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阎京生
上图:1957年6月7日,英国海军“皇家方舟”号航母前往美国,参加弗吉尼亚殖民地建立三百五十周年庆祝活动,在中大西洋与驶往英国的“五月花Ⅱ”号帆船相遇。后者在9月12日从英国普利茅斯出发,经过65天的航行,于11月25日抵达科德角,
重演了三百多年前第一批英国清教徒抵达马萨诸塞的情景。
早期的英国殖民者对新世界的土著居民决不是一无所知的。哥伦布早在1493年就在他的报告和著作里描述过西印度群岛印第安人对他的友好接待。另一方面,西班牙人在加勒比海、秘鲁和墨西哥的记录,都详细描述了阿兹特克帝国用活人祭祀的野蛮习惯和加勒比人的食人习俗,以及欧洲人同印第安人发生冲突的血腥细节。西班牙人的文献记录把印第安人描绘成狡诈的、野蛮的、令人作呕和没有人性的“野兽”,使得“野蛮的、怀有敌意的印第安人”这种概念在那些准备动身前往美洲的英国移民脑海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在谈论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时候,有一点要搞清楚:和一般美国西部电影里那些千篇一律画着花脸、戴着鹰翎、喜欢嗷嗷叫着骑马射箭、捕猎野牛的红皮肤印第安人刻板形象不同,在北美殖民地时代,生活在北美的印第安人是多种多样的。西北部沿海一带有许多部落都是以渔业和捕捉海豹为主,过着定居的生活,而加利福尼亚平原和新墨西哥干旱地区的丘马什、莫哈维、那瓦霍等部落则过着靠采集各种野果为生的落后生活。中西部大草原上的印第安人,以夏延人和苏人为代表,是以狩猎为生的民族,虽然那时广泛分布在草原上的水牛群由于没有马匹和火枪而不容易猎到,但这些印第安部落熟悉水牛群每年迁徙时经过的道路,于是把它们赶到危崖下面、或赶进畜栏。至于生活在大西洋沿岸、大湖区和密西西比河以东的渥太华、伊利诺依、密苏里、密歇根、迈阿密(他们生活在今天的芝加哥附近)、亚拉巴马、特拉华、肖尼、切罗基、克里克等印第安部族,则同时从事着狩猎、捕鱼和农业,特别是居住在纽约州北部和安大略东南部的易洛魁人,他们有发达的农业,种植玉米、南瓜、豆类等多种作物。
长期以来,一些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学家不仅把那些社会文明相差悬殊、对白人的态度也各异的北美印第安部落混为一谈,而且通常把以下这些历史混淆起来,从不同的部分抽取若干有用的片段,将其编织为欧洲殖民史和美国开国史的起诉状,以“五月花”号为代表的欧洲移民在北美东海岸受到的良好款待及感恩节,以及西班牙对中南美洲的征服和屠杀奴役;英国在北美殖民地与印第安部落发生的冲突(这笔账被很多人笼统算到了美国头上);印第安部落——有时是在法国人怂恿下,有时是作为法国军队的盟友,美国独立后还有几次是在英国人怂恿之下——对北美殖民地发动战争、在边疆地区袭击白人移民并剥取头皮;白人组织民兵进行反击,并以眼还眼、针锋相对地悬赏收购印第安人头皮;天花等旧大陆疾病在西属美洲的蔓延及其带来的人口下降;天花在北美洲的蔓延(七分之一的白人死于1721年新英格兰地区的天花大流行);饱受印第安战争之苦的殖民者在和平的间隙向敌对的印第安部落赠送天花病人盖过的毯子……
实际上关于哥伦布之前南北美洲印第安人的数字有许多争议。1830年,画家和人种志学家乔治·卡特林根据印第安人口口相传的“大灭绝”故事推算,在哥伦布到来以前,北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约有1600万,这一结论被其他人类学家嗤之以鼻,后者认为北美印第安人从来也没有超过100万。二十世纪初,受史密森学会的委托,一些人类学家开始用数学统计的方法来推算前哥伦布时代的美洲人口,推算的依据是印第安人的生产方式、可供养他们的土地及可供狩猎的动物数量等等,人类学家阿尔弗雷德·克罗伯在1934年得出的结论是,1492年以前整个美洲的印第安人口大约为840万,其中一半居住在北美,另一半居住在加勒比海和南美。但是这些数字的确没有把欧洲疾病引起的大幅度人口减少考虑进来,所以1960年之后一些人类学家提出了新的修正数字,比如亨利·多宾斯在1962年提出前哥伦布时代美洲的印第安人口是9000万到1.2亿,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有1000万到1200万。他的统计方法是推论95%的美洲印第安人死于欧洲疾病,然后找到哥伦布到来之后(比如1500年)的人口数字,然后乘以20。当然,这种推算方法也不十分严谨,因为病毒和细菌在传播到新种群之后有一个毒性弱化的过程,笼统按95%的死亡率计算实在太高,此外欧洲人带来的新作物(小麦、大麦、黑麦、甘蔗、香蕉)、新动物(被印第安人村庄大量饲养的鸡、猪、羊,还有意义重大的马——这种动物在冰川时代就从西半球消失了,传入北美后,中西部印第安部落捕捉野牛的效率大大提高)和新工具(火枪、刀剑、铁制箭头)虽然原本是为欧洲人自己所用,但是很快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传到印第安人那里,对促进其人口增长也有影响。目前被多数西方学者所赞同的数字是,1492年时美洲的印第安人人口大约是5500万,其中生活在墨西哥以北的大约有400万。
事实上,北美大陆上的印第安人部落和部落联盟一度曾经是不仅不能被英国殖民当局和移民们忽视、而且好几次给其带来严重威胁和沉重打击的力量。直到美国独立战争前夕,居住在北美十三殖民地(特别是其中部)的欧洲移民仅仅是在武器的优势和英国军队的支援下才最终击败了印第安人部落的进攻。在这个过程中有大量的欧洲移民被屠杀,比如在1622年,弗吉尼亚殖民地80%的居民点被印第安人摧毁,一半的移民被屠杀,1644年再次遭到血腥屠杀;1675-1676年,在以万帕诺亚克人(Wampanoag)、纳拉甘赛特人(Narragansett)、尼普穆克人(Nipmuck)、波当克人(Podunk)为一方,以英国人、莫希干人(Mohegan)、佩古奥特人(Peguot)为另一方,被北美殖民者称为“菲利普王战争”的冲突中,印第安部落杀害了康涅狄格河、纳拉甘赛特湾和普利茅斯地区三分之一的欧洲移民。
在这里有必要说一下同时期欧洲的战争观念。在当时的欧洲,那种残酷的宗教战争已经结束,战争只是君主政策的工具,进行战争的目的不是为了消灭一个民族、或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而只是一个君主想扩大其领土版图、维护其荣誉名声、或从另一个君主手里夺取商业上的利益(这个敌对的君主很可能就是他的表兄弟)。贵族文化的泛欧性质使得人们有一种共同的思想基础,从而产生一种专门理论来界定战争的正当理由和适当限度。在“菲利普王战争”时期欧洲最流行的手册是荷兰人格劳秀斯的《战争与和平法》,它为战争的文明规则奠定了基础。
不幸的是,对北美移民进行伏击的印第安人可不读格劳秀斯的书。他们没有欧洲贵族的背景,也不相信只在好天气和开阔地带进行战争、只在周一到周五进行战争、只同军人进行战争的好处。他们有自己的武器,有自己的作战方法——丛林战。他们的战斧和弓箭是无声而有效的武器。当印第安人抓住白人移民的时候,他们可不遵守格劳秀斯的规则——将他们俘虏并用来交换己方俘虏。相反,他们的规则是屠杀和拷打,用尖棍乱刺俘虏,任其流血至死,至于剥下其头皮则更是等闲之事。一个叫约瑟夫·多德里奇的牧师曾经目睹了十八世纪后期在西弗吉尼亚的一次野蛮进攻:“印第安人不分青红皂白乱砍乱杀。他们的目标是消灭全部敌人,儿童也是他们屠杀的对象,因为如果是男孩,日后会成为战士;如果是女孩,则会成为母亲。在他们看来甚至胎儿也是有罪的。杀死母亲、让胎儿死在其腹中还不过瘾,他们剖开母腹,把胎儿挂在棍子上或柱子上作为战利品,并以此恐吓屠杀中的幸免者。如果印第安人抓住了俘虏,他们在处置时很少表现怜悯。对于落到他们手里的白人,他们有时也会暂时不处死,目的是为了肆意拷打,以满足他自己及其同伴的嗜血心理。”
当然,印第安人的这种战争规则并不是专门针对白人的,因为在白人到达美洲之前很久、以及在这之后很久,各印第安部落之间一直在以这样的战争规则互相攻伐。并非所有的北美印第安人都如此嗜血,有许多从事采集和农业的部落是喜欢和平的。一些印第安部落对白人移民发动袭击的最初始原因是这些人出现在他们狩猎动物的土地上,开垦荒地,吓跑了猎物,而后来的情况就不这么简单了:有时印第安人发动小股偷袭,是贪羡白人所使用的火枪、工具、毛毯和牛车,有时候甚至是为了偷酒喝——在宾夕法尼亚西部,有好几次印第安人对爱尔兰和德国移民村庄发动袭击的原因是,该殖民地的教友会当局注意到酒使印第安人逐渐沉沦,于是秉承清教徒的正直道德观,下令禁止向印第安人出售那种喝了之后让他们醉醺醺赛过活神仙的淡褐色琼浆,于是印第安人只好自己动手抢——这些可以归类为不折不扣的谋财害命行为。
上图是1675年“菲利普王战争”中,穆唐普酋长率领尼普穆克族印第安人袭击马萨诸塞的布鲁克菲尔德村的场景。当时这里有大约35名白人男性和70名妇孺,他们被围困了三天,打死100多名印第安人,最后被莫希干印第安人和350名英军部队所解救。
“菲利普王”是新英格兰白人对万帕诺亚克族酋长梅塔科米特的称呼。这场战争是十七世纪里白人与印第安人之间最漫长的殊死搏斗,几代人都忘不了。万帕诺亚克人并非一直与英国人为敌,而且梅塔科米特的祖父还曾和英国人联盟来攻打邻近的其他印第安部落。但到十七世纪70年代那个时候,形势已经大不一样。白人殖民者越来越向内陆扩张,砍伐森林,赶走部落赖以为生的大型野生动物,而且英国移民的牲畜是开栏饲养的,时常毁坏万帕诺亚克人的庄稼。食品短缺和疾病使得新英格兰的印第安人口大量下降。爆发战争的近因是普利茅斯殖民地审判并绞死了几个万帕诺亚克人,理由是他们杀害了本部落的同族。
在长达三年的“菲利普王战争”里,组织完善并且装备火枪的印第安人横扫马萨诸塞湾的一连串城镇和村庄,杀死了当地近三分之一的白人。但白人从1676年起开始反攻,利用印第安部落之间的矛盾,从莫希干人和莫霍克人中雇佣向导、间谍和士兵。最后,一队莫霍克人偷袭了梅塔科米特,将其击毙,砍下他的头颅呈献给马萨诸塞总督,这位酋长组建起来的跨部落联盟迅速崩溃。一些万帕诺亚克人的领袖被处死,其他人被当作奴隶卖到西印度群岛,这个部落从此走向了消亡。
对于白人来说最不幸的是,北美印第安各部落之间的政治状况是错综复杂的,对一个部落做出友好的态度,也就可能被该部落的敌对者认为是直接的宣战。有一些部落,比如莫希干人,以及长期作为英国人盟友的易洛魁部落联盟(这些易洛魁人是如此地忠于英国王室,以致在美国独立战争结束后被继续忠于英王的效忠派的精神所感召,和后者一道离开故土家园,集体迁往加拿大),他们出于狡猾的现实主义考虑而和白人结盟,来对付自己的传统敌人——以易洛魁人为例,他们就借用英国人的力量来对抗自己的死对头休伦人、伊利人和蒙塔奈人,后三个部落是和法国结盟的。
对于北美殖民地的早期移民来说,印第安人是无所不在的,他们没有任何警告便进行袭击,特别是对于边远地区林中小屋的拓荒居民来说,印第安人更是夜阑人静时突然出现的魑魅,好像“无数肉身的鬼魂从四面八方攻击他们”。对印第安人威胁的恐惧使得北美殖民地的移民在西部边界地区修建了一系列要塞,有时候是由一栋特定的私人住宅改装而成的,有时则用谷仓来改建。这种要塞墙壁很厚,墙上开有射击孔,有突出的二层顶楼,四角还有了望塔。有些城镇还仿效印第安人那样,把他们的城镇用一道防御工事围绕起来。每当发出印第安人袭击的警告时,附近居民就携带贵重细软和牲畜粮食躲到要塞中。这种要塞从南到北遍布北美殖民地。只有在寒冬季节,印第安人不能出来袭击,这些居民才有一种犯人从监禁中被释放的快乐,他们回到各自的农场小屋,收割玉米、挖掘土豆、饲养肥猪、修补房屋。每当冬天来临时,北美殖民地的早期居民无不额手相庆,狂喜不已,对于他们来说,这灰暗的冬天比五月的鲜花和暖风还要令人陶醉。而当天气转暖、冰雪融化后,每个人又变得愁容满面,和煦的阳光令他们战栗而恐惧,因为印第安人又要发动新的袭击,他们又要被迫迁回令人厌恶的要塞中去了。
从新英格兰到弗吉尼亚的每一个殖民地都遭到过印第安人的屠杀。1676年发生在弗吉尼亚的纳撒尼尔·培根叛乱就表达了白人定居者要求得到更多援助以对付印第安人的愿望;1712年,塔斯卡罗拉印第安人在杀死200名北卡罗来纳定居者后被击败(幸存的塔斯卡罗拉人后来北迁到纽约,成为易洛魁部落联盟的第六个成员)。在北方的宾夕法尼亚殖民地,尽管从它建立之后就一直受到北方的法国人和周围的印第安人的威胁,但在该殖民地掌握大权的教友派教徒却秉持和平主义信条,坚信“复仇是上帝的事,他将为受苦受难、蒙受冤屈的人复仇。所以,我们不能复仇,只能为上帝受苦受难……”。在斯图亚特王朝的英国或清教徒的马萨诸塞背诵这个信条可能会导致教友会教徒坐牢,但是在宾夕法尼亚坚持这一信条的结果却大不相同,它会使非教友会教徒付出生命。
宾夕法尼亚的教友会统治者最终痛苦地明白了这个道理,即“我们彻底摈弃战争和战斗精神……如果这仅仅是要我们牺牲自己的生命,那这是我们自己的事,这算不了什么。但是其他人就会受我们的牵连”。最后,宾夕法尼亚殖民地议会(与其他地区不同,这是北美殖民地当中唯一的一个一院制议会)不得不同意接受非教友派的人当总督,后者对印第安人的态度不那么假斯文。但即便如此,被教友派把持的议会也经常为难总督,拒绝批准任何以战争为目的的拨款。比如在1748年,该议会就拒绝投票支持费城的防务拨款,但却拨款五百英镑给特拉华族印第安人,虔诚地希望这笔钱能用来向他们提供生活必需品,“以培养我们之间的友谊,而不是用来鼓励互相进行战争”。这些严重脱离现实的教友派信徒怎么也不肯相信,赠给印第安人的子弹和火药不止是用来射杀熊和鹿的。
从1756年到1763年的欧洲“七年战争”在美国有另一个别名,即“法国和印第安人战争”,直截了当地指明了交战的对象。这场战争在北美洲是从1754年开始算的。1755年,狡猾的法国人怂恿特拉华族印第安人对宾夕法尼亚北部发动血腥的袭击,以阻挠英国人从“易洛魁六部落同盟”那里购买西宾夕法尼亚的土地。教友派占多数的宾夕法尼亚议会的第一反应是不相信,认为他们那些特拉华族的老朋友“肯定不会”进行大屠杀;接下来的第二个反应是印第安人也是人,总不愿相信他们也会干坏事(这一点后来被唯物主义历史学家继承和发扬,变为“印第安人永远不会干坏事,干坏事的永远全是白人”);第三个反应是这次印第安人的不满情绪一定是由于近来英国人不公正地对待他们造成的。宾夕法尼亚议会并没有做出任何加强军事防御的决定,却立即开始调查印第安人不满的原因,通过了一项要更好地与印第安人公平交易的法案,并限定出售给印第安人的货物的最高价格等等。可惜这些令人高赞“亚克西”的高尚措施对边远地区的白人居民起不到什么安抚作用,他们的房屋还是被烧毁,农作物还是被破坏,妻子儿女还是被掳去剥掉头皮。
此时已经有相当多的爱尔兰人和德意志人在西宾夕法尼亚的荒野地区垦荒定居,这些人并不信奉和平友善、反对战争的教友派教义,却时时刻刻受到敌对的法国人和杀死平民、并从尸体上剥皮为乐趣的印第安人的威胁。由于屠杀事件层出不穷,整个宾夕法尼亚西部陷入惊恐之中,越来越多的难民逃亡东边。1755年7月,位于俄亥俄河流域的迪凯纳堡(Fort Duquesne)的法军司令洋洋得意地向上司汇报说,他已经唆使印第安人“成功地对邻近的三块殖民地——宾夕法尼亚、马里兰和弗吉尼亚造成了巨大的破坏。居民们被全部逐离。从坎伯兰堡一线算起整整三十里格(九十英里)宽的地带上彻底摧毁了居民点……印第安人的村庄里到处是白人俘虏,男女老少都有。敌人(英国)遭受的损失远远超过开战以来它所遭受的其他失败。”
1755年年底,三百名绝望的德国移民从西部来到费城,要求议会立即对印第安人采取行动。他们陈述的屠杀惨状把议会吓坏了,而教友会信徒内部也在这时出现了分歧。本杰明·富兰克林和教友会中的开明派主张抛弃绝对化的和平主义原则,要求拨款建立民兵,以进行自卫。这次逼宫行为,再加上宾夕法尼亚西部大屠杀在英国引起的对教友会的舆论反感,最终导致教友派成员集体退出宾夕法尼亚议会,该殖民地遂在1756年暮春对特拉华族和肖尼族印第安人宣战。与此同时,针对印第安人剥取白人头皮的做法,英国军队及各殖民地民兵也采取了以眼还眼的“头皮悬赏”制度,谁带回印第安人的头皮就可以得到100英镑的奖金——大致相当于今天的2万美元。奖金数目定得如此之高,这件事本身大概也证明了没有多少白人愿意(或有勇气)干这桩剥皮的活儿,否则殖民地当局恐怕早就因为支付太多奖金而破产了。
当然,北美洲白人与印第安人的冲突史远非“印第安人罔顾战争法则、肆意袭击无辜白人平民”这么简单。早在十七世纪,就有许多次冲突是以白人袭击印第安人为开端的,比如曾居住在今日康涅狄格州东部的佩科特印第安人,他们一度只与荷兰人进行贸易往来,激怒了英国人。1636年一个波士顿商人在布洛克岛被佩科特人谋杀后,马萨诸塞当局派出了由120名英国人和一些莫希干族、纳拉甘赛特族印第安人组成的武装进行报复,在米斯蒂克河和康涅狄格河杀死了500多名佩特科男人、妇女和儿童。
1675年“菲利普王战争”的直接起因虽然是万帕诺亚克酋长反对殖民地政府在他们的部落中实行英国法律(普利茅斯殖民地法院绞死了几个在非战争状态下谋杀本部落印第安同胞的万帕诺亚克人),但其深远起因也是由于新英格兰的许多印第安部落意识到自己居住的地区已经英国殖民地所包围,并被迫解除武装,于是选择武力解决,结果却被武器优势大大超过己方的英国人及其印第安盟友(莫希干人)彻底击败。
弗吉尼亚殖民地很少遭到因为禁酒而招致印第安人的袭击,因为那里的皇家总督,像加拿大的法国总督和纽约的英国总督一样,认为土著饮酒过度是否死光与己无关。但是,在1774年,居住在阿巴拉契亚山脉、俄亥俄河与肯塔基河之间这块地方的肖尼族和明戈族印第安人与不断向西拓殖的弗吉尼亚白人之间发生了一系列流血事件。根据托马斯·杰弗逊在《弗吉尼亚纪事》中的一篇记录,说白人对印第安人的抢劫行为(杰弗逊没说遭抢的是不是酒)非常愤怒,为了报复,白人民兵杀死了许多无辜的印第安人,其中包括明戈印第安人的首领洛根酋长的家人,而洛根是以白人的朋友而闻名的。在洛根的领导下,俄亥俄河流域印第安人发动了一场反对白人定居者的战争,他们剥去了许多无辜的白人男女和儿童的头皮,但最终还是在1774年10月被弗吉尼亚民团击败。
在这个决定性的战役之后,洛根拒绝和其他酋长一起去向获胜的白人屈膝哀求。相反,他给弗吉尼亚皇家总督邓莫尔伯爵寄去了一封演讲。当邓莫尔勋爵征讨印第安人后返回弗吉尼亚时,他带回了这篇演讲。据杰弗逊说,“这次演讲成了威廉斯堡所有谈话的主题”,它被刊登在《弗吉尼亚公报》上,随后又被登在北美大陆各报上,甚至连大不列颠的报纸上也刊登了这篇演讲。杰弗逊在他的《弗吉尼亚纪事》中也全文登录了这篇演讲,以驳斥那些欧洲人的观点,他们“以为在北美的土壤、气候和其他环境中有某些东西导致动物先天或后天的、肉体或道德的本性的退化,甚至连人类也不例外。”杰弗逊把洛根酋长的演讲称为“这个国土上土著居民的天才、尤其是他们的雄辩之才”的证据,并断言说:“欧洲从未产生过比这篇短小精美、富于雄辩的演说更优秀的东西。”洛根酋长的演说曾是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美国学校读本中固定的文章,并为一代又一代的美国年轻人所熟知——
“我恳请任何一位白人说说,他是否曾饿着肚子走进洛根家的小屋,而洛根没有给他肉吃?他是否曾在又冷又没衣穿时来到洛根家,而洛根没有给他衣服穿?在最近这次漫长而又血腥的战争中,洛根一直呆在自己的小屋里,一直是一位宣传和平的人。我对白人的爱就是这样的,以致我的同胞经过我家时都指着说‘洛根是白人的朋友’。如果不是一个人伤害了我们,我甚至想过和你们生活在一起。去年春天,克雷萨普上校无缘无故地杀害了洛根的所有亲人,甚至连我的女人和孩子也不放过。在现在活着的人中,没有一个人的血管里流着我的血。这个事实呼唤我去报复。我寻求报复;我杀死了许多人;我已经复仇够了。为了国家,我很高兴看到和平的曙光。但不要以为我的高兴是出于害怕。洛根从不惧怕。他不会为了保全自己的生命而突然作一百八十度的转身的。谁去那儿为洛根哀悼?——没有一人。”
同印第安人的战争对美国的民族精神有非常大的影响。直到十八世纪末,印第安人还在威胁着北美殖民地的边区居民,而对于越来越远的美国中西部地区来说,对印第安人的恐惧一直持续到十九世纪末。1876年,乔治·卡斯特将军在小大角战役中全军覆没,十年后少数残留的印第安人被美国陆军押送转移到指定的保留地,长期成为美国人梦魇的“印第安人的威胁”至此才算最后解除。
在北美殖民地的这种战争中,人人都生活在战场上,人人都是士兵,甚至连妇女和儿童也是。比如在1766年冬天,在弗吉尼亚河谷的谢南多厄县,两个男人带着妻子和孩子坐着一辆大篷车前往要塞避难,路上遭到了五个印第安人的袭击,男人们被杀死。女人们不但没有被丈夫流血垂死的惨状吓晕过去,反而操起斧头,以大无畏的气概和超人的力气保卫自己和孩子。一个印第安人抓住了希茨夫人的一个孩子,想把他拖出车厢,孩子的母亲如闪电般把孩子抢了回来,另一只手抡起斧头向印第安人头上砍去。这五个印第安人在搏斗中全都受了伤,最后逃跑了,留下两个妇女和她们的孩子继续前往要塞。边疆地区的男孩子们也在平日的嬉戏中培养了自卫的能力,他们几乎从一学会走路就开始舞枪弄棒,用枪支或弓箭射击小动物和抡斧头砍柴都成了遭到印第安人袭击时自救的本领。在边疆地区,一个十二三岁的男孩就达到了参加民兵的年龄,用步枪和子弹把自己武装起来,平时用枪打松鼠、野火鸡和浣熊(走运的话还能打到一只鹿,够全家吃好长一段时间),和印第安人打仗时则负责守卫要塞的一个枪眼。
北美殖民史和早期的美国军事史是一部尽可能把最多的自由白人武装起来、并随时能应召作战的历史,比如普利茅斯殖民地在1633年便规定每个成年男人都必须拥有一支火枪、一条子弹带、一把刀剑、两磅火药和十磅子弹。这些民兵的动员速度之快是令人瞠目的:在1675年“菲利普王战争”期间,距波士顿镇30英里的一个小镇在9月23日晚上发出了印第安人来袭的警告,一小时之内就从附近各城镇来了一千二百名民兵。当警报解除时,民兵们也以同样的速度解散。
这样,在北美殖民地和后来的美国,战争成了既是士兵、也是普通平民的共同事业,每一个人都有点像士兵,但又不完全是一个士兵。在北美同印第安人的战争不是集中指挥的一种行动,而是小股人员或几个人之间自行其事、分散进行的遭遇战,所以居民们普遍拥有武器,这是对随处存在的战争威胁的反应。在欧洲,统治者极不愿意让他们臣民的手里掌握足以发动叛乱的武器(另一方面,这些君主还没有对其臣民惧怕到连菜刀都要时不时禁掉的地步);但在北美殖民地,出于自卫的需要,几乎每个人手中都有武器;由于远隔重洋,身在欧洲的君主想禁止也禁止不了。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对“普遍拥有武器”这一原则做了简洁的总结,它规定“纪律良好的民兵是保卫自由国家所需,故人们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力不得予以侵犯”。另一方面,殖民地民兵作战的传统也导致美国孤立主义精神的产生:民兵们平时是平民,只是在敌人打来时才紧握手中枪支、站在他邻居的身边打退袭击他们村庄的印第安人。去保卫邻近的村庄和城镇也可以,这大致相当于扑灭你隔壁邻居家的火灾;但是要保卫邻近的殖民地就太远也太麻烦了。弗吉尼亚自治领曾经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定期向纽约和新英格兰派去信使,以了解敌对的法国人和北方印第安人的动向,但他们从来不关心北方需要一些什么物质和人力帮助,只关心那些可能令弗吉尼亚人遭到进攻的消息。当法国人或印第安人发动战争时,各殖民地之间往往用一些几近外交辞令的通信来解释为什么不能派民兵到本殖民地边界以外的地方去支援邻邦作战。当1756年七年战争爆发、英国人试图把北美各殖民地的民兵合为一支统一军队来对抗法军(对方有统一的指挥)的威胁时,面临的最大障碍就是这种地方主义;甚至直到二十一世纪,在各州民兵的后继者和继承人——各州的国民警卫队当中,也时不时地能够看到这种地方主义情结在作怪。
1790年美国国会通过的《印第安人交往法》宣布,自此以后,由国会批准的土地购买条约是白人移民取得印第安人土地的唯一合法途径。通过谈判,阿巴拉契亚山脉以西的大片土地转归白人移民所有,印第安酋长们的条件是提供商品、给付年金、以及保证尊重条约中的划界。
在1780年代晚期,肖尼族和迈阿密族印第安人在印第安纳、俄亥俄和宾夕法尼亚西部曾经发起过一系列破坏性袭击,挑战了美国政府对“老西北”地区的统治。两次镇压印第安人失败后,华盛顿总统决心彻底粉碎印第安人的反抗,永绝后患。1794年,独立战争老将安东尼·韦恩指挥的联邦军队在“鹿寨战役”中击败了两千名印第安士兵。之后不久,印第安部落首领们在《格林维尔条约》中割让了俄亥俄河以北三分之二的土地。到1807年为止,美国政府以条约的方式从各个印第安部落酋长手中获得了密歇根东部、印第安纳南部和伊利诺伊的大部分土地。在西南方,美国白人从佐治亚、密西西比和田纳西的其他印第安部落手里也获得了上百万英亩的土地。
但是各项条约都无法满足美国国内白人对西部土地的要求。白人移民还在不断非法迁移到印第安部落保留区。与此同时,美国商人与印第安人之间的毛皮贸易为后者带来了毁灭其社会根基的因素:用来交换毛皮的朗姆酒摧毁了印第安人的意志,频繁的商品交易也带来了天花、湿疹等疾病。印第安人对贸易产生了依赖性,因为这是他们获得枪支和铁制工具的唯一途径。当美国对毛皮的需求增长时,印第安人就在他们的领地里无节制地捕捉猎物,还为了能在更远的西部获得更多的毛皮来源而与其他部落发生冲突。
考虑到北美白人殖民者为了扩展移民空间而无情摧毁印第安社会及文化的残酷行径,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俄亥俄河以西的美国土著印第安人在美国独立后一直向加拿大的英国殖民当局寻求保护。杰弗逊总统曾经给土著印第安人提出一项选择:要么转化为自耕农并接受同化,即融入白人社会;要么就迁移到密西西比河以西。不管怎样,印第安人都必须放弃俄亥俄河西北、密西西比河以东、大湖以南的土地,即所谓“西北领地”。一些有远见的印第安首领千方百计想抵抗,但各自为政的部落无法抵抗合众国的西进势力。
1808年起,在联邦政府的补助下,弗吉尼亚州和北卡罗来纳州开始修建第四条前往西部的道路:一条穿过阿巴拉契亚山,直通新西部的国道。因其起点设在马里兰州的坎伯兰,因此这条首次联通美国东西两部分的公路被称为“坎伯兰国道”。其终点随着移民的西进而时时变化,起初定为俄亥俄的辛辛那提,随后改为印第安纳的文森斯,最后又改成密苏里的圣路易斯。根据杰弗逊的预见,有了这条路,“我们就可以完成从联邦政府所在地经过西部若干要地、到达圣路易斯的一条方便、直达的联络线”。坎伯兰公路开通之后,越来越多的邮件和移民通过这条道路,前往新西部定居。
对于西部的印第安人来说,“坎伯兰国道”意味着其传统文化和生活方式的灭亡。当白人开始往“俄亥俄河西北领地”移民的时候,这一地区的印第安武士可能有8000人左右,这意味着印第安人的总数是这个数字的4倍左右。有些部落离俄亥俄河太远,对于移民区还不致有太大影响,但肖尼人(Shawnee)、特拉华人(Delaware)、迈阿密人(Miami)和从纽约州撤出来的易洛魁部落联盟六族残部——这些部落被逐出原来的住处和猎场,散居在这一广大地区,而且满怀怨恨,这就造成了一个难以用传统方法处理的军事问题。往往经过一段表面平静的时期,就会发生突然的袭击,而等军队赶到之时,他们已经肆意破坏完了。
俄亥俄地区哈马要塞的司令乔舒亚·哈马将军(Josiah Harmar)在一份报告中描述了这种典型的袭击方式:“印第安人时常按照他们的习俗对手无寸铁的人肆意屠杀和剥取头皮。华盛顿县的栋卡德河边有5人遭到杀害;辛辛那提附近的西姆斯法官移民区有2人被杀;而其中最糟糕的是,一些新英格兰的先生们正想在下游建立一块新移民区,而差不多几天之前,我们的邻人金队长竟然在那里被杀了。”美国陆军在俄亥俄河西北常驻有3个团的部队,有训练的军队有时也同印第安人展开比较正式的战斗,然而胜利并不永远都属于白人的部队。
在1800年以前,俄亥俄河上游的美国军事力量分布在40个要塞和据点上,排列成弧形驻防在俄亥俄河沿岸一带,往北直到今天的托莱多市。哈马要塞以西的各战略据点设有12处要塞或兵站,驻扎着约600名民兵,其中规模最大的是华盛顿堡,即今天的辛辛那提市。在这一排要塞和兵站的外面就是印第安人的领地。这块领地曾根据1795年的《格林维尔条约》而被正式承认,这一重要条约是由安东尼·韦恩将军和代表特拉华、肖尼、迈阿密和威安多特同盟的酋长们签订的。条约规定的边界线起自伊利湖南岸,今天克利夫兰市附近的卡亚霍加河,向南在马斯金格姆河上游的地方转而向西,沿着略微偏南的角度斜斜进入今日印第安纳州境内,在俄亥俄和印第安纳州界处转向南方偏西,至俄亥俄河为止。条约将这条线以西和以北的土地都保留给印第安人。
印第安人或许认为《格林维尔条约》是永久性的,可是在订约之后的25年里,由于一系列的土地出售和签订条约,他们把这个条约所规定的土地主权放弃了相当大一部分。这些出售和条约涉及到边界重叠、十分混乱的土地,酋长们将大部分土地转让给美国政府,然后由政府将其出售给“俄亥俄同人公司”、“西姆斯公司”等从事西部移民和土地开发的大地产公司。此外联邦政府还保留了一部分“军用地”和“炮火地”,前者用来支付退伍老兵的遣散金,后者用来为在独立战争和1812年战争中遭受物资征用和炮火损失的美国平民提供资助。
在1830年代,居住在亚拉巴马、密西西比、乔治亚和佛罗里达的“五个开化部落”(Five Civilized Tribes)——切罗基人(Cherokee)、克里克人(Creek)、塞米诺尔人(Seminole)、奇克索人(Chichasaw)和乔克陶人(Choctaw)已经建立稳定的农业社会,经济发展成熟,切罗基人甚至创建了自己的民族文字,并在1808年通过了结合印第安法律和美国法律要素的书面法律。1827年,切罗基人议会仿照邻近白人各州的模式,发布了宪法,并宣布切罗基是一个独立国家,享有完全的主权。1829年切罗基国通过法律,任何部落成员在未经部落批准的情况下将土地转让给白人,就会被判处死刑。
在十九世纪前二十年里,美国政府一直和“五个开化部落”谈判,试图将其迁移到西方,但在白人看来,谈判过程通常过于缓慢。乔治亚州自作主张驱逐克里克人,遭到了亚当斯总统的反对。到杰克逊执政初年,白人迫不及待的心情更为明显,佐治亚、亚拉巴马和密西西比各州议会都通过法律限制各州的印第安部落。他们的努力还得到国会的支持。
1830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印第安人驱逐法”(Indian Removal Act),并得到杰克逊总统的批准。此后国会调拨资金供联邦与部落谈判,将他们迁往西部。南方各部落面临来自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双重压力,大多数部落无力抵抗,只好割让土地,拿到一些象征性赔款,然后动身前往西方。
在乔治亚州,切罗基人为阻止白人蚕食土地,将其起诉至美国最高法院。当时甚至连一些白人都认为,切罗基人和其他印第安部落不同,应当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领土和国家。最高法院的裁决有利于切罗基人,但是杰克逊对所有印第安人都持敌视态度,这使得他无法容忍最高法院的政策。在杰克逊的支持下,乔治亚州政府在1835年与一些切罗基人代表签署协议,后者是一些少数派,没有得到切罗基国的授权。协议将切罗基领土转让给乔治亚州,换得500万美元和密西西比河以西的一个印第安人保留地。17万切罗基人中的绝大多数认为这项协议没有法律效力,拒绝离开自己的家园,但杰克逊总统派温菲尔德·斯科特将军率领7000名刺刀上膛的士兵,包围了切罗基人的家园,将他们赶往西部。
大约1000名切罗基人突破了美军的包围,穿过州界,进入北卡罗来纳州,后来联邦政府在该州的云雾山为他们建立了一个范围不大的印第安保护区,并一直保留到今天。剩下的一万五千名切罗基人在1838年冬天开始艰难的长途跋涉,前往西部的“印第安领地”,即今日的俄克拉荷马州。据一个肯塔基人的记载,“即使是快要入土的年迈妇女都要背着沉重的行李,赤脚在冰冻的土地或泥泞的道路上艰难行走”。一万五千人中,有四千人在沿途死于各种疾病。被强迫定居在新保护区的切罗基幸存者永远也不会忘记路途的艰辛,他们将流亡的过程称为“泪水小道”(Trail of Tears)。
切罗基人并非“泪水小道”上唯一的过客。居住在密西西比和亚拉巴马西部的一万七千名乔克陶人在1830年最先被迁往西方,然后是亚拉巴马东部和乔治亚西部的两万五千名克里克人,他们在1836年被美国军队强行驱逐。第二年,奇克索人在接受了53万美元的赔偿后“自愿迁离”。到1838年为止,“五个文明部落”中的四个都被迫迁移到了“印第安人领地”上,只有佛罗里达的塞米诺尔人还在抵抗。这个尚武好战的部落虽然在1832年被迫同意向政府出让土地,并且多数人已经西迁,但仍有相当一部分人在奥斯西奥拉酋长的带领下拒绝离开,并在1835年发动了“塞米诺尔战争”以保卫家园。杰克逊派兵到佛罗里达镇压,但塞米诺尔人是林区和沼泽游击战的高手,白人士兵在战争中死亡1500人以上,联邦政府在战争中耗资2000万美元之巨。到1842年,联邦政府宣告认输,允许剩下的几百名塞米诺尔人留在故乡。
到1830年为止,密西西比河以东几乎所有的印第安部落都被迁移到西部,仅有南方不多的切罗基人、塞米诺尔人,以及北方密歇根和威斯康星孤立的部落点除外。各印第安部落向联邦政府割让了超过1亿英亩的土地,换得约6800万美元的报偿,以及俄克拉荷马-内布拉斯加地区荒凉不毛的“保护区”。从东部迁来的印第安人在那里按部落分成一系列保护区,周围的合众国陆军防御工事将他们圈在里面(也将白人圈在外面),被迫适应完全陌生的地理环境和气候条件。
附:关于“剥头皮”
“剥头皮”(scalping)这个词如今已经成为美国文化中的一个常用词。剥取敌人带头发的头皮作为胜利纪念品的做法大致于公元九世纪在欧洲的西哥特人、法兰克人和盎格鲁-撒克逊人中绝迹,但是在北美印第安人当中一直流行到十九世纪。上图中的人叫罗伯特·麦克基,1864年7月18日,当时才12岁的麦克基跟随一支车队从堪萨斯州利文沃思堡前往新墨西哥联合堡的途中,遭到苏族印第安人袭击,车队中所有成年人都被杀死,小麦克基被拖到苏族酋长“小龟”面前。“小龟”先用一支标枪扎他的肚子,然后用左轮手枪朝他开了一枪,然后用两支箭把他钉在地上,接着活剥了他的头皮。其余的苏人也朝他身上乱戳乱刺。附近的美国陆军要塞拉恩堡的驻军听到乱枪声后派出一支侦察队,在事发两小时后赶到屠杀现场,发现小麦克基还活着,而且在几个月后奇迹般地痊愈了(但是永久地失去了头皮)。上面这张照片摄于1890年,当时罗伯特·麦克基已是一名38岁的男子。
上图是1778年发生在宾夕法尼亚西部的“怀俄明大屠杀”的场面。这是美国独立战争期间的一次惨剧:支持北美独立的“爱国者”和忠于英国王室的“效忠派”当时正在西宾夕法尼亚相互交战,易洛魁六部落联盟作为英国的传统盟友,站在后者一方同美国人作战。当年7月3日,来自康涅狄格的效忠派成员约翰·巴特勒(他被英军授予中校军衔)带领110名被称做“巴特勒游骑兵”的效忠派民兵,以及464名易洛魁印第安人,突然袭击了怀俄明谷的一个定居点,那里驻有一支360人的北美民兵部队。巴特勒部队先杀死了三名在田里耕作的农民,然后发动突然袭击。北美民兵被打得措手不及,惊慌失措,四下逃散,结果遭到印第安人的血腥屠杀,360人中只有大约20人成功逃生,其余的人全都被杀死。340名死者中有227人被剥了头皮。这次屠杀在宾夕法尼亚西部和纽约北部引起大规模恐慌,无数移民抛弃家园逃往东部地区避难。当年11月,在巴特勒部队和易洛魁人攻打纽约北部的樱桃谷(Cherry Valley)时,再次发生屠杀事件,14名北美民兵和30名平民被剥了头皮。华盛顿决定采取报复措施,于翌年派约翰·苏利文将军发动了“苏利文远征”,摧毁了40多座易洛魁人村庄和20多座效忠派的农场。苏利文后来获得了“城镇摧毁者”的绰号,巴特勒则定居在加拿大,2006年加拿大政府在渥太华的“勇士纪念碑”广场为他树立了一座青铜胸像。
附:关于土地所有权问题
上图为19世纪的美国油画《威廉·佩恩和印第安人订立条约》,描述了特拉华族印第安人签订契约、向佩恩出售今日费城所在地区土地的情景
1625年荷兰人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曼哈顿的行为在此后的几个世纪里一直被道德崇高的评论家称作是“不公平的交易”,其论据是,今日曼哈顿岛的地产总价值高达2.5万亿美元(估算值,且不包括房产),而印第安人拿到的只是一些不值钱的小玩意儿。长期以来,这桩购买案一直被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学家们津津乐道地渲染为“欧洲人诈骗印第安人”的典型论据,并宣称“殖民主义者”是“诱骗”印第安人以廉价出售曼哈顿的。然而持此论者避口不谈的是,当时的曼哈顿只是一个荒岛,经过白人两三百年的开发经营才形成今日的繁华局面。在1625年当时,恐怕只有神仙才能预料到这个岛在三个世纪后会价值上万亿美元、并向荷兰人索取这样的高价。而且当时欧洲物价普遍低廉,哥伦布远航队的全部费用才37500弗罗林,只相当于1913年的一万五千美元。另外,荷兰人毕竟是购买、而非像西班牙人在中南美洲那样用武力强占曼哈顿岛。购买曼哈顿的行为实际上确实是为北美洲的殖民活动开创了一个先例,但并非“诈骗”印第安人的先例,而是在偿付给印第安人一定补偿、签订条约之后才获得土地的先例。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法律上的问题,即在欧洲人到来之前,究竟谁“占有”北美洲大陆?虽然说这种人类小集团争夺对大地母亲的“所有权”的行为,就好比狗身上的两只跳蚤争夺对狗的“所有权”一样荒唐可笑,但这毕竟牵涉到北美殖民活动、甚至美国建国及扩张的“合法性”问题。
当十七世纪的欧洲移民到达北美时,对他们中的许多人来说,这个大陆似乎还没有明确地被任何人占有过。按照十七世纪英国法律的严格条文,英国国王(是他“发现”了这片土地)凭先占权把北美洲变成了保护地。因此,任何人只有得到国王的授予,才能获得在北美洲的土地所有权。到北美来的荷兰人,同英国人相比,只有一点点不足凭信的“发现权”,他们也不像西班牙人,没能从教皇那里获得对美洲土地的占有许可,因此必须从其他地方寻找或制造“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才采取从印第安人手中“购买”土地的做法。
一些英国殖民者,比如罗得岛-普罗维登斯殖民地的创办人罗杰·威廉姆斯,注意到了荷兰人的做法。这些殖民者由于清教徒的内省精神而执迷地认为印第安人最初拥有对土地的合法所有权,并坚持认为只有印第安人(而非英国国王或其授权的普利茅斯公司)才有权出售土地。威廉姆斯的一些同行则不把这类购买行为当作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必要法律条件来看待,而只是将其看作良心和体面的问题。
与北美印第安人打交道当然与同欧洲人打交道很不相同。印第安人既不遵守欧洲人假斯文的战争法,也不遵守欧洲人缔结条约与签署地产合同的习惯。虽然此后英格兰人在罗得岛、新英格兰和北美殖民地的其他地区仍然采取购买印第安人土地的做法,但其中绝大多数人从来就没有改变法律角度上的立场,即印第安人对这些土地本来就没有第一手的合法的所有权,所谓“印第安人的土地所有权”在英国法律体系中毫无根据;所有印第安人的土地都是公共土地,英国国王自己就可以将这些土地的所有权授予他自己,并可按照他的意愿将其转让给任何人。如果不是由于罗杰·威廉姆斯这类热诚的道德主义鼓吹者的坚持,所谓“购买印第安人土地”这种自鸣得意的虚伪表演可能早已同荷兰西印度公司一同消亡了,它绝对不会在英国殖民地里扎根。
附:法国人对印第安人的态度
由于同西班牙进行战争的缘故,直到1607年初夏,英国人才在弗吉尼亚的詹姆斯敦建立了第一个永久性的殖民地。实际上英格兰最早的殖民经历不在新大陆,而是在与不列颠岛一海相隔的爱尔兰。这对英国的美洲殖民史带来了意义深远的影响。长期以来,英格兰国王宣称自己有对爱尔兰的主权,并在其东海岸的都柏林一带保持少量移民。从十六世纪下半叶开始,大规模的殖民活动在爱尔兰开始,英格兰贵族和大领主纷纷移居爱尔兰,划分土地,并准备征服当地居民。
英格兰人对爱尔兰的殖民活动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的,即一百万爱尔兰人——信奉天主教,忠于罗马教皇,拥有自己的语言和文化——是一群愚昧、无知、邪恶的“野人”,无法为英格兰人所驯化,也无法同化于英格兰社会,结论是必须对他们进行压制、隔离甚至灭绝。后来在新大陆建立第一个英国殖民地(失败了的纽芬兰殖民地)的汉弗莱·吉尔伯特爵士曾经当过爱尔兰总督,他对爱尔兰人的反叛进行过极其残酷的镇压。继他之后来到美洲的沃尔特·雷利、理查德·格伦维尔等人也是在爱尔兰有领地的英格兰领主,他们把在爱尔兰的统治经验带到了这里。其结果就是,与南边的西班牙人和葡萄牙人不同,英格兰人不想单纯地奴役和同化北美印第安人,他们要建立一个属于自己的、完全由英格兰移民组成的完整社会,北美大陆上的英格兰殖民者必须同土著(或其他“野人”)保持最严格的界限和最严密的隔离。在接下去谈论英属北美殖民地的历史和美国的历史时,这一点是必须记住的。英国人及其后代日后驱逐北美印第安人时,正是像当年驱逐爱尔兰天主教徒一样冷酷无情;当大批非洲人作为奴隶被运到北美后,英国殖民者更是早已经确立了他们本来就应该奴役这些“劣等民族”(正如以往奴役爱尔兰人和印第安人)的观念——从理念上来说,他们比阿道夫·希特勒领先了三个世纪。
像早期的英国殖民者一样,法国人在新法兰西遇到的印第安人也很难用敌人或朋友来笼统区分。对于北美的法国居民来说,除了零星印第安人的小股袭击外,来自易洛魁部落联盟的敌意更为严重,这些易洛魁人从早年尚普兰探险队向他们发动进攻起就成了法国人的敌人,并和英国人结成同盟。法国人发现自己受到北美东部印第安人中最有胆识、最有组织的部落的反对,好多年里,无论是人口密集的法国人村庄还是孤立的法国开拓者木屋都免不了易洛魁人的攻击。有不少故事在加拿大流传下来,讲述法国人的居留地怎样英雄地防御印第安人袭击、以及最后被毁灭的情况。1660年,年轻的法国上尉多拉尔带着一小队人马上溯渥太华河,去阻拦易洛魁人对蒙特利尔的进攻,经过一个星期的阻滞战役而全军覆没。三十年后,又有一个韦尔谢庄园的故事在新法兰西流传开:这个庄园的主人不在时,他的女儿和她的两个弟弟,以及另外不到六个男人,在易洛魁人的攻击下保卫庄园达一个星期之久。在新法兰西,若干代的法国农民都习惯于一边在田间劳动,一面在手边放着枪,眼睛不时注视着附近的森林。魁北克和加拿大的法国人庄园,就像北美英国殖民地的村庄那样,都有一个经过加固的主人住宅或磨坊,在印第安人来袭击时可以当作避难堡垒。
然而总的说来,新法兰西的官吏、传教士和商人都不像英国殖民者那样普遍地仇视印第安人。他们没有英国人那种强烈的种族偏见和严苛的新教观点。只要可能,法国移民就总是试图和印第安人结成同盟,教育印第安人的孩子,使他们皈依基督教,甚至实行种族间通婚——总的来说就是设法使印第安人成为法兰西帝国的支持者。对于英国殖民地的边民来说,一个最好的印第安人就是死的印第安人;而对于新法兰西的行政和宗教当局来说,一个最好的印第安人是一个法国的、天主教的印第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