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时期湘西匪患成因分析
作者: 孙静
摘要:
民国时期湘西匪患严重,由最初打家劫舍的散匪逐渐演变为具有一定武装力量和政治势力的股匪,在某种程度上人们形成了“湘西多匪”的思维定势,这种现象的出现有特定的历史原因。
从清代到民国初年,湘西境内虽有土匪利用深山密林杀人越货、抢劫勒索,但多系散匪所为,尚未出现有组织的成股土匪武装。到民国时期,匪势愈烈,大股土匪武装纷纷出现,民间流传“湘西无处无山,无山无洞,无洞无匪”之说。民国时期湘西的匪患,有其形成的特殊的自然环境、历史背景及社会根源。
一、险恶的自然环境是匪患生成的地理条件
湘西远处边徼,与省政府所在地相隔千里,交通不便,是政府鞭长莫及,素为“天下未乱,此地先乱,天下已治,此地后治”的特殊区域。民国初年,政局多变,南北混战,通都大邑多为军阀割扰。一般地方官吏,亦乘此混乱机会,施其搜刮之手段,苛捐杂税,名目百出,甚至压迫民众栽种鸦片,公开贩运,从中渔利。龙山县就号称“乌金国”,全县种鸦片的达三万多户,占全县总户数的70%,每年种植面积达三万六千多亩。贫困之甚的人民偶有积蓄,也是一于匪,再于兵,三于政府官吏。再加地方土豪劣绅与贪官污吏相勾结,拥枪自豪,霸据一方,人民在重重压迫下,“几至无法生存,惟有共同为匪一途。”以永顺为例,“北伐后,政治渐上轨道,故永顺匪势亦略减。及抗战军兴,省府南迁耒阳,与永顺更形隔绝,省府各厅处视察人员,常数年无一人来县,政情隔膜。”正是借助这“天高皇帝远”的特殊地域,贪官污吏、地主官僚养匪自重,而人民慑其虎威,投告无门,及至忍无可忍,则惟有迫而为匪。
湘西处于云贵高原东部边缘向湘中丘陵过渡的中山区域。境内沟壑纵横,溪河密布,峰峦起伏,洞穴连绵,这也成为土匪藏身和发展的理想环境。如龙山县能藏千人、万人以上的大溶洞有684个,能藏 500人以上的一般溶洞有1000余个,其它小洞不计其数。凤凰山的腊尔山、永顺县的五连洞,历来就是土匪奇险可恃的“天然堡垒”。再者,湘西有10多个县分别与鄂、川、黔、桂4省交界,成为“两不管”“三不管”的交界区域。即使一旦被官兵征剿,土匪也可进行跨省穿梭流窜,长期作法外生存,左右逢源,无往不利。然我国境内多山多洞、地势偏远地区不在少数,仅以地理位置和地势原因来解释湘西多匪并不全面,湘西匪患的兴起还有其更深层的原因。
二、根深蒂固的封建势力是湘西多匪的历史根源
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曾有过数百年土司统治的历史。土司制度是一种经过充分发展和完备的封建政治制度。由于土司的土地、官职世代相袭,在统治上得到封建王朝的扶持,各土司之间互不统属,各自为政。土司有私人武装,有一套完整的统治机构— ——土司衙门,有掌握各种事务的官员,还设有监牢、刑具,逐渐成为其辖区内的土皇帝,对人民可以“取其牛马,夺其子女,生杀任性”。如永顺、保靖土司,审理民间诉讼之前,凡被告都要罚钱,审后,输的一方要交“赎罪钱”,胜的一方要纳“谢恩礼”,无力缴纳的就没收其家产,折卖其人口。清王朝建立初期,仍继承了土司制度,对表示归附的土司准予袭职。
自康熙四十二年至道光二十年,清政府在西南各民族地区实行改土归流,以流官统治代替土司统治,以加强中央集权。但此项工作并不彻底,许多小的土司头目仍保留了下来,改流以前的总理、家政、舍把、头人以及土司其他属员,在政治、经济、军事上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影响,原来的所辖区域变成了他们在新形势下的范围,继续他们的统治。这样,湘西实际上出现了许多不为封建朝廷所驾驭的独立王国。一些豪富的首领除剥削人民外,还以抢劫作为积累财富的一种手段:凡出劫,由首领出酒杀牛,宴请其众,所获财物由首领分一半,其余人众分一半。由此可见,聚众抢劫是湘西历史上并不少见的现象。
三、民族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引发匪患
我国自东汉以来对苗族人民就采取镇压政策,至于明代,更是对苗地采用封锁政策,一方面防苗民作乱,另一方面防边将徼功激成苗变。其封锁之法即设营哨、筑边墙,严分汉苗的界限,不许撞越雷池一步。终明世二百七十年,虽未酿成大患,但小乱不断,及于乾嘉,卒成燎原之祸。考其原因,固然有苗族人民好勇敢死性格之影响,如有记载“苗性刚直,轻生好斗,睚眦之隙,动辄聚众纠党,……令一人登高望敌,伺彼寨人过尽群起劫孥,或一人,或二、三人,反缚其手,驱之入寨,不从者胁之以刃……”但最根本原因尚在于统治阶级的治苗政策。苗民以生活艰窘之故,复受汉官压迫剥削,遂使苗民心怀怨恨,久之而裂缝愈阔,叛乱愈多,杀戮愈残,杀戮之后,关于政治、经济、教育、建设问题之根本大计,皆置不议。
以故未能使其纳于同一法制之下,共趋合作,日后再叛又杀,杀平又叛。由古迄今,几成循环。叛杀政策,是以两族互相歧视形成畛域。若杀不胜杀,但其所为,择其要隘,据险防守,即以边地的“瓯脱”弃之。
正是由于统治者的恣睢暴戾,苗民不堪其扰,边患以兴,由此史书上留下苗民“古称难治”之记载。
湘西苗族地区不少苗胞因历代受汉族统治阶级压迫剥削,汉苗相杀风潮屡见不鲜。苗人因地理、言语、种族种种关系不能以下情上达,官厅的听信者,皆汉人一面之词,且幸苗民有罪,而官囊始可丰足,于是捏呈上闻,不曰排汉,则曰造反,当局恐酿巨祸,则以大兵临之。因是,富苗计出自卫,贫苗铤而走险,结党持械,循环报复,边陲几无宁日。
清朝统治被推翻后,国民党主政,仍以大汉族之政策,压迫苗族。苗民固是痛苦以深,天怒人怨,伤心疾首。因受不过痛苦,所以古丈就有抗税抗捐,保靖继有抗粮抗租,先后起事,动辄数年。永绥继有草屯抗丁,酿成苗变,而国民党派兵镇压,大肆杀戮。一些苗族匪首则利用民族、宗族关系笼络人心,打富济贫,施以小惠,是故人民宁与土匪相勾结,不与军队通声息。匪来则亲近,军来则走避。军来则民报匪,匪来则民不报军。从精神、物质上给土匪一定的资助,有的还受骗参与匪队为伍。
四、经济落后,文化闭塞是湘西匪患不息的物质文化因素
湘西地处苗疆,道路崎岖,土地贫瘠,经济十分落后。自明代以来,大部分土地都被大大小小的土官所占有。永顺宣慰使彭氏,“凡成熟之田,多择其肥沃者自行种收,余复为舍把、头人分占,民间只有零星犄角之地。 ”清代改土归流后,实行破坏领主制和发展地主制的政策,除酌留一部分土地以“恩赐”名义给土司及其下属,其余大部分作“官田”租给农民耕种。但同时,汉族地主也随着改土归流的有利形势大量涌进,又掀起了一个兼并土地的浪潮。进行土地兼并的主要手段是放高利贷,一般以制钱八百文作一千文贷出,月息五十文,三个月一期,一年之内,本息四转,利息超过本钱数倍。由于利息甚大,往往“一二年加息至数倍”,年长月久,利息有积至数十百倍不能偿者,“农民被逼到走投无路之时,只得以房屋、田地等折价,再转求佃耕,听其役使,生死唯命。”自清末开始的土地兼并现象一直延续到民国时期,使越来越多的农民失去土地,生活更加困苦。
除土地兼并外,湘西农民还必须缴纳各种赋税,除清代就有的关税、茶税、盐税、渔税、当税、落地税等各种赋税,民国以来,又增添了自卫捐、壮丁捐、保甲捐、月款、枪款、户口税、行米税、鸦片税等。仅民国22年,各种名目的捐税就达 92种之多。
常年不断的自然灾害给湘西社会也带来了无穷灾难。民国 10年,湖南大旱,保靖、永绥、龙山、桑植、永顺、古丈、安化、醴陵 8县饥民达 110万人。民国 14年夏秋之交,“茶洞地区大旱,黎稻苕一片枯焦,几乎无收,大小麦虽得收获,但毛多肉少,无济于事,以致饿殍遍地,满目荒凉饥馑”。民国 20年,湘西遭受水灾,灾民达 50万人,沅陵、会同等县“死亡尤众,丁口大为减少。 ”在贫弱不堪和每况愈下的社会经济基础上,一些无正当职业的地痞、流氓趁火打劫,杀人越货,走上为匪的道路。除了部分人因生计而被迫为匪,湘西的匪患还有另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即大部分匪首都出身于地主官僚世家,他们已不满足于昔日的剥削方式,而滋长着一种更直接地掠夺他人劳动成果的阴暗心理,拖枪拥众,明目张胆地抢劫民间财物。永绥大匪首龙作金出身于地主家庭,匪首吴腾芳,也是地主官僚世家出身,雄据三江一带的龙云飞,更是集军阀、官僚、地主于一身的大土匪。甚至在桑植县, 90%的匪首都出身于地主。
湘西人民数千年来历代受压,文化经济一落千丈。土司统治时期,实行的是一种绝对的愚民政策,虽办有学馆,但基本上只有土司子弟才能接受文化教育。清朝统治阶级为了加强思想统治,允许少数民族童生参加科举考试,并在一些苗寨建立义学。凤凰、乾州二厅还建有书院。但这些义学、书院的数量极少。辛亥革命后,仅有的一些学校也大部分停办,除少数人出外求学外,大部分农民子弟得不到入学机会,更不用说山区里的少数民族子弟了。闭塞的环境及教育的缺乏使湘西绝大多数农民智力普遍低落,识字者寥寥可数。“自民元以来,目所见者,惟枪杆作威作福,亦不辨其是兵是匪,孰是孰非,有枪者统之曰‘队伍’要钱者概谓之。耳所闻者,‘某司令官占有了城池’‘某司令官打了胜仗。 口,‘招待’惟有,’所谈者,不外,。耳闻目染,舍烟、匪而外,‘今年鸦片价值几何’‘每两抽税若干’几不知有其他。加以不少豪恶‘拖队’起家,或者积资巨万,良田华屋,富甲乡里;或者军队招编,团长营长炫耀一时,逐使一般愚民,认种烟拖队为升官发财之惟一捷径,不复知其为犯罪,股匪猖獗时期,几至民匪不分。 ”
五、政治不良,战乱频繁是民国时期湘西匪患的社会根源
(一)战乱频繁提供了土匪滋生的条件。我国近代以来,战乱频繁,民国时期,更是大小军阀纷争。地处湘、鄂、川、黔交界的湘西,成为各派政治、军事势力在西南角逐的重要场所。战乱带来的后果之一就是提供了土匪滋生的条件。
其一,战争中的退伍官兵和散兵游勇原来在军中过惯了剽掠的生活,解散后不肯再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或得不到妥善安置,被迫铤而走险。1916年,袁世凯在北京称帝。 4月3日,龙山县民众愤起反袁。民军经公众定名为龙山护国军,推荐黄振铎为司令。湖南军阀赵恒惕派兵进驻龙山后,强迫抗袁军解散,于次年(1917年)擒杀了司令黄振铎。黄的部属不服,愤恨不平, 2000多人枪拖队为匪。
其二,战乱中散失的枪支弹药,为土匪的发展提供了物质条件。 1916年2月,护国军右翼分三路经贵州进入湘西,大败袁军。此次“湘西之役”,败退中的袁军损失了大批军械,散落在民间。 1925年,建国联军前敌总司令熊克武部假道湘西北伐,令部属川军第二军军长汤子模进军湘西,陈渠珍被迫迎战,惨遭失败,川军也受到了极大损失。混战中双方丢失的大批枪械,亦为当地土匪所获,另有少量枪支为当地村民所得。 1927年,黔军头目袁祖铭在常德被刺,黔军退往龙山,丢失大量枪支,为土匪所获。
其三,潜逃的新兵随身将枪械带走。如 1942年12月,永顺一连新兵,解至凤凰滩,用暴力夺取送兵部队的枪支,打死送兵人员,全部逃走。这些流散于民间的枪支弹药,都对湘西的安全带来隐患。
(二)国民政府的剿匪政策反而加速了湘西土匪势力的发展。自二十世纪二十年代以后,湘西土匪日益猖獗,使国之政令不行,生产凋蔽,民怨沸腾,影响国民政府对当地的有效统治。为了安抚民心,加强统治,国民政府和大小地方军阀也曾组织剿匪,从未间断,也取得过局部性的成果。但由于剿匪政策失误、军队整体士气低落,再兼之土匪利用当地地势险峻、地形复杂和熟悉当地情况的有利条件,多次进剿都以失败而告终,或剿而复叛,其结果是土匪越剿越多。
其一,滥杀无辜,逼民为匪。国民党军队在剿匪过程中,强拉民夫,增派捐税,毁民房修碉堡工事,毁 村并寨,强迫农民集中,派兵驻守。因剿匪不利,对无辜农民任意妄加罪名,诬其通匪、窝匪、从匪、资匪,乘机敲诈勒索,吊打枪杀。1943年4月,国民党万安部队1000余人追剿龙山匪首瞿伯阶,一路奸淫掳抢,被杀无辜良民23名。又1944年3月23日,国民党军事委员会电令黔、湘、川边区清剿总指挥,称“桑永庸沅间彭春荣股匪,希加紧剿办,迅速歼灭”。在随后的剿灭彭匪战斗中,有不少民众受到牵连,共计屠杀民众127人,杀绝13户。此类事件在历次“剿匪”中并不少见,逼得农民走投无路,索性入伙为匪,以致匪类不但未能肃清,反而越剿越多,为害越来越重。
其二,官匪勾结,匪患不息。虽然国民党政府各种各样的《匪情通报表》、《限期剿清匪电》等电文多不胜数,布置了大大小小的剿匪任务,也取得过一些小胜利,但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总有一些官员借机为己谋利,纵容姑息,甚至直接为土匪提供各种便利。1942年夏天,桑植县国民党党部执行委员、县副参议长王庸之及其胞弟王裕民,把50担公盐将经过唐家山、五里方、银杏塔运往县城的消息,透露于匪首王辉二。王辉二立即与几十名匪徒,设卡将盐尽数劫走,与王庸之兄弟坐地分肥。更恶劣的是,1949年 3月4日至5日,泸溪匪首徐汉章、古丈匪首张平、永顺匪首向储武等人,趁沅陵“三.二”事变之机,以辰溪兵工厂警卫队队长张玉琳为内应,竞相率队劫夺辰溪兵工厂武器弹药。仅徐汉章一股土匪,就夺得轻机枪66挺,重机枪3挺,迫击炮5门,手枪54支,步枪2824支,子弹82箱,数量之多令人心惊。
其三,招安封官,养虎为患。国民党的军队无法剿灭湘西土匪,遂改变方法进行招安,收编土匪队伍,提供枪支弹药,供应军响军粮,对土匪头目封官赐爵,以达到为其所用的目的。大庸县匪首宋占元曾于民国三十年、三十六年、三十八年三次分别被国民党大庸和桑植县政府以及汪援华的保安司令部“招安”,先后当过县政府直属队分队长和保安司令部警卫大队长。每次招安都使宋占元得到机会扩充土匪势力。1947年,龙山匪首瞿伯阶接受武汉行辕主任程潜招安,先被封为纵队司令,后封为师长,其部属封以团、营、连长的达数十人之多。国民党政府的剿匪招安,实则是招匪封官,匪枪愈多,官就越大。湘西土匪深谙此道,更有嫌官阶不大而多次拖枪为匪的。“要当官,先为匪,后招安,当官须为匪,为匪可当官”成为各大小匪首心照不宣的目的。“为匪,做官,继续为匪”成为一种恶性循环。国民党养匪遗患的政策,无论从客观上还是主观上,都加速了湘西土匪势力的发展。
土匪现象是人类社会现象的一种。民国时期湘西土匪的生成是特定环境中的产物,既有先天因素,也是后天形成。自然环境的险恶,加之湘西的封闭和落后及政治的黑暗动荡,各种因素相互交织,使文明被野性所扼杀,最终失去控制,转向了异化和诉诸暴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