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河工为何疯狂侵贪奢靡

清朝治理河道衙门官员称作“河工”,河工生活之奢侈,扬名当朝。奢侈到何等程度,清人金安清在《水窗春呓》中对乾隆、嘉庆年间“河工”生活有这样的记述。

清人绘制的黄淮河工(局部)

其一,“玩”。乾隆末年,清朝河道总督衙门内的职能部门之一的首厅“必蓄梨园”,竟然拥有自己的戏班子,也就是所谓的“院班”、“道班”。到了嘉庆时期,奢侈风气尤其浓厚。每年过了霜降这一节气后,首厅官员们便用数万金到苏州召请著名艺人,为庆祝平安度过河流的秋汛而演戏。

其二,“吃”。河工们的公费吃喝达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地步。每年到了九、十、十一这三个月,就大摆宴席,吃喝玩乐。待宾客到来后,自上午七、八点直至半夜,只要宴席不散,就上菜不断,盛菜的小碟多达一百几十种。厨房中有煤炉几十个,一个厨师只负责一道菜的烹饪,不必看别人怎么做。只要各人自己分管的菜肴上了席,他便可以轻松地出外游玩了。当时有个绍兴人叫张松庵,特别善于财务管理,他垄断了整个治河疏浚工程的钱财供应工作。他整箱购买燕窝,一箱燕窝就需耗费数千金,他购买建兰、牡丹等名贵花卉也耗费了上千钱。就连宴席上用的柳木牙签,一钱可以购十多枝的,张松庵也要开具报销,数目高达数百两至千两银子。至于宴席上食用的海参、鱼翅等山珍海味费用,报销就高达上万钱。

其三,“穿”。河道总督衙门官员们所穿的皮衣,大抵不从市场上购买,都是在夏秋之季,专程用车运载数万金到关外,去购买整块的狐皮回来,命制作皮货的工匠按照各块皮的大小,根据各块皮的类别情况,分成大毛、中毛、小毛等,因此制作的皮毛上的颜色都很均匀,整洁而且挑不出毛病,即使是京城的大皮货店的皮货也比不上他们的完美。他们缝制的衣服所用的苏杭绸缎,每年都一定要自己设计花样颜色,让纺织工匠另外纺织。每一件花色的绸缎只制作五件,那就是大襟一件、短襟一件、斗篷一件、外褂一件、马褂一件。

其四,“住”。“河工”生活中最奢侈最浪费的部分,是“宅门以内”,即住房也。他们家中正房之中,没有一盏油灯,没有一样是用布匹制作的物品,这是因为他们上上下下都是让人举着蜡烛照明,即使妇女用来缠足的裹带,也不用布做。他们及家人佩戴的装饰品,如珠宝、翡翠、黄金、玉器等,就更是数不胜数了。这些官员们胸前所佩戴的朝珠、衣带上的玉板、手上的戒指等物动不动就值千金。如琪南珠、有霞彩花纹的披肩、头上插戴的金玉饰品就价值三千金。若把琪南珠挂在胸前,“香闻半里外,如入芝兰之室也”,半里之外都能闻到它的香气,就好像进了种有芝兰的房间一样。

其五,“藏”。每逢吏员齐集来到长官衙门,向长官请示公务的日子,竟然出现了这样的场面——“各贾云集,书画玩好无不具备”。各行业的商人云集到长官衙门,向官吏们出售丰富多样的书画玩物。其时,还有个故事。琦侯担任两江总督的时候,非常欣赏元朝人王野云所画的《龙舟图》长卷。图中画了几千人,但没有一个面目相同的人。琦侯已经还价到了一千五百金,第二天来买时,却被河道衙门中一个姓万的官员以两千金买走了,气得琦侯立即到皇帝那里去弹劾了那个姓万的河工。

《水窗春呓》中揭露的只是清代河工侵贪奢侈的冰山一角而已。河工腰包之厚,油水之肥,他们的起居饮食堪与广东洋商、两淮盐商相媲美,怪不得落榜之士及各省所罢官员都以河工为“金穴”,纷纷钻营求进。

清朝“河工”为何如此大胆地侵贪,如此疯狂地奢靡?

清代河工侵贪奢侈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从客观上讲,是治河之难。黄河夺淮至清代已有四五百年的历史,淮河下游河道的淤积日益严重,黄、淮、运相交的清口一带的形势更为复杂。因而,清政府将黄、淮的治理作为重点,并投入巨额经费。仅以乾隆朝为例,治河工程费用平均在每年200万两左右,如此,整个乾隆朝的河工费用为1亿多两。乾隆甚为自诩的“十全武功”也不过耗银1.5亿两。难怪乾隆在最后一次南巡时如此总结自己的一生:“予临御五十年,凡举二大事:一曰西师,一曰南巡”,而“南巡之事,莫大于河工”。

清人绘制的治河图

另从主观上讲,是对河工贪污行为打击不力。首先是监管不力。对如此之巨的河工经费,清政府为此制定了一整套的规章制度,防止河工位高权重滋生贪腐,努力使河工经费得用其所,但河工修防工程的复杂性、准确审核的困难性、漫决发生的随机性等因素仍给河工的侵贪留下了很大的活动空间。加之河督与其下属串通一气,相互掩饰彼此的浮估冒滥行为,中央政府的监督又不力,监管制度形同虚设,致使河工贪冒屡禁不止。

其次是执行不力。河工素质之差,与当时捐纳制度有关。河工通过“捐复”获得职衔,所谓的“捐复”,是指官吏降革离任、留任后,纳资捐复原职。乾隆以后,中下级河工中有六成以上都是通过“捐复”获得职衔,有的竟升任到总督的高位。河工还可以通过浮报保住职衔,捐纳的河工在三汛期内所辖汛段是否溃决,将确保他们的奖惩。因此河工上下串通一气,往往浮报一倍以上,以备不测。对此,河工对前来巡察的京官来时接风洗尘,走时馈赠“土仪”以搪塞掩盖浮冒行为。

清朝政府对河工侵贪不是没有过惩处,但权衡利弊还是对那帮贪官污吏让步。乾隆十八年九月,黄河在江南铜山县冲决,黄水掣动大溜,南入洪泽湖,致使高邮二闸被冲。乾隆认为南河官员在修防过程中“显有情弊”,于是派大臣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外河同知陈克浚挪用河银2.5万两、海防同知王德宣挪用1.8万多两,核减未完、办料未交之银共计10余万两。不久,平日侵贪河银、贻误河工的铜沛厅同知李惇、河营守备张宾等人得悉朝廷派人清查的消息,自知获罪必重,遂于水涨之时消极怠工,任由决口增至140余丈。

对此,乾隆甚为震怒,下严旨一道:李惇、张宾即刻正法于工地,同时将主持南河事务的高斌、张师载缚赴该地,令其目睹行刑后再行释放。按理,经过此番整顿,河工风气应当大为好转。然而,事实并非如此。乾隆二十一年,又有河臣孙廷钺、舒超等人合伙侵贪河银一案发生。到了乾隆中期尤其是和珅擅权后,“河防日见疏懈,其任河帅者,皆出其私门,先以钜帑纳其帑库,然后许之任视事,故皆利水患充斥,借以侵蚀国帑。而朝中诸贵要,无不视河帅为外府,至竭天下府库之力,尚不足充其用”。嘉庆年间,河臣预算的经费中真正用于修防的仅在十分之一左右。河工也只能将经费的七成用于河工修防,另外三成用来孝敬贿赂“明津厅员”!

当年,康熙曾向总河赵世显提过这样一个问题:“河工乃极险之处,看守亦难,今具呈愿往河工效力之人甚多,伊等若无所利,何故踊跃前往?”其实,这是康熙在明知故问,河工这一美差之“肥”的玄机,他心中非常清楚,只是不愿当面揭破罢了。乾隆帝亦曾大发感慨:“今之外省官员公然贪黩者实少,惟尚有工程一途耳。”“外省工程无不浮冒,而河工为尤甚”。河工贪冒奢侈之风如何猖獗,以致几代清帝都无可奈何,无怪乎晚清时期的魏源这样总结:鸦片烟乃“民财之大漏卮”,而河工是“国帑之大漏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