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报案”:一个大国的尊严与两个青年的生死

来源:吉佃说历史

狱中的章太炎和邹容(油画)

1903年夏天,大清帝国发生一起特殊的“文字狱”案件:两个革命青年——章太炎和邹容,在《苏报》上公开鼓吹反满革命,辱骂光绪皇帝,清政府震怒不已,决定除掉二人。但章太炎、邹容二人以及《苏报》均在上海租界,清政府鞭长莫及,只能在租界法院起诉二人。当大清帝国与两个小民,分别作为原告被告出现在基层法院的时候,这一事件想不轰动全国都难。

在帝制时代,专制权力对民众有绝对的碾压能力,但在“苏报案”中,清政府的力量和威严,在租界面前失去了效力,双方聘请洋律师在法庭上唇枪舌剑的辩论,精彩绝伦。

“苏报案”作为帝制转型时期的一次重大事件,对革命思想传播、清末司法改革以及中国新闻出版业,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无怪乎有人称之为“晚清第一大文字狱”。

《苏报》

01从黄色小报到革命讲坛

1896年6月,一个叫胡璋的人,在上海公共租界创办了一份叫作《苏报》的报纸。

说是一份报纸,实际上就是一普通自媒体平台,既没有大V捧场,也没有稳定的高质量内容输出,只能胡编乱造一些内容低俗的东西,赚取流量,甚至曾一度靠黄色新闻来吸引读者。

但即使这样,《苏报》还是没有维持下去。1889年冬天,胡璋因“营业不利”,将“苏报”转手卖给了一个叫陈范的人。

陈范不是普通人,他在江西铅山做过知县,后来因为涉外案件,被弹劾罢官,远走魔都。虽然在官场混过,但陈范并不油腻,至少精神上不油腻,因为他有理想,“思以清议救天下”,通俗地讲就是想通过舆论来拯救天下,比如揭露黑暗、抨击丑恶、议论时政、弘扬社会正气等等,大概和后来的鲁迅先生异曲同工吧。搞舆论,首先得搞一个舆论平台,这也是陈范收购《苏报》的原因。

陈范

陈范接手《苏报》后,把妹夫、儿子、女儿都动员了起来,为《苏报》生产内容,如新闻、评论、诗词小品等等。

陈范有一个哥哥叫陈鼎,因参与戊戌变法而被判永久监禁,此事对陈范产生了两个影响,一是他接触到了维新变法思想,二是他对清朝没什么好感。陈范本来就是精通诗文、颇有才气的人,接触新思想后,写起文章来旁征博引、借古喻今、倡导改革,为上海报界注入了一股清流。

当时,戊戌六君子的事才过去不久,清王朝的淫威仍笼罩在民众头上,即使在租界,报纸言论也比较保守,但陈范的《苏报》却敢于逆势而上,宣传维新变法,这是需要极大勇气的。梁启超后来在评价《苏报》时,说它“屹立于惊涛骇浪毒物之中,难矣,诚可贵矣”。

时间到了1902年,很多事情都发生了变化。

清末广州新式学堂

庚子事变之后,清朝社会危机日甚一日,对现状不满的人激增,另一方面,出国留学的人越来越多,革命思想逐渐兴起,尤其是在日本,革命团体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革命报刊风起云涌。

有心的人,常常能见微知著。清政府无底线堕落,维新改良越来越没有希望,陈范转而心向革命。

当时,受革命思想的影响,国内学生也越来越活跃,新式学堂的学生,与学校当局屡屡发生冲突。清政府的野蛮镇压以及学生们的不屈不挠,引起了陈范的深思。

1902年冬天,陈范在《苏报》上开了一个“学界风潮”的专栏,专门报道国内外学生运动,受到了学界的关注。从这时起,《苏报》开始声援革命。也是在这一年,蔡元培等人在上海创建了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爱国女学等组织,领导学生革命运动。

蔡元培

在共同革命理想的指引下,陈范和蔡元培认识了。经蔡元培介绍,章太炎、吴稚晖、黄宗仰、张继等人也来为《苏报》撰稿。

以上五人都是早期革命先行者,后来民国的大佬,思想学识在当时的中国当属一流。他们的加盟,使得《苏报》革命色彩越来越浓,几乎成了反满革命的讲坛,一篇篇文章,对清政府极尽调侃嘲讽之能事,《苏报》的影响也越来越大,一跃成为上海五大中文报纸之一。

02“载湉小丑,不辨菽麦”

1903年5月27日,陈范邀请章士钊担任《苏报》的主笔。

章士钊是蔡元培爱国学社的成员,时年22岁,思想激进,有初生牛犊不怕虎的锐气。担任《苏报》主笔后,章士钊对报纸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大幅度压缩琐碎新闻,增加时事要闻版面,把《苏报》变成了宣传反清革命阵地。

对此,陈范的态度是:

本报恣君为之,无所顾藉。

意思就是这份报纸随便你怎么折腾,不要有所顾忌,哪怕报馆被封了,我也不后悔。

留学英国时的章士钊

在此期间,章士钊结识了章太炎、张继、邹容,四人因意气相投,还结拜成了异性兄弟。兄弟们都是革命志士,有思想又特能写,何不把兄弟们的文章在《苏报》上发一发呢?

6月9日,章士钊在《苏报》上发表了《读<革命军>》一文,对《革命军》大加赞赏,并在“新书介绍”栏目中,刊出了《革命军》的广告。第二天,章太炎也在《苏报》上发表了《<革命军>序》,盛赞此书为“雷霆之声”、“义师先声”。

对中国近代史稍有了解的人,应该都听说过邹容、陈天华等人,也听说过《革命军》、《猛回头》、《警示钟》等书。《革命军》是一本宣传革命的册子,主要内容是骂满清,骂帝国主义,主张推翻清朝,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语言很犀利,比如骂专制政体是国病民穷的根源,骂那拉氏(慈禧)是“卖淫妇”,是国贼,要率领中原豪杰,还我河山,等等。

6月20日,《苏报》“新书介绍”栏又发表了一篇章太炎的猛文,《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从标题上看,这篇文章是喷康有为的,实际上,这一篇反清革命檄文,通篇气势磅礴、笔锋犀利,条理缜密,有强烈的感染力。

“载湉小丑,不辨菽麦”

章太炎从满族起源讲到扬州十日,从文字狱讲到戊戌变法,上下几千年,纵横几万里,把满清从头到尾骂了个遍。对于康有为捧为明君的光绪皇帝,章太炎更是斥之为“载湉小丑,不辨菽麦”。载湉,光绪的名字,菽麦,豆和麦,意思就是光绪像个小丑,豆和麦都分不清楚,缺乏基本常识。此言一出,天下哗然。

《苏报》之所以敢这么犀利,一是它位于租界,不归清政府管,二是它获得了上海工部局(租界的行政管理机构)的支持。工部局曾几次找《苏报》负责人谈话,表示只要不涉及军火武器,其他都好说,官府如果逮捕你们,我们负责保护。

果然,《苏报》引起了地方官员的恐慌和满清权贵的震怒。

魏光焘

6月24日,两江总督魏光焘表示,他已要求工部局查禁《苏报》。两天后,江苏后补道、南京陆师学堂总办俞明震,奉命来到达上海,协助上海道袁树勋,处理查禁爱国学社、《苏报》等事宜。

6月29日,在清政府的多次要求下,工部局对《苏报》涉案人发出了拘票,结果陈范出逃日本,章太炎拒绝逃跑,坐等被捕,在章太炎的劝说下,已经逃跑的邹容主动投案。

章士钊是俞明震的学生,俞明震很赏识他,没有把他列入拘捕名单(章士钊发表文章都是用的笔名,所以能混过去)。至于蔡元培,早在案发前半个月就离开了。这样,章太炎和邹容便成了“苏报案”的主要涉案人员。

03引渡失败,法庭辩论

清政府最初的计划是,封禁报馆,逮捕涉案人员,将其押解到南京,然后由两江总督和湖广总督联合会审,判成斩首,枭首示众。

但是,计划赶不上变化,租界工部局拒绝将章太炎和邹容交给清政府。不管清政府怎么交涉,引渡也好,单独审判也好,反正工部局就是不松口,不放人。

租界方面有两个理由,一是治外法权,“外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应得之权利,中国人在租界一日,既有一日应受外人保护之权利,而华官得不过问。”一句话,租界的司法案件不归清政府管。第二个理由是言论出版自由,这个不解释。

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章纹

工部局认为,案子是在租界发生的,应该由租界内的会审公廨审理。清政府不是要严惩这两个人嘛,打官司吧,只要能证明他俩有罪,那该怎么判就怎么判。

鉴于此案的特殊性,英国方面也做出部分妥协,同意成立一个特别法庭——额外公堂,来审理此案。

额外公堂的组成人员有:南洋大臣特别代表上海县知县汪瑶庭、会审公廨谳员(审判工作人员)邓鸣谦,英国副领事迪比南。

7月15日,上海租界会审公廨预审“苏报案”。

清政府原本打算趁开庭将人劫走,上海道袁树勋为此埋伏了五百人马,但租界方面早有准备,布置了大量巡捕,清政府又求助各国驻京公使,也未获得支持。只能老老实实打官司。

汪瑶庭和邓鸣谦不懂英语,只能靠翻译,两人话不多,因此额外公堂实际是迪比南主审。

代表原告的律师古柏,以及为被告辩护的若干律师,都是外国人。

根据会审公廨的惯例,如果被告是中国人,则适用中国法律审理。

大清律例刑案统纂集成

大清没有新闻、印刷、出版方面的法律,古柏只能依据《大清律》中的《刑律·盗贼类》“造妖书妖言”这一条,控告张、邹二人。

“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

意思就是,制造和传播妖书妖言、蛊惑他人的,斩首。这是一条很模糊、笼统的法律条文,什么叫妖书妖言?没有标准,没法认定,所以这案子没法按中国法律来审。

古柏只能从英国法律中找到一个比较接近的罪名——煽动性的诽谤罪(恶意撰写、印刷、出版被认为是有煽动性的文章),来提出控告。

被告律师表示:既然用英国法律来审,那么就应该按照无罪推定和原告举证的规矩来,你必须拿出证据来证明我犯有“煽动性的诽谤罪”。

对此,双方都没有异议。

章太炎

根据规定,“煽动性的诽谤罪”必须同时满足写作、印刷、出版的行为和意图,才构成犯罪。但这很难证明,章太炎承认《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他写给康有为的私人信件,但不知道是如何印刷出版的,邹容则说《革命军》是他日本读书时写的一篇作业,不知道怎么就被印刷出版了。

当时,不管是清王朝还是租界,都没有印刷出版方面规定,书报出版处于一片混沌状态,作为法庭证物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和《革命军》,都没有印刷者和出版者的名字,什么都证明不了。

总之,清政府没法证明章太炎和邹容犯有“煽动性的诽谤罪”。

邹容

04无期与三年以下有期

起诉受挫,清政府将希望又寄托在了引渡上,但交涉毫无进展。此时,又一件大事的发生,彻底堵死了清政府引渡计划。

1903年,清政府即将与俄国签订《中俄密约》(不是李鸿章当年签订那个密约),《天津日日新闻》的记者沈荩听到风声后,搞到了《中俄密约》的草稿,为阻止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密约,沈荩将密约公诸于世了。结果,在慈禧太后的授意下,清廷逮捕并绞死了沈荩。

沈荩是中国第一个殉道的记者,事发后,举世震惊。西方舆论纷纷认为,清政府是一个野蛮的政府,镇压报业,压制舆论,因此章太炎和邹容决不能引渡给清政府。

引渡算是彻底没戏了,继续打官司。

沈荩

12月3日,租界会审公廨正式审理“苏报案”。

这次,清政府更是没招了,只能纠缠于一些字句。比如章太炎骂光绪皇帝小丑,涉及人身攻击等等。章太炎引经据典,把小丑解释成一个比喻,或者说是小孩子的意思,至于直呼皇帝的名字,这在西方根本不算什么。更何况,即使这些言论有问题,只要没有公开发表,都不构成犯罪。

12月9日,汪瑶庭按奈不住了,他之前虽然话不多,但也是主审官之一,眼见案子迟迟办不下来,上面压力太大,于是抢先宣判章太炎和邹容永远监禁。此举遭到了英国副领事迪比南抗议,迪比南认为这种单方面的宣判无效,除非中国方面判处二人三年以下监禁。

案件审理再度陷入僵局,只能再度寻求外交途经解决。

围绕无期徒刑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清政府和英国方面交涉了半年,用尽方法,也没有达成目的,只能妥协。

会审公廨开庭内景(非“苏报案”)

1904年5月21日,汪瑶庭和迪比南宣判:(章太炎和邹容)“言语纰缪,形同悖逆,···议定邹容监禁二年,章炳麟(章太炎)监禁三年,罚做苦工,以示炯戒。限满释放,驱逐出境。此判。”

在监禁过程中,邹容年轻气盛,因忍受不了狱卒的凌辱,加上吃不惯牢饭,最终病倒(吃不好心情也不好),于1905年4月3日病逝,时年20岁。章太炎年纪大一点,经历的事多,加上受佛教思想影响,情绪比较乐观,最终于1906年刑满出狱,继续为革命奋斗。

05先行者

“苏报案”爆发之后,报界纷纷对此事进行了连篇累牍的追踪报道,章太炎也在监狱中写就了《狱中答新闻报》,向外界介绍案件情况和自己的感触。这个案子实际上成了当时的现象级新闻,引发了极大的关注。

邹容纪念碑

由此,案件直接导致了两个结果:一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革命军》等作品的知名度大增,革命思想进一步得到了传播,二是促进清政府于1906年颁布《大清印刷物件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这下,清王朝终于不再依据“妖言惑众”定罪了。

一百多年过去,“苏报案”仍令人缅怀,追求进步的人,仍令人敬仰。

章太炎塑像

正如章太炎在《狱中答新闻报》说的,“天命方新,来复不远,请看五十年后,铜像巍巍,立于云表者,为我为尔,坐以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