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仅是一字之差?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来源:正说清代十二朝

都察院,作为明清两代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在维护封建统治正常秩序和保障封建国家机器平稳运转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实现明清两代尤其是清代君主的皇权集中奠定了绝对基础。

《明史·卷七十三·志第四十九·职官二》记载了明代都察院的主要职能:

职专纠劾百司,辩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成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

清承明制,在职能部门和官员设置方面,几乎照搬了明代的相关制度。《清史稿·志九十·职官二》记载了清代都察院的主要职能:

掌察覈官常,参维纲纪。率科道官矢言职,率京畿道纠失检奸,并豫参朝廷大议。凡重辟,会刑部、大理寺定谳。祭祀、朝会、经筵、临雍,执法纠不如仪者。

由此能够明确,较之明代都察院,清代都察院的职能范围有所缩小,但职能指向和对统治阶层的服务特性更为明确。这和皇权集中的不断发展,有着直接关系,更和请改不断完善之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官员设置体系分不开关系。

作为国家最高监察部门,都察院的一把手相当于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位高权重、责任非凡,自明代创设之初就备受统治阶层重视。自明代到乾隆十三年,都察院的一把手为左都御史和右都御史并立的状态存在。

清朝时期,左、右都御史同时作为都察院的一把手,品衔一致,经历了“顺治十六年并改二品。康熙六年仍升满员为一品,九年并定正二品。雍正八年升从一品”的发展历程,最终定制于从一品,副国级干部级别。

在地方官员设置中,因为一省或数省主管领导之巡抚、总督肩负的“察举官吏,修明政刑,兴革利弊,考覈群吏”等相关职权和都御史的职权有着相当部分的重叠,同时为了便于巡抚、总督管理地方官员,右都御史自设立之初就被用以加衔存在。

乾隆十四年,乾隆皇帝将右都御史加衔存在的方式给予了国家层面的确定:

凡出任总督者,例授都察院右都御史。总河、总漕及各省巡抚,均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其应否兼兵部尚书或侍郎衔,由吏部请旨定夺。

自此,“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佥都御史为督、抚坐衔”制度得以确立。也就是说自乾隆十四年,右都御史成为了“按定制专赐给某些官员之衔名”的虚衔或者空衔,唯一的作用只是给予督抚品衔上的提升:总督,由正二品升为从一品;巡抚,又从二品升为正二品。

所以,左、右都御史虽然都是都察院的一把手,除了因为“左尊右卑”的历史惯例制约,右都御史较之左都御史地位较低,但品衔相同外,随着清代官职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右都御史逐渐沦落为照例进行的加衔虚职或空职,只能给予被授予者职能和品衔上的便利。

参考文献:《明史》、《清史稿》《汉典——右都御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