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朝“代官养马”一事,看“百姓”与明朝灭亡的联系
在冷兵器时代,骑兵因为其机动灵活等特点,所以对于一场战争来说,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组成骑兵的战马之地位愈加突出。古人云: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统治者遂愈加重视对马匹的生育与牧养、训练、使用等,即马政。而明朝马政有一个特殊的地方,那就是明代的俵马制度。
所谓俵马制度,即指向种马养户征去马匹,解往京师附近寄养备用。“俵马”二字则是明代的马政用语。这是来源于南炳文先生对于俵马的定义。也可叫做“代官养马”。俵马制度实行范围主要在京师附近即河北河南地区;进而给该地方百姓带来极大的负担,从而联动的影响明朝的马政即其统治秩序。百姓的动乱是如何联动的影响明朝的马政甚至是统治秩序的,这需要对明朝马政以及俵马制度有一个粗略的了解。
一、明代马政制度与俵马制度略观与其产生原因
因为马政为中国历代王朝统治者所重视,因此,经过长期的发展,明朝的马政,其既有仿效前朝之处。也有自身的独特之处,可谓相当完善。
1、明朝马政概况
之所以需要马政,是因为需要骑兵。而骑兵是国家军队的一种,在明朝,军队事务,归于兵部管理,故而国家马政由于其军事性质,也归于兵部总管。但是,明朝在兵部之下设立了三个专门管理马政事务的机构,即太仆寺、行太仆寺以及苑马寺。其外另设立一个御马监,归于内官掌管,兵部及太仆寺均不能逾越管理。以上涉及明朝马政的机构,简称三寺一监。
其中,太仆寺听命兵部进而掌管牧养马匹的政令。以及马政官员的的监督;细致到军民马匹的生育、牧养、分配与检验。行太仆寺负责为边境的要塞及在边境牧养马匹。还马匹的烙印,散发,马政的课掌以及马匹的繁殖牧养。苑马寺设立于永乐四年,分为上中下三的苑。每苑按等级牧养马匹,从万余到七千依等级递减。并每年统计并对比马匹数量有无增减。其职责与行太仆寺基本相同。而御马监负责朱氏皇族的皇室用马。总的说来,太仆寺为明朝马政的主要负责机构。以上则为明朝马政的概况。
2、俵马制度略观及产生原因
三寺一监为官方的养马机构,极大部分是仿效前朝的,而除此之外,明朝还有一套辅助性质的养马制度,即俵马制度。简单的说,三寺一监为官牧,俵马制度为民牧。所谓民牧(俵马制度)即指明朝政府将官方的马匹散发给民间牧养,并且在一定时间之内检验收获马匹并将检验合格的马匹进行烙印散发给军队,用作战马。
倘若马匹因照顾不周而生病或死亡,养马之民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官牧与民牧是牧养马匹的途径之区别,而之所以开辟出民牧这种牧养途径,是因为官方养马耗资巨大而收效很小。于是不得已向民间百姓求助,于是官牧不能解决的就通过民牧加以解决。自此,民牧而成的俵马制度遂与官牧制度相辅相成。成为明代马政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此,可以看出,俵马制度既然使马养于民,也就不免对于百姓有所影响。进而因俵马是为明朝马政之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百姓也会对马政造成影响。
二、俵马制度对百姓的影响
俵马制度的初衷,是官府为了解决官方牧养马匹效率低下的问题,从而将官方马匹寄托百姓之手,是为民养。然而中国自古便是农耕社会,因而历代王朝之赋税固多加之于农,农寄希望于地。则其劳力亦因之为地所缚。倘若倘若在使其牧养马匹,养马与农耕有异,马为动物,有其生老病死,而不仅要养活,而且要满足充当战马的标准,因此则必更加其累。而明朝官府也考虑到了这点,对于牧养马匹的马户有一定的赋役减免。
然而,其减免额数各地区各年度均不一致。如洪武六年“癸丑诏户部,凡民间蓄养马者,每一匹免输田租五石”,洪武十三年“命凤阳、扬州二府及和州之民,蓄官马一匹者,户免二丁徭役。”由此观之,明朝官府对于民间马户的补偿,并没有统一的定制。
而因为百姓以农为本的原因,若一旦遇到灾害天气,则农耕所获即补足不了官税,又不能供给民户养马所需。不幸致使马匹生病或者死亡,则不免受到官府处罚。进而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而即使未至如此,后来,牧场或天然沙化,或为私人侵占,使得马户有须挤出劳力或财力为马匹提供草料。再加上管理不善,官吏盘剥,欺压,马户遂更显穷困。
总的来说,俵马制度对于百姓的影响,究其根本,是损害了百姓的经济利益。进而引起百姓不忿,而俵马制度为百姓所制,不免受其影响。
三、百姓对于俵马制度的影响与表现及其衰落原因
1、俵马制度衰落原因
前文提到,俵马制度受制于百姓,而俵马制度对于百姓剥削太深,不免致使百姓积怨至深。进而引起反抗,而俵马制度作为直接目标,不免会秩序崩坏。究其根本原因,如太祖言:“不以马而疲民,国以民为本,若因马而疲民,非善政也。”所以,俵马制度,失去民本之心,故而不得长久。
2、百姓对俵马制度之影响
因为官方养马效益低,则将官马授予民养,后来为缓解俵马制度之弊病,许民众养马不善者,赔偿银两以充惩罚。此即为折色。而百姓本就因俵马制度而积愤,既然可以折色,故而不免消极怠慢,进而其所牧养之马匹不再达标。
官府收之,不能用作战马。从而使明朝骑兵战斗力下降。马匹不满足军队所需,从另一方面使得统治者对于俵马制度产生怀疑,碍于墨守成规的观念,未加改革,使得俵马制度进一步恶化。更加危害百姓,遂发生农民揭竿而起义,以反对俵马制度,拒绝养马。从而冲击了危如累卵俵马制度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马政。更甚至,因为农民起义的增加,在明朝军队战斗力大大降低的情况下,明朝的统治秩序也受到了较大的冲击。为明朝后期本就外患频发的境地雪上加霜。
3、百姓对俵马制度影响的表现
前文提到,百姓为俵马制度压迫过甚,引起农民不断反抗以至于爆发农民起义。在诸多农民起义中,相当有代表性(即农民拒绝养马之意志)的,当属河北地区的刘六,刘七起义。
河北在明朝位于京都北京附近,属于京都周边。故而俵马制度的贯彻最彻底,因此百姓所受到的压迫也越深。官民矛盾也最尖锐。因此有人言:“河北之患马为最”。终于,在当地农民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一场轰轰烈烈的农民起义爆发了。即刘六,刘七起义,该起义起于河北霸州。起义历时两年,起于正德五年十月,终于正德七年八月。短短两年之内,起义军横扫直隶、南直隶、山东、河南、山西、湖广等地区。史载其“破邑数百,纵横数千里”。甚至其三次危及京都。可见起规模之大,覆盖面之广。但是,和大多数农民起义一般,刘六,刘七起义也最终失败。刘六于正德七年六月溺水身亡,刘七于同年八月战死沙场于通州,即如今南通。
但是,他们的起义是有作用的,这场在明朝统治中心河北地区爆发的农民起义,强烈的冲击了明朝的马政制度与统治秩序,鲜明地反映了明朝制度的缺陷。充分的表达了百姓对俵马制度的反抗。这一次农民起义,像一记重锤 ,敲响了明朝衰亡的丧钟。因此突出的反应了百姓与俵马制度和明朝灭亡的深刻联系。
四、结语
结合以上的论述及案例,明朝的马政是比较完善的,其例子便是作为马政制度的补充——俵马制度。然而,俵马制度虽然起到了补充明朝马政不足的用途,但是它有一个与生俱来的缺陷,即以牺牲百姓的利益为代价,或说,该制度在牺牲百姓利益的同时,并没有给予百姓同等的利益补充。
从而产生一种对百姓的压迫,使百姓积怨,怨气冲天之时,又是明朝病入膏肓之际,怨气一经爆发,造成的结果,就是明朝这个国家机器愈发羸弱,最终成为明朝崩散的一个重要原因。由此可见,君者,舟也,民者,水也。水则载舟,亦能覆舟。古人远见,不得不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