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不优,何以仕?明代生员的另类仕进之途

作者:陈宝良

《明史·选举志》云:“诸生,上者中式,次者廪生,年久充贡,或选拔为贡生。其累试不第、年逾五十、愿告退闲者,给与冠带,仍复其身。其后有纳粟马捐监之例,则诸生又有援例而出学者矣。”

生员若想仕进,必须出学。欲出学,大体不外乎下面五个途径:一是中式成为举人,进而再中进士,授官;二是补廪,再出贡,然后入仕;三是纳粟、纳马入监,援例出学,再出仕;四是累试不第、年过五十,上告退闲,以衣巾或冠带终身;五是通过荐举或保举而出仕。相比之下,科、贡为正途。科举三岁一举于乡,中式者为举人,再试于京师,中式者授品衔,否则养于太学(即举人入监)。贡每岁均行,郡县有差,亦贡自乡,试于京师,中式者养于太学,否则再论于乡。纳粟、纳马入监始于明代中期,为赀选,基本属于杂途。而荐举或保举,均属特例,并不常见。至于衣巾或冠带终身者,则为绝大部分生员最后的无奈选择。

纳贡:为生员别开的蹊径

按照明朝人的普遍说法,“秀才至年过三十,即素抱负者,亦渐渐心灰意懒”。正如上述,生员补廪、出贡如此之难,非至衰耄之年,根本无望出贡。于是,由于种种的原因,明朝廷为生员在仕途上别开了一条蹊径,即通过纳粟、纳马,获得贡监生的资格。

值得指出的是,例监与纳贡有一定的区别。俊秀纳粟、纳马入监,称例监生;而生员纳粟、纳马入监,则称纳贡生。虽同属捐纳制度的产物,却在出身方面有高低之别。

(一)纳贡之始及其变迁

纳贡的源头,可追溯到西汉。明人吕坤言:“张释之以入赀,卜式以入粟,即今例贡生也。”王圻也说:“赀算入官,昉于西汉,谓任富可不贪也。厥后边费不足,输选成俗,虽张释之、黄霸、卜式、司马相如,咸由是出,不以为讳。然终西汉之世,得人四五而已。”

唐宋以后,亦间行赀选之法,大抵由军兴匮费所致,乃不得已而为之。入明,只以征聘、荐举、贤良、孝廉、明经、儒士入官。不久,朝廷开岁贡之例,又重科目举人、进士之选,却不见以赀发身之例。洪武中期,尽管有税户人才之擢,然只取富厚纯朴,并不一概凭赀而选。

景泰元年,朝廷以边圉事殷,令天下生员纳粟上马者,许入监。其上选事例,与岁贡同。此为纳贡生之肇端。行四年,此例暂罢。成化二年,南京大饥,守臣建议,令官员军民子孙纳粟入监。礼部尚书姚夔上奏:“切惟国子监乃育才之地,朝廷资以致治,近因各处起送四十岁并纳草纳马生员,动以万计,已不胜其滥,今又行此,将使天下以货为贤,士风日趋于陋。”明宪宗以为然,停止生员吏典上纳事例。尽管如此,在弘治以前,生员吏典纳银事例,犹暂行复止,人数也有限。其后,或遇岁荒,或遇边警,或大兴工作,一概援往例行之,既无限数,亦无止息。

纳粟入监,各府有一定的名额配制,不得超额。若名额有空缺,允许别府生员认纳。如正德三年八月,朝廷开输粟例,安徽徽州定额百人,吴珊以例上。而吴珑“又以别郡未足名数,亦例上”。此即其例。

纳粟、纳马(或纳银)入监,使生员免除挨贡时的苦熬,从而具有入监肄业甚或纳贡监生的身份,可以借此出仕做官。生员入监以后,历事、拨历,均有年限,而出仕何职,亦须照过去的典例行事,而且需要经过考选,并无自由选择的权利。自嘉靖四十三年以后,因户部尚书高燿奏乞,出现了“穵运”事例,无疑使纳贡生免除了历事、拨历、考选之苦,进而可以通过纳银,预先获取朝廷各有标价的在外各类杂职。具体如下:在外布、按二司,自经历50两至检校120两,各有等差。其出身,自从七品160两至从九品60两,也各有等差。

至崇祯十七年七月,朝廷更是开了赤裸裸的捐纳之例。无论是俊秀、民生,抑或地方各类生员,甚至入监的监生,均可以按照朝廷所定明码的标价,捐纳各类官员。这样,纳粟入监已正式演变为卖官制度。

(二)纳贡评析

西周生所著小说《醒世姻缘传》言:“这援例纳监,最是做秀才的下场头;谁知这浑帐秀才援例,却是出身的阶级。”这段话其实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援例入监(即纳贡)是做秀才的“下场头”,对久为生员而无缘出学应贡者而言,援例纳监确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但是,对刚入学而家富钱财的生员来说,这援例纳监又是一条别开的蹊径;二是生员援例,也是一种“出身的阶级”,生员凭着纳贡生的身份,就可以出仕。

名虽同为援例纳监,可是援例者的身份不同,决定了他们援例时所费银子的差别,而且对以后的选官也有影响。同为纳赀入监,然例监生“拜官不得与贡同”。同是援例的纳贡生,廪膳生、增广生、附学生也不一样。廪膳生纳贡比附学生纳贡省银130两。此外,生员参加科举一次免银10两。科举次数,也是一种资格。正如小说《醒世姻缘传》所说,“这省银子却小事,后来选官写脚色,上司见是廪监,俱肯另眼相待”。

前面一再强调,明代是一个极端看重出身(即脚色)的社会。按照当时的风气,生员无论是以荫得官,抑或纳赀入监而得官,均在被人诋毁之列。生员以荫得官,被看作“豢养之子”;以粟拜爵,被视若“铜臭之夫”。不论生员为人做官如何,但以出身相訾。

对于纳贡,明人多持批评的态度。譬如,弘治五年(1492),王恕上奏,即指出纳赀入监之弊:“自有此例,杂进者日多一日,以致正途监生、吏典因而壅滞,不得出身,候选者多至十五六年以上,才得一官,年已向衰,谁肯尽心职业?又况前项纳粟人等,既以财进身,岂能以廉律己,欲他日不贪财害民,何由而得?”*显然,援例入监生一多,势必影响正常的科贡之士,阻塞他们的仕进之途。而生员一旦可以以财进身,更会影响这些人日后做官的操守,造成“贪财害民”的不良后果。这也是毋庸讳言的事实。

明末人李雯借助太学的古今对比,对明代纳粟入学之弊多有揭示:

古之太学,皆天下之端人俊士,闻道术,有行谊者。朝廷之事,得以与闻者也。故诸生之游于太学,或数年不返,以习知天下之务,其所以自待者,又不薄矣。天下有大事,缙绅先生之徒所不能言者,相与举幡聚徒,鸣鼓而争阙下者,皆太学生也。奸人怀深刻之恨,设酷网以罗之,然后大势极纵焉,则有扶救衰弊之功,可见于前矣。今何为者也?市侩富而列胄齿者,佩而翱翔;身为徒隶罪人也,网疏而钱通,盘辟雅步而为上舍耳。游闲者,饬而首,纵博塞,招摇而驰;骛而心计者,废居居邑,巧者游公卿之门,关说为权利。然则天下奸人,无行之徒,昔容之于狱市者,今容之于太学。

细绎文意,纳贡的出现,其弊端在于使国子监生从“闻道术,有行谊”的“端人俊士”,转而使“无行之徒”甚或“奸人”充斥整个辟雍。

这当然只是因援例入监而产生的弊端之一,即只是注意到纳粟入监对仕途、官风所产生的不良影响,尚未涉及它对国子监教育所产生的影响。崇祯八年九月,国子监祭酒倪元璐上言,直指纳粟入监对国子监教育的不良影响有以下三条:一是以赀入监,“既不复得清流之官,极其致归州佐、邑丞止耳,三代以后之士,莫不借功名一途引之道德,既期菲薄,岂有陶成!”二是进身之路,“别由科举,科举取工时文,一日而遇,即可芥拾大科。学于成均,咨行考文,年董之,仅取丞倅,谁不舍此而就彼?”三是“以教成为期,有在监十余年不得拨历。今既取其赀,又无优除,更益淹稽,懼皆裹足,不得不变半分一分七分八分之数,为二十四月十一月八月六月之期,拨有成期,教无满法,教不成而期已及,何术留之?”

生员援例入监,尽管有诸多弊病,且久已为人所轻视,然亦有不得已而为之的因素在内,于是一些资质优异者,也纳赀入监。换言之,人顾自立,不在一时考试的得失,若是只以出身加以分别,难免堕入俗人的浅薄眼孔。譬如罗玘,七试有司不录,无奈只好入赀北国子监,而后中解元、会元;又如宜兴人吴正志,天才绝世,其父中进士,出任江西丰城知县,随同其父至丰城,鉴于考试需要往复奔走,于是他在路过南京时,纳赀入学,后中进士。嘉、隆以后,输粟子弟往往掇取巍科(参见附表26)。故对赀选,我们也不可一概而论。

荐举:生员的超拔之途

探究明代的选士制度,其变迁大体可以概括为:明初,荐举、贡举、科举三途并用,荐举为重,贡举次之,科举为轻;明代中期以后,朝廷专重科举,进士益重,贡举日轻,而荐举已近乎不行。

相比之下,科举、贡举,对生员来说是最为常见的出仕途径,尽管科举三年一举,能中举者寥寥无几,而贡举限于资格,其途也日趋壅塞。荐举无常,朝廷有时几十年不行荐举,然生员一旦获荐,就不必再受挨贡之苦,而且所授官职,也比贡举要清显许多。所以,对生员来说,荐举不失为一超拔之途。

(一)明代荐举的变迁

洪武初年,明太祖朱元璋为了选拔真正的人才,施行荐举之法。洪武六年,朝廷罢科举,别令有司察举贤才,以德行为本,而文艺次之。荐举的名目甚多,包括聪明正直、贤良方正、孝弟力田、儒士、孝廉、秀才、人才、耆民。这些被荐举的人才,全被礼送京师,不次擢用。此外,各省贡生亦通过国子监而登上仕途。在明初,朝廷罢科举,一度达十年之久,至洪武十七年才再行科举,而荐举之法也并行不废。

洪武年间,荐举大行,中外大小臣工均可通过荐举出任,下至仓、库、司、局之各杂流,亦令举文学才干之士充任。洪武四年夏,朝廷大征天下士,“凡通治一材一艺者,咸来会京师”。于是,许多山林岩穴、草茅穷居之士,无不自达于上,由布衣而登大僚者不可胜数。最显著的例子是,儒士王本、杜、赵民望、吴源四人被特置为四辅官兼太子宾客。

自洪武十七年科举复设,荐举、科举二途并用,未尝有畸重畸轻的问题。建文、永乐年间,由荐举起家者,仍有内授翰林、外授藩司的例子。譬如,杨士奇以处士、陈济以布衣,均被任命为《太祖实录》总裁官。明初不拘资格用人,于此可见一斑。

即使到宣德、正统年间,仍有行荐举者。宣德七年以前,藩、臬、府、州正官,唯听吏部权衡独擅,闻见不广。于是,就在这一年,明宣宗诏杨士奇、杨荣,命京官三品以上举方面郡守。正统五年,朝廷令进士、举人、监生、吏员官听诸司保举。

明代中期以后,科举日重,荐举日轻,能文之士率由场屋以进,虽名公巨卿,亦往往出于科举。有司虽数奉求贤之诏,然终因人才既衰,荐举不过聊应故事而已。

至明末崇祯年间,制科出身之人,偾坏封疆,屡有所闻。正如宋应星所言:“圣主见州邑之间,攻城城破,掠民民残,钱粮则终日开复报完,而司农仰屋如故;盗贼则终日报功叙赏,而羽书驰地更猖。凡属制科中人,循资择望而建节者,偾坏封疆,纷纷见于前事。”有鉴于此,崇祯帝采纳吏部主事吕大器的建议,锐行保举之法,召对后,随即降诏:“大小内外众官,不拘出身,各听保举。”

明末行保举法,其目的是为了恢复乡举里选之旧,以济时艰。然科举久行,弊端难除。一方面,荐人之人,与所荐之人,声应气求,仍在八股文章之内;另一方面,举凡风纪、议论之司,全由科目以进,枝连党附,而被荐者所授职司,不过为州县之职,聊且塞责,很难起到振衰起弊及真正选拔人才的作用。

(二)生员之荐举出仕

明初大行荐举,名色众多,“秀才”只是其中之一。洪武四年四月,朝廷以秀才丁士梅为苏州府知府,以童权为扬州府知府,俱赐冠带。洪武十年二月,朝廷以秀才徐尊生为翰林应奉。洪武十五年八月,朝廷以秀才曾泰为户部尚书。同年,朝廷征至秀才达数十人,各有所用。

这种“秀才”,为荐举的一种,当然与生员这种科举制的产物有一定的区别。然明初生员,也多有因荐举起家者。譬如,方直,洪武年间生员,善楷书,以荐举,诏为江西萍乡县典史,后又因当道荐举为监察御史。洪武三十二年(1399),大兴县生员刘中孚被选守安定门中心敌台,当年入王府(指燕王府——引者)办事。建文二年(1400),刘中孚被燕王差往保定,“招抚人民,趱运粮储”*。当时因守城而擢诸生的杨善、崔文奎,杨善后官至太子太保、左都御史,崔文奎官至太仆寺卿。

宣德年间,况钟任苏州知府,兴学礼士,儒生贫寒者,多有所给。于是,生员争相献诗。邹亮献诗二十首,况钟尤其称赏,“遂奏亮才学可用,诏试授吏、刑二部司务,转监察御史”。

其后,生员由荐举出身者也不乏其例。以武康县来说,诸如朱铉、王宾、赵逊、赵善这几位生员,均由荐举出仕,任工部主事。至崇祯末年,崇祯帝行保举之法,很多生员也在保举之列。崇祯十年十一月,安庆府被保举生员蒋臣言:“阁臣张至发、孔贞运会试录文,沮抑辟荐,请阁臣自简举改正,毋坏祖制。”此即其例。又如生员袁仲孺,长于诗赋,尤工书法,各体皆擅其妙,当事器重之。福建巡抚张肯堂“称其才堪大用,荐举授广东平元县令”。然制科地位已崇,积弊已深,生员被荐者也不过为仅见之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