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耶路撒冷审判与“恶的平庸”
来源:《书屋》 作者:孙传钊
一
1960年5月11日黄昏,布宜诺斯艾利斯郊外贫民区,三个男子瞬间挟持了一位刚从公共汽车上下来的五十多岁的男子——阿道夫·艾希曼。绑架者们未用过分的暴力,也未使用武器威胁,但被绑架的这位德国党卫军中校马上意识到自己已落入老练的以色列特工的手中。
十天后,艾希曼被偷运出境抵达以色列。阿根廷政府向以色列政府提出了“侵犯阿根廷主权、法律”的外交抗议,以色列政府则以艾希曼犯有“史无前例的屠杀了欧洲六百万犹太人”重大罪行为理由,强调劫持行为和以色列法庭审判艾希曼的正当性。
二战中,德国党卫军公安部与盖世太保、秘密警察等各种警察机关合并,成立了国家公安部(RSHA),国家公安部的第六局第四科为犹太人问题科,因所负使命“重大”,直接听命于希姆莱和海特利希的指挥。当时处理犹太人的各种行动大都是艾希曼直接负责。因为由以色列法庭而不是国际法庭审判逃亡在海外的纳粹罪犯属于史无前例之举,所以,耶路撒冷的这次审判举世瞩目。1961年4月开庭审判,同年年底一审法院下达了死刑判决,1962年3月二审开始,5月底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5月31日对艾希曼执行绞刑。
艾希曼被捕的消息震动了整个世界,受冲击最大的是德意志联邦共和国。阿伦特严肃指出,因为“至少这种对直接杀人犯的认真、努力的审判,还是第一次”,“至今德国人对当年屠杀犹太人的结果不甚关心,杀人者即使自由地昂首阔步地走在公共场所,也没有人给予特别的注意”。战后西德一万一千五百名司法官员中约有五千人在纳粹执政时期担任同类职务。不仅司法界,联邦及各州政府部门、警察机关、大学、公共团体中身居高位的旧纳粹政权要员也不少。如党卫军高级干部马丁·菲伦茨还是自由党中坚干部,艾希曼被捕后,他在德国锒铛入狱,被检察院起诉,结果法院只判四年徒刑。1958年西德虽然设立了追查纳粹罪犯总部,但因为缺乏检举的“人证”、“物证”,实际上不过是敷衍社会、世界舆论的一种举措。尽管许多纳粹罪犯及其犯罪证据都曾在媒体上公布过,他们也未曾隐姓埋名潜入地下,而且也未超过法律所规定的二十年内追溯的时效,但1958年至1963年间,在一百二十名战时犯有杀人、协助杀人罪行的被告(内不少是党卫军高级军官)中,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仅二十九人。地方法院对许多犯有滔天大罪的纳粹党徒都作了令人难以置信的轻微判刑,如参与夺取四万犹太人生命的奥托·勃拉特菲歇博士仅判十年徒刑;曾任艾希曼法律顾问的奥托·法拉齐在战争结束前强制移送了一千二百名犹太人,并“解决”了其中的六百余人,仅判五年徒刑,而且不剥夺公民权。战后不少在欧洲其他国家被判处死刑的纳粹罪犯,如在西德法庭受审的话,不仅生命无虞,还处以极轻的刑罚。在西德,很多杀人多达三位数不足四位数的罪犯都被判处“无罪”。
艾希曼被押到以色列受审时,西德媒体也承认德国社会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如果艾希曼引渡到西德会导致重大的政治危机,他会因无杀人意图而被释放。”本来艾希曼被用绑架的方式押到以色列审判在国际上是有争议的,他仍拥有西德国籍,作为保护本国海外公民权利的西德政府有理由提出引渡要求。但是,司法界只有一位高级法官在新闻媒体提出了引渡的观点,因为他是犹太人。他的引渡提案在司法界、新闻界无一人响应,湮没无闻。现实与当时西德总理阿登纳所说的纳粹党员占德国人口比例很低的论点相反,政界许多人“自己身子不干净”,感觉麻木,对清算纳粹分子罪行不感兴趣。
阿伦特在她的《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对德国社会提出尖锐的批评。她说,从种种证据看来,只能下这样的结论:能说成良心的那种良心正在德国消失,德国国民连良心的存在都忘记了。但是,阿伦特在书中也记叙了德国国民闪光的历史记录。犹太人考乌纳尔在审判艾希曼法庭上作证:1941年春德军安东·歇米特上士担任波兰战场的收容伤兵任务时,通过犹太人组织负责人考乌纳尔为犹太人逃亡提供伪证件和军用卡车,特别重要的他不是为了钱。半年后歇米特被捕、处死。当考乌纳尔讲完歇米特上士的事迹时,全场鸦雀无声,法庭的听众自发地为歇米特这个名字默哀两分钟,“这像是漆黑一片中闪出的两分钟的光芒”。
以色列政府也有难以自圆其说的地方。如果追究残酷杀害六百万犹太人罪行的话,那么,当年德国各级政府、国防军、参谋本部乃至司法界的官员都对“最终解决”犹太人应负相当的责任,但这是个高度敏感的问题,超出一定范围将涉及德国全体国民共同犯罪的问题。所以,以色列检察当局取“慎重态度”。这次审判表面上是纯粹的不受政治影响的司法审判,实际上在中东陷于孤立的以色列受到西德经济援助,为了保持这种以德关系,审判也不是无条件的。
二
艾希曼和阿伦特是同时代的人,两人都生于1906年。艾希曼是查林根地方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的长子。可是,他出生后家道很快衰落,职业中学也未能毕业,被迫辍学。阿伦特在《极权主义的起源》中曾分析道,衰败的中产阶级家庭出身者最容易受到极权主义的诱惑,堕入寻找新的出人头地的捷径。在犹太人看来是屠夫的艾希曼不承认自己是憎恨犹太人的反犹太主义者。他的后母的表哥因和犹太富商女儿结婚成为奥地利财界头面人物,因这家亲戚的提携,1929年经济大萧条年代,不学无术的艾希曼谋到一份难得的工作。以后他又曾对这户亲戚的犹太女孩充满恋情。1932年他参加了纳粹党,不久又加入了党卫军。但他从来没有读过《我的奋斗》,连对党的纲领也处在一种无知的状态。阿伦特说:“是时代的狂飙,把这个平庸的、无存在意义的人刮到他所理解的历史中去了”,“降临到纳粹运动中去了”。在他自己看来,自己和自己的家庭都是失败者,必须从头开始,出人头地。艾希曼自称是读了海尔茨的《犹太人的国家》一书后成为犹太人问题“专家”的。法庭上他毫无悔罪之意,相反还自我辩解:“不论犹太人、非犹太人,我一个也没有杀过。”以色列检察当局追究“最终解决犹太人”计划时,他反复表示自己也是无奈,只是对希特勒的计划协助而已,只不过“服从命令”同时也是“服从法律”。多名医生在审判前对艾希曼作过精神鉴定,结论是正常。他既不是精神病患者又不是被强制洗脑者,是一个正常的、有判断善恶和是非能力的人。阿伦特这么评价艾希曼:“他并不愚蠢,而是完全没有思想,这也是他成为那个时代最大的犯罪集团一员的要因。”“无思想就是平庸(banality),其特征是站在别人立场上的思考能力不充分。”他只能重复一些固定的词语,所以,与他思想上沟通、交流很困难。不仅因为他常说谎,而且因为他的“语言”能力及他对他人的存在的想象力完全丧失了,用这种像盔甲一样的防卫机能来保护自己。她认为艾希曼这种病态不是个别现象,是整个德国社会特征的综合。八千万人口的德国社会中,纳粹犯罪者都是用自我欺骗、谎言来对现实和事实进行自我防卫的。战争时期,对德国国民最有用的谎言是“为日耳曼民族而奋斗”。又如,“消灭”一词要用“最终解决”来代替,喜欢用这种专门术语的德国人不在少数,只是人们没有注意到这种极权主义社会形态中的病理。
在耶路撒冷法庭上律师和检察官争论最大的问题有两个:一是国家犯罪和个人责任问题;二是服从命令与犯罪的问题。关于前者,阿伦特说,虽然英帝国主义发明了“行政杀戮”一词(adminstrative masscres),却未敢在殖民地印度下过这样的毒手。艾希曼的律师强调,他只不过是国家机器上的一个齿轮,但如果把这只齿轮还原成人类的一员,是否能只把他的犯罪看成是行政官员的行为而加以赦免呢?如果这可能的话,那么每天会有多少犯罪发生呢?人们可以把自己“非人类化”,成为一只齿轮而逃脱惩罚。官僚国家机器统治中能否没有人存在呢?以国家行为为理由否定主权国家可追究其他国家犯罪行为的法理已在纽伦堡审判中得到清算而被摒弃。如果“国家行为”能成立的话,那么,希特勒本人也能不负有罪责了。关于后者,阿伦特认为,艾希曼缺乏“思考能力”(不是一心想在党卫军内晋升的那种思考),是一种良心危机。他曲解了康德的人的意志是普遍的法律行为的意思。康德的原意是每个人都是立法者,在自己的内心立法、守法。但艾希曼履行的义务是杀人,忠实地服从希特勒“最终解决”的命令。这是因为他把这种“义务”、“命令”代替了内在的良心。她说:“道德的根源是人的良心,内在的心声。”她追问:“但是,道德的源泉又是什么呢?是上帝的命令?还是人类的理性?所有的人对善恶判断是根据自己内在的心声。”当道德体系瓦解时,宗教的戒律、信念也不起作用了,谁也不怕复仇之神了,谁也不畏惧来世的惩罚。总之,人类依存自身的心声。当良心与道德矛盾时,道德判断有极其重要的价值。她举《无声的抗议》一书中的事例。两个农家少年在战争后期拒绝被强制加入党卫军而判处死刑,给家人的遗言中坦陈:“我们如果背上这种负担还是去死的好,党卫军必须干什么我们是很清楚的。”又如慕尼黑大学学生歇尔兄妹俩散发反纳粹传单被捕,被判处死刑。他们把希特勒称为“大规模杀人犯”。阿伦特认为,这种牺牲即使实际上无济于事,但在道德上不是没有意义的。如果艾希曼真是按照康德的定义来规范自己的行为的话,他就不能不承认他的行为是“对人类的犯罪”。艾希曼在最后的陈述中,强调自己是服从,应惩罚的是“领袖”。阿伦特认为,即使他只是“温柔的工具”,“积极实行大屠杀的事实是不能改变的,因为政治不是儿戏,政治中的服从与支持是同样的东西”。
艾希曼的审判引起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1965年起,她在新社会研究学院、芝加哥大学开设“道德哲学”、“康德政治哲学”、“基本道德的诸命题”、“判断力批判”等专题讲座。这些关于伦理思想研究的见解后来汇集在她的《精神生活》一书中。她不是从法的角度而是从伦理的角度来评价历史。二战的战犯在法庭上都把罪责归于社会(国家)的犯罪,完全没有个人的罪恶感。对于这种现象,阿伦特指出:这里根本的问题,从道德的角度来看这些历史事件的话,连政治学者也会感到法的手段“单纯”之可怕。被告实施恶行瞬间面临的问题不是这个国家体制起什么功能的问题,而是为什么会成为这个体制的官员的问题。希特勒之流梦寐以求的就是那种不能追求个人责任的社会体制。从阿伦特对政治与道德关系问题的关心,也可看到其受到雅思贝斯很大的影响。雅思贝斯在分析德国国民的战争责任问题时,曾把责任分成刑事、政治、道德、形而上四种。
三
犹太复国主义者把二战时欧洲犹太人遭受迫害的原因归结为犹太民族缺乏一个代表自己的政府(国家),欧洲各国政府未能保护少数民族的权利。但阿伦特指出,当时欧洲各国纳粹强制建立的居住区里被规定组织犹太人委员会,而这些犹太人领袖们(委员会成员)却对希特勒灭绝犹太人的种族政策起了协助作用。欧洲各国犹太人居住区里的警察在捕捉潜伏的同胞时起了特别重要作用,各国的集中营的埋尸队的功能等都是众所周知的历史事实。实际上,单凭党卫军及德国驻各国警力,不仅不能捕捉当地犹太人,也无这种人力进行大规模的集中、迁移、关押、处决“工作”。而正是各国犹太人社会领袖有秩序地、有效地配合希姆莱、艾希曼等实施处理犹太人的计划。比如,1942年布达佩斯犹太人复国主义组织的副委员长卡斯特纳博士与艾希曼做交易的结果是牺牲四十万六千名犹太人的生命(送往奥斯维辛集中营),换取一千六百八十四名犹太人精英“非合法”地前往巴勒斯坦。又如,荷兰是个被德军占领的小国,王室和政府都流亡在国外,但是,荷兰国民具有正义感和宽大的胸怀接纳了大量从德国流入的犹太难民。结果被遣送出境的都是土生土长的荷兰籍犹太人,这是当地犹太人委员会和纳粹当局协作的“成果”,而流散在荷兰各地、潜伏在地下的外来犹太人因为荷兰犹太人委员会不掌握他们的名单而逃过了大劫。阿伦特悲愤地说:“用自己的手消灭自己的民族,犹太人领袖的这种作用,对犹太民族来说无疑是这个黑暗的历史中最黑暗的一章。这种悲剧无论是对被高度同化了的西、中欧的犹太人,还是对讲依第绪语的东欧犹太人来说,同样是悲惨的事件。”她指出,战后以色列对阿拉伯民族英勇善战和二战时期任人宰割是两个极端的历史现象。
阿伦特对犹太人社会及其领袖的痛切的批判,遭到来自世界各国的犹太同胞十分强烈的批评。对这些批评,她在后来的一些著述中作了间接的回答。如《过去与未来之间》(1967年)中,她说:“我思考的事,尽管早已众所周知,是知道事实的公众巧妙地讲了出来,他们也经常自发地正视历史,但是,有些人与实际不一样,把这些事实作为秘密来处理。”“今天的事实——真理,正和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快乐发生冲突,以前也曾遇到来自对方的激烈的敌对意识。”笔者后来读了大量研究大屠杀的著作,感到绝大多数犹太人从感情上确很难接受阿伦特的这种批判,但阿伦特是从另一角度进行更深层的反思。
四
阿伦特在艾希曼被押送到以色列至执行绞刑的两年间,除阅读公开的审判报告中检察官和律师双方辩论的记录、警察初审的记录、十六名证人的证词及艾希曼的手稿《犹太人问题及1933年至1945年国家社会主义德意志帝国有关解决措施》等一手材料外,还读了无数的论文、新闻报道等第二手材料,其中包括很有史料价值的杰拉尔特·拉依林格的《最终解决》、拉威尔·希尔伯格的《欧洲犹太人的毁灭》,所以,她在《耶路撒冷的艾希曼》中也详述了犹太民族在欧洲各国不同的遭遇,反映了二十世纪民族问题的一个侧面。比如,战时德国的邻国丹麦被德军占领,形式上成了轴心国的一员,却保持一个独立国家的行政权力。当德方向丹麦政府提出犹太人必须佩戴黄色袖章时,丹麦国王表示其配合行动仅是佩戴黄袖章这一条,同时告诫丹麦政府各级官员,不论用什么方式镇压犹太人的话,不要忘记辞去自己的官职。由于王国政府的抵抗,丹麦犹太人的遇害数字极小。面对比自己强大的敌手,非暴力的抵抗也能显示出巨大的潜在的力量。丹麦政府和国民的“这段历史是必须向学生推荐的政治文献学中的一页”。
在巴尔干半岛,保加利亚也是一个奇特的例子。保加利亚政府得到德国的纵容,以损害罗马尼亚、希腊、南斯拉夫利益,扩张了领土,但保加利亚的拉特尼杰政府并不感激德国。拉特尼杰国王在议会的支持下,还拒绝对苏宣战,甚至连象征性的志愿部队也不派遣。1941年初保加利亚政府虽在德国的压力下公布了镇压犹太人的法规,但在纳粹看来这只是儿戏,不过是让六千名犹太青壮男子参加劳动,而且犹太人只要改信东正教即能免除种族上的麻烦。至1942年6月保加利亚政府颁布了佩戴黄袖章法规,而实际上大部分犹太人都未执行这一条。在纳粹的压力下,政府才不得不把首都的犹太人赶到农村去,即使这种做法还有市民在王宫前广场上示威。为此,1943年拉特尼杰国王遭到德国特工的暗杀。然而,傀儡达那尔上台后依然难以改变这种状态。直到德国战败,保加利亚犹太人一个也没有被送出国境。
意大利算是德国可靠的盟友,但是,意大利法西斯政府始终拒绝迫害犹太人的政策,因为,许多犹太人最早投身于法西斯运动,成了这个运动的核心力量。墨索里尼如掀起反犹运动等于自己毁了法西斯政权的基石。所以,不仅在意大利,即使在意大利占领的希腊南部,犹太人也可以安然无恙,德军占领希腊北部时犹太人纷纷南下避难。
五
在阿伦特看来,为希特勒种族主义献身的人,不是从经验出发,而是凡事都根据所谓的“原则”、“计划”去实行,所以走向暴力是必然的归结,虽然法西斯战败,但全体主义并没有寿终正寝,因此,她感到恐怖犹存,精神依旧处于紧张状态,尚未从噩梦中醒来。她最担心的是人们对历史会陷入“忘记的洞窟”。她的恩师雅思贝斯也曾指出,艾希曼的恶陈腐了,但邪恶的本身没有陈腐。所以,即使今天,把“忘记的洞窟”中的东西挖掘出来的人与维持、加固“忘记的洞窟”的人都还在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