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迅也难以面对的真相

文:顾则徐

清末有一个七品内阁中书(相当于现在正处级京官)周福清,他有三个孙子,就是后来非常著名的周氏三兄弟鲁迅(周树人)、周作人、周建人。周作人、周建人的成长由长子鲁迅扶持,因此家道中落对他们影响不很直接,但鲁迅的成长则跟家道中落有严重的关系,他终身耿耿于所谓世态炎凉。然而,鲁迅对家道中落问题并没有公正的反思,他没有直面导致家道中落的祖父是一个庸官加腐官的事实。

说周福清是个贪官未尝不可,但说他是庸官加腐官更加确切。

民国朱汝珍《词林辑略》记载,周福清是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进士,字震生,号介孚,浙江会稽人,曾由散馆(经过继续学习、等待实授职位的庶吉士)改任知县,后又改任内阁中书。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的《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九辑中,有关于周福清的专题资料。

光绪四年(1878年)卓越政绩的两江总督沈葆桢参劾了一批知州、知县职级的官员,其中包括担任浙江杭州府金溪县知县的周福清,评价他“办事颟顸而文理尚优”。“文理尚优”是沈葆桢对周福清进行肯定的一面,“办事颟顸”则是对他否定的一面。什么是颟顸呢?颟顸就是马虎、糊涂。质言之,沈葆桢认为作为知县的周福清是个庸官。但是,庸官毕竟不属于贪官,且周福清还有“文理尚优”的长处,因此,沈葆桢是公正的,只是向皇上(实际是两宫太后)建议对周福清“归部改选教职”,也即沈葆桢认为周福清作为知县是个庸官,但既然有“文理尚优”的特长,就还可以担任教育方面的官员。

周福清虽然是个庸官,但显然官瘾不小,他除了担任知县实缺外,还走陕甘地区路径另外捐报了一个同知职衔。知县是七品,同知是五品,相当于了今天的副地厅局级干部。不过,既然沈葆桢考核他为了一名庸官,他的仕途也就难以发展了。光绪五年(1879年)军机处经过考察后,决定对36岁的周福清“照例以原品休致”,也即保留其七品级别而不实用,把他休到了一边。周福清所报捐的同知衔是白花了钱财,不能得到真正承认,不过,他无法接受不当实职官员的命运,便在光绪四年当年即又捐了个内阁中书职务。该职务仍然是七品,但名义上属于了京官,似乎还是“升”了官。

光绪十九年(1893年)九月,浙江乡试正考官殷如璋(亦作殷汝璋)南下路过苏州,周福清的家丁陶阿顺向殷如璋递交了一封信。结果,陶阿顺当即被殷如璋扣留,将他跟信函一起交给了苏州府收审。苏州府随即又把陶阿顺移送给浙江方面,由浙江巡抚松骏、臬司赵舒翘、藩司(布政使)刘树堂及杭州知府陈璚进行查办。这就有了周福清贿赂浙江主考官一案。该案当即震动军机处,递交到了光绪皇帝案头,并由江西道监察御史褚成博共同参加审理。十一月,光绪皇帝下令将周福清革职并予以抓捕。

不过,周福清并不是被抓到的,而是自首的。原来,周福清有个儿子叫周用吉,也就是周氏三兄弟的父亲,他要参加该年举人科考(乡试)。周福清到上海打探消息,知道正考官是殷如璋,当时一定是大喜,便乘船到了殷如璋南下必经的苏州,让家丁陶阿顺去投名帖和信函。据民国房兆楹、杜联喆合编《增校清朝进士题名碑录》记载,殷如璋系江苏扬州府甘泉县人,同治十年(1871年)辛未科二甲第17名进士,周福清是三甲第15名进士,彼此属于同科。周福清竟以为同科友谊可以帮他舞弊,就在信函中列了“小儿”周用吉等人名单,写了一张洋银一万元支票。不想,殷如璋并不愿意受贿舞弊,当即就把上门递送的家丁陶阿顺抓起来交给了苏州府。躲在上海租界的周福清自首,实际也是无奈,一是光绪皇帝的抓捕命令吓住了他,二是这时候儿子周用吉已经被浙江巡抚松骏抓捕到案,做父亲的不自首宝贝儿子就要彻底完蛋了。

该案当年即基本审清,但在如何处置方面则有波折。光绪十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经筵讲官、刑部尚书松溎的奏折提出,对传递信函的家丁陶阿顺不予惩罚,对信函中提到的顾、陈、孙、章四人不再株连追究,对周福清儿子附生周用吉及另一名廪生马家坛只是革去身份,至于周福清本人则理应杀头,但“请于斩罪上量减一等,拟杖一百,流三千里”,也即不杀头,给予重杖后流放。对其他人的宽容处理没有分歧,但亲政第四年的光绪皇帝显然试图严格法制,并不愿意对周福清本人“于斩罪上量减一等”处理,然而又不想过于驳斥刑部大臣的意见,只能下旨:“科场舞弊例禁綦严,该革员辄敢遣递信函,求通关节,虽与交通贿买已成者有间,未便遽予减等,周福清着改为斩监候,秋后处决,以严法纪,而儆效尤。钦此。”光绪皇帝的意思,虽然周福清属于行贿犯罪未遂,但所犯罪行性质依然属于应当处以死刑,考虑到军机处“减等”意见,就给个面子,将周福清从斩立决改为斩监候,也即给予缓期执行,到次年秋后再砍他脑袋。

不过,由于这样一缓刑,周福清的脑袋就保住了,他的案件由此被搁置起来,到光绪二十一年还处于斩监候状态,而到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时,周福清竟然被“开释”,即释放了。这个结果,可以说比最初军机处主张的“杖一百,流三千里”轻得多,因为“杖一百,流三千里”虽然不是死刑,但也基本是失去了活着还乡的机会,而周福清现在等于只是在监狱蹲了6年多有期徒刑的牢而已。

从周福清案情本身来看,如果把直接受贿、贪污视作为贪官之“贪”,那么,很难说他是个贪官,但说他是个腐官则绝对没有问题。行贿行为本身即属于腐败行为,作为京官而在朝廷特别严格的科举中行贿,更是严重的腐败行为。周福清以一万元行贿殷如璋,经过审讯得知“周福清素知各亲友家殷实”,很可能有这样动机:行贿成功后,他可以从“亲友家”得到更多回报,从中渔利。要知道,该案的审理很明显没有进行株连深究。

鲁迅对家道中落所得到的经验主要是世态炎凉,他没有正视自己祖父是个腐官这一基本事实。不仅如此,从周福清让家丁给殷如璋递交行贿信函、支票来说,他也确实如沈葆桢早年所评定的“颟顸”,做事情一直没有摆脱庸官特点。如果进一步推理,周福清这个庸官加腐官还十分悭吝,是个悭人。他行贿所要殷如璋帮助科考的人,除了自己儿子周用吉外,竟然还有马家坛及未予深查的顾、陈、孙、章四人,也即周福清可能在行贿成功后,不仅自己儿子周用吉身上所理应支付的贿赂款项将由马家坛及顾、陈、孙、章五家承担,而且可能向他们更多要价。以清末科举考举人行贿行情来说,一名贿赂即需要万元乃至两三万元是常规。后来成为国民党领袖的胡汉民曾经替人代考举人,收取的费用是6000元,这属于穷才子无奈的廉价收费。如果周福清以一万元达到让除自己儿子外五人中举的目的,那么,他完全会一夜暴富,即使按照胡汉民6000元的廉价收费,五人也可以收取三万元,扣除行贿支出一万元,净赚两万元。由此可见周福清是个极悭之人。殷如璋怒而报案,很可能因为周福清之极悭,以一万元而讬六人,未免过于廉价,对殷如璋是极大侮辱和嬉弄。

这样一个极悭的庸官加腐官,当其一旦失势,周围人们作鸟兽散完全属于人之常情,所以,鲁迅所以为的世态炎凉不过有很大主观误解的因素在。如果这样的人失势后,周围不凉而热,那人情世故反而真不正常了。此外,对周福清的处理从浙江到中央的官场却并不凉,而是给予了热情帮忙,以致光绪皇帝要对周福清斩立决的意志也无法实施,而鲁迅却对此丝毫没有过感恩。进行反思,官场的热情庇护恰恰也说明清末法制的瓦解,鲁迅的无所感恩则是这种瓦解的悲凉体现——失去既得利益者不会真心感谢非法制状态,即使被柔性处罚,也会滋生出内心的仇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