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三次“战争”
曾国藩,字涤生,湖南湘乡人,湘军统帅,晚清名臣。咸丰元年(1851年),太平军在广西桂平金田村起事,烽火很快席卷江南半壁。曾国藩及由他组织和率领的湘军趁势而起,于咸丰四年(1854年)走出湖南,与太平军鏖战于湖北、江西、安徽等广大地区,逐渐成为镇压太平天国运动的主力军。但与八旗、绿营等清廷正规军不同,湘军属于临时性质的团练,士兵由自己招募,粮饷等后勤补给由自己筹措。离开家乡以后,由于缺乏地方政府强有力的支持,缺粮、欠饷一度成为湘军的生存常态,这让作为统帅的曾国藩十分头疼,常常是百般腾挪也难以解决。为了湘军的生存,作为理学大儒的曾国藩,有时也不得不放下身段,顾不上个人私交,不惜与当地官场撕破脸皮,全面“开战”。这其中,尤以其与江西官场的三次“战争”最为引人注目。
一:与巡抚陈启迈的“白刃战”
第一次“战争”发生在咸丰五年(1855年),这是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第一次短兵相接、当面厮杀。当年六月十二日,曾国藩向清廷上了一道措辞辛辣的奏折:《奏参江西巡抚陈启迈折》,列举了“粉饰欺上”、“保举不公”等几大罪状,严厉参劾江西现任巡抚陈启迈以及现任按察使恽光宸。此折一上,对于江西官场,无疑是平地一声惊雷。当时,曾国藩的身份不过是一名无地方行政实权的在籍侍郎,其统率的湘军自咸丰四年(1854年)进入江西作战以来,虽为当地顶住了巨大压力,但依然不过是孤悬客居的“客军”,筹粮筹饷无不仰仗于当地政府的支持。然而,这一次“客人”竟要参劾“主人”,而且还要一次弹劾作为一省“一把手”和“三把手”的两名大员,这无疑是向整个江西官场公开宣战!
这次冲突的导火索是江西万载县的举人彭寿颐。彭寿颐本人颇有才干,在太平军来临之际,也拉起一支团练,但乡民彭才三不想捐资入团,不仅将团练搅散,还诬陷彭寿颐可能谋逆。万载知县李峼因收受贿赂而偏袒彭才三。彭寿颐当然不服,便四处上告。对此,巡抚陈启迈不但不予纠偏,反而指使按察使恽光宸对彭寿颐严加刑讯,试图坐实彭的“罪行”。没办法,彭寿颐不得不求助于曾国藩,曾本想调彭至军营效用,借此密切与江西本地士绅的关系,这对湘军的粮饷筹措有着直接的好处,但其多次与陈启迈面商,均遭到拒绝。本来,陈启迈与曾国藩分属同乡、同年、同官翰林,应有着良好的私交,但陈对湘军不仅不予全力支持,还多方掣肘,动辄以不给饷相要挟,这让曾国藩极为恼火。
导火索一旦引燃,“新仇旧恨”便一起爆发。早怀怨愤之心的曾国藩,此时再也忍无可忍,便上了这样一道极冒政治风险的奏折。由于当时江西的防务主要依靠湘军,加之曾氏为陈启迈开列的几项罪状令咸丰皇帝感到十分恼怒,所以该奏折一上,效果立竿见影——陈启迈被革职,恽光宸被撤任,均听候新任巡抚文俊查办。从此以后,曾国藩便与江西官场结下了深深的“梁子”。纵观曾氏的这篇奏折,表面上看是曾国藩对陈启迈为人、为官乖谬荒诞的控诉,但实际上反映的则是湘军与江西官场在资源分配上的深层矛盾。
二:与布政使张集馨的“职权战”
第二次“战争”发生在咸丰十一年(1861年),这是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一次不对称“战役”,曾氏胜券在握。当年六月初八,曾国藩向清廷上了一道名为《遵查张集馨畏葸并声明张敬修病重片》的奏折。这份奏折针对的是作为江西布政使的张集馨以及作为江西按察使的张敬修,这可又是江西一省的“二把手”和“三把手”。最终的结果是:张集馨被即行革职,张敬修被勒令退休。
与咸丰五年(1855年)时的侍郎相比,此时的曾国藩已是掌握地方实权的钦差大臣、两江总督。因为在一年前,由八旗、绿营主导的江南大营被太平军以“围魏救赵”之计攻破,清廷不得不将镇压太平军的希望几乎全部寄托在湘军身上,曾国藩也终于得以获得地方实权。按照职权,江西也是两江总督的辖地,本系统内有矛盾本可自行解决,何以非得以如此方式公开决裂?就算是奉命而为,以旧时官场官官相护的潜规则,同僚间何以不能代为遮掩?这还得从张集馨本人说起。
张集馨,字椒云,江苏仪征人,进士出身。张一生仕途多舛,曾多次奉清帝特旨简放,又蒙多次召对,“圣眷”不可谓不隆。最高统治者对其如此信任,他却因各种原因多次被人参劾去职,辗转浮沉中始终未能再进一步。至咸丰十一年(1861年),其已在官场蹉跎了整整二十五年。据张本人遗留后世的自序年谱《道咸宦海见闻录》,对于因军功快速升迁的湘军军官,张的内心多有鄙夷和不满。但客观地讲,作为掌管一省财政的布政使,张集馨对于本省的财政状况还是心中有数的。据《道咸宦海见闻录》,江西每年的丁漕、厘金以及一切杂款包括在内,总收入为三百五六十万两,而部队军饷、官员养廉银以及支付外省的协饷,通共要支出将近一千五百万两。江西本就不富裕,加之连年战乱,此时财政状况的确非常窘迫。凡此种种,曾国藩也并非视而不见,但为了维持庞大的军事开销,打败太平军,他必须想尽一切办法为大军保障后勤。咸丰十年(1860年)五月,曾国藩在江西奏设总办粮台及牙厘总局,原奏只是抽收牙厘,但后来将通省的丁漕、牙帖输税、盐饷及盐商捐输等全部收入囊中。这等于是绕开江西藩司衙门,将张集馨和地方财政几乎架空,而此时的江西巡抚毓科却柔懦无能,于是作为“二把手”的张集馨便显得“首当其冲”。据《胡林翼年谱》记载,张集馨曾经动议裁撤曾氏设立的牙厘各局,并且“日与办事诸君为忤”。对于张的慢怠与拖延,湘军上下当然十分不满。于是,双方矛盾变得越来越尖锐,越来越敏感。
咸丰十一年(1861年),清廷要求曾国藩严密查访张集馨在办理九江通商事宜上的失职问题。曾氏借机以张集馨“畏葸无能、难资表率”疏劾革职,并要求体弱多病的按察使张敬修休致。表面上,曾国藩此次奏参不过是公事公办,但实质上这是其对多有掣肘的江西官场又一次杀鸡儆猴式的惩戒。
三:与巡抚沈葆桢的“恩怨战”
第三次“战争”发生在同治二年(1863年),这回曾国藩遇到了硬茬。因为此时的江西巡抚已由柔懦无能的毓科变成了个性十足的沈葆桢。沈葆桢,字幼丹,福建侯官人,进士出身。沈是名臣林则徐的女婿,本身极有才干,但因个性问题老与上司关系处理不好。沈颇得曾国藩的赏识,其政治前途更与曾国藩有着莫大关系:曾国藩曾调沈入湘军并委以重任,后更对其大力保举,令其升任封疆大吏。按常理,对一个于自己有着知遇、提携之恩的“老朋友”、“老领导”,沈葆桢应该心怀感恩,对湘军也应给予全力支持。但事实并非如此,曾、沈二人的矛盾自沈葆桢就任江西“一把手”的那天起就开始累积。同治元年(1862年),沈葆桢以江西本省防军需要军饷为由,截留漕折每月四万两,这已经引起了曾国藩的不满。而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双方矛盾越积越多、越积越深,至同治二年八月达到“爆点”。
这次的导火索,是九江海关道蔡锦青的“自作主张”。同治二年,湘军江忠义、席宝田两军奉命赴援江西。该两军战力较强,在江西虽为“客兵”,却颇为沈葆桢所倚重,沈曾许诺以全部的九江海关洋税供养二军。江、席两军虽也出自湖南,但其系出湖南新宁“楚勇”一脉,与曾氏湘军有着较大区别。江西财力有限,作为一省的最高行政长官,沈葆桢首要考虑的自然是江西的利益,因此也就对直接保护江西本境安全的“楚勇”更加偏爱,也就更加愿意支持,而曾国藩的湘军,此时自然就要往后靠了。这个决策本是江西官场的一致默契,然而九江海关道蔡锦青为讨好曾国藩却擅自更改,其准备以“三分之法”,将该关洋税的三分之二解给江、席,三分之一解给曾国藩,并于同治二年的八月,不经沈葆桢的批准,将一万五千两税银解至曾国藩大营。沈知道后,勃然大怒,不仅将这个不听招呼的下属狠狠训斥一通,更是发去咨文对曾国藩进行了严词质问。后来是曾国藩委曲求全,不仅答应沈葆桢九江洋税可尽数解给江、席两军,而且已经解来的一万五千两也可以还回去,但事情并没有就此完结。
同治三年(1864年)三月,曾国藩向清廷上《沈葆桢截留江西牙厘不当仍请由臣照旧经收充饷折》,极力为自己辩护和争取,并暗指沈葆桢做事霸道且不顾大局。该奏折一上,无疑是将二人的矛盾公诸天下。眼见两位身系江南安危的重臣要“打架”,清廷不得不赶紧出面调停,最终议定江西所征厘税由江西省和曾氏大营各提一半,另再拨轮船经费五十万两给曾国藩。至此,事情虽告一段落,但沈葆桢的不念旧恩、不讲情面,让曾国藩感到极为难堪和恼怒,二人的关系就此恶化。
以上曾国藩与江西官场的冲突,从表面上看,似乎很难理解曾国藩为何总爱与江西官场,特别是江西官场的高层官员过不去,不惜为自己和湘军设置难题和埋下隐患,但不管是对于陈启迈的严厉参劾,还是对于张集馨的查办,还是对于沈葆桢的据理力争和指责,说到底还是双方在资源分配的深层矛盾无法得到根本化解。曾国藩的核心幕僚赵烈文曾经这样评价曾国藩:“师历年辛苦,与贼战者不过十之三四,与世俗文法战者不啻十之五六。”所谓“世俗文法”,指的就是当时官场那些陈腐不堪又处处钳制做事者的规则以及潜规则。纵观曾氏一生,与这些规则与潜规则不停进行周旋,似乎成了他仕途中一个永恒不变的主题。
文章来源:《文史天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