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祐党人籍”事件始末

《宋史·蔡京传》载:“时元祐群臣贬窜死徒略尽,京犹未惬意,命等其罪状,首以司马光,目曰’奸党’,刻石文德殿门,又自书为大碑,遍班郡国。初,元符末以日食求言,言者多及熙宁、绍圣之政,则又籍范柔中以下为邪等,凡名在两籍者三百九人,皆锢其子孙,不得官京师及近甸。”

《宋史·蔡京传》中所列蔡京的 “党人籍”问题,是蔡京被定为“奸臣”的一大主要“罪状”。这一罪状指责蔡京的以下四个方面问题:一是宋哲宗元祐年间的群臣被贬官放逐、死亡殆尽,而仍然下令列等他们的罪状;二是将以司马光为首的群臣指为“奸党”,又刻立元祐元符“党人籍”石碑于文德殿门内,还亲自书写成大碑文字,颁发全国各州郡;三是把在元符末年上书批评熙宁、绍圣新法政事的范柔中以下许多人列为“奸邪”;四是禁锢被列入两个党籍的309人的子孙,并且不准在京城及附近州县为官。

现根据有关史料记载,依照时间顺序,列述《宋史·蔡京传》中“党人籍”事件始末的一些主要史实,兼述北宋统治集团内部的党争历史,供方家研究分析,弄清事实真相。

一、元祐、元符“党人籍”事件的始末

《宋史·蔡京传》所说的 “党人籍”事件,有其发生与发展的过程。它始于宋徽宗元符三年(1100),发生在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六月,于政和三年(1113)八月结束,历经13年又八个月。

元符三年(1100):(一)皇太后向氏听政,元祐党人复出,守旧派势力扩大;(二)清除朋党,革新派残遭贬窜;(三)蔡京被逐出朝廷,贬任地方官,又撤销官职。

正月十二日,宋哲宗驾崩,宋徽宗赵佶继位,皇太后向氏垂帘听政,共同处分军国重事,先后召回并重用一批被贬逐的守旧派大臣担任朝廷要职,并追复已故的守旧派重要人物官职,被时人称为“小元祐”。

二月二十一日,新委任的通议大夫、吏部尚书韩忠彦(系驸都尉韩嘉彦之兄,元祐年间曾任知枢密院事)升任门下侍郎;四月初八,又升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十月初四,再升至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

自三月起,经韩忠彦等人推荐 ,陈瓘、邹浩、龚夬、张庭坚、江公望、常安民、任伯雨、陈次升、陈师锡、张舜民等元祐党人陆续进入台谏。如:三月初七,召用权发遣卫州陈瓘任左正言,监袁州洒税邹浩任右正言,知洛州龚夬任殿中侍御史;四月初八,礼部尚书李清臣为门下侍郎,翰林学士蒋之奇为同知枢密院事;十一月十六日,观文殿学士安焘为知枢密院事;十一月二十九日,礼部尚书范纯礼为尚书右丞。

四月二十一日,苏纯仁、刘奉世、王卖见、韩川、吕希纯、吴安诗、唐义问、王钦臣、杨畏、吕陶、张来、刘当时、吕希哲、吕希绩、贾易、刘唐老、黄隐、晁补之、黄庭坚、苏轼、苏辙、刘安世、秦观、程颐、郑侠等25人恢复职位,或调回内陆。

韩忠彦、翰林学士曾肇(曾布之弟,因避嫌出任陈州知州)、张庭坚进言说:“以元祐生者已被恩,而死者殊未甄复,不有追复,孰慰幽魂?”于是,五月二十二日,下令给予已故的元祐党人文彦博、王王玉、吕大防、刘挚、韩维、梁焘、司马光、吕公著、孙固、傅尧俞、赵瞻、郑雍、王岩叟、范祖禹、赵彦若、钱勰、雇页临、赵君锡、李之纯、吕大忠、鲜于亻先、、孔武仲、姚面力、盛陶、赵 、孙觉、杜纯、孔文仲、朱光庭、李周、张茂则、高士英、孙升等33人,给予追认恢复官职。五月二十五日,又下令归还司马光等致仕遗表恩泽。

元祐党人的重要人物苏纯仁与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陆佃等人提出实行“清除朋党,结束党争”的策略,在元祐党人的势力逐渐得到扩大的情况下,便借机“迫不及待,里应外合”地贬窜章惇、蔡京、蔡卞等一批革新派人物,并想再次变更已在绍圣年间(1094——1097)至元符二年(1099)恢复施行的熙宁、元丰新法。

四月二十七日,宋徽宗下令撤销编类臣僚章疏局。第二天,吏部侍郎徐铎把已经编辑成书的臣僚章疏全部上交。辛酉,韩忠彦进言:“章惇当了宰相后,专门设立了机构,将臣僚所上奏疏分类编排,挑出语言相像的,指控他们为诽谤,先前应诏上章疏的人大多数都受处罚。”韩忠彦希望立即下诏撤除编类局,把所有编集的文书,都收到宫里去。中书舍人曾肇也说:“自绍圣二年冬设立编类局至今,已经有五年。”“编写一千九百册”“现在编录章疏既没有祖宗先例可循”,而且还限定编录的章疏是“元丰八年五月以后至元祐九年四月十一日结束。”曾肇请求把中书省和枢密院的登录人员等全部撤免。宋徽宗赞同采纳了他们的意见。

当时,守旧派台谏官丰稷、陈师锡、陈瓘屡次弹劾章惇。陈瓘说章惇“独宰政柄,首尾八年,迷国误朝,罪不可掩,天下怨怒,业归一身。” 有的说章惇“担任山陵使职不称职,致使哲宗的灵车陷在泥中不能行走,露宿于野外。”又指责章惇在确定皇位继承人时曾说“端王(即宋徽宗)为人轻浮,不能让他君临天下”。因此,章惇被迫先后5次上表请求辞去政务上越州。九月初一,宋徽宗以章惇“扈从灵驾没有尽职而”被罢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职务,以特进、改任越州知州。陈瓘、李清臣等人认为这样对章惇的“责罚太轻”,又提出“章惇在绍圣年间设立审查元祐诉状局”,编类元祐党人章疏,对元祐党人施以“残酷刑罚”与贬窜,受害者一千余家,应当加重依法论处,十月初三遂被贬为武昌军节度副使,并罚令潭州安置。当时审查局的审查官安惇、蹇序辰也同时被取消入仕资格归里。

三月十八日,在曾布与韩忠彦的排挤下,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兼侍读、修撰国史的蔡京被以曾经依附章惇支持恢复熙宁、元丰新法而罢去职务,诏令为端明殿学士兼龙图阁学士两个无实权之虚衔,并逐出朝廷出任太原府知府。三月十九日,曾布竭力在徽宗面前攻击蔡京、蔡卞“心怀奸谋、危害朝政,党羽遍布朝廷内外,善良之人誓不与他们共事”“若留蔡京不出京师,自己就不能安位。”当时,因皇太后向氏认为《神宗实录》被元祐朝篡改毁坏,现在更难易换他人修撰,所以于四月初二又诏令蔡京仍旧担任翰林学士承旨,暂时留在京城负责继续编修。

此后至九月间,守旧派的殿中侍御史陈师锡、龚夬与台谏左正言陈瓘、御史中丞丰稷等人又相继弹劾蔡京“迷国误朝”“锐于改作”“治理文及甫狱案以报私仇”“结交内侍太监希图大用”等,要求“正蔡京之罪”,但均未被徽宗马上采纳。当蔡京修撰完《神宗实录》后,即于十月初三被贬降为端明殿学士、任永兴军知军。十一月初一,在蔡京未前往赴任时,又下令改蔡京任江宁府知府。这时,侍御史陈次升进言:蔡京“顷在翰苑,倚势作奸,自除边帅,即怀怨望,臣僚屡有弹奏,不蒙显谪。今除知江宁府,仍领端明殿之职”,要求“重行黜责,以示至公”。陈师锡等人也弹劾蔡京“罪大责轻”,且“抗旨不尊”,拖延时间不去赴任。因此,蔡京旋于十一月初五被撤销江宁府知府官职,而降任提举杭州洞霄宫的宫观闲职,令其居住杭州,并以30个月为任,以示惩罚。

五月,殿中侍御史龚夬说蔡卞(蔡京之弟)“侍奉君上不忠,内怀奸心”,要求给予“黜贬惩罚”。台谏官陈师锡、陈次升、陈瓘、任伯雨、丰稷、张庭坚又接连弹劾蔡卞,说:蔡京、蔡卞“互相勾结作恶,迷惑国家,贻误朝廷”;在绍圣、元符初时,章惇和蔡卞“窃用耍弄权柄,陷哲宗皇帝于有罪过的境地”“为害甚大,乞正典刑”。五月十九日,蔡卞被罢去尚书右丞职务,出任江宁府知府;比部员外郎董必,出任兴国军知军,知无为军舒亶降任监潭州南岳庙,他们都被认为是蔡卞的“同党”。九月二十一日,蔡卞又被撤免原职,改任提举洞霄宫闲职,限令太平州居住;成都府知府路昌衡、郓州知州吕嘉问,都改任分司南京,罚光州居住;张商英由中书舍人贬为龙图阁侍制、河北都转运使;范镗由给事中贬为龙图阁侍制、瀛州知州同。因为他们都被作为章惇、蔡卞的“同党”而同时撤职。后来,一些辅政大臣提出对蔡卞“处罚太轻”,陈次升说“蔡卞所作的坏事,不在章惇之下”,于十一月初五被降贬为少府少监、分司南京,仍旧罚太平州居住,旋即改罚池州居住。

七月初一,宋徽宗尊奉皇太后向氏诏命,停止共同听政。七月初三,知枢密院事曾布主张兼行“元祐”与“绍圣”的施政方针,让改革派(新党)与守旧派(旧党)同执朝政。曾布对宋徽宗说:“一边不能重用苏轼、苏辙,一边不能重用蔡京、蔡卞”,因为他们“各怀有私怨,互相仇视加害”“只要别让这两派得势,天下就太平无事”。十月初九,曾布升任为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后,知陈州曾肇写信给曾布说:现在担任辅政大臣、侍从官员、台谏官员的,还有不少都是曾经给章惇、蔡卞效力的人,一旦形势和现在不一样,他们首先肯定要推出章惇、蔡卞,以巩固自己的地位。十一月二十九日,侍御史陈次升进言说:曾布在枢密院任职时,迎合附从宰相韩忠彦,大肆发动边境战事。近来担任宰相又专擅权力,轻待同列官员,自作主张,提拔亲友,任用门生,要求依法严惩。

此外,革新派人物的给事中刘拯于四月初二被撤职出任濠州知州;御史中丞安惇因被陈瓘等弹劾是“依附掌权的奸臣,几次兴作大冤狱”“欺骗迷惑皇上”,四月底被贬出京城,出任润州知州;龙图阁侍制、知荆南邢恕,于六月十二日贬任少府少监分司西京,并限令均川居住。十月二十二日,资政殿学士、知大名府林希,龙图阁侍制、知洪州叶祖洽,龙图阁侍制、知青州徐铎,都被贬职或撤销贴职而流放各地;尚书右丞黄履于十一月十八日被罢职改任资政殿大学士、提举中太一宫。

十月二十六日,宋徽宗下诏禁止那些随便更改政令、危害国家政事的偏狭学说。当时,一些朝政臣认为元祐、绍圣两朝政事都有不足,提出要用“至公至正来消除朋党”,宋徽宗接受了他们的建议,便于十一月初八下诏明年改年号为“建中靖国”。

建中靖国元年(1101):(一)宋徽宗亲政,兼容“元祐”与“绍圣”,朋党之争无法平息; (二)决定重新起用革新派,继续绍述先朝政事;蔡京恢复地方官职。

正月十三日,皇太后向氏去世。宋徽宗当日上朝处理政务,开始全面亲政。然而,尽管宋徽宗想采取绍圣、元祐两派并用,折中兼容“元祐”与“绍圣”的施政方针,来调和元祐守旧派和绍圣革新派的矛盾,以平息两派之间的“朋党”之争。但马上遭到右正言任伯雨的反对,而且又连续上章弹劾曾布。任伯雨因而先被改任度支员外郎,六月十五日又贬降为滁州通判。实际上,“树欲静而风不止”,因为两派的长期积怨已经很深,其权力和利益之争不但根本无法调和,而且更加激烈。在靖中建国元年中,守旧派借宋徽宗的这一施政方针之机,非但没有改过自新,反而更“猖狂地作恶”。右正言任伯雨仅在半年内共上了108封的章疏,甚至利用正月初一的天象灾异,也进言要“进用忠良之人,罢黜奸亻妄之徒,端正名分地位,打击奸诈邪恶。”

二月二十三日,右司谏陈祐进言,说对林希、张商英处罚太轻,要求重新贬黜,宋徽宗下诏贬降扬州知州林希为舒州知州,贬降随州知州张商英为朝奉大夫。那时,章惇已经安置潭州,可是任伯雨与台谏官陈瓘、陈次升等人又上疏弹劾他“长期窃据朝廷大权,迷惑国家,欺罔君上,残害官员”,故于二月二十六日被罚任雷州(今 )司户参军,并在正员之外另行安置。

二月底,任伯雨奏疏蔡卞“阴险狡诈狠毒,门生旧部遍布朝廷内外”,比章惇更坏,还罗列了蔡卞有诬陷宣仁皇后、率先提出绍圣朝中被贬逐的大臣名单、请求宫廷官置立案推问查治巫述之事、主张编辑元祐朝大臣所上章疏、要挟章惇设置查局使获罪者达830家、激怒哲宗贬谪邹浩并查治其亲友等六条“罪状”。奏疏递上去,宋徽宗没有理会。

六月二十九罢免尚书右丞苏纯礼职务,改任颖昌府知府;七月二十七日罢知枢密院事安焘职务任河南府知府;七月二十八日任命吏部尚书陆佃为尚书右丞,蒋之奇为知枢密院事;十月初六任命门下侍郎李清臣为资政大学士、大名府知府,十一月初三任命陆佃为尚书左丞、吏部尚书温益为尚书右丞。

当时,“韩忠彦虽为首相,而曾布专政,渐进绍述之说”。曾布曾向宋徽宗密秘陈述“绍述”的理论,主张“继行绍述先朝政事”,给事中徐责力与一些革新派谏官也认为“元祐”与 “绍述”是不可能并存的。宋徽宗看到守旧派的所作所为,知道“至公至正”已经无法消除两派的朋党之争,于是在建中靖国元年(1101)十一月二十三日赴南郊祭祀天地时,宣布明年改纪元为“崇宁”,决定重新起用革新派,再次实行熙宁政事。

十一月二十五日,起居郎邓洵武呈献《爱莫助之图》,认为在满朝官员中,能真正支持宋徽宗继续贯彻先皇意愿的只有蔡京、温益、赵挺之、范政虚、王能甫、钱遹等少数人,而有100多人是持着元祐观点的,而且“宰相一职非任用蔡京不可。”于是,宋徽宗决意起用蔡京来追崇熙宁新法。

十二月十二日,提举洞霄宫蔡京被恢复为龙图阁直学士职位,调任定州知州。一批革新派人物又开始得以任用。宋徽宗因为河塑地区州官都是元祐党人,想全部换掉,所以任命洪州知州叶祖洽为宝文阁侍制,代替吕希纯任瀛洲知州,吕希纯改任颍州知州。十二月十五日任命随州知州张商英为权户侍郎。十二月十六日,滁州知州范镗恢复职位,任澶州知州;少府少监邢恕、光禄少卿吕嘉问、司农少卿路昌衡也一同罢免分司职务,分别改任随州知州、蕲州知州、滁州知州;被罢职回家的安惇、蹇序辰恢复散官,给予傣禄;通议大夫林希追加议复资政殿学士。不久,下诏恢复蔡卞官阶,给奉禄。十二月二十七日,诏令准许章惇的嫡亲子孙在外地担任指射差遣。

崇宁元年(1102):(一)朝议并诏令重新处罚司马光、吕公著、文彦博、吕大防、刘挚等60名元祐党人;(二)禁止司马光、吕公著等20名元祐党人子弟在京城为官;(三)登记并列等元符末的章疏者名单,其中邪类有范柔中等542人;(四)登记元祐“党人籍”名单119人,并由徽宗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五)奖惩元符末正邪两类上书者;(六)惩罚元符末变更政令、恢复元祐做法的“朋党”周常等25人;(七)监督所有安置、编管、羁管的人员。

正月十三日,宋徽宗下诏推举“道德高尚、长期被埋没在卑徽官职中以及品学兼优、可以激励敦厚风俗”的官员。二月二十六日,蔡京被授为端明殿学士、出任大名府知府;三月十九日任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兼侍读、兼修国史;五月二十五日为尚书左丞;七月初五,任尚书右仆射兼中书侍郎。除蔡京外,正月十六日蔡卞改任知扬州,十月二十七日为知枢密院事;四月初二,权吏部侍郎张商英为吏部侍郎,五月十一日改任刑部侍郎兼同修国史,不久又兼任侍读,闰六月初九为翰林学士,八月二十七日升任尚书右丞;五月二十六日,任命许将为门下侍郎,温益为中书侍郎,吏部尚书赵挺之为尚书右丞;赵挺之于八月二十七日升任尚书左丞;闰六月初六,任命提举洞霄宫吕惠卿为观文殿学士、杭州知州,八月改知扬州,十月十八日为武昌军节度使、大名府知府。同时,宋徽宗于正月初九下令将蔡确进入哲宗皇帝的庙堂配享从祀。

三月初六,兵部侍郎邹浩要求外放,任命其为宝文阁侍制、江宁府知府,四月初又改任杭州知州;尚书右丞温益、左正言王能甫等人弹劾元符末之元祐党人,故张舜民、刘安世、吕希纯被撤销职名。四月十三日,诏知潞州刘安世、知颍州吕希纯一起降为集贤殿修撰;四月十七日,诏令撤销张舜民的职名。

五月初六,左司谏吴林、右正言王能甫弹劾韩忠彦任用元祐党人,变更神宗法度,贬逐神宗赏拔的人才;又因韩忠彦与右相曾布不合,曾在建中靖国元年多次要求辞职,于是宋徽宗下令罢去首相职务,以观文殿大学士的职位出任大名府知府。

五月十一日,大臣上疏说:“神宗在位共十九年,他所创行的法令,都从太祖太宗而来。元祐党人执掌朝政后,新法几乎全部被变乱改动,那些朋比为奸,欺骗君上,轮番带头互相呼应的人,都是神宗皇帝的罪人。绍圣朝恢复绍述先朝政令,虽然对他们进行了贬逐,陛下即位后,以仁爱之心包涵养育,让他们改过自新,但他们一旦恢复原职,就迫不及待,里应外合,逐渐扩大势力,更猖狂地作恶,现在奸党有名有姓,文书案牍上都写得很清楚,有的是参与法令制订的,有的是贯彻执行法令的,有的是首先提倡的,有的是跟着附和的,罪行有轻有重,牵连有浅有深,让有关官员具体分析,分别给予处罚,使他们的处罚和罪行相当,几天就能完成。伏望及时赐令执行。”

五月十一日,宋微宗下诏:“观文殿学士、知河南府安焘降充端明殿学士,龙图阁学士、知润州王觌降龙图阁直学士,枢密直学士、知越州丰稷降充宝文阁侍制,显谟阁侍制、知颍昌府陈次升降充集贤殿修撰,左朝议大夫、集贤殿修撰、知应天府吕仲甫撤销职名;已去世的资政殿大学士、赠金紫光禄大夫李清臣撤销职名,追回封赠的官号和在规定以外享受的恩惠待遇。”五月十四日,刘奉世落端明殿学士、知徐州。

五月十六日,御史邹余、郭熙与谏官彭汝霖等人共同奏议司马光、苏辙等元祐党人罪状,说“先朝贬斥司马光等异意害政”,应当明谕执政大臣,弄清“轻重之情,定大小之罪”。如果明显有“欺君负国之实迹”,应该贬逐撤职;而“情非奸诬者”,让其改过自新。邹余等人又说:元符之末,“元祐大臣乘间用事,尽复绍圣间负罪责降之人,或尽复旧官,或超授职任,不问其得罪之因,惟务合党,扶同异论。”为“保全神考法度,绍复祖宗基业”,对元祐大臣“所授官职过当”应该“行遣之人,或削夺官职,或施行惩戒,各以类举,必当其罪,即号令简重,刑罚肃清。”

五月二十一日,宋微宗下诏:“原来追复太子太保司马光、吕公著,太师文彦博,光禄大夫吕大防,太中大夫刘挚,右中散大夫梁焘,朝奉郎王岩叟、苏轼,每人都从原来追复的官阶进行减裁,各只追复一级,原来追复官阶任命文书一律收回。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赵禼、孙升、孔文仲、朱光庭、秦观、张茂则、范纯仁、韩维、苏辙、范纯粹、吴安诗、范纯礼、陈次升、韩川、张来、吕希哲、刘唐老、欧阳棐、孔平仲、毕仲游、徐常、黄庭坚、晁补之、韩跂、王巩、刘当时、常安民、王隐、张保源、汪衍、余爽、汤有或、郑侠、常立、程颐、张巽等四十人,给予轻重不同的处罚。只有孙固是神宗皇帝当藩王时使用的人,已经恢复的职名和赠官,免予追夺。任伯雨、陈祐、张庭坚、商倚等人,任满一律转交吏部,让他们在外地随意就差。陈瓘、龚夬一起给予虚职俸禄。”对上述司马光等人的降贬文告,都是曾布起草拟定的。寻又诏毁范纯仁神道碑。

宋微宗还下诏:“所有在元祐朝、元符朝和当今三次受贬降的人,除去韩忠彦曾经担任宰相,安焘是原来的执政,王觌、丰稷曾授予侍从之职之外,苏辙、范纯礼、刘奉安、范纯粹、刘安世、贾易、吕希纯、张舜民、陈次升、韩川、吕仲甫、张来、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吴安诗、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农民、刘当时、孔平仲、徐常、王巩、张保源、晁补之、商倚、张庭坚、谢良佐、韩跋、马王宗、陈彦默、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郛、朱光裔、苏嘉、郑侠、刘昱、鲁君贶、陈瓘、龚夬、汪衍、余爽、汤有或、程熙、朱光庭、张巽、张土良、曾焘、赵约、谭扆、杨、陈恂、张琳、裴彦臣等五十七人,命令三省全部登记在案,不许给在京城的差遣职事。”

五月二十二日,宋微宗下诏:“元祐年间以来及元符末年曾因朋党比附获罪者,除已经被施行治罪者外,从今以后,一切都宽释而不予追问,遭到言官指责者也不必再上言指责。”五月二十五日,尚书左丞陆佃被免职。因朝廷御史大臣要对元祐余党再进行一次贬黜,而陆佃却说“不宜穷治”,所以被罢为中大夫、知亳州,数月卒。闰六月初九,右相曾布被免职。神宗朝时,曾布支持王安石变法;哲宗亲政后,他一方面支持宰相章惇,但另一方面又暗中排挤章惇;元符三年九月初一,章惇被驱逐后,他总揽朝政。殿中侍御史钱等人御史台谏官弹劾曾布“阴险”“专权”,与韩忠彦、李清臣为各自私利而“结为死党”。元符末年, 曾布想让元祐朝的大臣兼容绍圣朝的大臣共同执政,竭力引用王卖见、王古等元祐党人,暗中排挤绍圣大臣,将蔡京逐出朝廷,还变更神宗的市易法、免役法,破坏神宗规定的经术考试;崇宁元年初,他又想利用蔡京辅助自己来排挤韩忠彦而专政。因此,曾布被罢去右相职位,以观文殿大学士出任知润州,寻诏落职,改为提举明道宫,并限令太平州居住,后贬降分司南京,九月二十日罚任武泰军节度副使,并限令衡州居住。

八月二十四日,宋微宗下诏:“司马光、吕公著、王岩叟、朱光庭、孔平仲、孔文仲、吕大防、刘安世、刘挚、苏轼、梁焘、李周、范纯仁、范祖禹、汪衍、汤有或、李清臣、丰稷、邹浩、张舜民的子弟,一律不得在京城做官。”

八月,徐彦孚、朱彦、陈察、向纠、刘唐老、欧阳、钟正甫、许端卿、李昭王已、陈瓘、周鼎臣等十一人,因“论变法罪”,被降官落职。

九月十三日,宋微宗下诏,命令中书省登记元符三年上的章疏,姓名,分正邪,各分三等。因此中书省上奏说:“正类上等,有钟世美、乔世材、何彦正、黄克俊、邓淘武、李积中六个人;正类中等,有耿毅等十三人;正类下等,有许奉世等二十二人;邪类上等特别恶劣的,有范柔中等三十九人;邪类上等,有梁宽等四十一人;邪类中等,有赵越等一百五十人;邪类下等,有王革等三百十二人。”《续资治通鉴长编拾补》在“案”中说:“《宋编通鉴》云:上以元符末群臣所上书疏付蔡京,京以付其子攸与其客强浚明、叶梦得看详,为正上、正中、正下、邪等尤其邪上、邪中、邪下等,计五百八十二人。《宋史·强渊明传》云:渊明与其兄浚明(主客员外郎、讲议司参详官)及叶梦得,缔蔡京为死交,立元祐籍,分三等定罪,皆三人所建。”

九月十七日,宋微宗降下御笔批示给中书省:“所有在元祐朝名列贬谪之籍而在元符末年恢复官职不当的人,各查明原来登记确定的姓名上报,仍然不许给在京城差遣职事。”于是中书省登录了文臣执政官有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安焘、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王珪、梁焘、王岩叟、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禄、胡宗愈、李清臣、苏辙、刘奉世、范纯礼、陆佃等二十四人,待制以上官有苏轼、范祖禹、王钦臣、姚勔、顾监、赵君锡、马默、王汾、孔文仲、朱光庭、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亻先、、赵彦若、赵 、孙升、李周、刘安世、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觌等、范纯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浩、张舜民三十五人,余官程颐、谢良佐、吕希哲、吕希绩、晁补之、黄庭坚、毕仲游、常安民、孔平仲、司马康、吴安诗、张来、欧阳棐、陈瓘、郑侠、秦观、徐常、汤有或、杜纯、宋保国、刘唐老、黄隐、王巩、张保源、汪衍、余爽、常立、唐义问、余卞、李格非、商倚、张庭坚、李祉、陈祐、任伯雨、朱光裔、陈郛、苏嘉、龚夬、欧阳中立、吴俦、吕仲甫、刘当时、马琮、陈彦默、刘昱、鲁君贶、韩跋等四十八人,内臣有张士良、鲁焘、赵约、谭 、杨 、陈询、张琳、裴彦臣等八人,武臣有王献可、张逊(亦作巽)、李备、胡田等四人,共一百一十九人(《宋史纪事本末》原注载:“七月初二,鲁君贶、刘昱、徐常、吕仲甫、朱光裔、马琮、刘当时、谢良佐、陈彦默八人已出籍,恐此姓名不当又见九月十七日。”《宋编年通鉴》增韩忠彦、郑雍为百十九人,据《十朝纲要》《宋史·本纪》并云百有二十人,尚少一人)。由宋微宗亲笔御书,刻石立于端礼门。

九月十八日,宋微宗下令封赠宣德郎钟世美为右谏议大夫,录用他儿子为郊社斋郎。钟世美在元符末年担任提举福建路常平一职,应诏上书时,提出恢复熙宁、绍圣朝的政令,到这时候被定为正类上等第一名,所以有这项恩惠。其他属于正类的四十人,都给予嘉奖提拔。邪类共五百四十二人,都受到轻重不同的处罚。

十月二十五日,有臣僚提出:“元祐初互相勾结成朋党,变更熙宁、元丰政令的元祐党人,朝廷最近已作了处置。所有在元符末期,互相勾结成朋党,又变更政令恢复元祐做法的那些人,也伏望详细考虑给予惩罚。”宋微宗于是下诏:周常、龚原、刘奉世、吕希纯、王觌、王古、谢文瓘、陈师锡、欧阳棐、吕希哲、刘唐老、晁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孙平仲、王巩、张保源、陈郛、朱光裔、苏嘉、余卞、郑侠、胡田全部撤销虚职供养的祠禄,每个人都从本州迁到别的州、军居住,这是根据申请宫观虚职的新规定,不准呆在虚职宫观所在的那个州。

十一月十六日,宋微宗下诏:“所有受安置和编管、羁管处罚的人,命令所在的州、军依照元符敕令经常监督检查,不许放他到城外去。”

崇宁二年(1103):(一)贬逐流放与惩处元符末台谏官任伯雨等17人;(二)惩罚元祐、元符党人谪亲子弟;(三)毁掉元祐党人司马光、吕公著等8人画像;(四)烧毁苏洵、范祖禹等10多人书籍的印刷刻板;(五)追夺元祐党人谥号和赠官,除去入仕名籍;(六)取消元符末上书的进士;(七)追究放弃湟州的韩忠彦等11人的罪责;(八)张商英列入元祐党人;(九)元符末的邪类上书人被贬官降职;(十)各路州、军刻立元祐“党人碑”;(十一)贬官降职元祐党籍人。

正月二十七日,蔡京任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七月初四,连升三级官阶,授为银青光禄大夫。

正月初五,宋微下令将元符末年担任台谏官的人都贬逐流放到边远州郡去:任伯雨去昌化军,陈瓘去廉州,龚夬去象州,陈师锡去郴州马涓去澧州,陈祐去归州,李深去复州,常安民去温州张庭坚去鼎州,全部给予除名勒停,并受编管的处罚。江公望贬任衡州司马,永州安置;邹浩除名勒停,昭州居住。以上所有人一律永远不许再起用复职。王觌罚临江军居住,丰稷到台州,罚建州居住;陈次升到循州,罚建昌军居住;谢文瓘罚昭武军居住;张舜民到商州,罚房州居住,也全部给予除名勒停处罚。

三月初六,宋微宗下诏:“元祐党人的谪亲子弟不许擅到京城来;那些因为投靠元祐党人被撤职,在外地担任了指射差遣以及获罪被停职的官员也照此执行。”

三月十二日,宋微宗下令,管句玉龙观黄庭坚,除名勒停,并送宜州编管。这是因为湖北转运判官陈举上奏说黄庭坚写的《荆南承天院碑》中有诽谤先帝的语言。

三月二十四日,宋微宗分别赐予霍端友等五百三十八人礼部奏名进士、诸科及第和诸科出身的身份。那些曾经上过书被分列在正类的人提升甲第,列在邪类的除名。当时,李阶考试获礼部奏名进士第一名,李阶是李深的儿子,也就是陈瓘的外甥,因而撤销了李阶的出身资格,把名次转赐给安惇哥哥安忱。另外,黄定等十八人都属于上书人中的邪类全部除名。

四月十九日,宋微宗下诏毁掉景灵西宫中吕公著、司马光、吕大防、范纯仁、刘挚、范百禄、梁焘、王岩叟八人的画像。

四月二十七日,宋微宗下诏:“苏洵、苏轼、苏辙、黄庭坚、张来、晁补之、秦观、马涓等人的文集,范祖禹的《唐鉴》,范镇的《东斋纪事》、刘攽的《诗话》,僧人文莹的《湘山野录》等书的印刷刻板,全部加以烧毁。”

四月三十日,宋微宗下诏:“追回削夺王珪的谥号和赠官;王仲端、王仲都免去职务,所享受的遗表恩赏待遇减去一半。追回、销毁程颐出仕以来所任命文状,除去入仕名籍,他退居山林以后所撰写的书籍,命令在路监司审查。”当时有大臣上疏说:“神宗病危时,王珪不及时提出设置储君,秘密召见高士允,想实现他的罪恶阴谋。”又说:“程颐在经筵官职任上劝导讲解,“有看不起君上想法”,在太学任上制订法规,“又有专门致力于改变现行法令”。范致虚又说:“程颐用他的异端邪说和偏执行为,迷惑扰乱大家的思想。”所以宋微宗下了这个诏书。

六月十三日,宋微宗下诏:“元符末年上书的进士,有很多人诋毁先朝,命令州郡将他们送到新开设的学校,照太学自讼斋反省的办法,等一年后能够洗心革面重新做人的,准许他将来再参加科举考试;那些顽固不化的,应该丢弃到边远地方去。”

七月二十八日,宋微宗下诏:“受贬降官员的子弟不许担任在京城和该府境内的差遣。”

八月初一,宋微宗下令再一次追究放弃湟州的罪责,除许将已经免罪、曾布已经罚任廉州户外,韩忠彦、安焘、范纯礼、蒋之奇各贬降官阶,龚夬罚化州编管,张庭坚罚象州编管,陈次升罚循州居住,姚雄罚光州居住,钱景祥、奏希甫两人都给予勒停,李清臣已死,他儿子李祉当时主持其事,罚送英州编管。

八月初二,宋微宗下诏:“张商英执掌国家要务,说话反复无常,御史台官员接连上疏弹劾,怎能再让他在朝庭,应该将他降职,任毫州知州。”当时,有大臣接着看提出张商英曾写过诽谤文字,肆无忌惮地诬蔑诋毁先朝,应该再加惩罚,把他放在元祐党人名籍中。十五日,下诏将张商英列入元祐党人名籍,改任蕲州知州;不久又罢职,改任提举灵仙观。

九月初六,宋微宗下诏:“皇室子弟不许和元祐奸党子孙以及五服之内的亲戚结婚,双方已经约定但还没有正式行礼的,一律改正过来。”

九月十四日,宋微宗下诏:“划归邪类的上书人,有知县以上资历的一律给予补地虚职祠禄,属州县幕职的选人,不及改官和担任县令。”

九月二十五日,有大臣上疏说:“臣最近出差到开封府,陈州的士人有人向臣打听端礼门元祐党人石碑刻的名字,他们的姓名虽然曾经下达公布过,但对于御笔刻石的名字,还不完全清楚。近在京畿的地方尚且如此,何况四方边远之地!请求特别降发圣旨,将御笔亲书、刻石端礼门的元祐奸党姓名下达京城以外各路州、军,让监司长吏厅立石刊刻,以昭示万世百姓。”宋徽宗采纳了他的意见。于是,御史台抄录的元祐奸党名单共九十八人。其中:宰臣文彦博、吕公著、司马光、吕大际、刘挚、范纯仁、王珪八人,执政官梁焘、王岩叟、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禄、胡宗俞、李清臣、苏辙、刘奉世、范纯礼、陆佃、安焘十六人;侍制以上官苏轼、范祖禹、王钦臣、姚面力、顾临、赵君锡、马默、孔武仲、王汾、孔文仲、朱光庭、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侁、赵彦若、孙升、韩川、贾易、吕希纯、曾肇、王卖见、范纯粹、杨畏、吕陶、王古、陈次升、丰稷、谢文瓘、邹浩、张民三十五人;余官秦观、汤有或、杜纯、司马康、宋保国、吴安诗、张来、欧阳奉阴违、吕希哲、刘唐老、晃补之、黄庭坚、黄隐、毕仲游、常安民、孔平仲、王巩、张保源、汪衍、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六、李格非、商倚、张庭坚、李祉、陈祐、任伯雨、陈郭、朱光裔、苏嘉、陈瓘、龚夬、吕希绩、欧阳中立、吴俦三十九人。这一微宗手书之碑的名单除崇宁元年七月已出籍的吕仲甫、徐常、刘当时、马琮、谢良佐、陈彦默、刘昱、鲁君贶、韩跋九人,遂不及武臣、内臣等姓名,故抵九十八人。

十一月初四,宋微宗下诏:“用元祐朝的学问和政令收纳门徙传授的,命令监司监督检举,一定惩办不予宽贷。”

十一月初五,宋微宗下诏:“属于元祐党人名籍的人,通判资历以上,按新规定给予管句官观职务;知县以下资历的,给予注监岳庙的职务,一律让他们在京城外投交状书申请指射差遣。”

崇宁三年(1104):(一)分类编排元祐大臣章疏,上报受贬谪处罚的元祐党人144人;(二)重新修正元祐、元符党人和上书邪类人司马光、苏轼、秦观、张巽等名籍共309名;(三)宋徽宗亲笔书写的党人籍名单,刻石碑立于朝堂文德殿,并诏令将蔡京书写的党人籍名单由各州县刻石立碑;(四)限制党籍人父亲的差遣与邪类上书人的委任。

五月初七,蔡京为守司空兼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并进封嘉国公,寻又诏去“守”字,并改“行”作兼字。

正月初六,宋微宗下诏:“上书的邪类人不许进入京城。”

二月,宋徽宗下诏,命翰林学士张康国分类编排元祐朝大臣所上章疏。

四月初一,尚书省核查元祐党人子弟,不论有无官职,一律命令在外地居住,不许擅自到京城里来,因此将各路受责除安置、编管等贬谪处罚的官员开列名单上报,共一百四十四人。

六月初三,宋微宗下诏:“重新修正元祐、元符党人和上书邪类名单,合并为一种名籍,全部加起来有三百零九人,在朝廷大殿立石刊名,其他人一律摘除名籍,从今而后众官员不要再对他们提出弹劾”。新定元祐奸党名单,文官曾任宰相、执政官员,有司马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范纯仁、韩忠彦、曾布、梁焘、王岩叟、苏辙、王存、郑雍、傅尧俞、赵瞻、韩维、孙固、范百、胡宗愈、李清臣、刘奉世、范纯礼、安焘、陆佃(以上并元祐人),黄履、张商英、蒋之奇(以上并元符人)等二十七人;曾任侍制以上官员,有苏轼、刘安世、范祖禹、朱光庭、姚面力、赵君锡、马默、孔武仲、吴安持、钱勰、李之纯、孙觉、鲜于侁、赵彦若、赵 、王钦臣、孙升、李周、王汾、韩川、顾临、贾易、吕希纯、曾肇、王卖见、范纯粹、吕陶、王古、丰稷、张舜民、张问、杨畏、邹浩、陈次升、谢文瓘(以上并元祐人),岺象求、周鼎、徐责力、路昌衡、董敦逸、上官均、叶焘、郭知章、杨康国、龚原、朱绂、叶祖洽、朱师股(以上并元符人);等四十九人;其它官职,有秦观、黄庭坚、晃补之、张来、吴安诗、欧阳奉阴违、刘唐老、王巩、吕希哲、杜纯、司马康、宋保国、张保源、孔平仲、汤馘、黄隐、毕仲游、常安民、汪衍、马消、余爽、郑侠、常立、程颐、唐义问、余卞、李格非、陈瓘、任伯雨、张庭坚、马消、孙谔、陈郛、朱光裔、苏嘉、龚夬、王回、吕希绩、欧阳中立、吴俦(以上并元祐人),尹材、叶伸、李茂直、吴处厚、等一百古十八人共一百七十七人;武臣有张巽、李、王献可等二十五人,内臣有梁惟简、陈衍、张士良等二十九人(均元符人);为宦不忠曾任宰相的有王珪、章惇。”

六月二十一日,蔡京上奏:“臣接到皇上诏书,命令抄写元祐奸党姓名。臣敬想皇上继位的五年,甄别善良和奸邪,明确赏罚并讲信用,贬黜元祐破坏朝廷政令的大臣,一个也没有遗漏;于是,命令有关官员考察他们的罪状,依次排列出他们当中的首恶者,向上报告。结果排出三百零九人。皇上亲笔书写了名单,刻在石碑上,立在文德殿殿门东边墙壁上,永远作为以后千秋万代子孙的警告。又下诏命令臣蔡京书写名单,要把它颁发天下。”“臣里敢不遵守和颂扬皇上的美好命令,恭敬地遵从陛下孝顺友情、继承新法的意愿!现在谨慎地书写了元祐奸党的姓名,并连同原来的写本一起呈进。”这时,宋微宗下诏将名单下达到州县,命令都刻石立碑。

七月初一,宋微宗下诏:“列入党籍的人的父亲,一律不许担任在京城的差遣。”

十一月初十,宋微宗下诏:“上书的邪类候差选人,除了不许委任知县、县令、县丞外,其他的职官录、参、司、簿、尉,全部准许委派。”

崇宁四年(1105):(一)解除对元祐党人父兄子弟的禁令,并视罪责轻重照顾受羁管、编管的上书邪类人;(二)对被贬逐的元祐党人实行大赦。

五月十二日,解除对元祐党人父兄子弟的有关禁令。

七月十九日,宋微宗下诏撤销元祐奸党吕大防等十九人所管坟寺,并改赐御题匾额为寿宁禅院,另召僧人居住。

宋微宗降下御笔诏书:“所有因上书、上奏疏而受到羁管、编管的人,可以特别照顾给予放回乡里,仍然让三省斟酌罪责轻重,开具人名和适用的法律条文上奏。”

八月二十八日,宋微宗下诏:“所有因上书受编管责罚的进士,已经放回老家,责令亲戚作保监督的,如果又犯流放以上的罪,或擅自离开本州界,或者不痛改前非,经常诽谤朝廷的,作保的人和他同罪。”

九月初五,全国实行大赦,下诏说:“元祐奸党,被贬逐到边远已经有很长的时间,为了表达朝廷无限仁慈之心,特许他们稍微向内陆调动,所有被贬岭南的改到荆湖,原在荆湖的改到江淮,原来在江淮的改到京城附近地方,但不许到京畿四个辅郡。”

十二月三十日,宋微宗降下御笔手诏说“几天颁降手诏,所有因为上书、奏疏而受编管、羁管处罚的人,让他们回老家,责令亲属担保;但有关官员只给予他们量情近移。那些诬陷诽谤罪行深重的,除了范柔中、邓考甫两人不予宽免外,其他人一律按照已下达的指挥文书,放他们回老家,让亲属按规定作担保。”

崇宁五年(1106):(一)销毁朝堂与全国各地的元祐“党人籍”碑;(二)撤销对党籍人的所有禁令;(三)叙复进用元祐党人刘挚、苏轼、任伯雨、吕谅卿等152人;(四)准许元祐党人籍子弟在京城差遣。

正月十二令日,因为出现星变异象,宋微宗在下令回避正殿、减裁膳食与下诏朝廷内外臣僚直率指出朝廷政事的缺失外,还下令销毁元祐党人碑。又下诏:“所有列入元祐和元符末年名籍的人员,受贬谪好几年,已经受到足够惩罚,可以给他们恢复官籍,让他们自新。朝会大堂的石碑,已经下令拆毁,如果外地还有奸党石碑,也命令加以毁除,从现在起再不许用以前的事情参劾官员,经常让御史检查,如有违犯的提出弹劾。”

正月十四日,太白星白天出现,全国实行大赦,撤销对元祐党人所有的禁令。所有应该叙复进用的人,按照不考虑次序的赦免恩惠给予叙用;所有受贬谪的官员,没有量情内移的,给予量移;所有犯徒罪以下,按规定不能引用大赦撤销官级减免刑罚的官员,准许向刑部投递状书,刑部将原犯有用条款上奏还没有判决的,希望全部按照命令给予宽大。

宋微宗还下诏:“朕已经颁降指挥文书,下令销毁元祐奸党石碑,并给予列入名籍的人叙复官阶拟派差遣。但非常担心遇害蠢之人妄作揣测,妄想改变熙宁元丰朝的美好政令,如果破坏对先朝政令的继承,一定依法惩办。”

正月十七日,三省共同遵奉御旨议复曾任宰相、执政而名列元祐党人名籍的刘挚等十一人官职,侍制以上官员有苏轼等十九人,其他属文官的还有任伯雨等五十五人,选人有吕谅卿等六十七人,共152人。

十一月二十六日,有大臣上疏说:“俯伏阅读崇宁五年七月三日的敕书,其中说:’所有被列入元祐党人名籍的子弟准许到京城觐见的,见礼完毕就到吏部,让他们参加集注认差三次,集注够三次而没有派遣的,将直接差派。另外,选人在京等候差遣限定一个季度,如果在外地申请指射差遣,准许他们免予直接差派。上朝辞谢完毕,限三天之内离开京城。’这是陛下担心他们在京时间长了会给绍述先朝政令带来危害,所以稍作防备限制,以显示朝廷的好恶。但是他们到京城晋见,和见礼完毕到吏部,原没有日期限制。伏望皇上特别降旨,命令他们到京三天之内,就报交有关文书,朝见完毕后,限三天之内到吏部报到,其他集注或直接差派、朝见辞行,离开京城,都还原条例。那样心怀异志之徒,就不能钻法令的疏略,而损害绍述前朝的圣明政治。至于那些上书划到邪类的人,公开放肆狂妄,非难皇上实施的政令,那是所谓的自作自受,这种人恐怕和元祐党人子弟连坐就不同了,应该给予较元祐子弟更重的处罚。现在陛下尽管怀着仁慈之心宽贷了这帮人,也应该周密地作些防范。愚臣认为应该在七月三日的敕书内加上“上书邪类”,这样才能使继承先帝遗志、绍述先帝政事这件事,明折晓谕内外,使仁慈的心愿和道义的政令,都得到执行而不偏废。”宋微宗采纳了他的建议。

大观二年(1108):(一)重新审定元祐党人的罪行等级;(二)全部勾销元祐党人籍者共143人; (三)特别议复恢复一级官阶或追加官阶的元祐党人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韩忠彦等14人。

三月二十八日,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说:“检查今年正月一日宣布大赦的诏书,里头说:’元祐党人,心怀奸谋,蔑视国家法度,报复他们穷追不舍,公开放肆地诋毁朝廷,对祖宗国家犯了大罪的,朕不敢宽免他们。其他的可能有罪情较轻而处罚太重,照例被放逐边远地方;或者不是自己参与了犯罪,而是因为别人牵连而获罪;或者本心并非想诬陷诽谤,但措词中有一些相近之处;或者本来是因说明道理,但行文出现了一些讥讽之词;或者只是因为当时担任了某个职务,偶尔对某些事作了变动,凡是属于这些类别的人,不按照原来给予处罚的罪名,重新审定他们的罪轻重等级,挑选罪情性质较轻的,给予勾销党人名籍,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叙复差遣。’现在臣等从原来编写的分类名册中,对照大赦诏书的内容,审查出有孙固等四十五人。”宋微宗下诏,除孙固、安焘、贾易三个之外,其他人全部勾销党人名籍。后来有关官员又挑出叶祖洽等六人,宋微宗下诏全部免除党人籍。

六月十九日,门下、中书后省左右司继续按照大赦命令审核出韩维等九十五人,宋微宗下诏全部给予除落党人籍。

六月二十九日,三省查阅正月初一的赦免诏书,其中有“所有元祐党人,不管现在是否还在世或者是否名列党籍,可以特别给予议复官阶”。经查核前担任宰相、执政而现在还在世的官员有韩忠彦、苏辙、安焘,去世的有文彦博、吕公著、吕大防、刘挚、曾布、章惇、梁焘、王岩叟、李清臣、范纯礼、黄履。宋微宗下诏还在世的给予恢复一级官阶,文彦博等每个人也都高低不同获得追加议复官职。

政和三年(1113):八月初六,宋微宗下令归还赠予王珪、孙固的谥号,追加议复韩彦忠、曾布、安焘、李清臣、黄履等人的官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