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无血刀痕

明代万历年间的广西河池县,一天黄知县接到本县雇工连宇的诉状,状告土豪俞厥成将其兄连宗杀害。状称:俞厥成无端怀疑哥哥连宗与其妻鲍氏通奸,便趁哥哥不备,将他的手足捆缚之后,用利刃刺穿胸部,造成贯穿胸臆,当即死亡,恳请县太爷检验尸伤,按律裁断,以雪兄冤,以申民恨。

正在此时,土豪俞厥成也赶来告状,称:刁佃连宗不仅拒绝缴纳田租,还以“与内人有染”为名,向我敲诈银两。连宗的恶行使内人名节受损,阖家蒙羞。恳请县太爷立即验伤,并在验伤之后,惩罚诬陷者,以还自己清白,并断还田租,严惩刁恶。

黄知县听罢觉得此案甚是蹊跷,通常互控案件大多数是一方坚决要求验伤,另一方则反对验伤,而双方都要求检验尸身的案件是很少见的。到底是什么样的伤,双方都要坚持检验呢?黄知县带着好奇的心理,带着仵作、衙役,连同原被告一起前往事发现场检验尸体。

黄知县一行人开始验尸。仵作报告:左肋有一处利刃刺伤,一直贯穿到后背,足以致命,但是伤口四周未见血渍。黄知县听到伤口四周肉色干白,而没有血痕,便认定此人应该死亡在先,贯通伤在后。

古代县太爷检验尸伤,主要凭借宋慈的《洗冤录》。黄知县清楚地记得《洗冤录》中,明确记载的大凡生前的金刃伤,肯定会流血,所以在伤痕四周应该有血痕,伤口的周围应该有血花鲜色,如今死者伤痕之处的肉色干白,没有血痕,更没有血花,显然是死者已经死去,然后用金刃贯穿胸臆,其理由是人死以后,血脉不通,不可能有血痕及血花。

眼前这具男尸,肋上的伤痕虽然是致命伤,但是伤痕肉白无血,应该是死后所为,如果不是当即死亡,那连宇所告杀人案件,不仅不能成立,还可能涉嫌诬告。黄知县想到此,便疾言历色的训斥道:你做假诬陷他人,愚弄本官,是何居心,该当何罪。

黄知县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认定,被害人连宗应该是死亡之后,又被人捅了一刀,所以连宇控告地主俞厥成用尖刀杀死连宗,显然不能成立。于是黄知县怀疑,连宇是在诬告陷害。不过,连宇却大呼冤枉,他坚称哥哥多年来,一直在地主俞厥成家做事,如今却突然死在地主家里,俞厥成肯定脱不了干系。同时连宇还说,佃户李秩也能证明自己的说法。案子有了知情人,黄知县便令衙役火速将李秩带回县衙一并审理。

黄知县提审李秩,但见此人30岁上下,体态健硕,肤色黝黑,一看就是干粗活的庄稼汉。李秩讲,其实我只是觉得连宗死得蹊跷。他无病无灾,怎么说死就死了呢?想必是得罪了主人,被主人害死了。黄知县不等李秩讲完,便将惊堂木一拍,大声喝道:猜测之心,无凭之语,焉能成为供状,显然是你与连宇通同作弊,妄图诈取主人银两,若不讲清,本官必然重惩不贷。

李秩见状急忙申辩道:大老爷,这事并非小的猜测,所讲也并非无凭,事情是这样的,连宗死前那一天,他与主人俞厥成一起来我家收租,于是设下酒席招待。我们三人一起喝酒,一边闲话东拉西扯,不知道怎么讲到卦象及相面的话题上。俞财主说,大凡妇人生黑痣,只要看它生长的部位,便能知道该妇人是否能够生子利家,富贵贫贱都在长黑痣的部位上显见。我急忙问俞财主,妇人何处生黑痣可以富贵呢?俞财主神秘的卖着关子说,何处就贵在妙不可言,一般人是看不到的。俞财主这么一说,使我愈加好奇,便急切地问道,到底长在何处呀?俞财主悄声地说,就是长在女人的私处。听完此话,连宗突然插话说,怪不得主人您这样有钱,主母私处就生有黑痣。我听了以后真是吃惊不小,主母私处有黑痣,连宗怎么会知道呢?再看俞财主,只见他脸色阴沉,眼睛充满着愤怒。谁想到第二天就传来了连宗的死亡消息,想必是俞财主断定连宗与其主母有染,将他杀了,以解心头之恨。所以李秩与连宇怀疑是俞厥成杀害了连宗。不过俞厥成却说这是李秩诬陷好人的谎言。

那么事情的真相是什么呢?

黄知县听罢说:大胆刁民,满口胡言。要是那连宗敢于主母有奸,按律应该凌迟处死,本官前来验尸,只是检验伤痕,并没有问你奸情之事,似此刁顽,如不加以惩处,何以兴教化而扶植人伦。来人啊,将这个刁民重责二十板。衙役们上前,将李秩按倒,责打二十板以后,黄知县按律拟罪名为:教唆词讼。按《大明律·刑律·诉讼》教唆词讼条规定:凡教唆词讼及为人作词状,增减情罪,诬告人者与犯人同罪。如果将李秩定性为“教唆词讼“,连宇就会被定性为“诬告”。按照《大明律·刑律·诉讼》诬告条规定,反诬告人致死罪,被诬告的人没有被处决,诬告者就要被杖一百,流三千里,还要在流放之地加徒役三年。因此连宇与李秩都依照此判决,俞财主无罪释放。李秩还要追讨所欠田租给财主。

按照明代法律规定,复核这个案件的是广西巡按陈于廷。此人平反冤狱,咸称神明,有“铁面陈御史”之称。他在复核这个案件时,发现此案在诸多重大问题上有问题。一是李秩供述连宗与主母有奸情,这点应该与本案人命有直接关系,黄知县却简单验伤言伤,回避奸情不问。二是连宗讲出主母私处上有黑痣,是其目睹还是道听途说,应该核实。黄知县没有审问当事人,而这恰恰与人命和奸情都有密切相关。三是验伤讲肉白无血痕,没有明确伤口是干燥,还是湿润。如果是干燥,那就是旧伤,则不是致命伤。如果是致命伤,就应该是新伤,新伤应该是湿润的。按理说应该仔细检查,肉白无血痕的原因。黄知县仅凭《洗冤录》中的记载,死者伤口无血就确定不是谋杀,显然太过教条和草率。

陈巡按带着这些疑点,首先就询问了连宗与主母之间的奸情。按理说妇女是不到公堂,不过《大明律》规定,人命奸盗除外。鲍氏被带到堂上,陈巡按举目看去也就是20多岁,虽然没有大家妇女的气势,这也是咸守礼仪,如今因官司到官,其羞涩之情也确实令人生怜。陈巡案问道:李秩讲你与连宗有奸,按理说不应该直接问你,可事关人命,也就别怪本官无情了,速将奸情讲出,本官会从轻裁断。鲍氏哪里肯承认什么奸情,陈巡按见问不出结果,便喊来稳婆也就是接生婆,将鲍氏带到密室去检验,果然发现私处有黑痣,看来连宗所讲并非虚言,当是亲眼所见。

如今检验有证据,陈巡按便可以刑讯了。俞厥成夫妇哪里受得住刑讯,只好从实招认。原来,俞厥成家虽富有,却是有名的吝啬鬼,娶妻鲍氏是因为鲍家贫困,所用彩礼不多,结婚之后,俞财主防范妻子犹如防贼,唯恐妻子以家财接济娘家。鲍家将女儿嫁给财主,原本想会得到帮助,想不到遇到紧急前往借贷,这个俞财主都是分文不借。听说娘家遇到难处,鲍氏岂能不心焦,但俞财主看的紧,分文钱财必须经过他手,连鲍氏的首饰,俞财主每天都要清点一番,可以说鲍氏虽然为大户人家的妻子,却是身无分文。但娘家有难,又不得不帮忙,便派遣佣工人连宗,私运谷米与父母。没有想到连宗是个奸刁之徒,把鲍氏私运米谷到娘家之事记在心中。

后来鲍氏又派连宗往娘家运米谷,连宗将米谷扣压下来,等到俞财主远出,便突入房中,上前强抱鲍氏说:我为你娘家运送劳苦,今日你必与我相好一次,以后你可以随时让我替你办事。早差早行,晚差晚行,任听你呼唤。鲍氏斥责说:大胆奴才!我派遣你去办事,也没有亏待你,曾经赏过你酒肉,如今竟敢如此无礼,待我明日报告主人,定将你重处。连宗说你所偷的米谷,都被我留下,并未送到你娘家,等主人回来。我先报告你是私顾外家,你虽然告我强奸,主人必然不会相信,就会说是你诬赖。

鲍氏是穷人家的女儿,缺少见识,想到丈夫是个吝啬而凶狠之人,一旦得知自己往娘家运送米谷,打骂尚可忍耐,一旦出妻,自己如何面对世人的目光呢?正在犹豫之时,连宗那厮早就动起手脚,鲍氏也不抗拒,便任凭连宗随意奸淫,并且被他看个仔细,连私处的黑痣都看得清清楚楚。自此以后,连宗不时地为鲍氏向娘家偷运米谷,又总寻找机会与鲍氏偷情,彼此狼狈为奸,已经半年有余。

这年冬天连宗与俞财主到李秩家去收租,在酒席上不经意的把鲍氏私处有黑痣的事情讲出,被俞财主看出奸情,便假装无事各自休息。

第二天俞财主回到家里,询问妻子。鲍氏哪里肯承认,俞财主便把连宗说其私处有黑痣的事情讲出,声称:你若说出缘由,我就原谅你,专门惩治那个淫贼,你如果不讲出真情,我将你二人都杀死。鲍氏知道难以隐瞒,便哭泣的说:是我偷你的米谷送与爹娘,连宗以米谷为要挟,要我与他有奸,如不充他,将出米谷告知你,要你把我赶回娘家。我知道你是个惜财之人,一旦知道我向娘家偷运米谷,绝不善罢甘休,所以害怕,才被他挟制成奸,现在后悔万分,如今事情败露,甘愿你打骂,你可以再娶一妻主管家事,我只甘愿退居小妾,终身无怨,唯一的愿望就是你别出妻将我嫁卖。一是嫁贫人难以度日,二是使人知道我失节无耻,被人戳脊梁骨则无颜活于世上。

当地主俞厥成得知妻子与仆人连宗通奸已久,这让他暴跳如雷。而当他联想到,连宗极有可能会把奸淫地主妻子的事情张扬出去,俞厥成当即决定必须杀死连宗。但如何才能悄无声息地除掉连宗而不至连累自己呢?俞厥成苦思冥想,后来他终于想到了一个阴险的招数。

俞厥成说,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厮就是刁奸,按照《大明律》,妇人不至于死罪。如今我就以你所说,另娶一妻,降你为妾。不过不能够便宜那厮,你今天晚上可以做些酒菜,让他来赴宴,说与他重修旧好,待你将他灌醉,再由我来收拾他。鲍氏哪里敢违命,当下置办酒席,请连宗来喝酒,说丈夫不在家,今晚定狂欢一番。连宗不知是计,被鲍氏灌得酩酊大醉,倒在桌下。此时俞厥成出来,用麻绳将连宗绑在大板凳上,用冷水浇头使之清醒。俞厥成先用湿布盖住连宗的嘴脸,然后用利刃于左肋之下刺穿一孔,随即用滚开水浇淋,也就消除了血痕。片刻时间,连宗连喊一声都不能,便死去了。俞厥成将绳索解开,然后放在床上。次日俞厥成派人去告诉连宗的弟弟连宇,说连宗中风而死。连宇便邀同表兄李秩一起前往收尸。

陈巡案依据案由先将连宇及李秩无罪开释,然后给俞厥成拟罪,确定为杖一百。为什么故意杀人仅仅处杖一百的刑罚呢?原来《大明律·刑律·犯奸》规定:凡奴奸良人妇女者,加凡奸罪一等,如果是强奸就要判斩刑。连宗与主母相奸,按律应该判斩刑,算是应死之人,杀应死之人本身就存在减等。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杀子孙及奴婢图赖人条规定:家长故杀奴婢,图赖人者杖一百,徒一年半。雇工人可以视为奴婢,因此即便是故意杀之,也不会是死刑的,更何况连宗是个应死之人,所以仅被判为杖一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