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杀人,为什么不能判死刑?唐玄宗是这样判少年杀人案的

文:老羊铲史

1.

13岁少年杀害无辜的10岁少女,在网上又火了,

“不满十四周岁,不承担刑事责任”,法律在开玩笑吗?!

看看唐朝的这起少年杀人案,而且还是为父亲报仇而杀人。

唐玄宗是怎么判的。

2.

中国社会历史太长,故事也太多。

长期的短缺经济,造成人与人之间、尤其是乡村邻里之间的矛盾频发,很多恶性事件的起因都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传统的宗族维护的乡村秩序被打破以后,现代法治又不能及时有效的介入,乡村治理问题也多。

但不管平时的乡村治理法律有多缺位,但事件发生后,终结事情的还是要用冷冰冰的法律。

唐玄宗说:

然而国家设立法令,行事在于久长,是用以帮助人们的,希望制止杀人。如果个人都要表明为人子的心意,谁又不是遵守孝道的大丈夫?若如此反复不绝,互相杀戮哪有了结。

(国家设法,期于止杀。苟各伸为子之志,则谁非徇孝之人?展转相仇,何有限极!咎繇作士,法在必行;)

唐玄宗说的是张审素的儿子张瑝、张琇为父报仇而杀人的事情。

3.

蒲州解县人张审素,为州都督,在边境工作多年。

唐朝的时候,开始都督权力很大,是地方军政一把手,但开元以后,设节度使,都督就成了虚职。

成为了有些虚职的张审素都督就被人检举在军中有贪赃的罪行,一张邮票八分钱的事情又出现了。

皇上唐玄宗接到举报信后,非常重视,因为边境的事都是大事。他下诏命令监察御史杨汪乘驿站车马急行赶往军中审查这件事。

从这个角度说,张审素案所涉及的事件都是职务行为。

杨汪刚走到半道,就被张审素的同党所劫持,军人呀,一般的人不敢惹。他们当着杨汪的面杀了检举的人,胁迫杨汪上奏章为张审素洗雪罪名。

不久有蒲州人反过来杀掉了审素的同党,杨汪才得以返回。

杨汪上书称张审素谋反,于是苛刻地审查张审素,构成他的罪行,把他杀了,抄没了他的家产入官。

到底有没有贪赃,莫须有吧。

4.

张审素有两个儿子,哥哥叫张瑝,弟弟叫张琇,因为年龄太小,就给发配到荒蛮之地岭南了。

杨汪后来转任殿中侍御史,改名为杨万顷,估计家里的田产不少。

唐朝时的殿中侍御史权力非常大,“掌京城内外治安,为御史中最为繁剧之职,领京畿诸州兵”,能做到这样的职位的人肯定是皇帝最亲信的人,所以,后来唐玄宗对案件的审定,应该有这方面的考虑。

开元二十三年(公元735年),张瑝和张琇已经逃回都城几年了,这一年张瑝13岁,弟弟张琇11岁,俩人在洛阳的街道上把杨万顷给杀了。

自古英雄出少年。

俩孩子杀人,立刻就轰动了整个洛阳城,两位少年被捕后,民间舆论都同情这两位少年,官府一时也无法定案,只能上报朝廷定夺。

5.

朝廷的意见也不一致。

皇上很民主,虽然自己心里早就有了主意,但也还善于听大家的意见。

参与讨论案件的大部分官员认为,兄弟二人的父亲张审素确实死得冤枉,兄弟二人年幼为父亲复仇,应该宽恕轻判。

唐朝时的中书令相当于宰相,相当于宰相的张九龄对此也表示赞成,只有侍中裴耀卿与李林甫表示反对,侍中在唐朝时与中书、尚书省长官同为宰相,在政事堂共议国政,师长百僚,

他们认为如果轻判就会破坏国法,唐玄宗则赞同裴、李的观点。

唐玄宗对张九龄说:“孝子不怕死替父复仇,看起来确实值得同情,然而杀人后又能免罪,这个头绝不能开!”

然后唐玄宗下诏,判处张瑝、张琇兄弟二人死刑(杖杀)。

那个时候还没有《未成年人保护法》,

6.

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很多人给兄弟二人写哀悼的文章(那个时候还没有微信、微博),贴在道路两旁,还有人出钱为兄弟二人收敛安葬在北邙山,并做了几处疑冢,以防止杨万顷的族人复仇。

这是一个复仇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