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后上海第一起杀人案
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对这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案,十分重视,对凶手姚祖舜进行了细致的审讯。1949年8月19日下午,成立不久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北浙江路191号开庭,审理上海解放以后发生的第一起杀人案
作者:徐家俊 监狱史学者
20世纪四五十年代,上海地区流行着这样的一句俗语:“购物八仙桥,枪毙提篮桥。”其意思很清楚,上海的八仙桥一带是购物的场所,提篮桥监狱是枪毙人的地方。旧提篮桥监狱原有两处刑场,一处是室内刑场,即位于今十字楼3楼的绞刑房,启用于1936年8月,停止于1946年4月;另一处是室外刑场,即位于昆明路280号内,原与提篮桥监狱一墙之隔,启用于抗日战争胜利以后的1946年11月。汪伪汉奸梁鸿志、常玉清、苏成德、傅式说以及黑泽次男、芝原平三郎、伊达顺之助等14名日本战犯先后在此枪决;共产党员、革命先烈王孝和也在此就义。
上海解放初期,提篮桥监狱内关押了不少犯人,其中有些犯人被上海市军管会军法处或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后,就直接押解到监狱刑场上执行死刑(上世纪50年代初期停止使用,1956年在原址上修建大礼堂和接见室),那么,解放后提篮桥监狱刑场上第一个被执行枪决的人是谁?他犯了什么罪行而被处以极刑呢?这说起来倒有一段缘由。
这名犯人叫姚祖舜,天津人,时年34岁。他出身于殷实之家,抗日战争时期曾入日伪司法官养成所受训,后赴日本留学。1943年回国,任日伪天津地方法院推事(审判官),后改业当律师,参与诉讼活动。抗日战争爆发后,他南下上海经商,从事挖顶房屋以及其他投机生意,收入颇丰,逐渐致富。
1947年,姚祖舜用尽心机,使出各种解数勾引京剧演员宋宝罗之妹、年轻漂亮的京剧女演员宋紫萍,并与之同居生活,感情上两人时好时坏,时密时疏。1949年2月,宋紫萍赴南京演戏不久,姚祖舜用快信发至南京催促宋紫萍返沪居住。不料,宋抵沪后姚即对宋严加管束,不让她外出参加演出和其他社会活动,甚至还不近人情地不许她同娘家人来往。处处限制其人身自由,此外还在精神上、肉体上进行折磨和虐待。
1949年5月27日上海解放,社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已怀有5个月身孕的宋紫萍也看到了社会的变化,再也不愿意容忍姚祖舜对她种种非人道的做法,决定冲出旧制度的牢笼,同姚脱离同居关系,毅然搬回娘家居住。工于心计的姚祖舜看到上海已解放,不敢公开沿袭过去的蛮横做法,就变换手法,在电话里痛哭流涕地向宋紫萍认错悔过,表示:上海解放了,人的思想也要解放了,要跟上时代的步伐,今后要好好工作,好好生活,况且你已怀孕在身,这是我们的爱情结晶,更需要各方面的照顾。6月3日,宋紫萍在姚祖舜的花言巧语下,又回到了南京西路864号(又名大华公寓)二楼姚祖舜的家里。
姚祖舜经商多年,家底丰厚,他的居室布置得富丽堂皇,此外还雇佣了多名女佣。当宋紫萍又回到姚住处,姚祖舜特意安排女佣烹饪烧制了丰盛的菜肴为之接风。午饭前,姚祖舜浪漫地邀请宋紫萍一起在家中的浴缸里沐浴,美言为洗去昔日尘埃,迎来新生幸福。
当时姚祖舜让宋紫萍先脱去衣裤进入浴缸,洗擦身体,然后姚祖舜才进入浴室,他故意拧开水龙头,妄图使客厅里的保姆沈某、华某两人听不到浴室里的声音和动静。然后,姚祖舜一改和颜悦色,露出真相变得杀气腾腾。他从浴衣口袋里取出事前购买的尖刀,恶狠狠地朝坐在浴缸内沐浴的宋紫萍背部猛戳一刀,殷红的鲜血在宋紫萍雪白娇嫩的肌肤上喷涌而出。丧心病狂的姚祖舜接着又连续用尖刀,朝宋紫萍的胸部、腹部、颈部、双肩和乳房处猛戳11刀,血水流入浴缸,浴室内弥漫着一股血腥味。
姚祖舜看到已怀孕在身5个多月的宋紫萍赤身裸体死于浴缸内,才停止作恶,他脱去沾满血迹的浴衣,换好衣服,然后从橱里取出两根金条到所在地区的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公安分局“投案自首”。新成分局接到姚祖舜的“报案”后,立即派出民警去南京西路864号二楼凶杀现场勘察,又迅速派法医前往验尸。经尸检,死者宋紫萍背脊、喉颈、两肩、双乳、脐肚、小腹、两胁共有刀伤12处。现场证人沈某、华某陈述:当时姚、宋两人在浴室沐浴,隐约听到宋紫萍的呼救声,都以为他们在打架,由于他俩沐浴,当保姆的不便进去,后见姚祖舜披衣出门,我们又闻到一股血腥气,就壮着胆进入浴室,只见姚太太(宋紫萍)死于浴缸内。我们吓得直流泪,一句话也说不出来。
上海市公安局和上海市公安局新成分局对这起手段极其残忍的杀人案,十分重视,对凶手姚祖舜进行了细致的审讯。1949年8月19日下午,成立不久的上海市人民法院在北浙江路191号开庭,审理上海解放以后发生的第一起杀人案。被害人系著名京剧演员宋宝罗(解放后定居在杭州,曾受到毛泽东主席的接见)之妹宋紫萍(也是京剧演员),这更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人民法院经过周密调查和庭审后,于8月21日宣判,姚祖舜犯杀人罪,判处死刑。
经调查,姚祖舜6月2日购买了一把尖刀和一条工装裤,把长发改剃成短发,还去上海北火车站察看地形和火车班次,准备行凶后潜逃。然而,事后姚祖舜不但没有潜逃反而去新成分局投案自首,自首时还带了两根金条,口口声声要把金条交献给政府,支援国家建设,并多次向司法机关申明要求减轻处罚。显然姚祖舜妄想用钱财赎罪。姚过去学过法律,在天津还当过律师,他自知杀人后难以潜逃,妄图以自首为名,来获得法律的宽恕。
1949年9月21日,判决书下达。姚祖舜对此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原审法院依据法律程序送到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复核。市军管会经复核,发文“原判决核准,姚祖舜之申请驳回”。
1949年11月23日下午2时,姚祖舜被执行死刑。解放后,在提篮桥监狱刑场内,响起第一声枪声,上海解放以后第一起杀人案告终。姚祖舜成了上海解放后提篮桥监狱刑场上枪决的第一个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