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舞女生活与捣毁上海社会局的“舞潮案”
作者:夜行者老金
1948年,社会状况很糟糕,有些人就认为,其中一个原因就是女性太堕落了,得管管。他们甚至说,女人都应该嫁人,回到厨房去。
明明是受害者,却首先被指责为“咎由自取”;明明是弱势群体,却被认定为社会堕落的原因。女孩当然不同意这种谬论。
不同意就要抗议。不但要抗议,还要上街。因为这事儿,797个人被抓,69人被送上法庭,其中最小的只有11岁,还有俩看热闹的。
但女孩们也不是好惹的,她们不但拎起棍子反抗,还打爆了一个男人的蛋。这件往事发生在上海淮海路和马当路交叉处,声势浩大,场面刺激,荒唐滑稽。
1948年1月31日下午4点多,在上海马当路上的一座大楼里,传出一声凄厉的惨叫。这座大楼是国民政府上海社会局所在地。当时,楼里正发生一场大混战。一名警察被几个穿棉旗袍的女人从后面紧紧抱住,另一个女人从正面出击,一脚踹在他裤裆里。事后医生诊断,这一脚踹得警察“阴囊撕破,睾丸露出”。怪不得叫得那么惨。
攻击警察的,是一群上海职业舞女。她们来自上海各处不同的舞厅,几千人聚集到社会局大楼前的广场上,突破警方防线,攻入社会局大楼。
舞女这么疯狂,是因为怕自己没饭吃。
先来看一组当时的混乱场面。
当时的民国上海市社会局就在现在的上海中环广场裙楼。
1947年下半年,国民党统治已经处在“生死成败的关头”。前线败局已定,统治区经济崩溃。为了挽救局势,国民党政府滥发纸币,导致物价暴涨,工商业倒闭,工人失业,农民破产。
这时候,政府又发布一纸“禁舞令”,宣布上海舞厅全部停业,还不管大批舞女、舞厅职工失业后的吃饭问题。
没活路,只能去抗争。
在请愿现场,秩序失控,疯狂的抗议人群以排山倒海之势冲进社会局大楼,把三层楼几乎所有办公室的窗户玻璃、桌椅、电灯电话统统砸烂,办公文件被扔得到处都是。
社会局官员看到涌进来的人群,着急得大喊:“这是你们办理吃饭的地方!不要乱砸!”
舞女和舞厅职工才不管那么多,也喊回去:“没饭吃,大家没饭吃,要死大家一起死,不管,打!打!”
40分钟打砸过后,社会局三层办公大楼变成了空壳,“像骷髅一般”。
1948年2月1日《申报》以整版详细报道了舞潮案详细过程,包括双方人员受伤情况、社会局损失情况、官员对策等。该案上海报纸杂志均有大量报道。有报道称,现场约有50名警察被打伤,三名警察配枪被夺。
究竟憋了多少怒气,让这些平时只会扭动柔软腰身的弱舞女变得如此勇猛?
跳舞和吃饭的问题,要从清末讲起。
不跳舞不是上海人
1898年,中国还是大清统治。那一年,英国有一个叫做利利·格罗夫的舞蹈史学家,在自己的著作《舞蹈》中写了这么一句话:
“人们不能想象中国人会跳华尔兹!”
显然他没有好好做调查。在他下这个论断一年前,中国就举办了第一次大型交际舞会。
当年11月4日,上海道台蔡钧为了和外国人搞好关系,以庆祝慈禧太后寿辰为名义,在上海静安寺路的洋务局行辕开了一场“中外亲善”大舞会。
舞会发了600张请帖,请来的有各国领事,英、法、德等国的“水师提督”,有名望的商人以及家属等等。
会场灯火辉煌。蓄着长辫子的中国官员和外宾们一起翩翩起舞,“以西例敬礼西人”。
湘乡曾广铨译:《上海道台跳舞会记》,译自“北中国每日报”,即《字林西报》,这篇译文载于《时务报》1897 年11 月24 日。
到了民国初年,上海就有了营业性舞厅,开在“新世界游乐场”。
新世界1915年开幕,就在今天的南京路、西藏中路交口,号称“中国第一游乐场”。它的投资兴办者之一是黄楚九,创造了著名的“艾罗补脑汁”,他忽悠人的故事,我们曾经说过。
在新世界,你可以欣赏评书、大鼓、相声、杂耍,也能吃西餐、看电影,打台球、溜冰。玩个三天三夜不带重样的。
新世界游乐场创建于1914年,是民国第一个综合性娱乐商城,可以购物,吃饭,喝茶,听戏,跳舞。
姜文电影《一步之遥》中的“花国大总统选举”,就是在这个全中国最大的娱乐中心里举办的。所谓花国,就是当时上海的妓女行业,花国选举,就是妓女选美。《一步之遥》部分改编自民国上海真实奇案:赌徒阎瑞生劫杀“花国总理”(选美第四名)王莲英。
新世界游乐场1918年设置的“跳戏场”,除了可以看“西方美人”跳舞,也可以让她们陪你跳上一曲。
当时跳交际舞不过是一种新式娱乐活动,就像从西方传来电影一样。
《申报》上有个“舞艺特辑”栏目,曾经刊登文章夸奖跳舞,说这种活动“给舞客以新鲜空气, 得到无穷愉快和身心上的安慰”,还可以“增加个人的活气, 社会的活力”,跳出“民族的生机。”
跳舞这种舶来品和西方的科技、思想一样有强大力量。交际舞需要男女配合着跳,一下就把男女“授受不亲”的社交界限给打破了,有一种男女平等的意思。于是,跳舞就成为追逐新文化的一股潮流。
资本家自然也嗅到了巨大商机。1927 ,上海市第一家专门的营业性歌舞厅“大东舞厅”正式挂牌。
图为大东舞厅报纸广告。
仅仅一年后,上海舞厅发展就迎来了鼎盛时期,大大小小竟然开了200多家。
大舞厅为了最大程度地刺激人们的感官,装潢都非常奢华。
作家李欧梵在《上海摩登》一书中提到过一个外国人到百乐门舞厅跳舞的经历:
……里面设计极其现代,有大量的镍,水晶和白色木头布置。白色的大理石旋转楼梯通向大舞厅,阳台上另有一个舞池,玻璃地板,下方有脚灯,让人感到像在鸡蛋上跳舞。舞台正对着人口,上面是乐队,都是俄国乐师,但奏的都是最新的美国爵士乐。
百乐门舞厅内部舞厅图,一层为大舞池,二层设置一个小型玻璃舞池。
到了1930年代,跳舞风潮更盛。
有报纸说:“今年上海人的跳舞热,已达沸点,跳舞场之设立,亦如雨后春笋,滋茁不已。少年淑女竟相学习,颇有不能跳舞,即不能承认为上海人之势。”
1930年代老上海舞厅里人们跳舞的景象。
既然“不跳舞不是上海人”,舞女自然成为上海摩登文化的先锋。
弹性女郎,电机勃发
舞厅消费主力是男性,舞厅老板为了生意兴隆,就招聘了许多伴舞女郎陪舞。
老板们很快发现,光是卖卖门票、酒水,利润根本填不饱自己的胃口。于是他们开始转变生意模式。他们取消舞厅门票,推出了“舞票”。舞票一般由侍者帮客人代买,价钱在一元一本左右。一本有五张,跳一次舞给一张,但有些出手阔绰的客人也会一次就给出一整本。
舞女不拿固定工资,舞客每跳一次舞,需要消耗一张舞票。每张舞票的收入,舞女和舞场、舞女大班拆账。
上班的时候,舞女会坐在舞池边座位上,等待舞客挑选。
她们有一个外号,叫做“货腰女郎”,也就是说,舞客跳舞时搂着她们的腰,而她们也就是靠把腰卖出去来挣钱。
舞女的另一个外号是“弹性女郎”,这是从英文“dancing girl”音译而来,可能和上海话“弹性”的发音接近。
舞女能让男人对舞厅上瘾,天天去花钱,因为对当时人来说,搂着舞女跳舞,有软色情的意味。
1930年的《北京日报》上一篇文章写得非常露骨。说两人跳舞“肚皮相抵着,拧来拧去,恐怕阴阳二气相合,不会不发生电气的吧。”——“电机勃发”,“电部”会感受不可思议的快乐。
1934年,有个叫彦夫的男青年,从农村来到大上海上学,在同学怂恿下第一次到舞场跳舞。他把经历写了下来,投稿给《申报》。
他尽管舞步笨拙,但当晚在“暗淡的灯光下,悠扬的音乐中”和舞女跳了三次,回到寝室还在回味:
“那薄薄的衣裳,高耸的乳峰,跳躍的酥胸,无一不给我以一种有力的迷惑。”
彦夫文章《第一次踏进舞场》,载于1934 年3 月9 日《申报》。
这位男同学写的真是够香艳的,并在文章里表示还想再去。但是他想起上学前老母亲的叮嘱。母亲说,到了上海,最多看看电影,其他娱乐场所可千万不能进啊!
于是,男同学在内心道德与欲望的挣扎与忏悔之后,决定再也不去舞场了。
是不是真的不去了不知道,但从他的内心挣扎里可以看到,人们对舞厅和舞女理解非常纠结,唯恐道德堕落。
虽然当时大都市的人过上了现代化的生活,但保守与开放两种观念,依然存在巨大的鸿沟。
看上去很美
社会越是保守禁忌,突破禁忌的新事物就越引人瞩目。
在民国报刊上,舞女是娱乐版面当之无愧的主角。人们觉得她们是时尚的标志。精致的装扮,华丽衣衫,都是上等生活的标志。
据统计,一个顶级舞女每月收入能达到普通工人收入的40倍。
在1930年代,一个普通红舞女,可以在当时上海市中心繁华地段高档住宅区霞飞坊租一套有两台电话机的大房子,每月光租金就要80元左右。
而当时上海普通女工的月工资很少能超过15元的。
其实,做舞女,只是看上去很美。大部分舞女都是穷苦人家的孩子。很多舞女都是家里有好几口人,但遭遇变故,丧失经济来源。加上国家经济状况飘摇不定,工作难找。
当时社会能给普通女孩提供的工作,一般是折锡箔、糊火柴盒、或做纺织工人,但几口人等着吃饭,微薄的工资根本不够填肚子。
尽管舞女的名声不好,但收入多些。女孩们或是主动屈服于生活的压力,或是屈服于家长的淫威,只好经人介绍去舞厅“下海”。
1936年《电声周刊》文章《舞女的苦生活》。
1938年,当红舞女跳一次舞不到五分钟,就能收入一角七分,一个小时能跳六次,收入差不多一元。
每天从华灯初上跳到夜半钟声,八小时能入账八元左右,一个月总收入有二百四五十元。
1934年1月出版的《时代漫画》杂志中,有一个舞女生活费计算,其中也是计算舞女每天收入八元半,每月差不多255元。
这要是在当时的北京,一晚上挣的钱能吃八顿涮羊肉。在上海,能买上差不多20斤羊肉。如果是单身生活,日子可以过得很好。但要是一家人等饭吃,那就得透支消费。
按照一个月入250元左右的舞女,如果需要支撑一个大家庭,光是给家人支付生活费就达到200元,此外还要支付自己衣服、化妆品等等,总体算下来,一个月反而还要倒欠100元左右。
1937年的一期《电声周刊》里,列出了舞女随身携带的皮包里有哪些物品。除了粉盒、唇膏、眉笔、手帕这些舞女专用的东西,还有两张衣服订单,一张首饰订单,这都是吸引舞客必备装扮。
好像日子过得还不错?可是包里还有三张当票,不知道她把什么东西当掉了换钱。这位舞女跟现在的信用卡卡奴差不多,拆东墙、补西墙地过日子。
另外,也有舞女选择出台做性交易,谋求更好的生活——或仅仅是让生活得以维持。
在舞场里,舞女等级森严,有顶级红舞星,一般红舞女,还有无人问津,收入几乎为零的“汤圆舞女”。
不卖人设,就没有粉丝
舞女这一行,竞争非常激烈,想要生意好,吸引回头客,必须想法获得媒体宣传和口碑传播。
获得流量的前提,是得有独特的“人设”。
1933年,大沪舞场有一个红舞女叫王小妹,在当时的“舞国大总统”选举中获得一万八千“选票”,获得舞国大总统的宝座。
一旦登上总统宝座,便可立即一夜爆红,独霸大沪舞场。舞客送的花篮,能从舞厅外面一直摆到舞厅里面,甚至顺着舞厅楼梯一直摆到二楼。
有的富豪舞客,甚至出钱让舞厅制作红舞女名字的霓虹灯,挂在舞厅外面,跟现在粉丝捧偶像一样。
但走红快,过气也很快。王小妹红了不久,大沪舞厅邀请到了曾经主演过《火烧红莲寺》的电影明星梁赛珍到舞厅“下海”。电影明星对大众比舞星有更大的吸引力,王小妹很快就被梁赛珍顶了下去。
如果没有顶级舞女的名声,要想让自己生意兴隆,就必须从别的方面打造人设。
1938年11月的跳舞杂志《舞影》上刊登了一篇文章,介绍上海各大舞厅中当红舞女的特色,这种激烈竞争,把舞女等级直接和金钱收入联系起来的做法,导致外界总把舞女看作是只认钱,没有情感的女人。
比如1935年的《电声》杂志上这么写:
“天下最毒妇人心。”舞娘们的心尤狠,欲望尤奢,嘴上是蜜,脸上是糖;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
舞女的名声就这样被媒体污化。舞女的苦楚,却无人在意。
跳舞就是野合?
到了1946年,在上海的政府部门登记的舞女已经有3300人之多。
这时,解放战争已经打得很激烈。
抗日战争刚结束的时候,蒋介石政府靠接收日伪产业,获得了9亿美元外汇,黄金折合4亿美元,还有10亿美元的敌伪资产。这些财富成为维持蒋介石打内战的重要费用。但他没想到解放军战斗力如此强大,到1947年,南京政府黄金储备已经消耗了三分之二。国民政府钱袋子紧张了。
1947年7月4日,国民党政府发布所谓的“戡乱”救国动员令。也就是说,要号召社会各界团结一致,不要乱花钱,集中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去打仗。
作为动员令的辅助措施,国民政府国务会议通过了一个《厉行节约消费办法纲要》。纲要中单独列出了一条:“禁止营业性之跳舞场”。
北平政府公报登载的全国《厉行节约消费办法纲要》,其中第二部分“关于一般社会”第6条为“禁止营业性之跳舞场”。这个“纲要”指导下的政策,除了不准跳舞,在人民的生活上也管得非常宽。比如逢年过节不给送礼,婚丧嫁娶不许大操大办。
上海的舞厅业不但养活了舞女,还有大量舞厅职工家庭。当然,还养肥了舞厅老板。政府要禁舞,影响的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
不过,政策刚出时,没太多人当回事儿。因为,政府搞“禁舞”已经不是第一次了,但从来就没有成功过。
早在1927年,天津就热炒过一波禁舞潮。12位“有心世道者” 的社会名流,因为天津福禄林饭店开设跳舞场,感到特别痛心,打着“维护礼教”、“维持风化”的旗号,联名写信给饭店大股东,劝该饭店取消跳舞。
这封联名信简直就是腐朽思想的大展示。他们先骂了一通男女平等和自由婚姻。然后把跳舞和各种提倡自由的思潮联系起来进行谩骂。于大庭广场中, 男女偎抱, 旋转蹲踢, 两体只隔一丝, 而汗液浸淫, 热度之射激, 其视野合之翻云覆雨, 相去几何……把跳舞说成是野合,真是一大发明。名流们最后还诅咒提倡跳舞的人,说他们就算活着不遭天谴, 死了也要下地狱。
这时候民国都诞生15年了,新文化已经提倡十多年了,这一套封建道德文章,人们可不大愿意听。
天津《大公报》上,许多文章把这些“名流”批判得体无完肤。
对于这种人,最好的评价是舞女给出的。上海女性杂志《玲珑》里,一个舞女发表文章说:
人类大多数有两副面孔。尤其是男子,那班道德学家,那班礼教的创造者,玩舞女是他们,攻击舞女的罪恶也是他们。
当时,蒋介石搞的“新生活运动”正在全国推广,除了提倡纪律、品德、秩序、整洁,教导人们礼义廉耻,也提出了“节约”一说。这是国民党对大众开展“精神运动”。
国民党自己的官场腐败横行,治理能力极差,就用道德教化或国情为借口,对大众实行和“精神控制”,绕过法律、行政,把管理的触手伸向大众娱乐、生活的各个方面。
当时许多大学生去舞厅跳舞,被批为是不顾礼义廉耻,沉沦于纸醉金迷的生活,令社会风气沦丧,简直就是在和“新生活运动”作对。于是,当时上海各大学联合会请求市政府派警察到舞场巡查逮捕学生。这种措施不仅违法,而且根本没办法实行,最后不了了之。
1947年这回禁舞不一样,事关政权生死,国民党铁了心。
女孩,请回到厨房去
为了推行政令,蒋介石亲自公开训话,点名批评上海的奢侈浪费现象,甚至提高到亡国的程度。他表示:“全国各市均已先后禁舞,上海一地自不能例外”。
行政院副院长王云五心领神会,强力要求上海执行禁舞令。他撂出狠话:“有我无舞,有舞无我”。
舞厅业这下真慌了,饭碗真的要被砸!
先行动的是舞业资本家。
代表投资人利益的是舞厅同业公会,他们联合了舞厅职工会和舞女联谊会,推选代表向政府请愿。
这个代表叫孙洪元。他以前是个舞场的小郎,后来靠着混世手段,坐了舞厅总经理的位子。为了保住老板的生意,也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他不得不出头。
在记者会上,孙洪元提出了两个问题。
第一,全市几千舞女,没有其他技术,如果沦落为娼妓或者交际花,那只能是造成新的嫖赌浪费。你不禁娼,而来禁舞,简直不讲道理。
第二,依赖舞场生活的,除了数千舞女、职工,还有几万家属。间接的时装店、理发店、皮鞋业和相关娱乐业,甚至舞厅门口大量的三轮车夫,整个上海差不多有20万人靠着舞厅业生活。禁舞之后,让20万人去喝西北风吗!
立场坚定,逻辑清晰。
政府在短时间内禁绝一项产业,却不考虑从业者转业问题,必然会造成大量失业的,简直是故意制造社会动荡。
孙洪元带着投资方代表到上海市政府和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提交呈文,请求慎重考虑禁舞令。
但政府一点情面也不给。1947年9月5日,内政部临时政务会议决定,9月底前舞厅“一律禁绝”。
舞厅业彻底慌了,请愿转为抗议。
9月,舞厅业组织了两场超过两万人的集会。舞女代表孟燕慷慨激昂地说:
“舞女向被社会贱视,一个懦弱的女子在万恶环境中已被磨折得够受了,现在再要禁舞, 不是把我们更推向绝望的死路去吗? ”
但政客的心是石头做的,不关心社会实情,只关心如何执行。当时在上海负责执行国民政府禁舞令的,是社会局局长吴开先。他不想因为一帮舞女丢了乌纱帽。
但汹涌的民意也不能不顾及。作为官场老油条,吴开先不是哄,就是骗。和舞女职工会代表座谈的时候,他说当局确实同情舞女,考虑过她们的出路问题,比如说可以培训了做医院护士。但他又表示,舞女们可能习惯了“糜烂的生活”,要做护士这么严肃的工作,恐怕不容易。于是他认为:“舞女最好的出路还是嫁人,回到厨房里去。”
太可笑了。这种言论当时并不是他一个人这么说。
“有舞无我”的王云五在接受《铁报》采访时表示:“此辈舞女,均是成年的女子,出嫁以后,即解决失业,为妻固妙,为妾亦无不可,总之女人以嫁人为原则。”
是不是特别想骂人?
当请愿和抗议的声音越来越强,吴开先就和舞业代表协商,答应他们,争取以较为缓和的方式执行禁舞令。
他和南京政府讨价还价,让立即禁舞改成分期禁舞。而南京方面要求迅速解决问题,他没办法,就开始欺骗。
1947年7月18日上海市政府请市参议会核议“上海市分期禁舞办法草案”的公函。
吴开先答应舞厅业代表,在1948年1月底抽签选出第一批停业舞厅时,先选舞女与职工人数较少的小舞厅,给舞女和职工找工作的时间。正是这个谎言,直接导致了舞女情绪高压锅的爆炸。
1948年1月30日,南京行政院节约督导委员会给上海市长发电报,要求次日必须完成抽签。
吴开先向舞业通知:抽签定于1月31日下午3时举行。
于是,舞厅业计划在31日下午1点半再次举行两万人全体大会,准备在抽签结果出来之后再次请愿,做最后的挣扎。
没想到,社会局提前了4个小时,也就是在上午11点就提前举行了抽签仪式。时间调整没有通知任何舞业人员到场,抽签的结果,也根本不是先前承诺的小舞厅。百乐门、仙乐、米高美、丽都这些拥有成百上千舞女、职工的大舞厅全部在列。
下午1时30分,在新仙林舞厅外聚集的两万多舞女、职工们听到了记者从社会局带来的消息,群情激愤,秩序失控。有人喊口号,要马上去社会局请愿。
接下来,请愿演变成了捣毁社会局的“暴动”。据当事人回忆,连蒋介石的头像都被弄倒了,而那名警察的睾丸成了牺牲品。
该图为民国上海社会局办公室内摆放的蒋介石半身像,据当事人口述回忆,该像后被抗议的舞女们推倒。
舞女哭刑庭
事件发生后,政府派全市刑警及飞行堡垒包围了社会局南广场,逮捕嫌疑人员。
飞行堡垒。飞行堡垒是国民党上海市警察局特种镇暴队使用的防弹装甲车,配有美式枪械装备。这个名词也用来指代镇暴队。
因为场面太乱,警察胡乱地抓了797 人,进行了粗暴的审问,许多嫌疑人被暴打。
除了抓人,政府还采取强制命令,立刻解散同业公会、职工工会、舞女联谊会。企图把反对禁舞的势力一扫而空。
按照行政命令,凡是“手足有污泥者、衣服被撕碎杂乱者、头面有伤痕者、头发散乱者”都抓了起来。有人因为长得不像好人,也一并被带走。
现场抓捕过程中,上海市警察局特种镇暴队将嫌疑人扔进“飞行堡垒”车中。据当事人口述回忆,当时很多人是被用很粗暴的“掼沙包”的动作扔进去的。
当时,上海不但有舞女抗议,还有学生工人闹事,市长吓坏了,将这些案件联系起来,认为一定有反对国民党的势力参与。于是,案件交给一个临时成立的“上海特种刑事法庭”来审理。这个法庭是专门调查政治案件的。如果案件在这个法庭上被受理、起诉,最少判十年,而且不能上诉。
经过审讯,警方确定了69名嫌疑人,送交特刑庭,最小的只有11岁。
舞厅老板们也不是吃素的。他们请来了民国大律师陈霆锐。陈霆锐是民国著名律师,曾经代理大名鼎鼎的民国“七君子案”、上海县长危道丰诉刘海粟聘请裸体模特儿有辱人格、毁谤名誉一案。
陈霆锐非常贵。他和现在的商业律师差不多,主要靠给商人打官司赚大钱。
为什么要花大价钱请律师?
因为舞厅老板们一定要想办法在特刑庭上说明白,自己就是想大家有饭吃,跟政治没有半点关系。
陈霆锐率领15人豪华律师团,在法庭上为舞女和舞厅职工辩护。
庭长对所有嫌犯的问话重点只有一个,请愿的人里到底有没有进步人士。
陈霆锐大律师的总辩护坚决否认。
接下来,就是对每个被告进行单独审问——现场几乎上演了一部滑稽律政片。
公审方根本提不出什么像样的犯罪证据,但律师出于职业素养,只能一本正经地去驳斥,搞得审问过程颇为滑稽。
特刑庭上,律师之一华稀珍在为被告辩护。
有一个立德尔舞厅的舞女谭佩娥,脸上有麻点。在捣毁社会局之后,报纸上有写“一个略有麻皮的” 红衣舞女“武艺超群”,打得最凶。
警方认定此人就是谭佩娥,证据就是她脸上的麻点。
律师黄曾杰在法庭大声喊:“此麻皮非彼麻皮,打社会局的麻皮早就溜走了!”
黄律师以《申报》《大公报》等报纸的报道细节为证据,说新闻写的是“略有麻皮”,而谭佩娥是“满面文章”。另外,因为脸上有麻点,皮肤黑,谭佩娥平常衣着朴素,最恨红色,所以根本不可能在捣毁社会局的现场穿红衣服。
在律师辩护时,谭佩娥像是受了八辈子的委屈,还被人指摘相貌,哭得梨花带雨。王庭长看不下去,让谭佩娥走近自己,一看,嚯,果然“面如脚炉盖”,根本不是略有麻点,嫌疑洗脱!
脚炉。电力取暖普及之前,东亚地区冬天暖脚用的小炉,多为铜制,形状多为扁圆形,盖上有许多小孔。
还有一个荒唐的指证。在69个被告中,有一位是上海允中女中的女学生金英,她是被告里唯一跟舞厅行业没关系的人员。
金英在法庭上表示,自己当天本来跟舞女朋友陈菊萍去看电影,但没买到票,就跟着陈菊萍跑到舞女集会现场看热闹,在混乱中被抓进了警察局。
庭长一听这话,大怒——
“此案如全系舞业人员,人家不致怀疑有政治作用,现在因你一个人夹杂其中,使人家疑惑学生煽动舞潮,疑有政治背景,你现在十七岁,已经害了许多人,要到三十岁你要害多少人。”
小姑娘哪经得起这么训,当庭嚎啕大哭。
庭审到最后,被告被允许做申述。最搞笑的场面出现了。
首名被告朱霏在申诉中哭了一通穷、叫了一通冤,说完扑通跪在地下痛哭。
一个人哭不要紧,但是马上引得一众舞女、职工统统跪下痛哭。被告家属的七大姑八大姨们,都希望让法庭轻判,也开始在旁听席嚎啕大哭。
当时报纸记载:“整个法庭一片哀泣”,并戏称为“舞女哭刑庭”。
这哪是法庭啊。庭长非常尴尬。
1948年6月2日,王庭长宣布“不受理”该案,转地方法院。
此后,舞厅禁令被当局暂缓执行。
虽然后来有中央修改后的禁令实施办法,但实际上并没有认真执行,沪上各大舞厅仍然夜夜笙歌。
国民党上海市市长事后回忆,舞女打砸社会局的“舞潮案”纯属一场“闹剧”。
上海舞厅是声色场,它自然有自己的奢靡问题。但舞女和舞厅职工并没有做任何违法的事情。
当时在上海,妓院都还是合法存在的。
在上海市警察局登记领照开业的妓院就有800多家。当时舆论对于“厉行节约”只提禁舞,却完全不禁娼表示大惑不解,而且展开过激烈批评。
只要不干违法的事,舞女们当然有权利选择职业,维持自己的生存。
国民党的政治家想以粗暴的道德律令抹掉一个行业,是幼稚之举,也是无能之举。
管的宽,是因为心里紧。当时的社会问题出在根子上,战事失利,政治腐败、经济崩溃——国民政府气数已尽。
北方有句老话说:管天管地,管不住拉屎放屁。国民政府荒诞不经的折腾,只是垂死挣扎,把老百姓折腾到愤怒,把自己折腾成小丑。
参考资料
1.《1948年,上海舞潮案》,马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上海摩登——一种新都市文化在中国》,李欧梵,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
3.《舞厅·市政:上海百年娱乐生活的一页》,马军,上海辞书出版社,2010年
4.《1948年上海舞潮案:一场被遗忘的暴动》,曹金国、池子华,载《钟山风雨》杂志2006年第三期
5.《1948上海滩禁舞风潮始末》,姜龙飞,《上海档案》,1988年第3期
6.《象牙塔与百乐门——民国上海大学生“禁舞”事件考述》,载《开放时代》2007年第3期
7.《上海舞潮案亲历记》,范锡品,载《文史资料选辑1979第五辑》,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年
8. 民国《申报》、《电声杂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