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家张石铭的生前身后

文·图/郦千明

慈善家张石铭是南浔丝商巨头,对公益事业异常热心,乐于捐输。与许多富商相仿,张石铭也醉心文化,是南浔四大藏书家之一。俗话说,树大招风。身为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富豪之一,张石铭不幸被歹徒盯上,在一起绑票案后忧郁而死… …

醉心文化 乐善好施

张石铭(1871—1928),名钧衡,字石铭,湖州南浔人,清朝光绪年间举人。他是南浔丝商巨头、“四象”之一张颂贤的长房长孙,16岁时父亲去世,便继承了长房的所有财产。他也继承了先辈擅长经商的细胞,成年后除经营祖传的丝绸、盐业买卖外,还在上海斥资开设慎大钱庄和东南信托公司,开拓标金、股票、公债业务,进而涉足高风险、高投入的房地产领域。由于经营有方,逐渐累积起山海般的财富。因摊子铺得大,没人能说得清其家产的确切数字。1928年1月,他在上海家中病逝,家人请经济界著名人士张文进负责资产评估。最后,张文进讲了两句话,一是除常熟、苏州、湖州等地的田地、盐厂、房产及古籍、字画不算,仅在上海的房地产和其他产业,价值就达两千万元;二是与此同时负债九百万元。所谓“负债”,据说是指做地皮生意被“套”住的部分。

张石铭为人宽厚,同情弱小,对家里的佣人如自家人一样。他常对家人说:“他们离开自己的父母妻子来我家做事,已经很可怜了,不要要求人家过高。”佣人有事相求,必设法满足,“有过恶未尝显斥,曰毋使人难堪也”。家里的男佣女仆,都愿尽心尽力为主人办事。他又自奉俭约,平常布衣素食,不事张扬,有“石淘箍”之称。可是,对公益事业却异常热心,乐于捐输。每年旧历年关,沪上慈善会照例募款济贫,他从不缺席。1912年春,麦家圈(今福州路、山东中路一带)仁济医院添购医疗设备,资金发生困难,他当即捐出一笔巨款相助。1914年冬,天气奇寒,饥民成群结队流落街头,他首先捐出大洋一千元,又联络绅商募捐,用这些钱购买大批棉衣和大米,帮助饥民渡过难关。对家乡湖州的公益事业,更是倾力支持。1919年,南浔民众发起募款修建医院,他慷慨捐出巨资,使当地首家医院——浔溪医院顺利竣工。后来,医院装修及购备医疗器械急需资金,又是他和另一名富商庞莱臣设法解决。他还答应每年出四五千元,充作医院的常年经费。另外,除旧历年终集资散给贫民衣、米外,他还给当地公益机构捐款捐物,如南浔育婴堂、养老院、施药局、平价米局等,都获得过他的捐赠。他去世时,这些机构均派员到场祭吊,送了不少挽联、挽诗,施药局的挽诗称:“贫病交侵百虑煎,死生呼吸更谁邻?于公种德传千古,幸有高风绍昔贤。”对他生前的善举,赞美有加。

与许多富商相仿,张石铭也醉心文化。他平生爱石,故取字“石铭”。书画、金石、碑刻、古籍,无不深究。他与清末民初江浙文化名流吴昌硕、郑孝胥、丁辅之、王福庵、缪荃孙交往密切,曾鼎力相助杭州西泠印社,又在老家南浔故居西边的鹧鸪溪畔修建一处规模宏大的园林“适园”。文友郑孝胥《适园记》载,园名取自“季鹰适志”的典故,表明主人不愿为官,追求适合自己情趣的生活态度。适园有厅堂楼阁五十余间,荷花池二十余亩。主人经常邀集诗书朋友来园吟风赏月,把玩藏品。久而久之,适园名声远播,甚至连洋人也有所耳闻。1923年3月,美国丝商观光团及眷属、翻译二十余人抵杭州,游览西湖结束后,即慕名直奔南浔。观光团重点游览小莲庄和适园,对这两处胜地赞赏不已。洋人们走进适园,看到满园水木清幽、曲榭长廊、引人入胜,连声惊呼:“太美了!太美了!”特地要求与园主同摄一影,以资纪念。可惜这处花园在抗日战争中毁于兵燹,仅剩一座石塔孤零零地立在空地上。

张石铭还是南浔四大藏书家之一,聚书达10万卷之巨。他的藏书楼叫“六宜阁”,也是他读书及与文人墨客聚谈的场所。1916年编《适园藏书记》时,他已秘藏宋刊本45部、元刊本57部、名人稿本和抄校本460部。此后,又陆续购进大批珍籍善本。宋版《东都事略》130卷,目录后竟有类似“版权所有,翻印必究”之类的牌记,此书又曾为清皇室怡贤亲王收藏,故有“怡府世宝”“明善堂”“安乐堂”等印记,后来流落到日本,被民国初年司法官员兼收藏家董康发现,花重金赎回。张石铭再以6000元的价格从董氏手中购下。两部宋版书《北山小集》和《李贺歌诗编》,均为宋代人用当时废旧公文纸的背面印制而成的,甚至上面留有不少关防朱印。仔细考察,竟是宋孝宗乾道年间的官府账册,当时的官衔、人名、年月都历历可辨。张石铭从书正面可诵读唐诗,反面又能欣赏宋代的官府簿册,十分有趣。

突遭绑架 忧郁而死

俗话说,树大招风。身为上海滩赫赫有名的富豪之一,张石铭不幸被歹徒盯上。1925年10月6日夜,他从太昌公司打完牌离开,悠闲地坐着私家车回家。车至福建路口,发现前方有柴担横在路中,正好挡住去路。车夫只好停下车,打开车门想出去探问情况,可刚跨出一只脚,便被人一把抓住衣领,拖出驾驶室,胸前顶着一支硬邦邦的手枪。那人低声喝道:“想活命,别出声。”车夫吓得浑身发抖,连声说:“是,是。好汉饶命,好汉饶命。”这时,另一名匪徒迅速钻进驾驶室,熟练地将车上电线剪断。坐在后排的张石铭见状,大惊失色,急忙拉开车门,夺路而逃。可仅跑出十几步,背后就传来“砰砰”两声枪响,他的右肩感到一阵剧痛,左手下意识地扶住伤口,发现鲜血不停地往外冒。他不敢再跑,任凭匪徒推上停在马路边的一辆黑色小车。汽车当即发动,在茫茫夜色中飞驰,转过几个街区,来到一处偏僻的庭院。那些人告诉他,只要好好配合,家中肯拿出二十万元,就可马上放人。说完,将他关入一间没有窗户的小黑屋。

车夫发现绑匪的车已离开,才敢回张宅报信。张石铭的妻子徐清卿得报,救夫心切,即命管家去巡捕房报案。正准备出发,门房慌慌张张地跑来报告:“太太,有一封您的信,刚才有人从门缝中塞进来的。”张夫人拆开信,见上面写道:张石铭先生在我们那儿,准备好二十万元赎人。如果报官,您就等着收尸吧!信的末尾署“夜行人”三字。至此,张夫人明白,老爷遭绑票了,如果贸然报案,很可能救不了丈夫,反而会危及其性命。她当机立断,决定凑钱赎人。一面派人到附近浙江兴业银行提款,一面与家人商量与绑匪如何接洽。最后决定派管家带两名能干的佣人去见绑匪,叮嘱必须先见到人,然后才给钱。三人按照绑匪的指示,带着一只装有二十万钞票的箱子,赶到位于法租界的那座庭院。事情出乎意料的顺利,双方交接完毕,管家和佣人即扶着张石铭离开。张家人一直等到天黑,才见到他们回来,大家都松了一口气。

张石铭虽然获救,但整天郁郁寡欢,深居简出。他肩上挨的那一枪,伤势着实不轻。虽说枪伤治好了,却留下严重的后遗症。加上遭受惊吓,身体每况愈下,以致引发心脏病,两年后突发中风,撒手人寰,终年才57岁。张夫人为丈夫办了一场风风光光的葬礼,不仅事先在报纸大登广告,还邀请沪上不少富商巨贾出席。张石铭的堂弟张静江时任国民党中央委员,也闻讯赶来吊唁。更令人称奇的是,葬礼还惊动了一个大人物,即国民党的新贵蒋介石,张石铭生前并不认识,可老蒋还是主动送来祭幛,上面写着“星陨少微”四个字,可见其用心良苦。

据说,张家账房中也有精明之人,当初筹款赎人时,特地用浙江兴业银行的连号新钞票。事后暗中通知巡捕房这个重要线索,侦探们顺藤摸瓜,终于查清了来龙去脉。原来这起绑票案是“海上闻人”杜月笙的手下张松涛组织人干的,可巡捕房不愿得罪杜老板,最后不了了之。

家庭失和 讼案迭起

张石铭先后娶两妻一妾,生育八个子女(早夭不计)。原配徐咸安留下三子一女,因病早逝。侧室周妙英生一子,即张家第五子张乃骙(字瞿盦)。继娶徐清卿,生育二子二女。大家庭财产多,子女多,矛盾也多。尤其家主张石铭一死,家族内部的矛盾骤然升级。

周妙英进张家虽然比徐清卿早,但徐是正室,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因为无法忍受徐的凌辱,周妙英只好搬出张家,投靠亲戚为生。让她最痛苦的是,唯一的亲生儿子从小跟着徐清卿生活,与徐的感情很深,而不知道还有个生母流落在外。张石铭去世两年后,张乃骙已十八岁,长大成人。有一天,周妙英偶然听说儿子要结婚了,这本来是一件高兴的事,可她却很不是滋味,因为儿子结婚这样的大事,她这个生母却一直被蒙在鼓里。于是,她气冲冲赶到张家,询问有无此事。可徐清卿不露面,只让管家打发她离开。最后,还是徐的贴身佣妇告诉她,张乃骙要结婚确有其事,且这门亲事是太太(指徐清卿)定下的,女方就是太太的娘家侄女徐静怡。佣妇又说,太太要侄女嫁到张家,一来她日后多个贴心的人,二来也是让亲侄女有个好的前程。更重要的是,徐坚信“女大三,抱金砖”的俗语,徐静怡刚好大张乃骙三岁,认为这是天作之合。

徐清卿的蛮横态度,让周妙英十分气愤。她决心诉诸法律,为自己讨回公道。于是,聘请沪上名律师袁仰安,一纸诉状,将徐清卿告到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请求判令取消此项婚约,理由是未征得生母同意。法院受理后,认为属普通民事纠纷,让双方庭外和解。谈判尚未举行,周妙英又听说张乃骙的婚期已提前,即三天后在张宅举行。情况紧急,周妙英马上托袁律师登报声明,表示决不承认儿子的婚事,警告张家不可违法行事。过了两天,法院召集双方调解,因分歧较大,结果不欢而散。徐清卿怕夜长梦多,乃秘密在华懋饭店为张乃骙办了婚宴。周妙英闻讯,再次具状第一特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确认自己与张乃骙亲生母子关系。

1931年4月3日,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官宣布开庭后,先由原告代表律师袁仰安起立发言,称被告长期包围张乃骙,使其不清楚尚有亲生母亲,又擅自做主,让张娶其侄女为妻,这是违反民法的行为,请法官依法判决,并判令确认亲生母子关系。接着被告代理律师江一平答辩,说原、被告双方曾经于民国十七年(1928)订有合约,徐清卿支付周妙英洋四万元,作为终身赡养费,周从此与张家再无关系,因此本案没有诉讼的必要。双方各执一词,争论良久。法官宣布退庭,将择日宣判。一周后,法院宣判周妙英败诉,周不服,当即向江苏省高等法院第二分院提出上诉。高二分院受理此案后,设法补充证据,并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又数次开庭审理,决定于同年7月29日公开宣判。当天上午,法庭组成七人审判团,由高二分院民庭庭长胡贻穀担任主审法官。原告周妙英在代表律师陪同下按时到庭,而被告徐清卿并未到场。首先由上诉人代理律师发言,称被告今天未到,应依照民法及司法院解释,予以拘提。又说陈述案情,须由被告到场才可以,否则难免引起误解。被告代理律师则认为,被告实无到庭之必要。原告律师明知其未来,又坚持必须到,实有窘辱他人的意图。法官表示同意,称被告已承认周为张之母亲,何必再起确认母子关系之诉,如果主张权利,则系另一问题,超出本案范围。双方又辩论一番,法官宣布退庭,候期判决。此后,被告徐清卿又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长篇答辩词,宣称周妙英与张家签有合约,且依法有效,合约载明周收取张家支付的赡养费四万元,从此与张家一刀两断,所以也不存在什么母子关系。一个多月后,高二分院判决驳回周妙英上诉,诉讼费由原告负担。

两级法院均宣判周妙英败诉,徐清卿十分高兴,以为从此可以高枕无忧了。可是,周妙英仍不服,又聘请律师袁仰安,上诉到最高法院。官司又打了一年多,直到1932年12月,最高法院才最终宣布前两审判决废弃,确认周妙英与张乃骙系亲生母子关系。最高院的判决虽然早已生效,张家却迟迟不肯履行赡养义务,使判决书成为一纸空文。周妙英认为儿子的行为,全是受徐氏教唆所致。因此,她再次聘请律师,具状第一特区法院,控告徐清卿犯教唆遗弃罪,应依法惩处。1933年8月15日,第一特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被告住址不明,法警没有将其传唤到法庭,第一次庭审遂宣告结束。此后,法院又几次开庭审理,最后一次终于将张乃骙传唤到庭。不料,张的态度十分诚恳,除当场表示歉意外,还说以前几次涉讼完全因其一人而起,如今已有所悔悟,愿痛改前非。

不久,张乃骙在沪西某大酒店设宴招待周妙英,答应立即付给生母洋五万元,用于偿还债务。另外每月给生活费四百元,出资租赁一屋让其居住,并承诺时常带妻儿前去探望。于是,母子和好,皆大欢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