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越本身只是一位历史爱好者,闲暇时喜欢上网浏览下史友分享的历史知识,以充实自己的文史鉴赏能力,并动笔分享点自己的读史所得。由于水平有限,拙文陋笔多有谬误,好在文友们体谅。因此对网上的文史大家那是相当佩服,比如猴格,专门点了关注他,以备及时拜读大作。可瞻览了猴格兄的最新大作《别把宗藩待嫡制度扣到天子头上,明宣宗:破坏祖制的锅!朕不背》一文后,却让阿越很不得劲。该文的标题,就开宗明义地表达了猴格兄的观点,恰好阿越写过《明宣宗:明朝嫡子继承制度的破坏者,颠覆了明朝的立储原则》一文,又恰好“待嫡制度”一词好像、也许、应当也是阿越在《透过明代藩王立嗣规则中的待嫡制度,解读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一文中最先提出。
虽然猴格兄发文时没有指名道姓,而是谦虚地以“几位作者”代替。但在阿越想来,自己必然是猴格兄口中的“几位作者”之一,而且占据的位置应当非常靠前。之所以如是说,是因为不仅猴格兄此文的标题和内容都与阿越的文章息息相关,且去年也专门写文与猴格兄讨论过明世宗继位的法统来源问题,而猴格兄此文开头也提到了这一问题。
说实话,阿越对猴格兄在庙制上的钻研非常佩服,可以算是我的偶像之一。但就嫡长子继承制上的论述,恕我不敢苟同。既然猴格兄发出了邀请,那阿越就只能斗胆就这方面内容与您探讨一番了,也算是对偶像的致敬吧。当然因水平有限,加之最近比较忙,此文写得有些仓促,若有谬误之处敬请指出。
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
既然要讨论明宣宗是否为嫡长子继承制的破坏者,那么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嫡长子继承制?只有搞清楚了这一问题才有讨论的意义。
周公画像
嫡长子继承制,是基于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而实行的一种继承制度,肇始于商末周初,经由“元圣”周公制礼得以完善,为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顺便说一句,“周公制礼”相当于在给中国的王朝制度及传统文化安装操作系统,这套操作系统名曰“礼”,故“礼”才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这也是中国被称为“礼仪之邦”的根源所在。
嫡长子继承制度的核心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这短短十四字,浓缩了好几层含义。不过在此之前,先要了解什么是“嫡”?
“嫡”也就是嫡子,有两层含义,第一层为广义的嫡子,指正妻所生的子嗣;第二层为狭义的嫡子,特指天子、贵族的法定继承人,属于宗法概念。在宗法上,嫡子又称“適子”,也可写作“适子”,等同于“世子”,也可称为“太子”、“冢子”、“宗子”。所以严格来说,在身为法定继承人的嫡长子面前,所谓的嫡次子、嫡三子等等嫡出子嗣,地位与庶子地位相同,都是庶孽中的一员。比如大名鼎鼎的唐太宗李世民,虽然是唐高祖李渊的嫡子,可玄武门之变前,他这个嫡次子在宗法上只能算庶孽。
搞清楚了这个概念才能再说其他。
“立嫡以长不以贤”,既然是“立嫡”,也就是确立继承人,那么这个“嫡”必然是宗法概念上的嫡子。所以这句话的意思为,确立法定继承人时,应当以长幼为标准,而不以“贤”为标准,因为长幼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望之一目了然,而“贤”是主观的,不容易判定。相对于长幼,以“贤”为标准很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纷争,不利于安定。
“立子以贵不以长”则是对前一条内容的补充。在一夫一妻多妾制下,正妻是家中内主,理论上地位与男主人匹敌,故在立法定继承人时,必须向正妻一脉倾斜。所以子嗣有正妻所生的嫡子,小妾所生的庶子之分。嫡庶之间自然以嫡子为“贵”,因此正常情况下有嫡子必须立嫡子之中居长者,无论这个嫡子排行第几。
也就是说嫡长子继承制的总体原则为:先看嫡庶,再看长幼。有嫡子的情况下立嫡长子为继承人,无嫡子则立庶长子为继承人。是以投胎固然很重要,抢跑也必不可少。
明朝皇室是否需要待嫡
猴格兄在《别把宗藩待嫡制度扣到天子头上》一文中,一方面宣称明朝的帝位传承是三代以来最恪守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一方面宣称帝位传承不存在待嫡制度,庶长子出生时,没有嫡子就可以被立为太子,为此还引用万历朝内阁大学士沈鲤的话作注脚。
“众所周知,明朝的帝位传承,是三代以来最恪守嫡长子继承制的,有嫡子就立嫡长、或者事实上的嫡长,无嫡子就立庶长、或者事实上的庶长,皇子们在继承权之前,可并没有在同一起跑线上,而是“生而有之”啊!要看你的投胎技术了。
用沈鲤的话说,“立子以嫡,立庶以齿,自古已然”(沈鲤《亦玉堂稿》卷一·请并封恭妃疏),非嫡非长的,谁给你在同一起跑线啊!
通过上面引用的《皇明祖训》内容可知,祖训上列的待嫡制度只是针对藩王的,皇帝太子并不在适用之例。”(引自猴格《别把宗藩待嫡制度扣到天子头上》一文,以下未标注来源、带引号的独立段落相同)
既然明朝皇室是三代以来最恪守嫡长子继承制的朝代,那么退而言之,嫡长子继承制设计之初是不存在待嫡制度的。嫡长子继承制定型于周初,但西周史料过于稀缺,没有可验证的实例,因此只能下探到礼乐尚存的春秋来验证此事了。
那么春秋时期是否存在待嫡制度呢?事实是有的。号称“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鲁国庆父之乱,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
庆父之乱爆发的根本原因就在于鲁庄公虽然有好几个庶子,可直到他去世,夫人哀姜都无所出。鲁庄公所中意的庶长子,已经成年的公子般,因为是庶出,而嫡母哀姜年纪不大还有生育的可能,故一直没能被立为世子。直到鲁庄公临终前才向胞弟公子友(即季友三桓之中季氏的开创者)托孤,这才给了庆父可乘之机。
若按照猴格兄的观点,哀姜嫁过来几年都无子嗣,鲁庄公可以直接立公子般为世子了,可惜一直没有。这不是待嫡是什么?
不仅是春秋,秦汉以后的正统王朝在立储上,大体也是遵守待嫡制度的。比如唐高宗的第一任太子李忠,他本身就是庶长子,且王皇后一直无子,按猴格兄的观点,唐高宗一即位就可以立他为太子。可事实并非如此,他先被过继到王皇后名下,成为嫡子,才被立为太子。
“明朝皇帝不采用藩王的待嫡制度,并不是说他们不用恪守嫡庶规矩,而是因为大明皇帝要守的规矩,比大明藩王们的待嫡制度更为苛刻。”
为证明明朝帝位传承不存在待嫡制度,将皇帝与普通宗室相隔绝。而所谓的更为“苛刻的制度”,指婚姻制度。他认为藩王们可以婚前偷尝禁果生育子女,但大明皇帝们不允许有此操作。为证明这一点,还详细列举了明朝诸帝的生育情况,并以明代宗作为藩王总代表,证明藩王可以婚前生子。
“而英宗之后的景泰帝朱祁钰,因为是藩王出身,所以他不用像皇帝一样为皇后守身,而是在与汪氏结婚前,就生下庶长子朱见济。”
然而明朝宗王的生卒年,特别是前期的宗王,在其去世时,《明实录》几乎都会记载其生年或寿数,因此都很容易查到。即便是中后期,《明实录》没了这方面的记载,可还有部名《弇山堂别集》资料,从卷三十二到卷三十六记载了众多宗王的寿数,可以结合《明实录》的相关记载进行推算。事实证明几乎所有宗王都出生于其父成婚以后,比如明太祖那规模达130之众的孙辈都是如此。反倒是朱祁钰这种才是其中的特例。拿特例来论证整体合适吗?
所以不管是皇帝,还是宗王,在明面上都必须在成婚后,才能纳妾生子,不存在皇帝的婚姻制度更严苛一说。
“大明皇帝们在明面上,必须在大婚册立皇后以后,才能去睡嫔妃,且在皇后没有生育之前,嫔妃们是没资格生庶子女的,除非皇后在婚后几年也没生出一个蛋来,比如英宗钱皇后。
明朝皇帝们遵守的这个不成文规矩,其实就是为了保证每一代皇帝的嫡长子,都是从皇后肚子里爬出来,也是严格执行嫡长子继承制的一种手段,这可比藩王们要守的待嫡制度更为严苛。
……这时候,和胡善祥一起嫁给宣宗的太孙嫔孙氏,才被放开生育权,于永乐二十二年,为宣宗生下第三女常德公主,并于宣德二年生下庶长子朱祁镇。”
对上面这段,阿越实在是无力吐槽了,这不应该是一个具有深厚历史功底的博主写出来的东西。因为实在是有失水准,不值得一驳。既然后宫嫔妃要等皇后多年没有生育能力,才被放开生育权,那明孝宗为何在婚后不久就被群臣频频催促纳妃?或者在猴格兄看来古代的避孕手段比现在还了得,可以做到想让女人生就生,不让生就不生?亦或者在皇后生子前,皇帝不会去碰其他嫔妃?
最后,猴格兄在文中频频提到《皇明祖训》,并以《祖训》的内容为准绳来辩驳,那就来聊聊《祖训》的问题。猴格兄以《皇明祖训·职制》篇“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为基础,展开了一番高论。
“其一,是制定皇太子一家的封爵,皇太子的嫡长子就是法定的皇太孙,但需要注意一点就是,祖训并没有明确规定册封太孙的时间和太孙的年龄。
从朱元璋在太子朱标死后、才册立朱允炆为太孙的行为可知,他还是严格遵守周制“家无二主,亦无二副”、“有嫡子无嫡孙”的规定,所以才在嫡子死后册立嫡孙。”
看似很有道理,但你显然忘了《祖训》虽然成书于洪武六年(1373年),但在洪武九年(1376年)和二十八年(1395年)有过两次修订,目前所见的版本是二十八年版。洪武九年时诸子还小,孙辈只有嫡长孙朱雄英和三房长孙朱济熺二人,不可能考虑太孙的问题。故这一条显然是二十八年修订时加入的,你拿明朝的剑斩唐朝的官斩得到吗?何况朱瞻基这位皇太孙是在什么时候册立的?
既然猴格兄如此尊崇《祖训》,那请问《祖训》中有册立亲王世孙、世曾孙,郡王长孙、曾庄孙的条款吗?老朱嫡系子孙取名时,第三个字必须遵循五行相生原则,这一条《祖训》中有吗?《祖训》中称“其下一字,临时随意选择”,可试问谁敢违反五行相生原则,随意给宗室取名?
嫡长子继承制之中本就有待嫡制度的影子,既然明朝“是三代以来最恪守嫡长子继承制的”,且《皇明祖训》明确规定宗王有待嫡制度,皇帝为何可以例外。更何况《皇明祖训》不是万能的,老朱也不可能预知后世的情况,但其中的原则是可以借鉴的。再说《祖训》之中这条内容本身就隐含着待嫡的意思。
“皇太子嫡长子为皇太孙,次嫡子并庶子年十岁皆封郡王,授以镀金银册、银印。女皆封郡主,赐诰命。”(《皇明祖训·职制》)
综上明朝不管是皇室,还是普通宗王都有待嫡制度。只不过皇室的待嫡条件没有宗王那样苛刻,无需等到皇帝、皇后年满五十,方可立庶子为太子。
明世宗继位的法统来源
既然猴格兄在文中开宗明义地提到了明世宗继位的法统问题,那么再来谈谈他的法统究竟基于过继还是伦序。
“一直有自媒体喜欢把明朝的藩王制度套用到皇帝头上,最典型的就是吹捧明世宗朱厚熜,说他是按论序上位的天选之子,是当时唯一的选择,还以此发明出“兄终弟及”的新解释——哥哥一支绝后了就轮到弟弟一支。
就离谱!
稍微懂点宗法知识的都不会这样曲解兄终弟及的含义,而真正了解明朝宗藩传承的,也说不出论序是朱元璋制定的话。”
首先明代藩王按支系伦序原则袭爵,这一点是可以明确的。一旦大宗绝嗣,旁支小宗按与大宗的亲疏、嫡庶、长幼原则,排位获取入继大宗的资格,无需像两汉等朝那样将自己过继给先王,即“继统不继嗣”。
所以只要细细研究下明朝藩王传承,就可以发现,几乎所有藩王绝嗣了那就真的绝嗣了,入继的藩王无需在正规场合喊绝嗣的先王为爹。既然是“几乎”,就代表有例外,唯一一个例外是楚藩的第五代王楚靖王朱均鈋,被过继给了第四代王楚康王朱季埱名下。
明宪宗先后两次拒绝广昌安僖王朱美坚的嗣子朱钟(金御)、嗣孙朱奇澢,袭封广昌王爵,更是将宗王过继子嗣承爵的大门给彻底关闭了。
因此弘治朝,围绕淮王朱祐棨认谁为爹这一问题,淮藩与朝廷之间爆发了一场堪称“大礼议”前奏的旷世大冲突。
弘治十五年(1502年),淮王朱祁铨薨逝,其世子朱见濂此前已经去世,且没有子嗣,次子清江王朱见淀没能等到袭封那天便薨了。于是淮王之位由朱见淀之子朱祐棨袭封。在他的奏请下,世子朱见濂被追封为淮安王。按照“继统不继嗣”的原则,让清江郡国除封,再追封朱见淀为淮王便罢了。偏偏礼部出来作妖,硬摁着让朱祐棨认伯父朱见濂为爹,还不让清江郡国延续。这场长达数十载的明朝版“爸爸去哪了”纷争就此引爆,直到明世宗赢得“大礼议”之争才告终。最终的赢家吗,自然是淮王朱祐棨,他无需认伯父为爹,亲爹朱见淀也因此被追封为淮端王,神主被迎入淮藩宗庙。
说完藩王,再说明世宗的法统问题。《皇明祖训》规定“朝廷无皇子,必兄终弟及”。明武宗的遗诏,也明确表示明世宗入继大统是“兄终弟及”。
“戊辰,颁遗诏,诏曰:‘朕以菲薄绍承祖宗丕业十有七年矣,图治虽勤,化理未洽,深惟先帝付托。今忽遘疾弥留,殆弗能兴。夫死生常理,古今人所不免,惟在继统得人,宗社、生民有赖,吾虽弃世,亦复奚憾焉。皇考孝宗敬皇帝亲弟兴献王长子厚熜,聪明仁孝,德器夙成,伦序当立。已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与内外文武群臣合谋同辞。即日遣官迎取来京,嗣皇帝位。’”(《明武宗实录》)
看到了没,在遗诏中明世宗获得入继资格的缘由有两项:一是“伦序当立”,也就是说按照伦序原则,他就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二是“《祖训》兄终弟及之文”,也就是说他是以兄终弟及的方式入继大统的。
“兄弟”一词,在古文语境中可以是亲兄弟,也可以是堂兄弟,乃至再从兄弟等,并不特指亲兄弟,包括官方正式文件也是如此。为了方便说明这一问题,我们还是从《明实录》摘取资料。
“丙子,致书广昌王美坚曰:‘承喻已立兄子为嗣,特赐名钟(金御)。’” (《明英宗实录·废帝郕戾王附录》)
上文提到的广昌王朱美坚,其嗣子朱钟(金御)是其兄之子,那么这个“兄”是谁呢?其母为朱钟(金御)这个嗣孙求封时,明确指出是其“从兄云丘王”。
所以明世宗的法统来自其伦序第一的身份,通过兄终弟及入继大统,而非什么过继给伯父明孝宗,以嗣子的身份继统。
真要死扣“继统即继嗣”,明武宗六叔益王朱祐槟次子崇仁王朱厚炫的嫡长子朱载增,生于正德十一年(1516年),时年六岁,是与明武宗关系最近的子侄辈。有这么一个人在,他为何不给自己立个嗣,反而舍近求远的给老爹立嗣?这是嫌太庙里的冷猪头肉不香,还是怎么的?
阿越说:
综上,待嫡制度是本身就是嫡长子继承制的一部分,历朝历代庶子出身的太子多过嫡子出身的太子是事实,可麻烦先去统计一下大部分庶出太子是在多大的时候获得册封的,嫡出太子又是在什么时候获得册封的?
“那是因为嫡、长并重,有嫡立嫡,没听说过天子无嫡而待嫡;有长立长,没听说过天子有长而虚长的,如果真因为没有嫡子而待之,将置长于何地?将定储君于何年?长久不定储君,不怕人心浮动、于江山社稷不利么?”
明宣宗册封未来的留学生同学为太子时,这位赫赫有名的大明战神才四个月大,而皇后胡善祥年仅27岁且不是没有生育能力,明宣宗本人也才30岁。若历史上每个皇帝都像明宣宗这样干,庶长子一出生就册立为太子,那置中宫于何地,置很可能稍晚出生的嫡子于何地?
真要如此,那只要保留“立嫡以长不以贤”这一原则就好了,还要“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限定干嘛。继承制度吗,也直接改称“长子继承制”就完事了。是以待嫡制度始终存在,只是执行的没有明代对宗王那般严苛,而明宣宗理所当然的就是嫡长子继承制的破坏者。
至于明世宗的法统问题,明武宗遗诏已经说的很清楚了,他本身“伦序当立”,并按照“兄终弟及”原则入继大统,没有要他认爹一说。结果当下还有人去附和杨廷和等人的观点,声称明世宗只有抛弃生父,硬生生去喊伯父明孝宗为爹,才能获得入继大统的资格,其中的逻辑实在是感人。
总之,尽信书不如无书。就是这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