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戊奇荒:山西大旱考验下的晚清帝国
来源:异乡客Outsiders
中国是个自然灾害频繁的国度。灾荒之惨状,具见于各种官书野史。
有史以来哪一次灾荒最为严重?当推晚清华北大旱灾。其时间跨度长,从光绪二年(1876)底至光绪四年(1878),受灾面积大,直隶(今北京、河北、天津一带)、山东、山西、河南、陕西五省均在其中,死亡人数据估计更高达千万,五省又以山西受灾最为惨痛。
可惜这样一次大灾,以往学者均感叹文献不足征。现在这一遗憾得到了弥补,岳麓书社出版了皇皇六巨册的《曾国荃全集》,而曾氏于大灾期间正在山西巡抚任上,关于这次灾情及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应对措施,其书札、奏疏、批牍中均有翔实记录。如果我们利用先前发掘的资料,与此书进行比较,则可借此考察晚清帝国应对大事件的能力,也会对真切了解晚清社会有所裨益。
清政府的动员能力经受着考验
古有“荒政”,设立粥厂、平粜、放赈、组织慈善捐助、免饷减税,这都是一个正常的政府面对灾荒的既定动作。粥厂是随时都有的,但遇到荒年,则可由官方和民间增设以应急。平粜是指政府把常平仓的粮食拿出来,平价售卖,以稳定粮价并抑制商人投机,或者贷粮,待百姓有收成后归还;根据需要另有“散米”,这和粥厂施粥一样,是对挣扎在死亡线上的最困难民众的免费救济。放赈除了粮食,也有发放银子的。免饷减税则一般在灾后,饷为军饷。而学界公认,清代是“荒政”发展最为完备的时期。
对山西大灾,清廷的反应速度不能算慢。光绪三年五月,刚刚到任的曾国荃向朝廷汇报灾情时,即提出把光绪三年上半年的应解京饷五十万两,拨出二十万两作为赈灾,很快便得到了清廷的允准。除了山西官方设粥、放赈救急外,民间救济活动也踊跃开展了起来。从曾国荃在山西巡抚任上留下的几件批牍中,我们可以窥出当日官方敦促富人慷慨解囊的情形。榆次县在山西属经济较好之地,但募捐情况让曾氏不满,“该县著名巨富二十余家,闻其家赀大者亦五六十万不等,何以此次仅捐银十四万两耶?此上富未能尽力捐输之实据也”。他要求属下在民间宣传好“穷者不能生存,富人也无法安享富贵”的道理,“此次通省奇灾,全仗富者出赀,官场出力。方救全大众性命。贫民之心志贴然静谧,斯富民之身家乃能永保无虞。若富民但为一身一家之计,不肯出余赀以救人,牧令又常存一邑一隅之见,亦竟置大局于不顾,则赈务不易办矣”。
对大灾,必须调动一国力量。在山西之外,捐助活动也取得了很大成效。这种捐助主要经由官方和民间两种渠道进行。在官方渠道中,一是由政府在官员中发动倡议,实近于摊派,据曾国荃光绪四年七月之奏疏,官员捐款捐物数量不菲,“除天津收过各省官绅商富捐助晋赈银两,业由直隶督臣李鸿章会同臣开单奏报外,所有山西省城赈捐局先后收过京外捐助赈需银米,截至七月十五日止,共银十万一千二百七十八两,粮一千五百石”。二是通过办理捐纳,即向有钱人出卖政府所颁之“虚衔”,以获得赈灾款项。这种做法今人称为“卖官”,但古今对比也有很大不同:它由政府公开出面组织;所颁系荣誉衔,要得到实授还要有很多条件;客观上有加强社会流动的功用。民间渠道的捐助活动多由有名望的绅商主持,“红顶商人”胡雪岩一人给山西、陕西、河南等各灾区捐银合计即高达十万两,另据《申报》,苏浙一批热心绅士亲历灾区,经其筹备的捐银前后超过六十六万两。如此种种,都证明作为国家符号,当时的清政府还是具备一定的动员能力的。
尽管如此,赈灾仍然存在很多不尽如人意之处。有的是细节不善,如粥厂往往设于城中,“近者得食,远者不获一餐。……使民奔走不遑”。当时媒体报道:“赴城领赈所须付出体力透支的代价,令乡人感到不值得作这尝试。”有的是历史遗留难题,如交通运输条件太差,使赈灾工作往往事倍而功半,曾氏感叹:“所有采买之粮,价值居其一,运费居其九,以故竭天下财力,皆销磨于脚运之中。”
李提摩太:被疑忌的外来慈善家
光绪初年的山西旱灾,在中国荒政史上意义非同凡响,不仅因为其灾情空前严重,还由于在赈灾过程中涌现了前所未有的元素,即外来慈善家以一种大大出乎传统中国人意料的方式介入了救济事务,从而给中国注入了一种全新的慈善观念。
参与山西赈灾并取得了重大成效的外来慈善家就是英国传教士李提摩太。李提摩太 1870 年来中国,在中国度过大半生,因其广交政坛和知识界精英,对晚清政局有相当的影响力。李提摩太于 1878 年年初进入山西。他的回忆录《亲历晚清四十五年》(天津人民出版社 2005 年版)中保存了一些当年的日记片段,读来触目惊心。在受灾最重的山西南部地区,李提摩太“看到路边躺着四具尸体。其中一个只穿着袜子,看来已没什么分量,一只狗正刚开始时即陷于困境。”
然而曾国荃毕竟不是死读圣贤书的腐儒,当其意识到李提摩太一行并无恶意时,很快改变了态度。李提摩太在回忆录中说:“他立即派地方官员及其助理前来与我商谈。他们有那些村庄所有家庭的名册,并打算依此给每个家庭发放救济金。他们提议为我安排几个村庄去救济,并派官员和绅士帮助我,以便不受干扰地完成工作。……在中国官员的完美配合下,救济工作开始了,井然有序,直到结束。”1878 年 10 月,当李提摩太离开山西去山东结婚时,曾国荃给其写了一封充满赞美之辞的信,在信中,“他不仅以个人的名义,而且代表我曾帮助他们摆脱饥饿的山西千千万万民众,对我表示了感谢”。而将李提摩太蒙在鼓里的,是曾国荃奉命调查他而上的一道奏疏。曾国荃说:“此次英国教士李提摩太等,携银来晋放赈,迭准直隶来咨,当即分委妥员会同办理,先在阳曲徐沟,诸称平顺。嗣该教士闻省南灾务尤重,愿赴平阳散放,亦经分饬照料办理,均极妥协,并无河南所奏情事。”从“并无河南所奏情事”一语中可以看出,当时同为灾区的河南的官员肯定对洋教士有不利报告,清廷才下令山西方面调查,而曾国荃对洋教士则给予了与同僚完全相反的评价。
曾国荃与洋教士的诚恳交往,对山西赈灾意义重大。李提摩太自带银两不多,但他通过日记等形式向海外通报灾情,海外募捐效果空前。据统计,经李提摩太等西方施赈者从饥馑线上挽救过来的家庭达到 10 万户,得到救济的人员高达 25 万人。外洋赈款 20 余万两中,李提摩太及助手负责发放了 12 万两,领赈灾民超过 15 万人。李提摩太等人的赈灾取得很好效果,而这与曾国荃的支持是分不开的。设想一下,如果地方官员时时猜疑处处掣肘,洋教士救济灾民之情再热,也会被浇熄吧?
用人头挂出来的秩序
饥荒威胁之中,人心浮动是一种必然。特别是此时的山西局势原本就不宁静,捻军余部时时惊扰,与山西相邻的陕甘又爆发“回变”,对地方官员来说,稳定社会秩序不仅直接关系赈灾成败,更与清王朝生死存亡攸关。
曾国荃奏疏中经常有夸奖山西“民性纯良”的句子,说民众“视饿死为应受之辜,绝无强夺强劫之案”,但这只是门面话,意在衬托“圣朝”的“深仁厚泽,浃于晋民肌肤也久矣”。实情当然并非如此,对在饥饿的死亡线上挣扎的人讲法度本就是件高蹈的事情。而为了维护秩序,曾国荃除了以各种行动宣示朝廷的恩泽,以安抚民众外,另外也采用了不少铁腕手段。光绪三年九月,他在给属下的书札中说:“查灾放赈,先安民心为要。……至于布散流言、匿名揭贴,断非饥民举动,必有奸宄招摇潜踪其间。此清查境内无业游民为最要也。
地方官果能清查,勿令聚党生事。如遇外来面生可疑之人,不准溷迹境内,庶本境之饥民,望有涓滴之赈可以度活,而不敢萌异志;各路之宵小,惮吾严密之防,无从勾结,而不敢生觊觎。消患于未然,此其时也。”一名将官向他汇报派兵巡逻的情况,他更详细指示:“拣选谨慎之兵一十六名,作为两班,每班分四起轮流稽查要路,布置最为得法。但能使民间屡屡见有兵来,奸民自惧,良民自安。每起二名不嫌其少,若多则不敷分布,且恐益民间鸡犬之惊。惟巡哨之兵最宜安静,必须使莠民见之有畏心,不至使良民见之亦有惧心,则地方从此安谧矣。又称商贾粮车过境,任意截劫,毫无忌惮,或三五同伙拦阻孤身行客,夺抢物件。如此则粮贩无人敢来,境内之粮安得不日形缺乏?所关非细,仰即加意巡防,遇有截粮拦路行劫之案,一经拿获,即行会同地方官讯明情节确实,禀请就地正法,以安商而裕民食,是为至要。”
所谓“就地正法”,这是非常时期给予地方官员的便宜行事权力,是典型的“非常手段”,即使在当日也是违反法律之举。但同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这种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有特殊的效果。李提摩太赴山西救灾,他目睹惨状后曾经困惑,为什么很少看到抢劫?原来“每一个村中都贴了告示,宣布巡抚有令,任何人胆敢行凶抢劫,各村镇首脑有权对抢劫者就地正法。因而犯罪现象出奇得少。”果然,不久他就在路边看到了挂着“两颗人头的笼子”,“这是对试图暴动的人的警告”。西方文化背景下的李提摩太对此也表示了理解,他在回忆录中说,“当时的社会状况需要高压政策”。
然而,如果“就地正法”施行无度,那绝对是民众的灾难。山西旱灾中,“就地正法”有无滥杀无辜情形?不妨先看曾国荃的一个批牍。当时隰州发生窃贼杀死巡夫命案,地方官员即遵“就地正法”之令,将嫌犯处决。曾国荃在隰州呈报的公文中批道:
“本爵部院前因被旱成灾,恐有不逞之徒煽惑饥民劫掠富户,谋为不轨,是以通饬所属,如有前项匪徒乘机倡首为乱,即行就地正法,以遏乱萌而靖地方。今窃贼杀死巡夫一案,无论事后挟嫌谋杀,或临时图财害命,总系寻常命案,自应遵照定例,填格录供,通报复审,按拟解勘,方为正办。该州前请就地正法,已属草率,即或实应就地正法之犯,亦应候示遵办,乃既经具禀请示以前,竟敢不候批示遽行正法,办理殊属冒昧,非寻常疏忽可比。本应立予撤参,以重人命,惟业据自行检举,禀请照例议处,且该州并属被灾较重,正当清查户口、办理赈抚紧要之时,未便遽易生手,姑从宽记大过三次,以示薄惩。……及嗣后遇有似此案件,不候批示擅专自便,定行严参,决不再宽。凛之!凛之!”
有了上峰“就地正法”的命令,地方官员很可能乐得简便,把赈灾中发生的所有命案都“从重从快”。这一封批牍透露曾国荃显然意识到了这种危险,所以他反复强调和训诫,寻常命案一定要回到常轨,遵照法律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大灾中的官员群像
李提摩太在回忆录中称赞由做过将军的曾国荃来当灾区的巡抚是一种“幸运”,“当发现一位政府官员侵吞救济金,中饱私囊时,他下令立即处决。这种果敢的行动震慑了其他官员,缘此他使政府官员免于腐败,也使乡村不至于失序”。留意于整顿吏治和稳定秩序,这的确是赈灾之要着,如果吏治不清明,秩序不稳定,即使花费甚巨,赈灾的效果也会微乎其微。
光绪四年三月二十七日,曾国荃向清廷上了《特参州县疏》,所参的地方官吏,一个是吉州知州段鼎耀,其人“于省局拨解赈银胆敢扣留不发,实属玩视民瘼,忍心害理”;另一个是代理荣河县知县王性存,“借罚捐赈为名,借端侵渔”;还有“试用县丞郭学海,委解粮石,假公济私,任意迟延,亦属任性妄为”,曾国荃“请旨一并革职,归案审讯,按律定拟,以重赈务而儆官邪”。
最有意味的是,两个知县仅因在灾中修理知县衙门,也受到了曾国荃的严厉处分。“稷山县知县王懋庚,到任数月,并未禀请批示,私派捐输,修理衙署”,所谓“私派捐输”就是在民间摊派。曾国荃认为这是不可容忍的,他斥责说:“该县衙署即使破烂,尚有考院(童子试场)可以暂借栖居,即欲修理,亦应候至年丰禀请,设法筹款,不应勒派捐输兴修。似此胆大妄为,荒谬已极。”和顺县一位姓夏的知县“修理衙署”,“复匿灾而不报,征收钱粮”,在曾的眼中,这是“括万民之脂膏,供一己之宴安,任听民间卖儿鬻女,尽填贪吏之欲壑”。夏知县被摘去顶戴,“以观后效”,王知县则更遭到了革职查办的惩处。除了“纪律处分”,有些贪渎官吏还付出了生命的代价,山西阳曲县的仓书李林儒——一个管理放赈的小吏在承办粥厂放赈中侵盗米粮五十石,被曾国荃下令就地正法。
这些在大灾之中“玩视民瘼”“忍心害理”甚至舞弊自肥的官吏,的确彰显了晚清吏治的一些漏洞。但腐败官吏的比重有多大?对政府赈灾带来了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考虑到灾区幅员的辽阔,赈灾中调动财物的数额之巨,对上述问题当有一个实事求是的估价。据曾国荃在灾后向朝廷报告:“自去年筹赈以来,州县如有不实心竭力者,臣等查明无不立予参撤。其中亦有尽心爱民、勤劳卓著之员,理宜量予体恤,酌发应支之款,以鼓其气。……近日州县等官多有饔飧莫继者,且有得力之员因办赈焦劳过甚,遂至一病不起无以为殓者。”
朱其昂,李鸿章办洋务企业的干将,“为晋省筹赈筹粮、捐资济众,最为出力”,竟因灾中染上“时疫”于光绪四年五月殁于天津。
张树炎,原为甘肃道员,山西大灾后经曾国荃奏调来晋,旋往河南周家口采办粮食,“冲风冒雪,昼则尽力奔驰,夜则襆被兀坐,设局办理转运,不辞劳瘁。严冬寒气逼人,冰霜满路,该道往返于泥淖之中,痛念饥民嗷嗷待哺,殚心设法多为拯救。乃以焦劳过度,遂致心火冲肝,郁为消渴之症。……计三月以前,于万难周转之间,犹能运粮一万余石力济灾区,自是心力交瘁,病益不支。……四月初九日扶病归里,该道即于初十日身故”。
知州陈世纶、知县刘祥翰,“均克尽心民事,卓著循声,乃因办理赈务忧虑过度,积劳病故。……今年疫气流行,该员等不避艰难,驰逐郊关,因而染病,卧床不起”。
曾国荃统计,灾情发生以来,“自初至今,计候补及在任正佐各员物故者,已近八十员”。官吏亡故如此之多,除了积劳成疾的因素,灾后疫情蔓延势必也加剧了赈灾的风险。
曾国荃的奏报有无虚饰成分?基本事实谅无问题。传统社会,士人清议的力量实非今人能够想象,而且几乎每个地方都有人在京城做官,如果奏报不实,被京官参上一本,后果严重。曾国荃查办的部分贪渎案件,就是起因于京官的弹劾。
天降奇灾考验着宛如夕阳西沉的帝国。作为一个前现代政府,清廷可以说竭尽了所能,很容易被今人诟病的官僚贪腐无能的病灶也并未大面积地恶性发作。究其实,紧接“同治中兴”时代,元老重臣均在,朝野风气未坏,中央政府的威严尚存,法纪和儒家道德并未遭到普遍蔑视,这些都是山西赈灾取得一定成效的根本原因。在此之后,一个看上去早已摇摇欲坠的帝国居然还能支撑三十余年,从山西大灾中也能窥出端倪。
当然,终究是前现代的政府,前现代的官员,他们的思维无法突破过渡时代的一些显著特征。李提摩太离开山西时,向曾国荃提出了包括向粮价低的地方大规模移民、修筑铁路等建议。根据曾的指示,一群官员通过讨论给予了回复,“修筑铁路过于超前,并且必须引进大量外国人,这会导致无穷无尽的麻烦,因此,从对山西是否最有利的角度看,最好不要修筑铁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