合计接近1000斤/人(去壳后可食用的口粮在700-800斤左右),而地租占总收成的大约40%。按平均每人每月食用食粮31斤,每年372斤算,粮食还可以节余出售。此处的月人均口粮是按较高数额估算的,而按侯永丰《农民日记:一个农民的生存实录》(中国青年出版社,2006年)记载,1960年,他所在公社只有饭量超大,干重体力活的人才能享受最高粮食定量28斤,一般人每月20斤(侯永丰,85页)。

据刘小飞自己的采访,也确认刘文彩收租只收一季,且只收一石(此处和吴宏远的数据有出入,但其他农业史资料和研究著作支持刘小飞的说法)作地租,另一季麦子农民全部自得,他访问的老贫农李福清说算起来交租占总收成的30%。

综合看来,刘文彩地租率应在30% 到40%之间。这个比例符合当时通行的标准,甚至偏低(社会学家杨庆堃C.K.Yang在 A Chinese Village in Early Communist Transition 一书中以广东某村为例,调查的结果认为地租为收成的43%-50%, 见该书第49页; 经济学家陈正谟统计认为长江中下游六省实物地租率为41%,见李金铮《近代中国乡村社会经济探微》,人民出版社2004年,249页)。

就刘文彩的佃农的生活水准而言,我们还要考虑一个因素,即刘文彩除了收固定租额以外,并不限制农民的人身和迁移自由,也无权禁止他们经营副业,小手工业和经商,另外按惯例,田边地脚的蔬菜豆类也归佃农所有。另外,川西平原本是天府之国,条件相较其他地区更为优越。当然,刘文彩本人即便只收每亩一石,由于其占有的土地多达10000亩左右, 而每石谷子在当时的四川可以卖4元,他光是租谷就可以确保每年40000银元的进帐,其生活水准和广大佃农显然完全不是一个阶级的,更不必说他作为旧式土豪所掌握的政治社会资源。问题在于这种土地和财富的集中合不合理,而并非《收租院》所虚构的耸人听闻的“残酷剥削。”后者确实只能作为“宣传艺术”来看待,最终破绽百出也是不可避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