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清王朝的衙门潜规则:自古衙门朝南开(二)

作者: 涓水东

“假门上,真签押”

长随中被称为“大爷”的另一种角色就是在签押房拿总的“领班”,俗称“稿签”,又称“稿案”,是长随中的“领袖”,历来被称为“大席”,即最重要的岗位。这类人物关系到州县老爷的仕途前程,因此,如果不是老爷的“贴心豆瓣”,是不能充任的。衙门里有“假门上,真签押”的说法,就由此而来。道理很简单,门政大爷要的是面上功夫,而稿签大爷身处机要位置,“签押房如同军机处”,凡一切公事以及钱物进项,从门房交给稿签,因此他“无物不览,无事不知”。除了要精通衙门内外的规矩外,还要有真本领,比如知晓律令文件,明白公文款式,分清轻重缓急,刑钱要清楚不乱,懂得利害关系。哪件事派给谁,陋规怎样用,以及各方应酬、办案顺序等等,都由这位大爷管着。除了具备以上一些“硬工夫”外,还要照顾到各方利益,让幕友钦佩,要书吏悦服,方足以担当此职。因此成为长随中最重要的职位,即所谓“大席”。
通常说来,门政大爷要办事,也要走稿签大爷的门路,至少要把“出息”“进项”的一部分拿出来孝敬稿签大爷。就社会地位而言,他也比门政大爷要高,因此,“高明之士,愿充签押不当门上”也就很自然了。
为了在“门上”或签押房弄到更多的钱,两类大爷通常会“紧密合作”。比如说有个乡绅要霸占一处产业,拟好了状子,给门政大爷使上了钱,门政大爷就得把这些钱拿出一部分送给稿签大爷,以便早些安排老爷批阅或升堂。清代州县衙门中经常有“有案无传,有传无送,有送无讯,有讯无结”的事情发生,大多是因为稿签大爷从中做了手脚。
除了稿签外,签押房中还有发审、值堂、用印、号件及书禀五种人,这类长随的职责可以从其名称上获知。发审、值堂、用印属于“中席”。因值堂长随经常跟随州县官出门,因而又名“外堂”,外堂做得称职,就会晋升为门上。号件、书禀收入不高,却又辛苦,是长随中的“小席”,因此,“大席”稿签要经常设法补贴号件、书禀。凡省会首县地方大缺,司签不少于十人:稿签、发审各一人,其他各二人。论收入,号件要比书禀高,这不但因为号件事繁,更因“诸色公事皆由号件过目”。号件因每天与往来公文打交道,因而熟能生巧,自然而然便明了各式公文款式。进入稿签“大席”之前,必须先从号件做起,号件是稿签的副手,故每有稿签出缺,即以号件充补。
大爷下面,全称二爷,其行当很多,这里就不一一介绍了。

“驻省办”——坐省长随

在清代几万人的长随队伍中,有一类专门用来和上级衙门搞关系的人,他们被称为“坐省长随”、“坐府长随”,这或许是后来“驻省办”、“驻市办”的“先驱”。最初的坐省长随及坐府长随,或是为接待到任官员而设,后来其职能演变为传递信息,为上司办事等。《长随论》说,凡坐省家人,须用省中土著之人,取其熟习声音相通之意,其各上司三节两寿、水干礼物以及喜庆大事,一得确信,要预为具禀;官长有升迁降调之信,十天要报一次;如有奏稿要件,要抄稿送呈。而“坐府者与坐省相同”,包括府署一动一静,都要打听明白。
坐省长随、坐府长随至迟于雍正、乾隆之交已普遍设置。如乾隆初年,广东各府州县,离省城、府城稍远一点的地方,一定要挑选长随中最狡黠的人,令他长驻省城,给他的费用也十分丰厚。坐省长随的主要工作或者说唯一的职责就是与各上级官员的家人、幕友、吏胥拉关系,史书上用“深相结纳”这个词,应该说是很准确的。效果怎样呢?凡是总督、巡抚、布按两司以及道员平时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先探知得一清二楚。尤其是遇到办理紧要事情,由于早已探听上级官员的意向,因此更能迎合;州县官个人要办什么私事,提前与上官的长随、幕友等人沟通好,然后再走“正常”的渠道,投递文书,督抚司道常常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了上下衙门长随设计好的圈套里。更可怕的是,坐省长随们聚集省会,各争门户,互竞智巧,甚至捏造谣言,故意在同僚之间制.造不和。官员要实行一项政令,甚至必须要过长随这一关。鉴于坐省长随的危害,乾隆帝多次发布上谕,严禁坐省长随。
乾隆三年冬天,两广总督马尔泰到任前,乾隆帝一再嘱咐他要铲除坐省长随。当时两广总督衙门驻扎在肇庆府,经马尔泰的一番整肃,确实较以前清静了许多,但巡抚司道驻扎的广州府省城,是钱谷刑名总会之地,仍然为这些长随们所盘踞。乾隆帝通过他的耳目了解到,广东发生人命案件,如果案情复杂不好审理的,州县官初次取供,并不细心。案子拖了很长时间,也没有结果。省城里的巡抚、按察使也拿州县无可奈何,最后竟将原、被告一并保释了事。如果有案内要犯逃脱,口供难以质证,抚、按们做得更干脆,将原案删截后向上一报就算交差。
由于坐省长随所办的大多是州县官交待的事,或者是机密,或者属于官员个人的私事,因此州县官要挑选最信得过的人来充任。同时,长随所具有的“非在官之人,而所司皆在官之事”的特点,也使得这类人群在地方行政中占有独特而重要的地位。本来,法律明令禁止各州县向省、府两级衙门所在地派驻长随,违反者将受降级留任的处罚,纵容这种行为的上级官员将受到罚俸六个月的行政处罚,但为了获得上级衙门的内部信息,保持与上级官员的亲密联系,州县官置法律于不顾,在府、省两级衙门所在地设置了数目不等的坐省长随、坐府长随。如果将坐府长随和坐省长随之间的沟通联络连带考察,上下衙门长随之间的密切关系构成上下衙门官员之间密切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当然,长随之间的联系和交往,决非是为了公事上的便利,更多的是为了幕后见不得人的“交易”。这也是清代衙门运行背后的黑幕之一。乾隆四十六年案发的甘肃布政使王亶望冒赈一案,提供了坐省长随是如何充当腐败润滑剂的典型事例。
王亶望在短短数年间聚敛了三百万家财,其中大部分是贿赂所得,而后者又大多通过“坐省长随”来完成这些“交易”。清宫档案留下了这方面的详细记录。
据原来王亶望的下属,后来接任甘肃布政使的王廷瓒交待说,王亶望在任时,各州县专派家人守候在省城,探听藩司有什么信息,名曰“坐省长随”。这些人呼朋引类,出入衙门,无恶不作。凡有属员馈送王亶望金银时,就装入酒坛内,用泥封好,由这些坐省长随送进。
而据王亶望的交待,他之所以在甘肃省令州县设立坐省长随,是因为各州县衙门散处四方,与省城相距甚远,有什么事情,无法立即传达给下面。但事实上,坐省长随成为上下级官员之间营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联络员”,许多官场幕后的交易大多通过他们来完成。王亶望交待说:“我遇有需索时就令人通知坐省长随,以便送信给各州县,所以各州县有馈送我的东西全由坐省长随经手。”
王亶望通过坐省长随大肆收受下级官员的贿赂,下属要想升迁提拔,必须送大把的银子。而一般的人,要巴结王大人,必须按照规矩办。这就是甘肃全省流传的一句顺口溜:一千见面,二千便饭,三千射箭。意思是说,送一千两银子给王亶望不过能见上一面;送二千两银子,王大人赏脸的话,有望留吃一顿便饭;送三千两银子,王大人高兴,会和送礼的人一起拉拉弓,射射箭,以示关系更近一层。从见面到吃饭再到一同玩一玩,表明和掌管全省钱财物大权的布政使大员的关系,一步步拉近,而主导这种关系远近的砝码就是白花花的银子。
王亶望的确把敛财术发挥得淋漓尽致,而充当中间人的就是清政F三令五申在严禁之列的坐省长随。然而,天网恢恢,这位被乾隆帝称为能干事的省级大员最终落得个斩立决的下场。家产被全部抄没,爱妾吴卿怜没入和珅府第,转而成为和相国的怀中尤物。而那些坐省长随、坐府长随们,仍然盘踞在刑名钱谷总会之地,重复他们过去的事情。老大帝国就在这周而复始的轮回中慢慢地腐蚀掉了。

3、代官出治的师爷

由于清代地方各级衙门实行“长官负责制”,僚属佐贰人员的严重缺额或者不普遍设置,致使衙门有浓重的“一人独治”的色彩。而各种繁要杂事,不可能由长官一个人来完成,因而必须有“代官出治”、“佐官出治”之类的人来处理这些事务,这就是在清代发展到极盛的俗称师爷的幕友群体。

无幕不成衙

清代流行这样一句谚语:“无幕不成衙。”这里的“幕”就是指幕友、幕宾,即俗称的师爷,“衙”就是衙门,这里是指地方衙门。意思是说,一个地方衙门如果没有幕友,也就不成其为衙门。按照清代从总督巡抚到州县大小几千个衙门,每个衙门有五个幕友计算,全国的幕友至少有数万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幕友队伍,加上他们事实上影响甚至左右着清朝各级衙门的运转,因此他们的地位与作用在当时就是一个广受关注的话题。乾隆时期史学家邵晋涵说:“今之吏治,三种人为之,官拥虚名而已。三种人者,幕宾、书吏、长随。”曾做过34年幕友的汪辉祖对此深表赞同,并说“官之为治,必不能离此三种人,而此三种人者,邪正相错”。他还说,到乾隆中叶,就幕友而言,要寻找正派的,十人中已找不到四五人了。
幕友又称幕宾、西宾、宾师等。据郑天挺《清代的幕府》的研究,秦朝张耳少年为客,李斯曾做吕不韦的舍人,以及东汉时的门生故吏,都是幕友的原始称呼。师爷虽然出现得早,但只有到清代才真正发达起来,因而形成专门的“幕道”或“幕学”,《幕学举要》、《入幕须知》、《办案要略》、《佐治药言》之类幕学书成为学幕者的必读书。学幕必须拜师,学成才能行幕。学习的内容也以审理裁决民刑案件,征收钱粮赋税,开支各种费用,往来文件,缮写公私函件,考核征收田赋为主。这五方面的知识,成为日后从幕的专业资本。相应地,幕友也分为刑名、钱谷、挂号、书启、征收等五大类。品德修养方面的学习,包括尽心、尽言、不合则去等内容。据清代名幕汪辉祖讲,他学刑名一幕,就用了整整六年的时间。
幕友以通晓刑名律例、钱粮会计、文书案牍等专门知识服务于官府,他们不食国家俸禄,接受主人的束脩(即薪金),其行为对幕主负责,有时也代主官查核胥吏,在官场上起着“代官出治”的作用。清人韩振说:“掌守令司道督抚之事,以代十七省出治者,幕友也。”(《清经世文编》卷二十五《幕友论》)地方官尤其是州县官的事务繁杂,但可以归结为两大项,即刑名和钱谷,这两项也直接关系到地方官的“考成”,与他们的仕途前程息息相关。绍兴师爷龚萼所谓“刑名、钱谷之事,实为官声、民命所关”(《雪鸿轩尺牍》),就是这个意思。清代当过刑钱师爷的陈天锡说,师爷对于主官,犹如“饥渴之于食饮,寒暑之于裘葛,而不可离矣”!
尽管清代制定了许多严格规范幕友的法律条规,多数幕友自我约束也比较强,也不乏为人称道的名幕,而且,许多大员或名流学者往往是从做幕开始其仕宦生涯的,如赵翼、戴震、章学诚、左宗棠、刘蓉等。但劣幕之多,清代堪称其最。幕友之间不但呼朋引类,暗通信息,上下交结,甚至形成一种令主官都难以控制的社会势力。《歧路灯》第七十九回说:“大凡世上莫不言官为主,幕为客。其实可套用李谪仙(李白)两句云:‘夫幕友者,官长之逆旅;官长者,幕友之过客’。”逆旅即旅店,幕友成为旅店主人,官长反而成为旅店客人,这就是清代衙门颇为盛行而又屡禁不止的“官转幕不转”的独特“风景”。

“关书”请幕友与“带肚子师爷”

幕友属于官员的私人顾问,其薪金等项支出由官员自己掏腰包。通常来讲,官员要对聘请的师爷有相当了解。如果是初入仕途,延请幕友不当的话,“往往坐受其祸而不自知”,因此,一个从政经验不足或毫无经验的官员,上任之前,“宜向老成同官虚心延访”,才能“庶几遇之”(《学治臆说·得贤友不易》)。
选好幕友后,延聘之初,须郑重其事,备好关书,由知县亲自拜送。关书的书写程式是:用大红全柬,面写“关书”二字,内写“敦聘某字某姓老夫子,在某官任内,办理某事,月俸脩金若干,到馆起脩,谨订。教弟某(姓名)顿首拜”,另起一行书某年月日,不用印信,不加私章。外用红封套套入,签书“某老夫子惠存”。关书如同现代的聘书,但意义更为崇敬。知县延聘幕友,不论他人推荐,还是亲自延访,但隆重而尊崇的礼节是一样的。
清代也有一些官员,聘用的是“带肚子师爷”。所谓“带肚子师爷”,就是借钱给幕主的幕友。十年寒窗苦读,又经过多年漫长的“候缺”,这对一般家境的人来说,是难以承受的。上任时需要一大笔钱,先要答谢各路“关节”,随后是远途履任的路费,上任之初又要拿出一笔钱给上司和同僚作见面礼,这些都是不能少的。无钱的幕主只好向他所聘的师爷借钱。“带肚子”可能是“带驮子”的讹音,意思是师爷带钱借给幕主,如同骡马负重。这种情况下,宾、主之间的关系就发生了位置的倒错,师爷成为了债主,有了挟制官员的资本。幕主反而成为被追讨的人。汪辉祖说得好:“此等人既有挟而来,必揽权以逞。”将他辞掉,债还不上,勉强用的话,声名必为所败。他开出的药方是“所当谨之于初,无已,宁厚其息而不用其人”(《学治臆说·勿令幕友长随为债主》)。

大席中的大席——刑名师爷

有一首《竹枝词》把幕友的工作描述得十分形象:
书斋关闭似牢囚,日夜昏忙敢自由?
唤讯催提何日了,“等因奉此”几时休。
议详事到忙翻本,命案伤多屡摆头。
转眼瓜期今又届,安排支应好添修。
这里描写的幕友的工作是草拟奏稿、拟定判词等事项,多属于刑名幕友的范围。汪辉祖将幕友大体分为刑名、钱谷、征比、挂号、书启等五种,并说“刑名钱谷动系考成,尽人而知其当重矣”,其他各种幕友,也“无一可以易视”。但刑幕是动关“生死”的角色,因而在所有幕友中,是大席中的大席,通俗地讲,就是最重要的职位。
《长随论》中有《送刑名核办事件》一节,讲的是长随应该将哪些文牍送刑名师爷处理,从中可见刑名师爷的“职权范围”。原文是:
到任通报,印信关防,访拿讼师,地棍土豪,师婆X教,蠹毒害人,地师引诱,庸医杀人,结盟拜会,强盗硬丐,僧道鏖化,符箓度牒,义鸡剪绺,贼舟匪船,聚众赌博,窝赌窝娼,奸占拐骗,土妓流娼,诬良为盗,买良为娼,婚姻休妻,买休卖休,强奸和奸,嬲奸幼童,私宰耕牛,吸食鸦片,六房典吏,书差舞弊,报捐查籍,封赠旌奖,贞女教子,义夫节妇,丁忧启服,承祧过继,阴医僧道,抛弃尸骸,开棺盗斗,毁坟掘墓,命盗抢劫,书差乡保,书院观风,夹带枪手,文武考试,公出公回,词讼月报,大计考语,越城犯夜,编查保甲,到配安置,接递公文,兵牌火票,遗火放火,私挖官堤,假官假印,假票假银,窃取木植,偷伐茔树,私造鸟枪,器械炮位,贩卖烟土,硫黄私硝,疏失饷鞘,索扰图赖,讹诈滋闹,斗殴打降,抬验伤痕,叛逆灭伦,违悖殴尊,剸夺偷窃,娼优隶卒,监狱班房,差保私押,私刑勒诈,疏脱人犯,各犯报病,犯人拒捕,夺犯殴差,钦查案件,赃私缓赎,十要减等,秋审立决。
从以上所列的这80余项事情来看,刑名师爷所办的案件几乎包括了所有刑事案件及部分民事案件,还参与一定的治安、教化等方面的事务。
具体说来,刑名幕友要参与司法审判的全过程,从批呈词、勘验详案,到定拟招解、审转复核,都是刑幕要做的事。这就要求刑幕必须精通律例,汪辉祖说:“幕客佐吏全在明习《律例》”,“幕客之用律,犹秀才之用四子书也”。
批呈词是针对原告呈递的诉讼状文拟写决定受理与否的意见,一般写在呈词副状的末尾,然后交主官定夺。如果主官同意,再将刑幕所拟的意见誊录到呈词的正本上,批词遂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刑幕在相当程度上影响一个案件是否能够进入司法程序。一个称职的刑幕能够准确判断案件的性质,是否需要立案,以及在哪个环节(程序)终结案件。
详案是对案件的正式审理程序,包括审讯被告人,讯问尸亲(即被害人的亲属)、证人,必要的勘验、检查等活动。由于报词真假难辨,轻重难分,牵连多人,因而要求刑幕明辨是非,理出轻重,将无干之人排除在外,才能保证案件审理不被幕后的讼师所诱导,从而在规定的期限内结案。从法律上讲,这些事情都要由主官来做,但如此专业的要求是不通晓律例的州县官难以胜任的,因而幕友必须跟踪一个案件(当然主要是重案)的全过程,才能掌握真实情况。有的幕友(如汪辉祖)干脆在大堂后面拉个幕帘,在幕后听主官问案,然后提出具体意见。也就是说,不论采取什么方式,刑幕事实上参与甚至主导案件的审理。
案件审理完毕后,按照清代司法层级管辖的规定,如果是徒刑以上案件,州县官无权作出判决,但他作为第一审级必须根据律例初拟罪行,具文详细上报下一审级,这就是定拟招解。这种司法文书的呈拟工作通常也由刑幕来完成。其中又有详报、叙供等多种。详报是下级呈报给上级有关案情以及需要上级批示的公文。如果是命、盗等案件,州县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初报,以后随着案件审理的进展还要及时上报,这被称为“通详”,而把向上级衙门报告审转过程和判决意见的公文称为“申详”。叙供是判决的基础,是对刑幕法律知识和文字能力的最重要检验,它既包括被告的供述,也包括邻右证人的证言,以及据此拟定的法律适用。一般而言,上级衙门就是从叙供中找出蛛丝马迹推翻初拟的,这种情况下,主官轻则要受“出入人罪”的处罚,重则被降级革职。因此,有经验的刑幕在这方面都表现得很出色。如名幕王又槐提出叙供应该遵守的“六法”“九不可”等等,被学幕者奉为叙供要诀。
招解类似司法判决书,包括对犯罪事实的认定,适用刑罚的拟定,是叙供后的法律判决意见书。审转复核是按照司法管辖的规定,对案件实行的逐级审转复核的一种制度,由此而产生若干种司法文书。其中重要的是驳案、上控。驳案是上级衙门对上报的各种法律文书提出的质疑和不同意见,呈文衙署要据此予以答复。这方面最见刑幕的“功夫”,既不能不坚持呈报的意见,又不能不给上级衙门留脸面,同时还要为将来一旦翻案留下转圜的余地,因此要求字字老到。王又槐说,州县刑幕在指驳中现中肯,方称“老手”。如果做上级衙门的刑幕,不但要能办案,还要有见识,必须高人一等,方堪此任。

州县官的财神——钱谷师爷

《长随论》中还有《钱谷核办事件》一节,总体反映了钱谷师爷所负责的具体事务。原文是:
接收交待,奏销钱粮,门牌清册,地丁人口,屯田籴谷,口粮籽种,乡饮酒礼,开垦熟田,丈量田地,匿契隐粮,杂税牙行,水旱飞蝗,强占田界,阻塞水道,私典盗卖,找价回赎,粮食时价,阴雨旬报,小户抽丰,绕越偷关,奉宪采买,俸工兵饷,河工碎修,水利船政,道路桥梁,庵观寺院,关津渡口,营汛卡房,火具修狱,造具衙门,颜料木植,铜铁铅觔,军功贡器,上用龙衣,夫马驲递,脚捐报销,钱法私铸,军需战船,强买硬赊,控追账债,当铺小押,违禁取利,屠宰烧锅,木榜禁私,抗租抗粮,经征经解,钦查仓库,亏空咨追,侵吞公款,查抄家产,邻境荒歉,流丐饥民,劝捐袄裤,常恤贫人,老人育婴,孤寡疗贫,干旱无收,开仓赈济,分别钱粮,皇恩大赦。
仅从这里所列的60项事务看,钱谷幕友所要处理的事务没有刑幕多,但涵盖面也同样非常广泛,而且都涉及国计民生。具体而言,钱谷师爷承担的职责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大量田土纠纷等民事案件,包括讨还银钱债务,买卖产业,纳税验契等;二是地方政F所承担的社会公共事业,如水旱灾情、修理工程,解送钱粮、采买变卖、牙行客欠、鼓铸制钱,以及驿站马匹、差使等;三是钱粮税收,这是钱谷师爷的“主业”,也是其能够和刑幕平起平坐的根本所在,就这方面的职责来说,他既是钱粮总管,又是会计师。据《未信编》等书记载,钱谷师爷最主要的业务有清钱粮、造交盘、发兑支、查钱谷余粮、查税契等项。
清钱粮是掌握收支的关键环节。尽管每年州县都要奏销钱粮,但存留支放,加上临时支出,会经常有挪、借、透、欠等款项,如果条条有着落,项项有去留,就不会给上官、同僚以把柄,吏役也很难侵蚀。在清钱粮中,花户(纳税人)是否按时纳税,是否全征,关系到州县官的升迁,因而,在相当多的地方,专设一个“征比师爷”席位。有的地方有两个或两个以上钱谷师爷,也是为了保证税收这个重点。征比的主要依据是国家每十年定期修订的颁布给各地的《赋役全书》,以及所在地的税收档案。前者通常至少每个州县有两部,一部存于县衙,作为征收依据,另一部存于学宫,供当地士绅百姓查阅核对,防止官吏多征。如果到期没有完税,要对纳税户进行比责,即将拖欠赋税的人户传唤到官府进行杖责。如果到期躲避,师爷会建议官员签发拘票拘拿,并治以抗粮之罪,除责打之外,还要枷号示众。也有的州县官当纳税户不能完税时将责任归咎于吏胥,并对其比责。按照这种做法,州县官通常认为,花户通常不欠,多数情况是吏胥侵蚀,因此通过比责使其不敢为非作歹。但如此一来,吏胥又比责花户,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引起民众集体反抗。汪辉祖就主张将核对征税账目交给幕友后,对吏役实行奖惩。
造交盘是州县官离任交代时最重要的一项工作,主要是核对账目,检查账目与实物是否相符。这方面的事务也比较繁杂,本书后面有详细的记述。
发兑支是对积欠未完户采取的办法。一般说来,多年没有收上来的积欠情况复杂,其中有吏役侵蚀,也有里甲及代纳大户侵蚀,还有的确属民欠。这时,钱粮师爷要对具体情形作出判断,采取兑支的办法使吏役难逃责任,不能推诿。
其他如查钱谷余粮、查税契等项,恕不一一介绍。

幕友家族如何把持官府

清朝最出名的幕友群体就是绍兴师爷。清朝时绍兴幕业最发达,他们的势力也最强,往往某个幕友家族、亲戚,通过在一个省的上下级衙门当师爷,从而操控官府。
乾隆中期曾发生一件轰动一时的大案。乾隆二十八年(1763),刑部向乾隆帝奏报了湖北的一桩疑案:张洪舜、张洪炎于上年因盗劫被拿获,二犯的名字与乾隆二十六年归州知州赵泰交“滥刑妄断”案内的张红顺、张红贵兄弟字音相同,刑部怀疑张洪顺二犯与两年前的归州案内的犯人是同一伙人,那么,果真如此的话,去年刚刚拿获,何以又行释放?另外,就司法管辖权限而言,此案应题咨刑部,但湖北省并没有这样做。带着种种疑惑,刑部请皇帝下旨令湖北督抚另行查审。乾隆帝立即派刑部侍郎阿永阿为钦差大臣前往湖北审案。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钦差的奏报验证了刑部的推断:张氏兄弟就是两年前归州盗案的主犯。
原来,张氏兄弟早在乾隆二十五年在本乡李作棋家盗得银160两及衣物,随后被拿获。但此案至二十六年审拟时,张氏兄弟全案翻供,随后被开释。知州赵泰交因对此案
“滥刑妄断”被拟流,事主李作棋、保正袁志芳等反以诬人为盗罪分别拟军、徒。张氏兄弟获释后又故伎重演,在劫得赵启贤家90两白银后被知州秦大人拿获。原任按察使沈作朋此时已升任布政使,他惟恐前案翻改自己受到处分,坚持只将后案审结,而置前案于不问。知府锡占查审此案时,惟上司沈作朋马首是瞻,致使冤案未得昭雪。乾隆帝得到钦差奏报后命将张氏兄弟立即正法,被冤的李作棋、袁志芳等开释,赵泰交宽免。随后经乾隆亲自鞫审,沈作朋立斩,原任湖北巡抚周琬、总督爱必达改绞监候(后两人发往伊犁效力赎罪)。
此案至此还不算奇。在审理过程中乾隆帝对湖北大吏何以“上下一气”,众口一词深表怀疑。随即查出分别在总督、巡抚、按察使司做幕友的是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这几个幕友都是绍兴人,徐掌丝在臬司沈作朋署内做幕,他的弟弟在总督爱必达署内做幕,其妹夫卢培元又在巡抚汤聘署内做幕。他们盘踞湖北省的重要衙门多年,串通一气,与地方官交接往来。沈作朋纵盗冤良案各衙门公文往来,均出自这几个人之手。案发后,他们暗通声气,从中把持,因此才使沈作朋纵盗冤良案畅行无阻。
湖北省扶同作弊大案确实给清廷敲了警钟。乾隆帝得讯后震愤不已,命传谕湖广总督李侍尧等将徐掌丝兄弟等锁拿解交刑部,会同军机大臣审讯,明正其罪,乾隆帝还以此案为例,下令各省督抚严查幕友通同作弊之事,同时禁止新任督抚藩臬接用旧任幕友。但收效甚微。
嘉庆、道光时期,出现了幕友队伍普遍的劣幕化。甚至一个家族长期包揽一个地方上下各级衙门的幕友一职,编织了一个庞大的幕友网络。如道光时期,南昌府衙门幕友胡怀符,在江西十余年,盘踞府署,他与臬司幕友谢固斋交往很深,州县幕友,都由他一人推荐。胡怀符的亲戚家人,在江西做幕的也最多。其弟胡老五在建昌府衙门做幕,胡老七在安远县衙门做幕,他的妹夫章老七也在南昌府衙门做幕。遇有案件发生,州县幕友先与胡怀符往返商议,然后再上报。新任州县到省,胡怀符立即将自己的门徒推荐给他们,州县官无不延请,他本人也因此成为有名的巨富。更为出奇的是,省城里的候补佐杂,多数人也都与胡怀符交结。每到冬季,府署必有札委查夜差使,这些佐杂就向胡怀符营求差事。以至江西省远近盛传,出现了有名的“四大寇”、“二十八喽啰”名目。

师爷行里的“潜规则”

幕友编织的“关系网”根深蒂固,其中也有体制本身的原因,比如州县官自主的权力实在太少,随便一顶乌纱帽都比他大,为了实行一项事情,必须上司批准,因此,上下级衙门幕友之间的“沟通”和“关系”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也是“荐友”之风颇为盛行的原因。乾隆三十四年,发生这样一件事。安徽颍州知府史鲁璠向他管辖的太和知县郭世谊推荐自己的族叔史纬义做幕友,郭世谊不但来者不拒,而且认为这是巴结上司的好机会,于是将自己花重金买来的小妾割爱送给了史纬义。堂堂正印官为其幕友献妾总是不光彩的,一时间“性贿赂案”闹得沸沸扬扬。不久,郭世谊、史鲁璠被革职。
可以说,上司向下属推荐幕友,早已是官场通行的“潜规则”。州县官如果不用上司推荐的幕友,往往受其刁难。于是出现所谓“勒荐”这类事,即下属为保“平安”,不得已接受上司推荐的幕友,这就使得各衙门幕友暗中联结,私通线索。这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幕友荐幕,即上级衙门的幕友直接向下级推荐自己的亲友,进入下级衙门做幕,并讲定一年要交多少规例,遇事好彼此关照。二是上司荐幕。因为上司左右州县官的升迁,如果拒绝接受上司推荐的幕友,就会出现“州县幕中,非其与类,一切详案,立意苛驳”的情况,州县官为了求得平安,即使一千个不满意,也得接受,而有的州县甚至主动向上官奏请荐幕,以图照应。上级幕友及上司向下级衙门及下属推荐幕友,最终的效果是一样的,就是上下衙门之间的关系更紧密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下级衙门的幕友出现违法乱纪的事,或者下属徇私枉法,上级官员查觉时,上下幕友之间就会先通信息,巧为弥缝,即使真的有问题,上级官员因为事涉于己,也不敢向上揭报,最后的结果是“同舟共济,通同徇隐”。这就是上级幕友或通过其本官向下级官员推荐幕友得以大行其道的真实原因。何桂芳在《请查禁谋荐幕友片》中说得很清楚:“各省州县到任,院司幕友必荐其门生故旧,代办刑名钱谷,该州县不问其人例案精熟与否,情愿厚出束脩,延请入幕,只因上下通气,申文免驳诘。”
后来还出现了所谓“坐幕”,即不理事而空食束脩的幕友。汪辉祖谈到他对上司推荐的幕友,一般是不用其人,但要给以优厚的薪金,说白了就是养“坐幕”。他还谈到在自己二十多岁学习幕学时,风气很正,但是二十年后,“以守正为迂阔矣,江河日下,砥柱为难,甚至苞苴关说,狼狈党援,端方之操,十无二三”。
上司荐幕的情况从私人著述中也可见一斑。据段光清《镜湖自撰年谱》记载,道光二十六年十月,段光清署理建德知县后,去拜见首府时,首府问他幕友是否已请,段光清回答刑名、钱谷两席已定,首府大不高兴,说:“尔处朋友竟行自定,殊不知我处朋友皆上宪所荐也。”段光清解释说自己初任事,须赖幕友以襄事,今天大老爷要推荐朋友,是人情难却,但人情只能施之一小席,不可行之刑钱两大席。后来首府推荐了一个小席,段收下了。段光清还谈到当时向他推荐的幕友非常多,甚至可以“车载”“斗量”,稍微出色的,荐条都贴到签押房壁上,次一等的,荐条贴到内账房壁上。
越到后来,“幕风”越差。据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记载,咸丰年间,旗员出身的陕甘总督乐斌,对公事全不知晓,把奏折文案全部委托给幕友彭沛霖。彭沛霖因此招摇撞骗,官吏趋之若鹜。更奇的是,按察使明绪、兰州道恩麟、候补道和祥及同知章桂文,都与彭沛霖结为兄弟,登堂拜母,俨然一家人。

幕友的收入与出路

如前所述,在清代庞大的幕友群体中,以浙江绍兴籍为最多,前面提到的徐掌丝兄弟及其姻亲都是绍兴人。关于绍兴人从事幕业的盛况,绍兴籍幕友龚萼说:“吾乡之业于斯者,不啻万家。”由于绍兴人外出游幕的太多,屋室中的人都快走空了。“吾乡之业于斯者,不知凡几,高门大厦,不十稔而墟矣!”(《雪鸿轩尺牍》)可见做幕是绍兴人从事的主要职业之一。清末曾在张之洞的总督衙门做幕的许同莘,在《公牍学史》中说“为幕友者,多籍山阴会稽”,他曾见过会稽《陶氏谱》,其中起家幕友而有所成就的有几十人之多。
如此庞大的人群以幕友为职业生涯,是否因为幕友的薪水高才使得人们趋之若鹜呢?事实上,薪水高低因各个时期、各个地区、各级衙门的差别有很大的不同,尤其与幕友的名气、所从事的工作以及主官对其依赖程度有很大关系。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幕主对幕友中的重要角色不惜重金。相传田文镜做河南巡抚时,幕友邬先生最擅长写奏稿,每天的报酬是白银一锭。每天早晨,当邬先生看到几案上白花花的银子时,就欣然命笔。否则,一个字不写。凡是经他改定的题奏本章,雍正皇帝都极为满意。后来因为一件小事,邬先生拂袖而去。田文镜再上书言事,谴责喝斥立至。田文镜只好又用重金将邬先生请回来。雍正皇帝在田所上的请安折上批道:“朕安,邬先生安否?”(《公牍学史》)汪辉祖也谈到,州县官对刑钱师爷不能吝啬,如果“惜小费”,计较一年岁脩能省多少,不但幕友不能久安于席,且有别项染指,闹出事来,影响甚大。
在所有幕友中,以刑、钱幕友的报酬最高。他们一年的收入,是书禀、号件、征比等师爷的数倍。刑、钱二席的年脩,按较高的来计算,从乾隆初年的刑席260两,钱席220两,至乾隆五十年前后,最高可达年脩800
两,增长三倍多。据记载,四川各级衙门刑名、钱谷的脩金是:总督、布按两司及盐茶道的刑、钱年脩均1000多两,总督衙署如刑、钱合席,则为2000余两。各道、府、州、县刑钱的脩金以地方公务的繁简为等差,最高的年脩为1440两,次为960两、720两、560两,最低的为360两。再如张集馨任职的漳州道台一向请三位幕友,每位每年1600银元。除了脩金以外,有些师爷还能得到幕主及下属衙门的“年节敬”,数目少则几两、几十两,多则成百上千两。而那些擅长舞弊的师爷还有贿金等非法收入。清代就有所谓“官一幕二衙门三”的说法,即指官员、幕友、书吏的分赃比例。民间对劣幕更是用“一代做官,三代打砖”(做贼打墙洞)来诅咒他们。
对于绝大多数幕友而言,他们都把这一职业作为谋生的手段,只有极少数人能够混出名堂来。尽管清代许多有名的人物都有过做幕的经历,但他们与那些以做幕为职业的人是有根本不同的,做幕仅是他们走向长远仕途的短暂旅程。而以做幕为职业的人,其中秀才占了相当一部分,他们做幕是不得已而为之。因此,多数幕友并不是富裕一族。嘉道时期的绍兴幕友许思湄,在他著的《秋水轩尺牍》中,留下了多次向亲友借钱的文字。他本人因生活困顿,最初想通过讨个妾以“留后”的愿望都未能实现。
庞大的幕友群体,出路何在?由于幕友多数来自屡试不中的秀才,他们或者世代相承,或者在一个地域形成风气,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即都是提供专业服务的人群。就刑名幕友而言,他们实际是专门的法律工作者;就钱谷幕友而言,他们是兼有财政、会计、统计等多项事务的专业人员。由于教育制度和社会实际需要的严重背离,科举出身的官员不熟悉这些专业知识,而一旦担任父母官,要他们“脱胎换骨”,自然不易。晚清名臣胡林翼在致友人的信中自言:“幼年精力,半耗于八股及时俗应酬,是以学识太小,本领太低,力不如志,以为可惜”,许同莘评价道:“才如(胡)文忠,而犹为此语”,更何况其他人呢,学识和本领都是在亲身实践中才能学得到(《公牍学史》)。
幕友通过其提供的专业服务,也能避免或减少施政中的不当行为。由于清代的法律规章“一切束之于不可破之例”,地方官聘请专业人员,就会使之规避法律处分。许同莘说:“举督抚州县束缚于例案之间,而又能支持补苴以延国命者,则别有人焉。”这个别人,就是幕友。这些人“明习律令,灼知情伪,机牙足以应变,智计足以解纷。其贤者能驭吏而不为吏所愚,其不肖者则与吏联为一气,而犹能弥缝无迹,为主人规避处分”,可见,幕友在衙门运行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正因为幕友不可或缺,因此清廷从制度层面给他们提供了一定的出路。雍正元年规定,督抚延请幕友,效力有年,称职者行文“咨部议叙,授之职任,以示砥砺”。也就是说,幕友中优秀的,经督抚上报吏部,可以授以官职,但不具有普遍性,而且,据许同莘讲,
“举荐幕宾之制,不知何时停止”。到了清末,督抚衙门有劳绩的幕友,多因其他事列入荐章,而绝大多数幕友,“则布衣终老而已”。更多幕友的出路仍是参加科举考试,以获得做官的“功名”,如汪辉祖做了17年幕友后,去考举人,考中后又做了7年幕友,终于考中进士,后来做了知县官。绍兴人范家相早年做幕友,他的母亲责备他“泯泯无闻”,他为此发奋读书,考中进士。著名学者戴震、名吏林则徐等都有这样的经历,可以说,做幕之后重走科举路,比较普遍。到了咸丰、同治以后,做官的资格限制逐渐淡化,由做幕而做官的多了起来,左宗棠、刘蓉等一批人走的就是这样一条路。而在曾国藩、张之洞这两个近代最大幕府中做幕的人中,后来做官的更是举不胜举。郑天挺先生甚至认为,清后期的幕友已经失去幕友原来的意义,相当一部分已经向官的身份转变,与幕主形成了上下级的官员关系(《清代的幕府》)。

4、奸猾如油说书吏

书吏又称胥吏、书办,他们在清代衙门中极为活跃,对政治有很大影响。晚清首位驻外公使郭嵩焘曾说:“汉唐以来,虽号为君主,然权力实不足,不能不有所分寄。故西汉与宰相外戚共天下,东汉与太监名士共天下,唐与后妃藩镇共天下,北宋与奸臣共天下,南宋与外国共天下,元与奸臣番僧共天下,明与宰相太监共天下,本朝则与胥吏共天下耳。”这段话指出了清朝政治的一大特色,即“与胥吏共天下”。

没有薪水的六房书吏

在州县衙门中担当重要角色的除了幕友外,就是书吏了。官方文献把在司道府州县供职的书吏称为“典吏”。各个州县因事务繁简有别,设置书吏的数额从几人到十几人不等,甚至多达几十人,这些定额的书吏要求上报吏部,被称为经制吏。根据光绪《大清会典事例》的统计,全国有经制吏14369人,平均每个县11人。这其中,也包括了管理钱库粮仓的书吏和州县属官衙门的书吏,他们被称为“攒典”。
除了经制吏以外,各个州县都有数目远远超出经制吏的非经制吏,主要有“贴写”、“帮差”两种。此外,还有“挂名书吏”。如果将这三种书吏加在一起,每个州县的书吏是个庞大的数目。明末清初的侯方域估计每个县有一千多人,乾隆时期的洪亮吉估计大县有一千人,中等的县有七八百人,小县也有一二百人。清后期的游百川估计的数目更高,他说大县有二三千人,小县也有三四百人。
毫无疑问,督抚司道衙门也设有数目不等的书吏。与地方书吏相区别,一般将京城的书吏称为部吏,当然也有称为书吏的时候,这种名称使用上的不规范也反映在法律上,即有时把他们作为“官”来对待,有时又视其为“役”。
按照官方的规定,充任书吏是有条件限制的。首先,他们必须身家清白,也就是出身“良民”。其次,要有邻右、亲族对其本人品行等方面所做的保证书。再次,他们必须有最基本的文字能力,包括识字、会写简单的文书等。另外,地方官还必须向吏部呈交一份盖有印信的证明书。
书吏充役期限为五年,五年役满,在外由督抚考试,将试卷封固送部,与在京各部院应考书吏等试卷一体校阅,分为四等,给以职衔选用。自乾隆十五年始,书吏考试后,由吏部严加阅核,分别去取,一等授予从九品职位,二等授予流外官职。
与中央主要由六部所构成的行政主体相适应,州县的书吏也对应设有“六房”,有关六房的职掌,根据康熙时期在山东两度任知县的黄六鸿所著的《福惠全书》记载,大体如下:
吏房掌管书吏及本县候选官吏的人事档案,如本衙门书吏若干名、书手若干名、攒典若干名,以上人员何时承充书吏;官员到任时间,任内奖惩、升迁、委署等事项;中式考职、起文赴部;有无在籍丁忧事故,曾否申报等项。
户房经管应征应结夏税秋粮、丁差徭役、杂课等项。包括地亩多少、减免课税、未完民欠、额销盐引、田房契税、动支钱粮、仓库实存等事项。
礼房经管祭祀、考试、学校、庆贺、旌表、先贤祠墓、古迹等事项。
兵房经管门军、皂、快、民壮、铺兵、驿递、夫马等项。
刑房经管人命、盗、逃、词讼、保甲、捕役、监仓禁卒等项。
工房经管修造、置办军需等项。
除六房书吏外,各州县根据事务不同,设置了其他一些房书,如总房掌杂务,收发房掌收发文件,招房掌口供记录、整理与誊清,柜书掌管粮银征收、发放单据,粮房经管粮食保管、出入登记等,漕书经管征收漕粮事宜,仓房管看管谷仓,库房经管物品登记,柬房掌管投递传达文书。通常来说,在比较大及事务繁忙的州县,所设书吏机构远远超出六房。《长随论》所记各房书吏职掌与《福惠全书》大略相同,但数量远远多于六房。如在户房外又设户科,经管牙贴税、粮米征比、收漕兑银、孤贫户口、水旱灾歉、平粜济赈;仓房经管食米、粮厫、房屋、斗级、斛手、社仓、义仓、常平仓等项;刑房之外设招房,经管勘验以及案件、供词、堂谕、断事等项;照磨房经管差票、差禀、解犯、提审。其他如承发房经管上申下行一切出入公文,以及各房循环签稿,告期、呈词、批词、状榜等项。
清代江西浮梁县衙六房悬挂的对联,可以增加我们对其职能的了解,按吏、户、礼、兵、刑、工的顺序,依次为:
选官擢吏贤而举,考政核绩廉以衡。
编户方田勤并慎,片赋敛财公亦平。
倡礼肖学崇孔孟,制章定典尚萧曹。
厉兵秣马备不懈,枕戈待旦防未然。
按律量刑昭天理,依法治罪摒私情。
鸠工庀材精营造,通路开渠细耕耘。
概括起来,书吏的职能主要有三项。一是草拟公牍,这也是书吏最主要的职能。乾隆帝即位之初,曾对总理事务王大臣说:“今之书吏,即古之府史胥徒也,各部院衙门,皆额设召募,所以检收档案,缮写文书。”草拟公牍,要求必须熟悉国家的有关章程,因此,“从来任用书吏,不过藉其谙练成例”。由于书吏很多,草拟公牍又有许多好处,因而州县官一般按照书吏在卯册上的顺序依次派这项差事。拟稿后要求草拟人在草稿上签署自己的名字和日期,草拟后要送幕友或州县官修改审定,通过后再回原房誊抄,交官复查,盖印加封。二是填报各种表册,包括填发传票、填报赋税表册等。在《福惠全书》中有很多这种表册、单据、账簿,如吏书花名册、征收钱粮总簿、流水日征簿、摘拿欠户差簿、保甲壮丁册、本县四境地界册等,有数十种之多,分别由吏、户、兵等房掌管。绍兴师爷“发明”的“江山一统”,即分别以点、直、横、撇作为部首的分类账册法,在各衙门被书吏们广泛使用。三是整理档案,将文件分类、编号等事情。
书吏和衙役一样,他们的报酬被称为“工食银”,以区别国家官员的“薪俸”。不可思议的是,自康熙朝开始,地方绝大多数衙门书吏每年大约六两左右的银子收入(工食银)也因当时平定三藩之乱,财政吃紧而取消了。此后,除了新建州县的个别地方书吏有正常收入外,全国绝大多数州县的书吏是没有薪水的。书吏不但没有报酬,多数时候他们还要自备办公用品,如笔墨纸张之类。既然没有薪水,何以有如此之多的人承充书吏呢?这也是所有问题的奥妙所在。

吃官饭的人——书吏的陋规

俗话说,见官三分灾,衙门里扫地的,都比百姓高三等。书吏虽然名义上不拿薪水,但实际的收入并不少,因为他们可以借助衙门这个在平民百姓眼中的“官家”的强势地位达到个人目的。正如黄宗羲所说,他们凭借官府的势力,乡民不敢致难,并且,“一为官府之人,一为田野之民,既非同类,自不相顾”(《明夷待访录·胥吏》)。没有正常收入,反倒给了他们想方设法捞取钱财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理由。因此他们把自己经管的每一件事,甚至每件事的每个环节,都看作捞取好处的机会,而且不认为这种行为有什么不正当。这些“吃官饭的人”除了为官府做事捞取好处外,还可以享有减免赋税的权利。更重要的是,还可以利用“官家”的身份和直接经管赋税征收等机会,保护其本家乃至家族、亲戚的财产。这也是挂名书吏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书吏利用其经管的事项索要陋规的现象是非常普遍的。就连汪辉祖也说:“吏无禄入,其有相循陋习资以为生者,原不必固为搜剔。若无舞弊累人之事,断不可杜其源。”水涨船高,宰相门前七品官,在更高衙门充役的书吏捞钱的机会就更多。雍正时期许多省份督抚的书吏将“业务”分为内外两班,内班总管案件,外班传递信息,相互G结,朋比为奸。如果饱其贪欲,一个案件就可以改重为轻;如果拂其所欲,就批驳不已。如广东省就有这样的事:各案盗犯未获,无论年月远近,也不论盗犯多少,总督书办常常在冬季写传票派差提人,负责缉拿人的吏目、典史、巡检一起到肇庆,出示期限,索要好处。陋规的名目更是五花八门。每当官员到督抚衙门,必须送给书办三四十两银子,方准许回任。如果是品级低的小官无力馈送,就关押起来不放人,甚至杖责索要。至于其他各省的督抚书役,如承舍、旗牌等名目,全都自称为差官,督抚给票差遣也用“差官”字样,而全省官民也都以差官对待他们。这些人平日包揽词状,每当府州县官谒见督抚时,他们四处活动,私行嘱托。如有机会派往其他地方,肩舆车马,俨然官长一般,沿途还要拜会府州县官,索要夫马馈送。
书吏不但索要陋规,有时甚至直接替封疆大吏做主。督抚藩臬衙门,都设有本房、稿房、掌案、书办等职,所有文武官员的升降以及刑名钱谷之事,都是这些人查照定例呈稿,缮写承发,督抚藩臬只是从中斟酌一番,多数都照书吏拟的草稿签行,这就使得他们把公文、行政都操控在自己的手中。
书吏索要的好处费久而久之形成了约定俗成的陋规,因而百姓到官府报案,凡是不拿钱的就压下不办,以致从嘉庆时期开始,全国出现了大量的积案,真正成了“有理无钱莫进来”的昏暗世界。由于陋规的合法化,以及所得陋规的逐渐增加,书吏成为一个肥缺,因此每当书吏五年役满,接替他的人要出钱顶补,名曰“缺底”,一时间卖缺底的人“竟有盈千累万”。通过买缺底承充的书吏,由于所出资本很多,势必将负担转嫁到百姓头上。
对于直接经管钱粮的书吏,更是一份肥差,谋到这一差事的办法也不外乎钱,不过,这里的钱更多的流入了州县官的腰包。因为派这样的差,县太爷是不见银子不点头。名目也多种多样,比如钱粮仓库就设有粮总、库总等。道光二年,据一位御史奏报,州县官前脚刚到他任职的省分,该州县所管的粮房与库房书吏早已恭候多时,官老爷还没办“交代”,甚至连布、按两司还没来得及拜见,书吏们已经把沉甸甸白花花的银子拱手送上了,这位御史将此称之为“豫行贿赂”,目的就是要求派做粮总、库总。州县官银子也收了,粮总、库总也任命了,走马上任后,不得不把钱漕事务专交他们承办,接下来的事情虽然可想而知,但其舞弊的花样还是超出一般人的想象。书吏被任命为粮总、库总后,先把钱漕串票押到银号去换银子,除了还贿赂款之外,大肆挥霍自不在话下。但官库毕竟不是自己家的,他需要和扒夫、斗级、银匠、柜役等衙役们串通一气,“因缘为奸,勒折浮收”。因粮总、库总侵蚀造成的亏空,最后还是由国家埋单。事情闹大了,扒夫、斗级等虽然受到严惩,但粮总、库总因为有州县官的保护,反而逍遥法外。道光帝为此通谕各省督抚严饬所属州县,将粮总、库总名目立即裁革,所有钱漕事务,责令州县官“亲身经理”。但是,积习相沿,粮总、库总被裁掉了,书吏们舞弊的本事也增大了,他们还会以其他名目出现,所谓城狐社鼠,书吏是也。

嫁接中央与地方的“需索链”

本来,清朝沿用明朝的法律,明令禁止额外添设书吏,滥充者要受杖一百、迁徙的法律制裁。法律也严禁“挂名书吏”。此外,还有专门针对书吏订立的法律。但效力如何呢?法学家薛允升在他的名著《读例存疑》中评价说:“定例非不严密,而日久即成具文,皆此类也。”
“此辈最易犯法,亦善于趋避,条例愈多而舞弊愈甚,竟成无可如何之势矣。书吏万不可无,而立法善则舞弊渐少,严设科条果何益乎!”这就是说,清朝针对书吏所进行的立法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地方各衙门几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设置书吏的,滥设的情况比比皆是,有的州县要超出法定吏额的几十倍,其中的原因既有规定不符合实际的情况,也有利益的驱动使得制度的不合理无限放大的因素。
清廷允许地方衙门在人手不足时突破法定人数多设书吏,这种变通的办法成为书吏队伍膨胀的催化剂。在非经制吏中,有许多被称为“贴写”、“帮役”、“白役”的人员。从理论上讲,书吏五年役满,会从贴写、帮役中选择淳朴谨慎的人留下来,作为经制吏的补充,这也是对候补人员的一种鼓励,约束他们不得为非作歹,但结果却不是这样。盘踞在州县衙门的几十号上百号贴写、白役,为非作歹,比起经制吏来丝毫也不逊色。有的案件尚未审结,而家财已耗尽在他们之手,花户应缴纳的额粮尚未交上来,而加征的浮费已经耗去十分之二三,其他如株连无辜,贿纵要犯等事,大多数也是贴写、白役所为。州县官们对此睁一眼闭一眼,以至于乾隆帝说他们“不爱百姓而爱吏役”。当然,胥吏之害,不仅仅在州县衙门。比如凡是征解钱粮的时候,上司书吏要向州县书吏索取费用,因而州县书吏假借司费、纸张等名目,向纳税户摊派。又如司院衙门,凡遇到州县申详事件,必先发交各房书吏拟批送签,而在一迟一速、一准一驳之间,他们得以上下其手。所谓书吏之害,“自上及下,正不自州县始也”。
如果向上追查的话,症结所在就更为清楚了。中央各衙门的书吏因供职机构不同称谓也不尽一致,主要有供事和经承两种,经承中又有堂吏、都吏、书吏、知印、门吏、火房、狱典等称呼,一般多称其为部吏、书吏。其各衙门的书吏也有定额,如户部是大部,定额书吏有238人,总计各衙门书吏在1200人以上。同地方书吏一样,不在册的书吏远远超出经制吏的数目,如户部书吏多达1000人以上,因为几乎每个在册的书吏后面都跟着不计其数的非经制吏。中央书吏有无薪水,文献记载多语焉不详。《清朝文献通考·职役一》记述清初“按季给以工食银两,其后屡经裁减”,但主要讲的是地方书吏,中央书吏并无记载。可以肯定的是,后者的收入主要靠索要地方陋规。这也是“需索链”在中央与地方之间连接得天衣无缝的原因所在。
在中央与地方的行政运行中,部院书吏无疑掌握了相当的“裁量权”乃至处置权,因此外省有一件事到部,一定要预先派人与各部院书吏讲好价钱,出陋规多少,“能饱其欲,则引例准行,不遂其欲,则借端驳诘”。书吏不是有司官监督吗?但这正是大玩猫鼠同眠的时机,司官岂能放弃。庸懦的司官,往往为其愚弄,不能自律的正好从中分一杯羹。司官之上不是还有堂官吗?他们实在太忙,由于事务繁多,一时也就难以觉察,而且既然看见地方有事情被驳回,也就不再产生怀疑,结果是“事件之成否,悉操于书吏之手,而若辈肆行无忌矣”。
乾隆初年,清朝政府考虑到地方和部吏的这种“交易”在京城难于查出,于是下令先从督抚开始清查,因为在这每一笔“交易”中,某件事用了多少钱,是何人经手,督抚没有不知情的。但这只是一厢情愿,因为督抚藩臬也有他们的算盘:京官本来就穷,一想起封疆大吏每年几万两白花花的银子装入腰包,心中的气就来了,没事还要找事,何况地方官所做的每一件事就那么经得起推敲?况且,今朝在外,明日就可能回到朝中做官,书吏得的好处,堂官、司官一样有份,断了人家的财路,日后的麻烦说不上会有多大。再者说来,这些钱在封疆大吏的眼里还真算不得什么,既然所费不多,又何必与书吏计较;图的是经过“陋规”这种特殊的润滑剂使案件早日完结,乐于应付还来不及,又岂能上报!说到底,这也不是自己掏腰包。如此一来,就便宜了那些奸胥猾吏,他们有恃无恐,“以诈骗为得计”,根本不把国法放在眼里。
这种自上而下的书吏“需索链”,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传到最下面:部吏向督抚索要,督抚书吏索之司道,司道书吏索之府县,“层累而降”,最终的受害者,还是老百姓。

师爷与书吏之间的“猫鼠游戏”

“清官难逃猾吏手”。书吏的品性“奸猾如油”,因而,即使官清如水,也难逃猾吏之手。从法律上讲,州县官负有监督书吏之责,但从州县衙门实际的运行看,县太爷一般都把监督书吏的职责交给了幕友。尽管制度上是以官统吏,但官员事务繁重,不可能对所有的书吏一一监督,而幕友各有所司,“可以查吏之弊”。
汪辉祖提出:“约束书吏是幕友第一要事。”何以如此呢?按照州县体制的预设,州县官在组建自己的班底时,依照信任的程度依次是长随家人、幕友、书吏。如果从正面来理解,三者之间职能不同,但前者对后者有监督的作用。从幕友与书吏的关系来讲,幕友有监督书吏的职能。汪辉祖讲道,因为六房书吏尤其是刑书、户书所经管的事情,大多数州县官都不十分熟悉,因此“惟幕友是倚”,“幕友之为道,所以佐官而检吏也”。
事情都有两重性,如果幕友与书吏勾结作弊,不但监督失灵,而且还会出现更大的问题。从清朝地方衙门的实际运行来看,幕友和书吏都隐然是一种职业,因此,其逐利的属性就会发挥作用,也就足以破坏本来没有更多保障的制度预设。雍正帝曾经说过:“从来任用书吏,不过藉其谙练成例,若果得老成明白之幕客,诸事娴熟,可资商酌,不使书吏得操其权,自无可作之弊。”但情况却不是这样。由于利益的驱使,两者互为倚重,也互为利用,建立一种“猫鼠同眠”的合作关系。所谓“官一幕二衙门三”的民间谚语,说明分赃的主要是幕友和书役。乾隆十二年,有一位监察御史奏报说,各省幕友,大多数聚集省会,他们与全省上下各衙门书吏往来结识,因而掌握了所有衙门的内幕。有时他们也以同乡亲族的名义,投帖拜会书吏,彼此互相照应。每当州县有事向上请示时,省城的书吏就多方刁难,批驳不已。各州县书吏没有办法,不得不来到省会,访求与上司内幕熟识的幕友,厚礼重金相聘。书吏与幕友因此“彼此串合”。
书吏们也不甘心在衙门里“等生意做”,他们通常会主动与幕友接洽。嘉庆时期,书吏在衙门左近地方,设立“私馆”,专门用来传递消息,各省的名目也各有不同,比如广东省有外马放光、收光渡期等名目。衙门里的刑钱幕友,“交通书吏”,习以为常。
而京城里的王公大臣,纷纷派家人到宫中探听消息,有的书吏以此作为捞取好处的捷径,连皇帝每天召见几次大臣,召见的是什么人,谁到地方去任官,谁出了事,都摸得一清二楚。甘肃省一向有类似幕友会的组织,加入者被称为“省友”。每当州县官上任时,他们通过各自与衙门的关系,向州县官推荐幕友,有的为经济条件差或者急需钱物的州县官借贷盘费、赊取财物,州县官也通过“省友”“周转通挪、延订为友,常驻省垣探听信息”。“省友”不会垄断这些事情,他们一般要同衙门里的书吏一起分享,以便互相照应,好事情大家都要有份。
长随有时也加入到这种游戏中来。嘉庆时期广东省以开设赌局为名,衙门长随和吏役互相G结,买卖消息。赌局名曰“番摊馆”,实际是匪盗勾通兵役探听消息的场所。据说,省城关厢内外就不下二百处,主持开局的人,大多是各衙门的长随和吏役。如果有缉捕之类的行动,盗匪能够最准确最迅速的得到消息。

书吏把持衙门:“官去吏不去”

熟话说“铁打的衙门流水的官”。官员升迁调补,以原位不动为大耻,当官的总希望自己的职位流动起来;但吏恰恰相反,希望像铁打的一样,长期把持衙门。
明代书吏长期盘踞某个衙门的现象,已经颇为严重。顾炎武在谈到州县弊政时,就指出“吏胥窟穴其中,父以是传子,兄以是传弟,而其尤桀黠者,则进而为院司之书吏,以掣州县之权”(《顾亭林诗文集》卷一)。
有了前朝之鉴,清朝对书吏很早就注意防范。《钦颁州县事宜》有“防胥吏”一条,提到胥吏蒙骗主官的几十种伎俩。乾隆八年,有作为的江西巡抚陈宏谋鉴于该省吏役不下数千人,约束不易,还专门写了一部劝吏胥为善的书,取名《在官法戒录》,共308条,颁给全省各州县的吏役们。从国家立法的角度讲,清朝还构建了一套从法律到规章制度等至少表面上看来完善的约束机制,如《大清律例》、《钦定吏部则例》等针对吏役的条例有数十条之多,但这些法条对书吏而言,恰恰成为其手中的工具,因为他们每天都与这些条例打交道,练就的最大本事就是舞文弄法。就拿供职不得超过五年来说,他们应付的办法有许多,通常是“役满之后,每复改换姓名,窜入别部,舞文作弊”。还有的为逃避五年役满必须回籍的规定,每当将到五年之时,先行告退,即可不在役满之限,几个月后,重新充役。还有的干脆改名捐一笔钱,得一个小职位,然后以候选为名,得以潜留京中。而最令官府头痛的是,吏役居然将他的役缺视为自己的产业,以“缺主”之类名目,长期把持衙门,如果有人出了一笔钱,就将役缺暂时让出去,但他仍然可以控制这个缺位,甚至也不必亲自去衙门,也可以找个人顶替,但都不能改变他对衙门事务的把持。因而形成书吏长期把持衙门的局面,以致有“官转吏不转”“官去吏不去”的谚语。面对这些连连拆招的猾吏,连乾隆帝都无奈地说:“常言官更而吏不易,足为政治之害。”由于地方官调动频繁,而前任之吏,复留于后任,事权之重,反而比本官还大。
京中各衙门的工作,也完全听命于书吏。而书吏的武器仍是则例,是律以外的例案,这是他们安身立命之所在,发家谋私之所能。乾、嘉时期曾多年充当幕友的洪亮吉估计,十分财物“入于官者十之三,其入于吏胥已十之五矣”,他们“子以传子,孙以传孙,其营私舞弊之术益工,则守令闾里之受其累者益不浅”(《意言·吏胥篇》)。
与科举出身的官员不同,书吏没有背负“经邦体国”的政治责任,而专以规避朝廷功令为能事,他们为实实在在的利益而把持一方。冯桂芬说,尽管他们被主流社会所歧视,但其“权势之盛又莫盛于今日。州县曰可,吏曰不可,斯不可矣”,而“所谓可不可者,部费之到不到也”,他估计吏、户、兵、工四大部财政外的收入每年不下一千万,外省大小衙门不下二千万。而这些巨额收入的绝大部分都进了书吏个人的腰包(《校邠庐抗议·易吏胥议》)。“本朝与胥吏共天下”,信然。

“曾庆”如何变成“王曾庆”?

从立法的用意来讲,对命、盗等与民众切身相关的案件定有严格处分,体现了立法者良好的愿望,但在执行中往往适得其反。如盗案限四个月为初参,展一年为二参,再展一年为三参,再展一年为四参。也就是说,一件盗案的最后结案期是三年零四个月,在此期间抓获案犯,官吏都可以免降级。尤其是盗案初、二、三参的处分只是住俸(停发薪水)、降留之类,对州县官仕途影响不大。即使到四参降一级调用时,如果有加级或者有级还可以抵消,因而只有很少情况才实降一级。知县是掌印官,典史为捕官,都是责任人,因此知县、典史平时必须“挣加级”,即先预备加级,用来四参抵消。
据《春明梦录》记载,四川某县有一位典史,任内有四参的案件三起,而他的加级也有三次,恰好可以抵消。但吏部作为四案处分,因他少一个加级,议定实降一级,即革职。开缺后,典史不服,禀请四川总督咨部。吏部立即开出各次案的详单,包括事主某人被劫,列单回复。典史一看,部中所开事主“王曾庆”被劫,四川并没有这个案件,又禀请总督向吏部声明。吏部经“详细”核查,才知道前单所开“王曾庆”是“曾庆”的“误写”,因为部中抵消加级时,只由书吏写一个浮签挂起来,写明事主某人被劫,四参应销一级,与原稿封册核对无误,便将浮签贴上,由看册司员加一个红点,就算了事。本来典史费了力气挣来三个加级,恰好够抵消三案,但书吏故意将“事主”的“主”字写作“王”字,因此“曾庆”一案又衍生出“王曾庆”一案。尽管这是看册司员糊涂,但也是因为案牍太多,书吏巧于作弊,防不胜防。书吏本想通过这个案子让典史掏银子了事,但典史自恃有加级正好抵消,不肯花钱,书吏才设计陷害。因为各部案件太多,不能一一盖印,大多数情况是凭司官的红点为准。部吏舞弊,只能抽匿文书,但不敢捏造红点。因为书吏们迷信,说一捏造红点,就一定会破案。
书吏舞弊凭的就是例案繁多,一般人无法熟悉。书吏往往在稿尾挑剔几句话,一面以“例有处分”四字,查取职名议处,一面写信给地方官,吓诈钱财。外省官员尤其是州县官不熟悉例案,也抱着花钱消灾的心理,自愿出银子了事。在吏部当差十几年的何德刚说他当掌印时,凭着自己对例案熟悉,年纪又轻,每天能够处理例稿四五百件,凡是遇到这类稿尾查笔,就全部勾销,书吏们也经常拿着条文来争,何就对他们说:“汝要写信耳,我在此岂能容汝作买卖耶!汝谓我违法,我便违法,如何行法,当得法外意。此等零碎条例,无关轻重,汝谓我不知耶!”所以在他做掌印期间,有不少部吏叫苦要求退出。
书吏“见钱眼开”,勒索的本事可谓无孔不入,封疆大吏也一样不能幸免。何德刚在吏部充司务厅掌印时,亲自参与处理了这样一件有名的案件。当时广西提督冯子材密奏吏部书吏向他写信索贿,皇帝下密旨令堂官拿办。当时已近晚上,尚书徐桐、侍郎许应骙还在衙署未散,二人写了“沈锡晋”三个字,告诉何德刚“这就是廷寄要拿的部吏”。何却认为:“部吏写信索贿,决不用真名,在衙署里肯定抓不到,必须得到他的住址,或许能抓到。”徐尚书于是又写出“炭儿胡同”四个字。何德刚知道书吏的住址,遂与满掌印一同到了北城,找坊官一起捉拿。在一番威逼利诱之下,坊官立即带人前去,部吏正好在家中,藏到内室不敢出来,最后在床下将部吏提了出来。第二天上奏,皇帝龙颜大悦。
就在此案发生前不久,户部也发生了类似案件,上面让户部侍郎秘密捉拿。这位侍郎不得要领,到了户部,下车堵在门口,禁止所有人出入,而派人进到衙署里搜捕,但最终没有查到这个书吏的真名,使其得以逃脱。一时间,京城遂有“户部堂官不及吏部司官”之语。

第三部分:奔走公门的衙役

三班衙役知多少

一般将州县衙门的衙役笼统概括为三班,因此有三班衙役的通俗说法。其实,多数州县衙门的衙役都超出“三班”。
皂班,由穿黑衣服的皂隶组成,供知县使役。衙内值堂,衙外跟随主官出巡,廓清道路,仪卫看守,出庭行杖,都是皂班的事情。
快班,分为“马快”、“步快”两种,主要供州县官奔走驱使,侦缉密探,平时巡夜,有事执行传唤、拘捕,他们也经常被派往乡下催征赋税,因此与百姓接触最多。后来又从中分出“捕班”,役差被称为“捕役”,俗称“捕快”。快班多选精神机警,手足便捷的人充任。
民壮,原来是从民间挑选的身体健壮的壮丁,用来守卫城堡,后来多用来守护仓库、监狱,护送、押解过境银饷、人犯等。多选用身体强壮,有胆艺的人充当。
除以上三班外,还有看管门户、仪门的门子,管米谷出入的斗级,管监狱的禁卒,协助验尸的仵作,传信的铺兵,看管银钱的库子,以及茶夫、灯夫、伙夫、轿夫、膳夫、更夫、吹手,等等,可谓五花八门,应有尽有。
清代官方文献习惯上将书吏与衙役合称为书役,实际上二者在身份地位上有明显区别。经制吏有进身之阶,有一定文化,法律上不属于贱民,而衙役是差役,是“奔走于公家,执杂役之人”。因为差役的种类繁杂,选充差役也不尽相同。民壮、库子、斗级、铺兵在法律地位上“同凡”,即具有一般权利人的地位,因而,对其选充也比较严格。比如与仓库钱粮打交道的,要家道殷实、诚实良民才能充任。而其他充役者大多被视为“贱民”,不允许参加科举考试,不许选任官职,他们的子孙在三代内也被限制享有这些权利。衙役在年龄上一律要求是成年人,著役时间是三年,著役时必须出具从前未充衙役的保证书。法律还规定,一身不能同时充二、三役,犯有侵盗钱粮焚赃之类罪行的,即使遇赦豁免后,也不得应役。退役后不得改换姓名,重新应役。
与书吏一样,衙役也有定额,他们被称为额役,收入基本得到保障,他们的报酬称为“工食”,年收入约有六两银子,大体上仅能维持一人温饱。各州县的额役不算少,一般都在百人以上,其中以民壮最多,州县的法定民壮数目是50人,新设衙门的人数会少一些。
与书吏一样,定额外的衙役数目也异常之多,他们通常被称为白役。每个在册的正役,都会雇用或跟随几个或十几个甚至多达几十个数额不等的白役。此外,还有数额不等的挂名衙役。这三项合起来,同样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目。如贵州石阡府,有几千名白役,浙江仁和县和钱塘县,衙役总数均多达1500人以上。乾隆初年的江西省有几千人。乾隆末年,地方繁剧州县,所用衙役,有多达1000多人的,其中多数是挂名书役。清后期的山东大县,衙役在1000人以上,小县也数百人。对白役膨胀的势头,清朝政F也试图整顿,但效果有限。刘衡在四川巴县做知县时,原有衙役7000人,经过裁革整顿,一年以后剩下的仅有100多人。但这只是个案,不能从根本上改变衙役膨胀的势头。衙役如此之多,不但百姓深受其害,官员也经常因失察被降级或革职。

署中多一差,乡里添一虎

三班衙役都有派差的机会,他们的职责分工本来有很多交叉,同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比如壮班的主要任务是“看守”,但他们也奉命催征赋税,执行民事传唤。皂班的职责侧重于“跟”,通常他们是官员“显身”的前奏,官员出巡、勘验案发现场,他们或者提前而来,或者留下“善后”,而有的县太爷直接将他信任的人派下去。因为差役下乡,有“官”的身份,他们手中的“牌票”使他们获得了“官差”的地位,民众不知其中底细,畏之如虎。
“堂上一点朱,民间千滴血”。清人的许多著述都告诫州县官派衙役差拘时要十分慎重。黄六鸿说,凡是民风刁滑的地方,只要有词状,就有人包揽,一旦官府派衙役出去拘拿,得到签票的肯定是知县的心腹。这些衙役就会和当地的保正、里长、地棍等相互串通,将原被告隔离开来,两处做鬼,让原被告都不放松,最后倾家荡产。他形容百姓是徒手空拳与结队的猛虎相搏斗,结果只能在穷檐破屋里忍气吞血而已。所以他叮嘱州县官出票要慎重,比差要明确时间,按期回销,违限要追究。而且必须一案一票,一次一销,不要中途改票。如果不是重案,原告逃逸,应立即注销牌票,切不可让牌票久留原差之手。他还提出平常户婚田土类民事案件,发房签差,要轮流派出,办法是三班每班各置一个签筒,把每个衙役的名字写在签上,放在筒里,应过差的就将他的名签倒过来,写有衙役名字的签牌发完后再从头开始,如果有长差、告假的要把他们的名签拿出去,以免其他人代他应差;点卯不到的人就轮入下次。对那些命盗重案,派差尤其要慎之又慎,要在三班中平时观察,将老成小心之人的名字记在衙门墙上,遇有此种差事就派他们去(《福惠全书》卷十一)。
汪辉祖说得更具体,他说衙役下乡,势如猛虎,“余曾目击而心伤之”。为此,他做幕友时经常嘱咐主官不要轻易签派衙役出官差。后来他做了县令,“于此尤慎”。据他讲,差役有原役、号役、改役、加役、拿役等种种名目,而最为民害的是频繁更换差役,他们如虎狼一样,饱者既去,饿者又来。他主张案件既已立案,就应该审理,一票已定,期限不到,就应该责问原差,没有必要再添派差役。
到了嘉庆时期,各省有年例差使、催提钱粮,以及查验马匹、监狱等事,上自督抚藩臬下至道府,全部派差前往,有同一件事而派出许多人的。还有的在省城设立差局,凡遇到委派差事,全由差局里的人员依次差遣,目的是为其创造捞取好处的机会。
衙役在百姓那里可以作威作福,但他们毕竟是“执贱役之人”,在官的眼中,他们是下贱一流。有位知县曾经说:衙役也有家室之累,他们以几乎不能养活自己的微薄收入而在官衙面前奔走驱使,饱受鞭扑下贱之辱,而又甘之如饴,为什么?“皆以利来”“固明明以弊为活矣”!这句话,可谓入木三分。说白了,衙役离开了作弊,他们就无法生存。那么,我们在此追问一下:造成“以弊为活”的原因是什么?说到底,他们也来自民间,甚至来自民间的下层,他们身上所放大的人性的丑恶,是因为他们背后有赖以作弊的衙门。与衙门内的肮脏丑行相比,他们是小小之巫,是冰山一角。

捕役来一遍,地皮也抄转

在所有的衙役中,地位最低贱的莫过于捕役了。捕役的职责大多与缉捕盗贼有关,作为不固定的差事,他们也经常充当押运官银的护卫,有时还被派往巡夜。由于捕役事实上介入司法审判的部分环节,加之拘拿人犯、拘捕盗贼是其专责,因而其危害要远远比其他两班衙役大得多。方大湜在《平平言》中列举了捕役有“八害”,包括豢贼分肥、纵贼殃民、需索事主、妄拿平民、私刑吊拷、嘱贼诬指、私起赃物、侵剥盗赃。
按照州县分派衙役差事的通常做法,属于拘拿人的差事都由“快班”来承担,但这一班的人实在太多,州县官往往将此事交给“头役”或“班首”,由他们具体负责派差。而更多的捕役为先领到差票,早在立案前或者呈词一经批准,即立案之日起,就拿出多少不等的银钱贿赂分派差事的人,出钱多少,当然与案件的“标的”有直接关系。拿到差票后,他们成群结队前去拘人。进入两造(原被告)之家后,首先提出各种名目繁多的要求,如果当事人不能满足,就会另生枝节。如果满足了要求,就手中拿着差票,不再催促,使案件无法进行下去。这时原告要花钱,被告也要花钱,捕役坐收两利。两造好不容易到案后,他们也绝不放过,层层勒索,有投到礼、挂牌礼、铺堂礼、散班礼等名目,往往一个案子还未审结,当事人的家财早已荡然无存。
越到后期,这种暗无天日的状况就越严重,甚至连州县官也加入到“刮地皮”的行列中来。同治初年,直隶延庆州知州汪贵为捞取不义之财,设立黑狱,增补衙役五百余名,和他们勾结在一起索要钱财。他们将原、被告区别开来,再分成上、中、下户,索要的银子自五百两至五十钱不等。
衙役是社会的毒瘤,因此官方文献多称之为“衙蠹”。有人这样**衙役的危害:“官有蠹役,如书之有蟫,木之有蛙,残食既久,书破木空。书役弊窦孔多,其弊也,皆其蠹也。蠹国蠹民平时不觉,一旦破败,批根动枝,官且难保。”这是非常发人深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