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惟恐天下不乱的日本法官们

俞天任

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时候,发生过一件闹得沸沸扬扬的“光华寮”事件,这个事件一度严重地影响了中日关系。

所谓“光华寮”事件是这么一回事。日本京都有一栋占地大约1000平米的五层楼建筑叫光华寮。1945年,民国政府把这栋建筑租下来供在京都大学留学的中国留学生居住。1953年,台湾当局又以变卖侵华日军在华掠夺来资产的钱买下了这栋建筑。1967年之后,大陆留学生因为这栋建筑的产权问题和台湾当局发生冲突,台湾当局把大陆留学生告上了法庭。

1977年,京都地方法院判光华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台湾当局不服判决,上诉到了大阪高等法院,大阪高院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结果1986年,京都地方法院判台湾当局胜诉,大陆留学生上诉到了大阪高等法院,大阪高院维持京都原判,大陆留学生上诉到了东京最高法院。

2007年,日本最高法院再度撤销原判,重新发回京都地方法院重审,并且正式认定台湾当局在光华寮问题上不具有诉讼权,这样虽然官司还没有最后打完,事实上台湾当局已经输了。

这场官司从台湾当局提起诉讼到最高法院表态花了四十年,光上诉到最高法院之后就过去了20年,用日本人的话来说就是“被盐腌了起来”,是迄今为止日本耗时最长的民事诉讼官司,而且这个记录看起来还不太有可能被打破。至于光华寮本身早就破败不堪,成了一片废墟。

八十年代中期,中日关系一度因为这个事件弄得十分紧张。中国方面认为日本既然已经承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并非私有财产的光华寮理所当然就是大陆的,这还有什么好扯皮的呢?日本政府方面的解释是日本司法是独立的,对这样的审判结果,政府也无法干预,所以无能为力。

这个“司法独立”对当时的中国来说是一个很新鲜的名词,当然不能接受。实际上,如果了解一些日本审判案例的话,就会知道日本法官们所做出的让政府哭笑不得的判决远不止这一件。

笔者在《谁在统治着日本》那本书中介绍过一点日本的司法系统,它是一个独立的系统,主掌司法权的法院、检察厅和主掌行政权的政府是分开来的,司法权的顶点是最高裁判所,政府的法务省只是检察厅的一部分。其余中央各省事务次官的认命需要天皇认证。唯独法务省事务次官的认命不需要天皇的认证。需要天皇认证的是最高法院法官和各高等法院院长以及最高检察厅的检事总长,次长检事以及高等监察厅的检事长。至于最高法院院长则更是要天皇亲自任命的,因为他和内阁总理大臣,众参两议院议长一样是三权之长。所以法务省的事务次官并不像其他省那样是省里的老大,他头上还顶了不少人。实际上担任法务事务次官的都不太有通过高级公务员考试考进来的职业官僚官僚,而是通过了检察官考试的职业检察官为多。

就是这种人事制度使得日本的法官们能够不需要看别人脸色,为所欲为做出自己的司法判断。

1957年,美军试图延长东京的立川空军基地的跑道,遭到了日本人的反对,开展了好几次被称为“砂川斗争”的反对运动。当年7月8日进行测量的时候,示威的当地居民、学生和工会会员冲进了美军基地进行阻拦,结果有23个人被捕。

可是1959年3月30 日,东京地方法院的法庭庭长伊达秋雄下达了一个很有名的“伊达判决”,他不但判决被逮捕的人员“全体无罪”,干脆还捎带着判决了“美军在日本驻留本身就违反日本的和平宪法”。

虽然“伊达判决”后来被最高法院推翻,但是这个判决对鼓舞反对基地的人们的斗志有不可估量的作用。所以砂川斗争斗过了50年代,斗入了60年代,最后到了1968年,美军实在给砂川人斗烦了,美国空军正式发表了停止立川基地的跑道延长计划的声明。一个无法延长跑道的机场是什么用没有的,所以1969年美军干脆把立川基地还给了日本。砂川斗争取得了完全胜利。

日本的地方法院法官中很有些自由主义者知识分子,时不时会弄个出人意外的判决出来让政府不痛快,像福冈地方法院就判决过前首相小泉纯一郎去参拜靖国神社是“违反宪法的政教分离的原则”,而东京地方法院也判决过原东京都知事石原慎太郎要处分升太阳旗时不起立的东京都公立学校教职员的行为是“违反宪法”,政府也只能干瞪眼。

这几天,日本所有传媒的头条都是这些惟恐天下不乱的法官们的判决。这一次日本的法官们玩得更大了,矛头直对众议院和内阁。

日本有一批律师在全国各地的16所高等法院和支部提起了诉讼,指控去年年底举行的第46届众议院选举违反了宪法中公平的原则,这几天各处的判决都下来了,除两处认为是“违宪状态”之外,其余的十四处全部直接认为是“违宪”,甚至有两处法院干脆宣布了选举无效。如果最高法院也认可了这些判决的话,立法府的最高机构国会众议院和经他们选举而成的内阁就也就属于违宪无效的了,什么增加消费税,安倍流经济学什么的都要再说了。

那去年年底的众议院选举到底出了什么事呢?

这次日本的律师和法官们纠缠的是“一票的分量”,在上次选举中出现了这样的事情:同样是选出一个众议员,千叶县第四选区是497,350人,而高知县第三选区则是205,461人,相差了2.43倍。

这就有问题了,现代国家在理论上说是主权在民,国家大事由人民来决定,大家都是平等的,但实际上选民不可能去决定那么多的事情,所以是委托议员们在议会里去进行讨论和表决。而议会在表决议案时是采取多数通过制的,一个议员一票,但是如果议员所代表的选区的选民相差太多了的话,就有可能出现这种问题:议会投票通过了某个法案的多数议员实际上代表的是少数选民。

议员所代表的部分人的含义在各个国家的定义有所不同,美国、日本的众议院所代表的是选区人口,英国所代表的是选区选民,而德国代表的是选区上次选举中参选了的选民,不管怎么定义,所有国家对议员所代表的那部分人的公平性都非常重视,比如英国法律就明文规定选区选民人数的差异不能大于5%。相比来说,日本在这方面是最漫不经心的,1972年的第33届众议院选举,这个倍率曾经达到过4.99倍,这些年也一直在两倍以上,所以日本司法界一直在追究这个问题,光有关众议院选举,最高法院就先后在1976年、1983年、1985年、1993年和2011年五次下达了违宪的判决,正是因为这些判决才使得这个倍率在不断缩小。

当然,最高法院的司法判决也不完全是从原教旨的教科书定义出发。在有关过去的选举是否违宪的官司中,最高法院虽然下达过五次违宪判决,但还从未下达过选举无效的判决,这是因为举行一次的代价极其昂贵,比如为了组织2009年的第45届众议院选举,日本政府花去了683亿日元的费用,按照当时的汇率大约相当于6.5亿美元,而参选者自己所花费的选举费用还没有计算在内。所以单纯从经济方面来考虑,要判决众议院选举无效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

但这次的判决结果很不同,25日广岛高等法院和26日广岛高等法院冈山支部的判决就宣布了选举无效,广岛高等法院还给了一年的暂缓时间,而冈山支部连这个时间都没有给出。

为什么会这样呢?这是对身为立法府的国会的抗议和惩罚。实际上早在2011年3月,日本最高法院就已经给出了2009年第45届众议院选举中选区人口相差2.30倍是“违宪状态”的判决,而国会居然在一年零九个月的时间里对这个判决无动于衷,坐视这个差距继续增长到了2.4倍,这实在是立法机关的怠慢。

其实当时就已经有了一个“五减零增”的调整选举区划分的方案,可以把选区人口差异降到两倍以下,但是减少五个议员名额所带来的利益上的冲突,使得这个方案迟迟不能付诸表决。就在大家都在纳闷,这已经被最高法院判为“违宪状态”的选举区划分怎么没人管的时候,野田佳彦完全无视这一问题而突然宣布解散众议院实行大选,所以当时的野田内阁和议会各政党对于这个“违宪”是明知故犯的,所以即使最后最高法院认定这次选举无效也能得到选民的理解和支持。

最高法院的判决还没有出来,可是安倍内阁已经准备实施那个“五减零增”的方案以把人口差距减少到1.998倍,以其取得最高法院的谅解。如果选举被认定违法,倒不是要全部议席推倒重来,而是倍率在两倍以上的选举区以及需要重新划分的选举区要重新选举,这种选举区共有31个,可是就这31议席的重新选举在经济上的负担也是相当沉重的。

但这种司法判决是很有必要的,日本这种议会内阁制的体制很容易造成议会的独大,因为本身议会就掌握了立法权,而且议会的多数党领袖还能通过组阁而掌握行政权力,如果没有独立司法权的监督和制衡的话,类似于这次违宪选举的错误就无法纠正,宪法上的“平等”就会流于一句空话,这种权利的相互制衡才是这次有关“违宪”诉讼的最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