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奇案之 神虎告状
嘉靖十八年(1539),广东南雄府保昌县(今南雄市)松树下村发生了萧、胡两家因为山界不明,产生争执,进而引发相互斗殴的案件,事后萧、胡两姓都来到府衙控告,知府郑朝辅受理以后,随即委派推官曾乐负责审理。按照明代制度,推官别称四府,正七品,专门办理各种刑事案件及负责官吏考核事务,所以知府很正常地将案件移交曾推官办理。
官司打到官府,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都称自己有理,因此不能随便裁断,必须有真凭实据。因为萧、胡两家争执的是山界,应该进行勘察,才能够确定归属,而斗殴也必须要查出是何人率先动手,才能断定曲直,所以曾推官决定择日前往松树下村去踏勘。
曾推官骑了匹枣红马,带领本府衙役20人,浩浩荡荡地出了南雄府的东门。南雄府“枕楚跨粤,为南北咽喉”,南北两面群山连绵,中部丘陵沿江伸展,形成一狭长盆地。山区松树、杉树生长茂密,与竹林连成一片,因此四季常绿,那些不知名的野花,开遍山野,溪水在山间形成瀑布,风景极佳。曾推官出城之后,进入山区,便策马慢慢地行走,一边欣赏路边的美景,一边在腹内打草稿,想写下几句诗文,将这青山绿水、山花烂漫的美景描述一番,却不想忽然听到一声虎啸打破了山林的寂静,也打断了曾推官诗情画意的情致。
南雄的山区为什么会出现虎啸呢?原来那时候南雄府人烟稀少。据嘉靖《南雄府志》记载,该府所辖保昌、始兴二县,面积大约4500多平方公里,仅有不到9000户,人口也就是6.7万人(如今两地人口70余万人),可以说是地广人稀,因此常常有虎为害。永乐十年(1412),南雄知府还特别委派一名通判(明代称为三府)带领猎户进山打虎,最终使老虎不敢光顾府城,而离府城较远的地区,依然有不少老虎出没。
乍闻虎啸,曾推官一行人都紧张起来,衙役们则将手中的刀枪棍棒都举起,惊恐地四处张望。只见前面有一条横溪,溪对岸站立一只斑斓猛虎,正在举首仰天长啸。众人都惊呆了,胆小的则瑟瑟发抖往回退。曾推官虽然也害怕,但自己身为官员,有官的尊严与体面,总不能在下属面前表现出惊慌失措的样子,所以曾推官硬着头皮策马前行。只见那只老虎既不咆哮,也不惊慌,信步在山间小路上缓缓前行。要想前进,必须渡过横溪,而老虎就在横溪对面,曾推官等人无可奈何,只好硬着头皮渡过横溪。那只老虎也没有理会曾推官等人,只是在前行走,时而停下来观望,等到曾推官等人走近,又缓缓前行,总是保持一段距离,很像是曾推官一行人的向导。老虎就这样走走停停,来到一处山涧,就站立不走了。
曾知府策马走到离老虎大约50步的距离,看见老虎正在低头嗅着一个人,那人身穿白色衣裤,躺在地上。因为是白色,在这青山绿水之中,显得格外醒目。身为地方官,见属民有难,是不能视而不见的,只能奋勇向前。曾推官下得马来,喊过几个持刀的衙役,一起冲向那只老虎,前去解救白衣人,却见老虎连蹦带跳地进入深山老林。曾推官来到那倒地的白衣人面前,发现乃是具死尸,浑身上下都是血迹,脖颈之处有数处伤痕。经过辨认,发现这些伤痕并不是老虎爪伤,而是刀伤,显然是被人谋杀,而不是老虎所害。
曾推官想:“这只横溪虎莫非是只神虎?引领我们前来,是不是就是告诉这里有人被杀害,要本官为那个人雪冤呢?既然知道有人被害,身为官员就不能坐视不理,我应该用心办理,方不会辜负横溪虎的一番心意”想到此,曾推官开始验看尸体,将尸体的伤痕记录在案。这个白衣人不知道得罪了什么人,脖颈被人砍了多达11刀,前胸还有4处被刺的伤痕,脸上还有被刀划伤的痕迹,以至于浑身是血,难以辨别其真实面貌。
俗话说:入土为安,曾推官检验尸体后,令衙役们当即挖了个坑,将尸体暂时掩埋起来。看着衙役们掩埋尸体,曾推官想:“横溪虎带我前来,就是告状,我身为朝廷命官,如果不能为民雪冤,不但羞对百姓、愧对朝廷,就连横溪虎也对不起,更不用说什么天地良心了。”虽然没有人告状,但曾推官绝不能够让死者冤沉海底,所以决定侦破此案。当尸体掩埋以后,曾推官四处仔细观察,希望能够找到什么证据。
曾推官发现老虎进入山林之处有些血迹,就想顺着血迹向上攀爬,希望能够寻找到新的线索。衙役们都怕老虎再度出现,纷纷劝说曾推官不要去冒险。曾推官哪里能够答应?看看自己身穿官服,显然是不便于攀爬,就令两个身材矫捷的衙役顺着血迹前去寻找。两个衙役虽然是老大的不愿意,但也不敢违背官的命令,只好顺着血迹向上攀爬。两个衙役攀爬数十步,来到一处平地,发现那里有两顶用竹篾编制的凉帽,是崭新的,并没有人戴过,应该是用于贩卖的物品。两个衙役又四处搜寻,没有再发现什么物品,便把凉帽带了下来,交给曾推官验看。如今没有什么证据,能否破案,全靠这两顶凉帽了。因此曾推官看得非常仔细,从编工来看,显然是专门的工匠所制,看来寻找这个编织匠是唯一的线索了
曾推官传令赶路,先来到松树下村,勘验了山界,分出是非曲直,将相关的当事人,该斥责的斥责,该笞杖的笞杖,将此案就地完结,然后马上带人赶回府城,把自己处置山界争执案的结果向郑知府汇报,顺便将发现尸体之事讲出,请求知府的意见。知府因为是刑事案件,所以委托曾推官全权处理。
曾推官回到自己的府第,查阅本府地图,发现本府城西有个杂货市场,就换上便装,头带凉帽,前往城西,希望能寻找到凉帽的制作者。苍天不负有心人,曾推官没有费多少时间,就找到了一家刘记竹编店,让店主辨认此凉帽是何人所做。店主看了看,便说:“此凉帽乃是小店所做,我家世代编织竹篾,因此有特殊记号。客官如果不相信,您就举起来对着阳光观看,上面有金钱斑纹。”曾推官对着阳光一看,果然不假,正想问店主将此凉帽卖给何人。只见店主说:“客官的凉帽是不是从祝强那里买来的?他要了你多少钱呢?”寻找到凉帽的制作人,又得知批发贩卖人的姓名,曾推官如何不高兴?便让店主讲讲祝强的情况。原来,祝强就住在城外西厢,是个走村串巷的货郎,经常到刘记竹编店批发一些便于携带的竹编制品,再带上一些杂货到边远乡村去贩卖,赚些差价,养家糊口。
曾推官问明祝强的情况,便来到城外西厢寻找祝强,却只见到祝强的妻儿老母,便向他们询问祝强如今在何处?祝妻讲丈夫已经五天没有回家,不知道现在何处,只知道他此前是去城东的南亩乡等处去贩货,按理说他平日往返也就是三天,现在全家都很着急,正在四处寻找呢。曾推官再问祝强穿什么颜色的衣服,得知身穿白色衣衫,也就可以确定死者就是祝强。看到祝强妻儿老母急切的样子,曾推官也不忍心将祝强已经死了的事情讲出,却暗下决心,定要破获此案,给祝强的妻儿老母一个交代。
曾推官回到府第,觉得祝强不走大路而走小路的事情值得怀疑,就查看地图,发现从南亩乡到府城,走这条小路要比走大路近20里地,是不是祝强因为抄近路,才走到横溪这个地方呢?这条小路人烟稀少,究竟是什么样的贼人敢在那里杀人越货呢?曾推官向知府讲明情况,决定自己冒险前往查看,就带着四名家丁,找到那条小路,沿途寻找各种蛛丝马迹,不知不觉地就要到达发现死尸之处。大约离死尸之处5里许,看到两名樵夫正在砍柴。曾知府假装走迷了路,找到樵夫,向他们打听去往南雄府的大路如何走。
樵夫见曾推官是个外乡人,便说:“客官,你们走错了路,要是顺着这条小路,至少要走一天。我们知道一条捷径,用不了一个时辰,便可以找到去往南雄府的大路了。不过,这需要我们给你们带路,不然你们也找不到路径。当然,你们要给我们一些带路钱。”
见到这两名樵夫张口便想要钱,曾知府第一直觉就认为他们不是什么善人,但又一想,人家凭什么白给你带路呢?便心平气和地说:“如此甚好,但不知带路钱要付多少?”
其中一个樵夫说:“你们就给二两银子吧!客官你想啊,你们5个人少走一天路,可以省下多少气力,这不应该算是多要吧!曾推官知道这两个樵夫是在敲诈,就是他们拼命打两个月的柴,也赚不了这二两银子。曾推官意在寻找证据,也没有和他们计较,当下答应,并且先付一两,让他们在前带路,走到大路再给另外一两。
也就一刻钟,就来到衙役找到凉帽的那块小平地,曾推官马上联想,这是通往南雄府大路的必经之地,而且极为偏僻,是不是祝强不肯花钱让这两名樵夫带路,他们在这里将之谋杀了呢曾推官当机立断,喝令家丁将两名樵夫捆绑起来。经过审讯,得知两名樵夫乃是亲兄弟,哥哥名叫郑福大,弟弟名叫郑福二,就住在附近的山坳里。
曾推官命令家丁押解樵夫到他们的住处,但见山坳之处仅有三间茅草房,显然就是这两个人居住。在这荒山野岭,还有老虎出没的地方,两人居然敢住在这里,究竟是为了什么呢?曾推官更加坚信樵夫不是什么好人,所以下令仔细搜查。家丁们翻箱倒柜,恨不得掘地三尺,最后搜查出散碎银子大约七八两,还发现许多杂货,其中还有几顶凉帽。曾推官拿起来对着阳光一看,金钱斑纹历历在目,显然就是祝强从刘记竹编店批发而来的。找到证据,又抓获嫌疑人,曾推官便让家丁抬着赃物,押着郑氏兄弟,马不停蹄地赶回府城,然后开堂审理。
曾推官先把祝强的妻儿老母带来,让她们辨认赃物。祝强的妻子认识丈夫贩卖的杂货,还找出一个冰翠玉坠,说是丈夫随身携带之物。很显然,那具死尸一定是祝强,曾推官此时也就不得不讲出实情,说祝强已经遇害,暂时埋在横溪山沟,要她们想办法重新安葬。祝强母妻听罢,失声痛哭,恳求曾推官为她们报仇雪恨。曾推官也只能够好言安慰,然后提审郑福大、郑福二。在证据面前,这两个樵夫不得不交代自己的罪行。
原来,祝强听说山间有条便捷的小路,就想抄近路回家。等走进山林,才发现山路崎岖险峻,三里不闻鸡犬声,一时迷失了方向。正在进退两难之时,看到有两名樵夫走过来,祝强便近前作揖问路,孰不料这两个樵夫不是善人,所指之路乃是绝地。无路可走,祝强只好找了块平地,坐在一块大石上,等候再有人来,以便问路,却不想那两个樵夫跟随而来,趁其不注意,挥起柴刀就砍,以致脖子、前胸等处连挨数十刀,登时殒命。
这两个樵夫就是郑氏兄弟,他们之所以住进这个山坳,就是为了打劫走小路的孤客,或者勒索一些带路钱,根本就不是为了打柴。他们知道凡是路经此地的人,都是走长路,出远门,身上或多或少都会带些银两,如果来的人多,他们就勒索些带路钱,要是人少或孤身客人,他们就抢劫其钱财,远比他们种庄稼、砍柴省时又省力,赚钱还多。他们见祝强一毛不拔,便起意将他杀害。
郑氏兄弟遍搜祝强全身,找到散碎银子七八两,再看看其随身携带的杂货,大约也值二两有余。兄弟俩将财物收拾停当,便抬起祝强的尸体,扔到山涧下面去喂野兽。正在此时,兄弟俩忽然听到虎啸,又见平地风起,知道有老虎出现,便急忙背负财物逃跑,却不想有两顶凉帽被风吹走。兄弟俩畏惧老虎,哪里敢回去拾捡?想不到那只老虎把曾推官等人引向尸体,凉帽被曾推官得到,又通过寻找凉帽的来源,曲折地来到他们所住之处,搜出赃物。如今是人赃俱获,兄弟俩只好任凭曾推官发落了。
按照《大明律·刑律·人命·谋杀人》条规定:谋杀人因而得财者,同强盗,不分首从,皆斩。曾推官认为郑氏兄弟“假砍柴引人僻地,持刀杀死劫财”,其情节特别恶劣,所以拟为斩立决,申报各级上司,很快就得到核准,将二人押赴市曹斩首。这正是:
虎为百兽尊,谁敢触其怒
唯有父子情,一步一回顾
(明·解缙:《题虎诗》这个案件之所以可以称为奇案,就是因为这只老虎。虎为百兽之王,而猛虎食人几乎是古人的固有认识。其实老虎的性格是善良、温和的,捕食也以四条腿大中型动物为主,不习惯攻击两条腿走路的人。只有在老虎找不到足够的食物时,才会对人发起攻击,那是饥不择食。由此可见,老虎发现人的死尸,并不以之为食,也不是什么奇怪现象。奇怪的是曾推官,他居然不畏惧老虎,跟随老虎找到被害人的尸体,又从不引人注目的凉帽入手,最终侦破此谋杀案,将凶犯绳之以法,乃是“皇天岂容漏网,虎泄其奸”,再经文人加工,横溪虎告状就成为时人喜闻乐道的事。本案中祝强是不幸的,因为他无辜死在强盗的手里,但是他又是幸运的,遇到曾推官为他雪恨,而且擒获了强盗,将他们及时法办,如果不早日除掉这两个恶贼,真不知道还会有多少无辜之人丧身山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