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晚清外交
摘要总理衙门的设立开启了晚清外交近代化的艰难一步,在经历了40多年的风风雨雨,晚清外交无论在机构还是在制度方面都逐步得到了改善。同时从选派幼童留学到储才馆的成立,为近代化的外交培养了大批的外交人才。
其实晚清的外交是一个逐渐脱离藩属外交向近代外交转变的过程。1840年之前,中国没有外交。中国近代外交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前后的种种交涉。本文将对这个演变的过程作一点初步的探讨。
1:中央外交
1.1封建的、非理性的外交
在鸦片战争之前,外交在整个清政府的政治生活中是无足轻重的。造成这种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清政府推行“闭关锁国”和盲目自大的政策。这时期,清朝的对外关系原则完全是宗主国与“藩属之邦”之间不平等交往,任何外国国王和使者要觑见清朝皇帝都必须行三叩九拜的臣子大礼。而作为兼管外交的中央机构—礼部和理藩院也不过只是一个管理“藩属之邦”、接待“贡使”的机构。所以当时的中国“无所谓外交,理藩而已”。
1.2总理衙门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以清政府与英、法等签订《北京条约》而结束,英法等国取得了公使驻京的权利,清政府不得不与外国公使直接发生关系。为适应这一局面,1860年初北京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在中央政府内办理近代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总理衙门的成立,宣告了清政府顽固坚持200年的闭关锁国政策的破产,适应了当时国际交往的需要,对中国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制度给予了冲击,为晚清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开创了先例。同时,也推动一了近代中国工业、科技、国防等诸方面的近代化。总理衙门的设立为晚清政治制度的近代化开创了先例。
1.3外务部
1901年,清廷将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尽管是《辛丑条约》的直接产物,但也或多或少地反映出清廷对外交认识的深化。外务部的组织和人员,由奕匡力和李鸿章拟定,后经政务处五大臣及吏部复议,定为正式官制。此时的外务部,其职权也并非仅仅掌管国际交涉、中外商务和在外侨民事务,铁路、矿务、电线、机器制造、军火等事宜仍属它的执掌范围。事实上,外务部仍是一个和总理衙门名异实同的外交机构。
2:局部外交
2.1五口通商大臣
从鸦片战争起,每遇外国交涉事,清朝皇帝总是随时随事从沿海沿边地方督抚及将军中择人办理,直督偶尔也在被选之列。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第二次鸦片战争结束。这期间体制上有一点新变化,就是1884年设置五口通商大臣。清政府落实中英《南京条约》开放五口通商,于是五口成为外国人从事各种活动的法定地点,也成为中外交涉的法定地点,五口通商大臣应运而生,五口通商大臣由两广总督兼任,驻扎广州,总理五口“通商”和“夷务”。作为一种外交建制,它实际上成了处理中西关系的外交机关。从处理对外关系来说,就是要把中外交涉限定在外地,防止外国人进入北京,以免干扰天子所居的京都。
2.2三口通商大臣
咸丰十年十二月,设立三口通商大臣,办理当时新开的牛庄、登州、天津三个口岸的通商事宜,驻扎地点在天津。三口通商大臣的设立,使南北各有一位通商大臣,南北对称也由此开始。第二次鸦片战争以签订《北京条约》结束后,清政府设立“办理浙闽粤内江各口通商事务大臣”,实际上由原来的五口通商大臣接任,演变称为南洋大臣。
南洋大臣在总理衙门设置以后,大体上已无办理外交事务之事实。
2.3三口大臣的裁撤及北洋大臣的设立
1870年的天津教案,是导致通商大臣变制的一个重要原因。天津教案爆发后清政府命工部尚书毛昶熙会同直隶总督曾国藩查办此案。三口通商事务则改由大理寺卿成林掌理。而从此曾国藩以直隶总督身份出面干预对外交涉之事。同年毛昶熙奏请裁撤三口通商大臣,奏上后交总署讨论,结果决定将三口通商大臣一缺裁撤,乃按照南洋大臣之例,令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之衔,并颁给钦差大臣关防。至此,直隶总督兼管北洋之制乃定。
由三口大臣变制后的北洋大臣的重要职责之一就是充当清政府代表全权处理外交。北洋大臣的职掌是很广泛的,除了统办直隶省内交涉事务、三口的通商事务等外,还有具体列举的北洋洋务、北洋海防、招商、各路电线等四项。北洋大臣的权限有了很大的扩展,总理衙门已经不能再对其随意指挥。
2.4“督抚外交”的局面
在甲午后,北洋大臣对清政府的外交事务并未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反而是南方的地方督抚们开始扮演起重要的角色。甲午战后,由于列强在华权益扩大,清政府从中央到地方的对外交涉事务大增,1898年清政府谕令各省督抚加总理衙门大臣衔,进一步明确了地方督抚办理外交的权力,也使得地方督抚与总理衙门处于了同等的权力和级别。正是在这种情况下,督抚交涉权力扩展。一方面他们积极干预和左右朝廷的对外政策,以至出现不听命于中央而独自进行的外交活动;另一方面,各省的地方交涉事务也日益纷繁,从通商扩展到矿务、铺设铁路等交涉,并围绕这些交涉,签订了一些章程和协议,形成了“督抚外交”的局面。
3:外交人才
清朝没有职业外交官。清政府传统外交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外交地方化。朝贡以外的所有对外事务都推到地方,由地方督抚或者皇帝委派的钦差大臣处理。受华夷观念的支配,在最初和西方国家人员使节交涉的时候,清朝负责交涉的官员起初并不与西方官员直接会面,而是由行商充当媒介,或者派官职卑微的地方官吏先和西方官员进行交涉。第一次鸦片战争时期,在紧急时刻派出临时的钦差大臣办理外交,比如琦善、伊里布,他们都没有办过外交,因而交涉过程中有诸多非专业的表现。晚清外交官主要集中在郭嵩焘、曾纪泽、薛福成、杨儒四人,其次较受关注的是黄遵宪、何如璋、黎庶昌,伍廷芳,再次是马建忠、罗丰禄、陈季同、唐绍仪、马建常等人。
从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开始,清政府逐步设立了主管外交的机构,制定了外交官制,培养和储备了一批受到外交训练或有交涉经验的外交人员,这显示出外交专门化的趋势,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