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办苏纶纱厂的是是非非

作者:蓝无瑕

两江总督张之洞为“振兴商务,自保利权”,主张创办新式纱厂、丝厂,苏经苏纶股份有限公司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应运而生。

1932年7月,苏纶纺织厂“飞鹰牌”商标注册证

首先,由苏州地方政府出面向商民借款五十四万八千两银子,又由官府筹拨二十三万五千两,以建造厂房、购买设备和开办之需。1897年苏经苏纶两厂投入生产,初由丁忧在家的陆润痒出任经理,后几易其主,企业经营性质也发生多次变化,但它在苏州近代实业史上也有一席之地,史称苏纶纱厂与南通大生纱厂、无锡勤业纱厂等代表了”中国纱业之先进,亦新工业之前导”。尽管有此美誉,苏纶纱厂的经营发展并不顺风顺水,经历了官督商办、股东自办、招商租办的曲折历程,其间危机四伏,矛盾重重,在磕磕碰碰中艰难前行。一份宝通公司租办苏纶纱厂的合同,再次揭开了苏纶厂屡次租与他人的历史。

苏纶纺织厂“天官”商标

1917年2月17日,苏纶纱厂经理王同愈、王驾六与宝通公司经理刘柏森签订租办苏纶纱厂合同。双方议定条款二十八条,涵盖基本的租期租金、双方权限、租赁范围等内容,就租金支付方式、”天官”商标使用、房屋设备的保险、认付捐税及机器设备的管理、维修、费用等事项达成共识。宝通公司租用苏纶纱厂除剥衣厂外的所有厂房和生产设备,租期从民国六年阴历三月初一至民国十年六月底;一年租金六万元,按季预付一万五千元,另外租方支付押金一万五千元,等四年租期满时返还宝通公司。”天官”商标是苏纶纱厂的当家花旦,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苏纶纱厂与宝通公司约定,若后者继续使用”‘天官’商标之时,要加以区别,以免妨碍’天官’牌面”; 同样苏纶纱厂的厂名也不得更改,加注宝通牌号。当时苏纶纱厂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强,对所有房屋、生财、机器都办理保险,在与宝通公司签订合同时也说明对于”锅炉、引擎、机器及厂内房屋、地板修理”由苏纶纱厂承担维修费用,如果因员工疏忽大意造成损坏的维修则由宝通公司负责,另外厂内的钢丝车、纱车等的修理费都由苏纶纱厂承担,若由宝通公司垫付的修理费则从第二年的租金中扣除。纺织机器设备特别需要保养与维护,且能确保租期内设备的完好,双方对此专门约定:”厂内各车平时既不开足度数,亦不将各车全行开齐,须停出一二部,每一旬日亦须按照厂例停工一日,揩车、修车以维公物”。应该说,双方考虑问题相当周密,因此条款写得比较细致。
或许是缺少像张謇这样精通实业的灵魂人物管理的缘故,苏纶纱厂与大生纱厂相比,其经历比较复杂,其成就与影响力也无法望其项背。陆润痒”服阕进京”后,由祝承桂接办五年,连年亏损,一蹶不振,接着又由费承荫领租五年,股息由原来的七厘改为三厘,负担较轻,兼因中日战争,日纱减少,加之费氏经营有方,生意逐渐好转。谁料股东们眼皮薄,不懂双赢的道理,要求收回自办。创办企业岂是那么容易,虽苏纶苏经两厂冠之以股份有限公司的名号,但这些股东们只愿收取股息,”不愿与共盈亏”,把企业当成提取利息的银行。大股东张履谦、吴讷士等人无奈之下另集股本,继续开办,维持厂务,走上招商自办的道路。民国后,一度与源记公司合作,而今又与宝通公司牵手。按照当初签订合同的惯例,要有中间人、担保人、见证人,苏纶纱厂与宝通公司的这份合同由杨冀之作中间人,宝源纸厂作担保,马润生、吴讷士、姚清溪三人作见证人。宝通公司接手后用心经营,生产的通记”天官”牌纱十分畅销,因此昼夜生产,形势一片大好。这本来是一件好事,宝通公司与苏纶纱厂作为租方与出租方,休戚相关,前者生意好,对后者十分有利,因为合同中讲明:”获有盈余,租商愿将所余红利提十五分之一与厂商,以作中金、见议酬劳之用”。
然而,王同愈、王驾六风闻宝通公司并没有按约定按旬停工,进行设备保养,担心”机车摩擦过度,易于发热,致发生意外危险”,而之前苏纶纱厂向保险公司保险三十七万两,但发展到此时的苏纶纱厂的价值已”超倍于原保数额”,万一发生意外,那么损失必定惨重。近期又得知上海宝丰纱厂因电线老化引起火灾,且因工厂并未办理财产保险,而导致巨大损失。王同愈、王驾六写信给苏州总商会,请其与宝通公司沟通,说”宝通公司既不履行原订合同,按照厂例逢旬停止,昼夜工作,任意将各方车开足度数,不独机身受损,实亦意外堪虞。是以厂商等万难再安缄默,不得不先行声明,应请转知宝通公司租商,完全担保该厂全部财产之责任,一面仍按照合同循例停工,勤加修护而免疏虞”。
宝通公司接到苏州商会的公函,有点莫名其妙,声明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要求,”每月必停工三日修车、揩车,每日必停车一部,修理平车,厂内有报单可凭”。同时他们认为如果保额少的话,对方可以”酌量加保”,而不应把”全部财产之责任”推给自己。王同愈、王驾六对宝通公司的回复并不满意,进一步向苏州商会说明由于宝通公司的疏忽,已于1919年12月29日发生过两起失火事件,因此强烈要求对方”按照合同每旬停工一日计足昼夜二十四小时”。宝通公司则反驳停工一日仅停日工不停夜工。双方僵持之时,中间人杨翼之先生出面调停,说服宝通公司”代为加保二十三万,共成六十万之数,以表示主宾格外亲睦之意”。宝通公司的诚意,也令王同愈、王驾六作出让步,同意停工以十二小时为度,即停日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批注合同条文》,规定宝通公司”每年加付保险银三千两,交与厂商,由厂商自行加保”,同时厂内各车每日停两部,每旬停工一日(以十二小时为度),这份针对保险与停工的补充协议送交苏州总商会备案。为了防止节外生枝,保障自身的利益,宝通公司专门申请更正注册,将公司业主、营业、商标、商号名称一一禀报。
1921年9月,苏纶纱厂与宝通公司的合同虽已到期,由于合作愉快,双方继续合作。可节外生枝的事情还是发生了,苏纶苏经两厂股东联合会代表洪伯言与维持会代表朱瑞麟发生纠纷,朱瑞麟声称”洪伯言创设联合会推翻从前不共盈亏之定章”,恳求吴县知事裁定,维持旧章,洪、朱因此产生矛盾。而洪伯言对苏纶纱厂对王同愈、王驾六也有意见,认为他们”违法擅取侵害股东权利”,要求取消已到期的与宝通公司的租约,”由本公司股东收回自办”。这三方矛盾犹如复杂的三角关系。王同愈、王驾六深叹多年来身负艰巨任务而”无丝毫之权利”,一两个股东不明就里,”妄自纷呶,某等真不直与之一置喙”。显然,这次纠纷并没有影响宝通公司租用苏纶纱厂,直到1925年8月,宝通公司因停工不再支付租金,苏纶厂与其交涉两年无果后,才结束与其合作,由苏经苏纶丝纱两厂新任经理张一鹏正式与宝通公司解除租约,而与洽记公司代表严裕棠、毛鉴清签订合同。
1925年8月24日,吴县知事公署签发布告,保护苏纶纱厂洽记公司承租开工。苏纶纱厂又转身为苏纶纱厂洽记公司,翻开了新的一页。故事仍在继续,1926年6月,苏纶纱厂被官府叫停工,”工人失业而呼吁,租户籍词以争讼”,苏纶纱厂的股东代表们无法应对这种焦头烂额的局面,纷纷辞职。苏纶纱厂、丝厂除了出售别无他法,以二十五万零五百两的价格卖与光裕公司,张一鹏、刘祖望、陆鸿仪作为清理员负责善后。从此苏纶厂一直由严氏经营,也结束了之前频繁易主、错综复杂的困境,且在严氏手上焕发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