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右行制的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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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唐代车辆是靠右行驶的。据《隋唐嘉话》记载:“中书令马周,所陈世事,莫不施行。旧诸街晨昏传叫,以警行者,代之以鼓,城门入由左,出由右。皆周(马周)法也。”因此制定这项规则的是唐初的大臣马周。
靠右通行起源于古代军队的行军惯例,因为士兵们用右手持长矛等兵器,当两队士兵迎面相遇时,都靠右侧行走,彼此不会发生兵器碰撞,携带短兵器的兵士,右手持剑,左手携盾,从安全方面考虑,将盾牌一侧暴露给对方,一旦遭到对方攻击,也能用盾抵挡。采用右侧行车起源于马车夫坐在左侧、靠右行走的习惯,马车夫都是右手执鞭赶车,自然坐在马车的左侧才方便,在窄路上行驶时,两车迎面相遇,彼此都向右侧靠,并俯视马车的左侧,防止自己的车轴被对方撞坏,汽车问世后,美国人、德国人和法国人都依照马车夫的习惯,把方向盘放到座位的左侧,靠右边行驶,1789年,法国爆发革命,罗伯斯皮尔命令巴黎马车和行人一律靠右行驶,拿破仑的辎重车辆也是靠右行驶的,他征服瑞士、德国、意大利、波兰和西班牙,使右行成为这些国家的交通规则,1792年美国也颁布靠右行车的命令。
左侧通行的历史要比右侧通行早几百年,据说,在骑士时代,高傲的骑士们总是从马的左侧上下马的,为骑士们准备的上马石,自然要放置在马路的左侧路边上,这样骑士们从马的左侧上马,不必调转马头就沿着路的左侧走,所以骑士们养成左侧通行的习惯,
左侧通行的好处是,他们随时可抬起右臂,拔剑挺矛,所以马拉战车迎敌时,都向左边靠,以右侧接敌,左侧一度成为军事将领喜爱的方位,他们惯用左翼兵力先向敌人进攻。
1300年,罗马教皇卜尼法八世宣布举行基督大庆纪念,声明“条条大道通罗马”,并指示在罗马的朝圣者必须靠左侧行走,这个布告带有法律上的强迫性,在西欧延续五百多年,15世纪,英国称霸海洋时,由于狭窄的伦敦泰晤士河口船只很多,为避免船只相撞事件发生,英国海军部规定,凡相对方向开来的船只,一律靠左航行,当汽车时代到来时,保守的英国人仍然沿用靠左行进的习惯,将汽车方向盘放到驾驶室的右侧,维多利亚女王还派全权大使到日本游说,建议日本也用靠左行驶的做法,不过,日本实行的是车辆左侧通行,行人右侧通行,这样人车相对,人能主动躲避车辆,这也许是受古代达官显贵外出坐轿,庶民百姓迎面而行,便于躲避的影响。
鸦片战争后,我国受外国多次侵略,道路交通也受到了英、日等国左行制的影响。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清巡警部制定了《交通暂行规则》,确立了行人车马靠左行驶的原则。次年一月起各地开始实行。民国二年(1913年)11月,京师警察厅颁布《京师警察厅管理车辆通行马路规则》,共11条。规定无论何种车辆均不得两车并行、夜晚间不燃灯火者不得通行;马车、轿车、人力车通行马路均须靠左边走。
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后,伪北京特别市公署于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3月制定公布了《北京特别市公署警察局管理交通规则》。该《规则》规定,无论何种车辆除电车外均须靠道路左侧行走。
抗战期间的后方大城市和抗战胜利之初的上海、天津、成都、重庆等城市,都驻扎了一定数量的美军。美军不习惯中国靠左行驶的规则,事实上,也确实时有美军军车肇事发生。1945年6月22日,当时的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电文称:“着自本年十月一日起,全国一律改为靠右行走。”
军事委员会亦称军委会,是当时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最高军事统御机关。它发轫于护法战争时期,到1946年5月结束。1945年1月,国民政府撤销交通部公路总局,成立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1946年1月1日,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撤销,恢复成立交通部公路总局,统一管理全国公路事业。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的这封电文,拉开了“一律靠右”改革的序幕。行政院接令后立即着手办理,制定了《改进市区及公路交通管理办法》。新法规定,车辆一概靠右行驶,转弯时除交通警察特准外,一律靠右边顺转;人兽力车应绝对紧靠右边,单排顺序行驶,不得超越争先。
1945年8月15日,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当时的国民政府忙于接收工作,难以顾及其他,军事委员会于9月初通令各省政府、战时运输管理局、交通部,公路车辆靠右行驶改为1946年1月1日起实行。
1945年9月10日,内政部给四川省政府的电文声称:“查车行改靠右行驶,行人仍靠左走,诚为适应世界趋势之举。”以当时情况而论,世界各国靠右行驶确为多数。《申报》统计,二战之前靠右行驶之国约占世界各国总数的7/10。因此,中国改为靠右行驶,也就是适应了世界趋势。
1946年2月9日的《申报》提到:“抗战胜利的前夕,在后方诸大城市中,如重庆、昆明、成都、贵阳等地,因为军用汽车云集,运输量激增,均有行车秩序混乱的发生,及肇祸伤人的不幸事件。当时各地,以美军车辆较多,故运输当局感觉美邦人士对于靠左行驶,或不习惯,拟改为靠右行驶,以谋矫正一切弱点。”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给行政院发的电文里,也如此阐述改革的原因:兹为节省改装,减少肇事起见,亟应修改。
抗日战争胜利后,美式汽车大量进口,其方向盘及灯光安置,均适用于美国车辆靠右行驶的交通规则。如果要使这种车辆适用于我国当时靠左行驶的交通规则,必须进行车辆改装,改装费需增加车价的1/5,因而,当时国民党政府军事委员会战时运输管理局作出决定,自1946年元月1日零时起,全国一律实行车辆靠右行驶。
上海市警察局也发布通告,自1946年1月1日起,市区车辆改为靠马路右侧行驶。为此,上海市政当局事先作了积极的准备,如扩大在市民中的宣传,改装红绿灯,重建车辆停靠站台,电车和公共汽车将车门改建在右等等。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10月,国民党北平市政府公布了《北平市政府警察局陆上交通管理实施办法》。《办法》规定各种车辆均须靠右单行顺序行进不得两车并行。有快慢线的道路,高速度车在快车线内行驶,低速度车在慢车线内行驶;无快慢线的道路,高速度车在路中左侧行驶,低速度车在路旁右侧行驶;在交叉点各方向同时来车时应让直行车先行。城市居民由新奇而渐渐习惯了“一律靠右”的行驶方式。
北平解放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北平市军事管制委员会于1949年2月5日发布北平和平解放后的“第四号布告”,公布了《北平市交通管理暂行办法》,共6条其中规定了:一切车辆行人与牵行牲畜均“靠右边走”。1951年5月5日,公安部发布《城市陆上交通管理暂行规则》,统一了全国的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1955年8月6日,公安部公布了新的《城市交通规则》,自1955年10月起开始施行,沿袭了这一规则。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再次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