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锭酌捐的探讨
酌捐,如同出现在咸丰、同治及光绪早期四川银锭上铭文“备捐”、“筹捐”、“展捐”、“再捐”、“续捐”、“接捐”一样,是清代中后期国家财政入不敷出,而从“捐输”中衍生出的各种不同附加税项。
我们目前见到的清代四川捐输分为“常例捐输”和“非常例捐输”,也就是所说的“现行常例”与“暂行事例”。
清代捐纳制度史料
“常例捐输”即同治元年(1862),四川总督骆秉章以当时太平天国将领石达开进犯四川,由于战事紧急,当时四川所征税收不足追剿石达开部的军饷。于是他紧急上奏朝廷开办捐输,用以接济军需所用。具体办法则是按粮的多寡进行摊派,责成地方政府督促仕绅进行征收。由于祖制“永不加赋”,所捐的仍予议叙,名为捐输。但在具体执行中政策走样了,不少地方包括四川把捐输转变成按粮征收的摊派,成了常捐税。
同治年筹饷例捐纳执照
“非常例捐输”则是区别于“常例捐输”,其所捐是因为某种特殊的原因,朝廷拟定捐纳的时间期限,捐纳的多少银两数目,来定给予多大官职的捐纳。简而言之,两种捐输可以理解为有偿和无偿方式。前面提到的备捐、筹捐、展捐、接捐、再捐、续捐,包括正在探讨的酌捐都属于后者“非常例捐输”,是有偿的方式。
酌捐,我们得从道光七年(1827)的“酌增常例”说起。根据许大龄所著《清代捐纳制度》提到,道光元年(1821),道光皇帝即位,当时的清王朝从乾隆盛世末期经嘉庆一朝,官场腐败之风盛行,加之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导致民不聊生,民怨四起,各地起义不断,以危害到清王朝的统治。道光皇帝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于是乎着手整饬吏治,想扭转颓势的王朝命运,他于道光二年(1822)七月颁布诏谕:“嗣后现任官员,不准加捐职衔,著为例。”➀道光皇帝明确指示以后的在任官员,一律不准通过加大捐纳来获得更高职位。但是,事与愿违。到了道光六年(1826)八月,水灾与旱灾接踵而至,造成江苏境内淮安高堰段京杭大运河决堤,淤塞河道,所需修筑河堤、疏竣河道的费用达到517万两,此时又正值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的张格尔率兵大举进犯回疆,焚掠设置在新疆的邮驿,阻断台路,导致西部边疆不稳。朝廷征用两万清军进疆平叛,所需军用钱粮供养也达到1230万两白银之巨。虽然当时的“河工”、“赈灾”、“军兴”费用朝廷尚还能筹措,但从长远计,将来的灾难和战争的善后事宜却是更要用银。鉴于此,当时的太仆寺少卿梁中靖会同户部向道光帝奏请开“酌增常例”,具体奏云:“筹计国用,量入为出,岁有常经。现查各直省春秋报拔之款,及京外库贮银两,俱属充盈,即有例外动支,原可无虞缺乏。而军需粮饷筹备宜宽,閭閣沐浴圣泽,浃髓沧肌,当此绥靖边圉之时,其力能报效者,自必较平时倍加踊跃。且常捐事宜行之已久,并无窒礙,迥非历届大捐漫无限制,致使仕途人员顿行壅滞者可比。该少卿请将各项银数,按款酌量增加,系筹划边储起见,事属可行。”➁此时,都察院给事中郭泰成也劝谕道光皇帝开捐纳银,以储备军需。但道光帝初衷不改,否定了大臣们的建议。但形势比人强,随着政府财政空虚压力越来越大,在没有解决办法的情况下,道光皇帝无奈的下旨,从道光七年正月起实施开捐纳银,定半年为一轮,由户部造册,吏部来挑选官员。这次“酌增常例”是参照嘉庆二十四年(1819)所开“武陟河工事例”进行应增应减。其与以往大不相同,总结如下四个方面:“1、酌定银数,即改为以往京内和京外各省捐银数量不一至的规定,统一上调为一百二十两;2、过班分发,此前捐纳没有被挑上的,可以再加银两,重新进入‘新班’,等待吏部分配;3、宽其仕进,满汉荫生,世职,正途进士,举人等,及京外现任原任文职三品,武职二品以上大员子孙,全部都可以花钱买京外职官,但品级不得超过五品;4、增添武职,将‘武职’官增入买卖行列。”➂
开捐纳银政策实施半年,就收银300余万两,部臣又奏请展限四个月,又收捐银200余万两,道光皇帝又下令再展三个月,一直到八年(1828)正月终止。清人郑世佐称,道光七年的卖官行动,因人数较多,共计收银2000余万两,在清政府衰势中临时筹款达到新高峰,足见此次“酌增常例”贡献之大。但是这种“救命银子”却给清政府带来了永远的负面影响。“颓流所及,竞令仕途混浊,贪鄙成风,贿赂公行,国以不国”。➃“自捐纳开,于是商不安于阛阓,农不安于畎田,工不安于场肆,士不安于黉宇”➄,这些状况都是开捐纳银政策造成的后果,当然,这也是朝廷没办法的办法了。
目前,我们见到的“酌捐”银锭却非道光年间的银锭,因为银锭戳记年限多为九年、十年、十一年。根据戳记上匠人张宝和、义诚享、袁恒泰可以确定为同治年的银锭。那为什么同治年的银锭还有现道光年间的税项呢?许大龄在《清代捐纳制度的》关于咸丰之后的苛捐杂税有如此评论:“然条例纷乱,银数参差,铨选壅滞,官吏侵蚀之弊,终清世而不止。人谓清代捐例之滥,滥于咸丰,殆即由此。”➅在内外交困的情况下,咸丰,同治,光绪也只能效仿成例开捐。我在之前写的关于“备捐”,“筹捐”文章中己提到,“备捐”是仿效道光十三年(1833)的“筹备经费事例”,“筹捐”是咸丰元年(1851)“筹饷事例”的延续,这在我收藏的四川同治年间“照票”中得到证明。
酌捐·拾年匠张宝和
此枚酌捐·拾年匠张宝和正是同治十年(1871),清政府仿效道光七年的“酌增事例”来筹集银两,用以弥补财政支出中河工,赈济,营田,军需不足的一种饮鸠止渴的方法。
该锭分左右章,右章为竖打条章,深打“酌捐”,字口犀利,刀锋明显;左章为方章,打“拾年匠张宝和”,方章中的右侧拾年匠也为深打,左侧张宝和浅打,应为打戳记时力道不平所致,从背后月牙痕可见一斑。2017年北京诚轩拍卖有限公司,在秋季拍卖会的“古钱银锭机制币”中拍卖一枚酌捐银锭。这里引用该图片,供大家学习参考。
十一年匠袁恒泰·酌捐(图片选自雅昌拍卖网)
“酌捐”,如同“备捐”、“筹捐”一样,是同治年间仿效前代“成例”的一种筹集银两办法,同时期出现的“展、再,接,续捐”几种都是仿成例捐输,只是在时间上的一而再,再二三的收剐之法。这些方法短暂的缓解了清王朝的财政窘困,但却给整个王朝一步一步走向末落,最终导致覆灭埋下了深深的恶果。
这些特殊情况下的形成的特殊捐输银锭,存世量稀少且珍贵,是银锭爱好者,特别是川锭爱好者追捧的品种。
注:
➀:许大龄著《清代捐纳制度》54页
➁:许大龄著《清代捐纳制度》54页
➂:许大龄著《清代捐纳制度》55页
➃:许大龄著《清代捐纳制度》序言
➄:孙宝瑄著《忘山庐日记》
➅:许大龄著《清代捐纳制度》6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