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满洲国鸦片专卖:巨大规模的国家贩毒

作者:刘成虎

摘要

九一八事变后日军制造的伪满洲国,是此后日本发动一系列扩大侵略战争的桥头堡和发源地,也是众多大规模殖民、奴化政策的实验场,在鸦片政策上也是如此。伪满洲国的财政制度乃至鸦片专卖制,都是在日本大藏省派出官僚的指挥和参与下制定的。整个伪满洲国的制度体系都采用了日本的模式。在统治区内大肆收购民间鸦片甚至强制掠夺,冒险到华北、西北各地以及国外采购走私鸦片,管理日朝侨民贩毒问题以及对上瘾者登录等,都表明在伪满洲国财政体系中,实施鸦片专卖制是极为重要和迫切的政策。该文主要依据日文相关资料对日本当局控制下的伪满洲国贩毒事实进行分析,揭示其实质是日本为满足侵华需要而进行的有组织的规模巨大的国家贩毒。

伪满洲国鸦片专卖的实际状况是日本政府和日军要极力掩盖的事实。因此,很多日本和伪满洲国的公开出版物中有关专卖制的描述和统计,往往不相衔接,相互矛盾。而在日本战败之时,日本政府和日军又比较彻底地销毁了与追究战争责任有关的资料。因此现存资料和实际状况之间往往存在着很大的鸿沟。所以今天只能借助对现存资料的挖掘、分析、相互参照,去接近被人为隐瞒的真相。

日本学者立足史料优势就近代鸦片侵略政策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例如江口圭一的《日中战争时期的鸦片政策——以蒙疆政权资料为中心》梳理了伪蒙疆政权在日本军部主导下的鸦片政策。还在其《日中鸦片战争》一书中指出:“(日本)在占领地、殖民地之间进行如此大量的鸦片生产、贩卖与使用,这在人类战争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中日战争是真正意义上的鸦片战争”。内田知行等的《日本的蒙疆占领(1937—1945)》也对伪蒙疆政权的鸦片政策进行了探讨。冈田芳政等编辑的《续:现代史资料(12)·鸦片问题》对当时所见的一手鸦片资料进行了汇总,其中有大量反映日本在占领地的毒化政策。仓桥正直的《日本的鸦片战略——隐形的国家犯罪》,认为日本政府作为国际禁烟条约的签署国却暗中对华销售鸦片,是既不道德且又违法的。

中国学者对伪满洲国鸦片政策的研究也涌现众多成果,出版了一批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如李仲公的《禁烟问题》介绍烟毒与国家民族的关系、日寇的毒华政策、中国的禁烟政策。韩华在翻译、梳理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审记录日本鸦片侵华资料的基础上,以检察方举证日本鸦片侵华资料为考察中心,结合大量的文献资料、档案报刊,叙述了中日战争期间日本帝国主义利用鸦片毒害中国人民、榨取巨额毒品贸易利润、实施“以毒养战”的“国家犯罪”事实,揭露了日本帝国主义反人类、反人道的战争暴行。曹大臣和朱庆葆详细考察了日本侵华期间在中国东北、华北、长江中下游等占领区,废除中国政府颁布的禁烟法令,纵容、支持和组织鸦片种植、贩卖和吸食等鸦片毒害活动的具体实施过程。赵朗通过研究日本在辽宁地区的鸦片侵略及造成的灾难与影响,从一个地区的角度,来进一步揭露日本军国主义的反动本质和丑恶行径。

中国台湾学者李恩涵对1930年代前后日本对华北、东北的毒化政策划分三个阶段进行梳理,对日本在中国进行秘密的、半公开甚至完全公开的贩毒活动及其鸦片政策进行探讨,其中涉及大量伪满洲国的毒化政策。王文佳对日本以毒养战和纵毒祸华的侵华策略进行分析,探讨日本在伪满洲国推行高调“断禁”、实则纵毒为特点的鸦片统制政策。另外还有一些从不同角度研究日本在东北地区的鸦片毒化成果。笔者也曾运用相关日文资料,对九一八事变后东北鸦片泛滥原因和旅大日租界鸦片贸易专卖政策的演变及毒品走私情况进行分析,探讨日本在中国采取各种手段从事毒品贩卖的历史过程,揭露日本通过毒品毒害中国人民的事实。

在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学术界也做出了很多努力,整理了一些档案资料。这些成果已经逐渐超出仅仅围绕鸦片战争前后的研究,而越来越多地涉及中国近代毒品史的总括性研究、清末及民国时期禁烟研究、日本毒祸中国研究等内容,使这一问题的研究日益趋于深入。

同时关于中国禁毒史研究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在统计资料使用上,采用片段资料和未加批判的史料,夸大描述。其原因是缺乏对鸦片制度的实证考察,缺乏对吸食量的基本整理。在论证上,定论性过多,以数据实证分析的较少,往往得出远远超越史料所反映的结论。在资料使用上,没有年代、题目标注,很难判断其引用史料的真伪。另外对于抗战时期日军贩毒的史实缺乏翔实分析,很多成果原样照搬日本学者的研究,并对其进行演绎和夸大。

伪满洲国的专卖制度主要分为管烟和烟政两部分,前者是关于鸦片生产、收购、加工、零售等职能,后者是关于吸烟者登录、宣传、鸦片零售点管理、戒烟院运营等事务。此外,还有超越以上日常管理的鸦片供给跨地区调节、缉私体制的存废、日朝侨民贩毒的管制等问题。该文将通过追踪上述问题,探讨伪满洲国贩毒的实际状态。

一、从收购到“缴土工作”

从探讨最初种植面积缩小和收购失败原因的现存资料中,能获知一些其他信息。铁道总局1934年的一份调查资料指出,热河鸦片减产的原因是“讨伐热河和治安紊乱”,其调查范围所及的阜新、朝阳、凌源、凌南、平泉、承德、建平、隆化8县,当年比1931年烟地面积减少38.6%为11.4万亩,产量减少47%为8.48万公斤。1933年的日本银行调查也认为鸦片生产受了日军“讨伐”的牵连。而1934年初陆军调查班调查则表明,居民逃逸和民夫征调对于鸦片种植影响较大。逃走人口居住在长城附近喜峰口、古北口或河北一带,其中不少是地主。陆军调查班甚至提议考虑以“地主为外国人”的名义,强制出价收购这些地主所有土地。农业劳动力被日军征调导致热河的劳动力价格飞涨,劳动力价格比事变前上升约3成,种植鸦片所需雇工成本由事变前15元上升到21元。

此外,1933年有日本商人揭露,专卖当局官员都是原来的腐败分子。在哈尔滨市和黑龙江附近的烟土收购中,哈尔滨市专卖署和各县公署公然收受贿赂、压低等级和价格收购、盘剥农民,造成农民不愿出售的普遍现象,致使大量指定种植的鸦片转化为了私土。哈尔滨市专卖署却将重点置于没收,对查获私土的案件,公然私分没收的赃物后销案,对举报人也不如约支付奖金。这种鸦片管理当局的腐败营私,才是1933年收购失败的真实原因,也是此后每到收购季节专卖总署需派人“指导监督”的原因。

此后数年,专卖总署从与其他产地的比较出发,非常重视对热河的对策,采取了降低种植税、提高收购价、利用鸦片商收购、提供种植贷款、派技术员指导等一系列促进种植的政策。发现热河鸦片收获量和收购量虽比其他产地高,但并不稳定,存在着周期性减产和遭灾的问题,因此对产地政策作了一些调整。

首先是种植税方面的调整,热河的种植税从1933年开始一直按照旧制减半,以每亩5元征收。1936年12月公布了《禁烟特税法》和《禁烟特税法实行规则》,规定从1937年1月1日开始实施,至1936年底的种植税依旧例办理。《禁烟特税法》规定,种植鸦片每亩征收4元正税,附加税为正税额的25%,于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交纳。《禁烟特税法实行规则》主要规定了发生灾害时的减免税办法,规定在遭遇灾害时根据灾情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种植税。

其次是种植区域和种植面积的指定,最初的种植计划是指导性的,到1936年通过实施强制指导成为接近指令性的规定。伪政权规定:“以制造鸦片或代用品为目的种植鸦片,须每年向政府许可。所辖省长在指定种植区及面积范围内,发给申请人种植许可。罂粟种植者须在所辖省长指定期限内,向所辖捐税局长及专卖局长报告其生产鸦片数量。” 最初设立的热河临时禁烟指导局很快被改组成专卖署。专卖署在边境和省界设立了查缉网之后,开始强化指定制度。如表1所示,1934年热河指定种植面积为4 800顷,实际面积接近6 600顷。因此,1935年专卖署“在绝对禁止超过指定面积的方针下,进行种植前指导和种植后严厉取缔”。但因治安状况影响,1935年出现了超过指定面积约2成的私种。1936年,专卖总署“将生产计划主力置于西土(热河产鸦片),东土(吉林产鸦片)生产仅限于辅助水平”,热河种植面积扩张到6 500顷。“其指定方式也致力于合理化,在种植地区也尽量采用集团化生产和防止生产鸦片散逸的方法。热河专卖署辖区内预计种植最高限度为1万顷,但相同土地不能连作三年以上,实际上三分之一土地须作为轮作地每年休耕”。

这里所说的指定方法合理化,实际上是避开休耕地,使指定面积与实种面积相吻合。所谓集团化生产,是让农民组成种植合作社,以利于互相监视。如表1,将1932年到1936年的估计产量与专卖总署收购量相比较,可以发现,收购比率虽处逐渐上升,但1936年也只达到估计产量的5成强。指定面积与实种面积1935年后逐渐接近。

专卖总署为了保证指定面积的收获量,采取了“比额”制度,即决定烟地中休耕地的比例。统计中指定休耕地加实际烟地的面积称为比额。热河过去就有将烟地轮换休耕的制度,如表2所示,1930、1931年汤玉麟强制扩大烟地,烟地指定种植面积和实种面积几乎一样。1932年汤依然强制种烟,但由于战乱影响,半数土地进入休耕状况。

日军占领后,1933年因战乱导致种植面积减少,形成自然休耕。1934、1935年日军强制指定和私种扩大,部分土地有小面积歉收。专卖总署虽然意识到休耕问题,但迫于鸦片生产需要和热河土地稀少等原因,1936年、1937年比额和实种面积依然接近,结果1937年发生了大面积罂粟生长状况不良和歉收。

关于鸦片收购,吸取1933年直接收购失败的教训后,专卖总署决定让出一部分利益给之前的鸦片商。规定种植者“必须在所辖专卖署长指定期间、场所,提交其生产的生鸦片或出售给指定的鸦片收购人。收购价格在鉴定购买鸦片品质之后根据品位决定”。鸦片收购人指定方法是从之前的热河鸦片收购者中,指定“素质良好者”27名,令其组织公会,由公会出资100万元设立大满号从事收购。1935年度专卖署收购价为1两1.5元,九一八事变前热河产地行情为1两0.7元,而土耳其、波斯鸦片的原产地行情为0.5元左右,相比之下,种植鸦片收益比其他农作物高得多。“如今鸦片依然是农村经济的中心,再加上到禁烟特税每年构成200万元以上的财源等,可知现状无法急速改革,只能逐渐进行”。热河农村对鸦片种植依赖性增高,加之1933年以后的美国收购白银政策引起中国经济的紧缩效应,导致农产品价格下跌。而热河本身属于平均收入较低地区,更能以较低定价收购。另一方面,通过表4的数据比较可以发现,1934、1935年热河平均每亩收购量高于东北全烟区平均每亩收购量。而且种植面积最大的围场、赤峰、宁城三县的每亩收购量逐渐升高。稽查网的铺开和农民的贫困对收购鸦片产生了有利影响,这可以解释为什么伪满洲国当局1936年后“将主力置至于西土”。此外,如表5所示,伪热河省公署每年从鸦片种植中获取100万至250万元的种植税收入。

从1934年到1937年每亩收购烟土成绩逐渐上升,是因为日本人利用了中国鸦片商从事收购。但1938年后,日本军部逐渐加强了经济统制,在日本国内外都实施排除中间商、由中小生产者组织实施管制的政策,结果却遭到了惨重的失败,货源再度出现危机。此后鸦片管理当局虽一改再改,但其为掌控毒品货源的行动却日益升级,鸦片收购变成了“缴土工作”,即明为出价收购,实为强制低价收缴。

间岛珲春一带地区的朝鲜农业移民很多,其事务由日本领事馆管辖,后来成为日本集团居住“模范地区”。“对于间岛珲春居住朝鲜农民历来不许种植罂粟,但(伪)满洲国成立后,作为国策援助的方略之一,采取默认鸦片种植的方针。本年度希望种植经所属朝鲜人民会向各县长申请许可。在收获期与(伪)满洲国达成协议,对各朝鲜民会每收购一两鸦片支付(伪)国币三分的手续费……其收入达(伪)国币八千三百五十一元二十八分,七月后到十月末的第一次收购手续费,于腊月分发完毕”。日本领事馆还利用朝鲜民会组织收购鸦片,领事报告的附件显示,1934年度朝鲜民会合计协助收购鸦片11 481.9公斤,金额达423 361元伪满洲国币。涉及延吉、汪清、和龙、珲春数县市。这种利用农民互助组织互相监视的办法后来在热河也被推行。

1935年伪间岛省所属延吉、汪清、和龙、珲春、安图5县指定种植面积为14.5万亩。日本驻珲春领事报告,当地鸦片收购人从7月20日开始收购,已收购鸦片6万两,价额达9万元。但发生了资金困难,伪中央银行支店拒绝提供贷款。“要暂时停止收购,又恐影响太大,只好征得县公署同意,对超过20元以上者,一半付现金,一半用每天1分利息保证1月内兑现的定期支票支付。当地收购分所主任于8月6日请求领事馆对此事予以谅解,领事馆指示:必须保证支票不拒付,同时须采取’不引起对手不安’的措施后令其接受支票”。可见各地日本领事馆的监督和指导相当具体。

在主要的产烟区热河,专卖总署从1934年起一直利用大满号收购。但日本军部认为中间商人是盘剥者,而中国鸦片商人更是前近代商业资本,认为令其参与是容忍倒退。因此一心想在制度上将其排除在外,以为排除中间商直接收购会得到农民欢迎,经费也可节省。1938年鸦片收获季节,鸦片当局排除了收买人,预想行政力已渗透,令农事合作社以手续费制来收集。由于对收集鸦片手续不熟悉,以规定手续费收集鸦片完全失去代理鸦片收购的好处,加之补偿价格定得过低,结果收购成绩极其不振。日本人废除大满号的收购权,给农民组织低廉的手续费令其从事收购,结果遭到了失败。

1939年,因为上年收购成绩极差,伪政权严令热河省公署完成收购指标。据专卖署估计,热河当年最少收获1千万两的鸦片,但专卖署仅收购到300万两。为提高收购率,“热河省动员省县旗全体职员,最终连警察学校学生都动员起来,搞所谓缴土工作,全力收缴鸦片。其结果据协和会所举,殴打农民还算轻的,甚者有踩在孕妇肚子上,用气管往妇女肚里充气逼迫收购的,最终连参议府都将其视为问题。尽管如此,通过缴土工作也只得到7万3千两鸦片,结果却搞得人心背离,被上面斥为未能贯彻中央行政。与此同时,走私却在公然进行”。使用如此残酷手段对待农民,依然落得惨重失败。这是因为伪满洲国通货膨胀,而鸦片收购价定得过低,农民拒绝将鸦片出售给专卖署。当年华北鸦片行情最高达到1两30余元,平均为20元左右。而热河省政府的收购价只有1两2.8元,私土贩子的收购价为5元到6元,比官价高一倍,农民当然不愿出售给伪政权。于是每到收获季节,伪政权就倾巢出动,其“缴土工作”无异于公然抢掠。

1940年和1941年伪政权将鸦片收购组织从农事合作社中单独分离出来,以各县旗为单位令其组织与合作社同样的由农民代表构成、有自治性质的鸦片交货组合,并稍稍提高了收购价格。但鸦片组合与过去仅热河一省就收购六百万两的成绩相比,其收购成效依然不佳,1941年度整个东北仅收购到400万两。

1942年伪满洲国将原有交货组合之一部改组为收购机构,除了事先将收购预算交给交货组合外,还设立特别奖金。对交纳鸦片一两付给县旗0.30元,对于交纳成绩超过400万两指标的部分,每两向交货组合支付1元的收集奖金。对吗啡含量高的特等品和一等品收购价分别提高到1两10元和8元,特等品收购价比上年提高了66%。同时规定,收购补偿金的一部分可按易货方式以生活必需品结算。在发生高比率通货膨胀下,这具有很大的诱惑。在缉私上,反省1938年废除专门缉私人员的做法,在禁烟机构内设专事鸦片缉私人员360名,将缉私重点放在缴获吗啡含量高的特等品上。规定对查获私土的团体付给相当于鸦片收购价的奖金,查获特等品时,按每两18元支付奖金(个人奖金8元)。强征失败了,又以重奖方式纵容缉私人员进行抢掠式的查缉,可见此时日本政府和伪政权对毒品货源的渴求已到何等地步。

二、贩运私土的真凶

纵观各种关于私土的描述,可以发现一个问题,即私土虽然产自“匪区”,利用铁路线运往各消费地,但各消费地买卖私土的人又是谁呢?日本政府和军部以及伪满洲国的各种文件都对此讳莫如深。但九一八事变后涉及“日满”关系的日本“内阁决定”事项中,却有1933年9月12日《关于撤销废除(伪)满洲国治外法权指导方针案》(以下称“指导方针案”)和作为其附属决定的《关于缔结有关取缔违反(伪)满洲国鸦片及麻药取缔、官员渎职等法规的日本人的日满两国间协定件》(以下称“协定件”)两个文件,这两个文件为揭开私土贩运者的谜底提供了最初的线索。

“指导方针案”中的实施要领项目下,规定了至日本废除治外法权为止的过渡办法,其中专门设立了对违反鸦片麻药取缔和渎职等法规的日本人的处理原则:“鉴于彻底实施(伪)满洲国鸦片麻药类取缔法规、(伪)满洲国日系官员滥用其地位与职权(如渎职)、且有匡正日满之间缺乏对此处罚方法现状的必要,对这类事项,应在有必要保障下令(伪)满洲国政府回收审判管辖权,为此需要考虑缔结日满间所需协定。”“协定件”更具体地说明了问题的背景和暂行处理办法。在治外法权未撤销情况下,伪满洲国对日本人犯罪没有管辖权。而日本国内也无相应取缔规定,即使有也很难对应各种情况,因而无法制裁。

“尤其是侨居(伪)满洲国的内鲜人(指日本人和朝鲜人),利用治外法权从事鸦片和麻药走私者为数极多,禁止和遏制其这种行为,作为实际问题也存在着很多困难……不正当地保护此类日本人既无必要,也将影响帝国权威……因此我方……应尽速讲求政治手段的同时,完备该国法治设施……为要。因而,在至废除法权的过渡期间内,满方实际存在着不便,而我方亦无拘泥于法权必要,故可承认作为暂行措施相机实施部分撤销治外法权……考虑到可依上述暂行措施在一定保障下令满洲国方担负取缔责任,可在最近适当时机在日满间缔结依据下述要领的协定(关于鸦片管理放弃治外法权的事例,《望厦条约》第33条及《中美天津条约》第14条规定,《中日通商条约》第5条、第8条,1922年中国改订输入税率附属规程第3条,中国和各国条约中关于没收走私品规定等,都可看作部分抛弃治外法权的先例)”。

具体处理办法包括5条,其主要规定为:违反(伪)满洲国鸦片及麻药取缔、官吏渎职等法令的日本人,由(伪)满洲国官吏依照此类法令处罚;在施行这些法令前应缔结“日满”间协议;与本项有关的审判由(伪)满洲国法院依照(伪)满洲国法令公平进行。此外还包括审判时日本领事列席、服刑、搜查逮捕时有日本警宪到场等补充规定。

由上述规定可知,早在日本占领东北之初,日本政府就意识到历来在中国走私鸦片的日朝侨民和日本管理者渎职是治安隐患,伪满洲国如无日本政府撑腰很难对其实施实际管辖。因此主动提出撤销部分治外法权,让伪满警察和法院能够处置日朝鸦片贩子和违法官员。而伪满部分废除治外法权已到了1936年底,此前的临时措施未能发挥预想作用。1934年到1936年东北烟毒进一步泛滥,各国驻华领事对此事多有报告,引起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高度重视。终于导致1938年鸦片咨询会议上各国代表与日本的激烈对峙,几乎形成谴责日本的会议公报。作为伪满洲国最高指导者的关东军内部也发生意见对立。负责伪满洲国治安的军政部顾问部屡屡向关东军司令部发出警告,并对鸦片专卖制提出反对意见。

1933年11月,军政部顾问部印发了一份文件,是一名日本商人看到的专卖制实际状况,反映出当时专卖制存在的6个方面的问题:(1)鸦片专卖署内混乱:鸦片局人员主要由过去的腐败分子构成,不明地方情况的日本官员皆为其笼络。收受贿赂公然进行,缉私官违法乃公开事实;(2)专卖署全无信用:消费地和产地都压低价格收购、拖欠支付、肆意盘剥,收购价远低于销售价,农民不愿出售鸦片;(3)专卖制度欺负弱者:农村物价是哈市3倍以上,从前百姓购物以鸦片支付,但今年现货无法贸然出手,不仅无法购物,连吃饭都成问题,冒险运往哈市,却遭遇比当地更低价收购,农民困苦不堪。据估计今年上市量不到历年3成;(4)专卖署体制问题:在一般人看来,专卖署与其为收购鸦片而设,不如说为了没收鸦片而设。除日本官员在场情况外,专卖署官员私分没收品已成惯例,甚至与走私者达成默契;(5)走私不绝的原因:专卖局售价为(伪)国币3元,零售加批发手续费为哈大洋5元(伪国币4元)。零售商交给鸦片局和警察贿赂一般为2千元,因此赚不到钱。不卖私货无以维持经营,零售人成为走私鸦片的销售辅助机构,滨江县约有5万吸烟者,领取许可者只8千人,上流社会皆购买走私货无证吸食;(6)鸦片被逼流出境外:虎林饶河一带估计还留有5千包之多鸦片,因无路可走只能流入苏联境内交易。据闻从希克特瓦运往上海很盛行。

军政部顾问部在这一资料最后专门注明,此人非鸦片商人,而是一般商人。这说明当时的专卖署体制和官员的腐败是公开的秘密,这种腐败导致本应收购的鸦片化作私土。专卖署又将重点置于查缉和没收,并与警察联合盘剥零售人,造成了消费地的私土横行。

1933年3月,军政部顾问多田骏提交的《关于解决维持治安问题的意见》中,虽然没明说日本人犯罪事实,但却指出日本人犯罪影响极坏。其主要意见是:1.对于经营满蒙真正有必要的确立国防和经济基础条件的事业以外,其他事业都可缓行,应以恢复治安为最优先。为此需要军部集权,加强法西斯统治,防止满铁权力再度复活,以免产生两个权力中心;2.对除军部录用以外在事变中进入(伪)满洲国中央地方各级政权和军队的日本官吏,除极少数真有能力者外皆应裁撤,对于日本人的干政、不服伪满上级管治、抢占权益的情况,应决不手软;3.对于青岛守备军民政部当废品处置来的、曾在台湾和朝鲜任职的13名敕任官应找些闲职养起来;4.在促进治安恢复的措施中指出:作为破坏(伪)满洲统制原因,应举出的是不良不法日本人的所作所为。鉴于其发挥着意外的坏影响,应彻底予以取缔,将恶劣者毫不留情地关到服刑地课以苦役。由此可知,在九一八事变后,居住在东北的日本人的违法犯罪以及充任官吏者的渎职非常普遍,对治安造成了恶劣影响。由于伪满洲国官吏队伍整体腐败,加上治外法权的实际情况,担任官吏的日本人中无能、渎职、抗上者虽被清除出不少,但日本人犯罪有增无减,尤其是私卖鸦片毒品的日朝侨民泛滥成灾。

如前所述,鸦片专卖制实施之后,官土与私土激战数年,终于通过设立缉私网和消费地管理获得了巨额收益。但这些外围战,对于盘踞在大消费地的私土销售网没有太大的损害。关东军和日本政府紧锣密鼓地废除治外法权、强化专卖署组织,实际上是在为彻底取缔私土贩子做准备。但在1937年8月,却发生了伪满洲国鸦片普遍生长状况不良的意外状况。日本大使不得不亲自出面向日本政府紧急求救,进口大量伊朗鸦片以解决货源问题,“据最近专卖局消息,今年由于国内减少生产和鸦片生长状况不良,预计实际收货量比预计收货量减少350万两(17.5万公斤)。为补充这一缺口需紧急进口伊朗鸦片1 500箱(约10.8万公斤)”。

专卖总署在1937年前也进口部分伊朗鸦片。其进口方法是,由进口商三菱公司作为正式出口日本的鸦片走私到伪满洲国。在伊朗方面贸易账面上,计入对日本贸易。但是因日本外汇短缺且为推销日本产品,两者间采取易货贸易的方式。日本购买伊朗鸦片的交换条件是伊朗采购相应日本商品。三菱公司为获得有利的易货条件,曾请求伪满洲国每年集中进口1千箱伊朗鸦片。但1937年以前,伪满进口伊朗鸦片的目的是为满足“历来喜好外国品的需求者口味”。难于每年消化1千箱之多的外国鸦片。因此,三菱公司采取了整批进口、分别卖出的方式。1936年4月10日新京领事植田回答外务省查询的电文,表明了这种贸易状况和三者间关系,“从日本提供与伊朗贸易援助的角度,每年进口300箱可以保证。其余部分可作为台湾、关东州、日本内陆制药原料来消化。(伪)满洲国的鸦片状况如三菱所说,进口外国货不易,再加上我对其详细说明,结果(伪满洲国)接受了去年11月进口、眼下委托满洲保存的500箱。还于本年度中进口了三菱预计明年供应满洲的300箱外加500箱(200箱为与关东局的合同、本年进口为1千箱)。关于将其保存在满洲国境内一事,与三菱当事者之间协定也大致成立。对方从日本援助与伊朗贸易角度特别表示了谢意,因此本省也可今后进一步努力,在关东局、朝鲜、台湾方面尽量多量采购伊朗鸦片” 。三菱公司为减少走私和保管方面的麻烦,将整批鸦片全部在伪满洲国卸货并保管。植田还建议外务省在日本所有殖民地和占领地更多进口伊朗鸦片,以换取更有利的贸易条件。

但到了1937年,植田要求日本外务省帮助紧急进口1 500箱伊朗鸦片,进口方法依然与此前相同。这一要求很快得到日本政府同意与合作,由日本政府和公司做中介,交易在9月办妥。新京大使植田致外务大臣广田第八八一号电文、1937年9月30日。同时,伪满洲国还从日本国内订购了精制吗啡2 000公斤,并预定1938年进口吗啡1 000公斤、海洛因3 000公斤。如此巨量的鸦片与麻药的进口计划,日本政府也不得不慎重查询其用途。植田回电说:“关于贵电第六三九号与专卖局核实结果如下:1.本项订货并非依据麻药专卖计划,实际上不论今后兴废如何,(伪)满洲国计划于9月在全满境内对鸦片和麻药不法业者实行同时大检举的方针(预定检举人数1万人),其结果必然需要对上述业者中多数的麻药患者和一般麻药患者(推算为10万至30万人)提供医疗。为此本年度中需要3 000公斤麻药,现在国内只有约100公斤存货。而政府的制造设备今年内来不及,因此先订本年所需部分2 000公斤。2.上述政府的制造设备,明年度也不能完备,所以对明年所需的一部分也需从日本订货。从后年开始,吗啡和海洛因(伪)满洲国政府可以自给自足,只从日本进口其他麻药。(伪)满洲国对于本项麻药采购对外界要以极密对待,已按来电宗旨对其说明。此外,由于此事需急速派员进京向有关方面说明,在此亟需强调的是,内务省一旦有电报照会请批准为盼。”原来专卖署正在策划对鸦片贩子实施大搜捕,大量进口鸦片和麻药是为了大搜捕之后接手吸食私土和购买走私麻药的上瘾者而准备的。预计逮捕1万人左右,而这些吸食私土以及麻药贩子掌控下的鸦片和麻药中毒者,估计达10万到30万人。接手如此大量烟土麻药供应,伪满洲国面临麻药存货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大量进口鸦片和麻药。而要保证今后的持续供应,还需增设麻药生产能力。因此1937年和1938年需要从日本进口精制吗啡和海洛因各3 000公斤。预定到1939年才能实现自给自足。关于进口烟土和麻药的支付条件,约定按以下办法支付:“1.生鸦片根据(伪)满洲国专卖局的鉴定决定等级,支付与满洲国内生鸦片收购补偿价格相同的价格;2.麻药以原料价格为基准,按纯吗啡量1公斤以330元支付。”

关于这场大搜捕的真实情况和鸦片贩子的处理,日本和伪满洲国的出版物甚至内部文件都讳莫如深。但在1938年5月的日内瓦国际联盟鸦片咨询委员会上,日本代表发言透露出关于此次搜捕的部分信息。会期中的5月13日日本代表在陈述中说:“去年帝国废除了在(伪)满洲国的治外法权,将满铁附属地的行政权转移,满洲关于鸦片取缔的行政机构发生了变化。在此需要提及的是,该国现已有5年计划的珍贵经验,为灭绝鸦片毒害和上瘾者,设立了10年计划。1937年扫荡了6 000人的违法业者,而我方为实行这一行动对(伪)满洲国提供了尽可能的合作。” 日本代表将取缔日本人违法业者和废除治外法权作为伪满洲国和日本1937年取得的成果用于宣传。关于大搜捕后的处理,日本代表在没收分组会上专门做了关于日本人参与的非法交易报告,其中专就取缔旅大殖民地和满洲的日本人犯罪者作了说明:“关于(伪)满洲国去年发生的事情在此可以列举的有:1.(伪)满洲国实施新麻药法;2.在撤销治外法权之前,(伪)满洲国与我国警宪合作断然实施了对不法业者的大搜捕和递解出境的措施,即对日本人的鸦片犯处罚123人、麻药犯167人,递解出境者约400人。而且关东州当局及驻满本国领事馆官员警察努力与(伪)满洲国官员合作,防止驱逐出境者再返回境内。”

至此,这场搜捕的内容才公之于众。1937年的大搜捕行动,查封了6 000余家私土烟馆,处罚日本人私贩鸦片者123人,私贩麻药者167人,并将罪行严重、影响重大的约400人驱逐出境,禁止其返回。可知对敢于危及“帝国根本利益”的日本人,日本政府和关东军也不惜雷霆手段予以痛击。但查封6千余烟馆,惩罚不到300人,驱逐不到400人。手下留情的背后,是日本政府唯恐这些人被驱逐后没有生计,反而会为害日本国内。另外,日本代表有意将大搜捕行动和日本人违法分开来报告,其本意在于缩小对日本人犯罪的指控范围。但是当时的情况是,“事变之后的生意,不和日本人合伙几乎什么都没法做。因为且不说匪患,就是为了不受满洲军和(伪)满洲国警察官员的非法对待也需这么做”。即使是中国的私烟贩子,其背后也有日本人撑腰。而且在刚刚实施私烟馆大搜捕后不久,“1938年5月4日,哈尔滨市政府鸦片部长官在报纸上发表谈话称,相对于许可烟馆76间,没有许可的私烟馆约有1千间。滨江省(哈尔滨市所在地)当局也于1938年6月估计,该省吗啡和海洛因中毒的朝鲜人和日本人有2千人”。这说明大搜捕过后,私烟贩子很快又复活了。

但日本代表在第23届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上关于1937年废除治外法权和伪满鸦片贩子大搜捕的宣传,并未引起与会各国代表的兴趣。相反,中国代表胡世泽、美国代表福勒、埃及代表、英国代表以各自调查事实为依据,集中谴责日本在满洲和热河、武汉租界、天津租界制造和走私麻药,在侵华战争中使用鸦片为武器毒害中国人的事实。会上各国代表的发言与日本代表的辩解针锋相对,空气十分紧张。最终虽未形成谴责日本的决议,但搜集了很多日本在中国贩毒的具体证据,揭露了日本政府伪善的面目。最终日本代表拒绝在决议上签字。并于1938年11月宣布拒绝为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提供技术合作。实际上等于日本退出了这一国际会议。

三、扩大的鸦片货源

1937年10月,进行了鸦片私贩大搜捕之后,伪满洲国宣布了禁绝鸦片10年计划。1938年为其计划的第一年,伪满洲国根据关东军意旨对鸦片专卖制进行了大改造。在收购中,排除中间商,改由农事合作社进行鸦片收购;在销售中,将鸦片零售由私人经营的小卖人制改为由市县旗公营制;在缉私方面,裁撤了鸦片缉私人员,将缉私业务全部交由警察统一管理;在吸食管理方面,对鸦片麻药吸食者实行重新登录。

但出乎当局者意料的是,这些改变反而招致当年收购成绩极差,走私再度抬头的结果。1938年收获之后,鸦片供求间产生了很大缺口。“当年需求量预测为1千万两,但去年和本年度热河方面鸦片收购状况极差,连当局最初预想的7成也未达到。军方意思原打算从华北购买鸦片,也因从甘肃宁夏进口断绝而不能如愿”。1933年后关东军一直在策动华北独立,1936年终于靠“秦土协定”攫取了察北六县的行政权,想通过察北购买西北鸦片并向绥远和西北走私麻药。七七事变后关东军占领绥远,甘宁的西北鸦片来路也随之断绝。同时绥远鸦片被大量销往华北。据张家口领事报告,“(伪)满洲国出于专卖法关系,50克1两价格为5元,而华北37.5克(实际为36克)为1两,行情为7.3元,换算为50克的话1两行情约为10元,相当于(伪)满洲国2倍”。东北鸦片定价过低,鸦片商不愿将鸦片运销到东北。

伪满鸦片当局只好再度向日本政府求助,计划一次性进口伊朗鸦片3 000箱,一面委托三菱与伊朗洽谈进口大量鸦片,一面向日本政府和三菱表示,要全部吃下这批鸦片。专卖总局希望2月前一次性到货,但日本外务当局顾虑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前大量进口会给人口实,希望能分批进口。“考虑到国际关系,只好分开,以此次进口为最后。今后方针专以国内及朝鲜的供给满足需求,朝鲜方面依据本年3月协定每年进口5万公斤,正为明年倍增为10万公斤与之交涉之中。我认为上述满方方针(军方已同意)也算合理,请本省同意”。信中透露的意思是,由于收购成绩不理想,短期先进口伊朗鸦片应急,长期则通过增加从朝鲜供给弥补不足。1938年3月伪满洲国与朝鲜总督府签订了每年进口5万公斤的进口协议,仍觉得不够,还想增加为每年10万公斤。特地加注军方已经同意,是让外务省免开尊口。

10月,日本大使就进口伊朗鸦片查询日本政府的条件,并请求政府各部门予以协助。“关于货款支付方式根据是否需要外汇分两种情况:本项进口结算为不需支付外汇的完全易货贸易、需要用外汇清算。在需要外汇结算时日本和满洲的负担比例如何?在第一种情况下日本依据日满间日本的权利,有否对满洲要求以外汇清算意向?由于以上各点不明,尚未能确切回答。望核实以上各点,并且与大藏省斡旋,在需要外汇结算时令满方只负担极少部分为念”。作为傀儡伪政权,伪满的外汇收入实际由日本大藏省掌握,各种收入的支配也由日本官员掌控。所谓国际贸易结算,只是表面文章。

日本政府要求进一步详细说明状况,10月中旬日本大使回答外务省:“据来电指示,尽快向满方查询得其回答如下:一是本年度满洲产鸦片收获遇到少见歉收,本应有650万两储备现只有250万两,现在每个月批发量约80万两,所以以现有储备仅够支撑到明年3月。从4月至8月新货下来前5个月间完全无着。现在对批发采取减量35%的限制,消费也尽量节省。此时进口伊朗鸦片430万两绝对必要。二是伊朗鸦片出于嗜好需要混入满洲鸦片一块使用,所以一定要设法留下部分满洲产鸦片,至2月下旬前定要完成进口。请本省尽早调整业者关系,令其直接履行进口手续。三是上项进口伊朗鸦片如前所述,是为了调节眼下紧急状态一时的措施,与朝鲜鸦片增产计划完全不同。朝鲜鸦片增产计划是今后圆满实施10年禁绝鸦片政策上绝对必要的,而且作为南朝鲜生产稻谷间作作物种植,所以与满洲方面鸦片国产主义以及朝鲜农民利益并行不悖。请本省将其与临时性进口伊朗鸦片分开探讨。”

由于收购失败,伪满洲国当年存货完全不敷使用,一面搞批发减量35%,一面在制造烟膏时减低使用烟土量,致使官土在质量上也低于私土。尽管如此,2月底之前如不能进口,东北产烟土存货亦将告罄。其中提到的朝鲜烟土增产问题,是关东军长期供给计划的另一个环节。从1933年开始,日本政府就要求朝鲜总督府为伪满洲国提供协助。要求其在中朝边境种植鸦片为台湾、旅大殖民地、伪满洲国提供制造烟膏的鸦片原料。1938年3月在关东军授意下,伪满洲国又和朝鲜总督府达成前述增产协议。稍晚的1938年12月,日本内阁也以追认形式允许“为生产供应或转让给(伪)台湾总督府、关东局及(伪)满洲国政府的生鸦片数量所需的朝鲜种植面积,可在有关官厅间协议之上决定”。如表6所示,从1933年到1945年,朝鲜每年向台湾、旅大租界、伪满洲国供应大量的鸦片,是日本控制下的重要鸦片供应基地。1938年向伪满洲国提供了28 668公斤鸦片。

这宗向伪满洲国大批走私的烟土交易,在三菱公司、日本外务省、伪满洲国三方配合下分两批成交。中间出现了两个问题,一是交易文书写法问题,二是进口第二批鸦片时,大藏省突然指示将进口鸦片中的260箱转卖给旅大租界殖民政府。关于文书写法,当时的国际鸦片条约专门控制国际间鸦片走私。因此交易文书格式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在其他国家港口被作为走私品查获没收。三菱公司负责进口的德黑兰子公司精于此道,专向日本驻德黑兰公使面授机宜。“三菱认为,以原产地证明书格式的话,出现万一情况会达不了目的地。因此请求一定以进口许可书的格式,对总公司也申明了这一点。关于驻满大使来电形式,提交以下格式文章:附有’装船鸦片为波斯原产及(伪)满洲国政府依据日本政府所发通告(on the authority of the declaration),(伪)满洲国证明为供鸦片上瘾者用许可上述鸦片进口’开头,下面写入驻满大使来电第一号所示各条”。即正式交易方为加盟国际鸦片协议的日本,但由伪满洲国政府依照日本通告出具一种类似原产地证明的进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申明此项进口是为治疗中毒者所用。这样处理既不违反国际条约精神,责任也归于未加入鸦片国际条约的(伪)满洲国政府。

关于转卖给旅大殖民政府的指示,来自大藏省汇兑局。“最近由大藏省汇兑局向驻日加藤财务官提出强烈请求,要将第二次进口的伊朗鸦片1 500箱中的260箱(价额40万元)转为关东州用,卖给他们。关东州现在有20万元的储备,而且每年30万到35万元的需求量全部由朝鲜提供。上述也许是为预备将来汇兑关系恶化的储备,若非如此,恐会向他处转卖。希望紧急调查以上状况之外,可能的话设法让满洲全部进口”。新京大使揣测上意请求进一步指示。外务省指示驻新京大使,这是为了躲开国际监视的目光,而且本应由日本政府承担责任的旅大殖民政府进口鸦片的黑锅也打算让伪满洲国背。“我将贵训令的意思详细向满洲方面说明,满洲方面3月进口超出260箱(因此第二次为1 240箱),是本省认为在鸦片委员会召开前不可多量进口鸦片,专门限制为1 500箱,也违反了西村科长早先与该国原专卖副局长本年度合计许可进口量的内部约定。为此需避免给鸦片汇兑关系造成不好影响,而且从与关东州保持密切配合角度,也应尽力满足关东州的进口希望。关于这一点,本省也切望按当初约定先将3 000箱交付(伪)满洲国,之后再斡旋向关东州转卖其要求数量”。

但旅大殖民地归日本政府关东局直接管辖,伪满洲国背后是关东军,两者是平行机构,不相隶属。因此沟通起来也比较困难。伪满洲国专卖局虽对关东局横刀夺爱大为不满,然而关东局上通日本政府,又控制进口港,吃定了这批鸦片。但其手法毕竟有些理亏,于是旅大殖民地最高长官关东局长只好请外务省出面斡旋。“贵电拜承,日本伊朗通过易货贸易购买伊朗鸦片3 000箱中的1 500箱已经对满洲国分配完毕,剩下1 500箱尚未缔约。关于将其中260箱分配关东局,此前已由贵局条约局西村第三科长与本局沼田财务科长达成谅解。对此本局已于昨日对260箱发给进口许可证。烦请按上述商定尽快办理手续。另外关于本件,由于与(伪)满洲国专卖局沟通困难,关于此事亦有专卖总局的希望,可否烦请以贵省为中心,会同(伪)满洲国驻日加藤财务官以及本局沼田财务科长一同商谈”。

接下来就是具体的进口、运输以及与出口国关系协调的问题了。日本驻新京大使植田负责协调各方,处理种种问题。“由该国专卖总局本年度第二次进口伊朗鸦片1 500箱,若能以3月22日从神户出港5月抵普希尔港的山下汽船满泰丸运进,对该国鸦片供求关系时机最好。对此已申请本省批准,请在特别审查后予以批准。另外,由于以上情况满洲方面的进口许可证来不及发出,以贵电第九三号(大臣发伊朗第六号)的要点(进口期限为六月下旬,其他相同),请发行表明本次也是由鸦片专卖总局进口伊朗产鸦片的、一种类似原产地证明书式的证明书,由驻伊朗公使办理相应手续” 。

至当年4月底,上述进口3 000箱伊朗鸦片的交易全部完成。植田向外务省报告说:“满方专卖总局对三菱商事关于第二次进口伊朗鸦片1 200箱的命令书和证明书已交付完毕。而且与本项进口相关手续全部完了。该局特向本省有关各方给予的各种配合表示谢意。” 每箱伊朗鸦片净重为160磅,通过这两笔交易,伪满洲国和旅大殖民地共进口了217 734公斤鸦片,约合435.45万两。

尽管日本政府在伪满洲国进口鸦片问题上小心翼翼,但伪满洲国烟毒泛滥还是引起了国际联盟鸦片咨询会议的注意。1938年5月13日,在日内瓦举行的国际鸦片会议第一天的发言中,美国代表福勒(Fuller)一面夸奖国民政府1936年禁烟年报为各国做出了表率,一面指出日本扩大朝鲜鸦片种植向伪满洲国扩大出口,土耳其和伊朗也向伪满出口鸦片,伪满公布的罂粟种植面积和实际种植面积不符合,发表数据不足凭信,麻药制造量远超过需求等事实,指出伪满洲国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而实施专卖制的。而且随着专卖收入的增加,中毒者人数激增,甚至在日本人中,海洛因中毒者也在激增。其列举日本进口伊朗鸦片事实包括:(1)1937年12月29日运往远东伊朗鸦片1 500箱;(2)1938年1月以后3个月之间日本人“kaneiki”从伊朗鸦片专卖公司订货伊朗鸦片2 900箱,其中1 128箱于1938年3月初到17日间装船运往远东;(3)3月运出的428箱经著名日本商社之手租船运往大沽。上述船只启航两日前的3月12日发给澳门三井物产代理公司藤井的许可命令,由华北伪政权王克敏签发。据报告运送鸦片船只4月12日抵达上海后,其运送分发皆由日军负责。(4)向上海三井物产发货总数达46万磅的伊朗鸦片2 875箱,是由日军某大佐指挥下以现金结算方式购买的;(5)除上述428箱外,同一船只还装有另外550箱伊朗鸦片。其启航3日后,另一艘上海号轮又装运150箱伊朗鸦片运往远东。要求日本对于上述鸦片订货的去向和用途作出解释。美国代表的结论是,中国在国民政府控制下的地区正在做出认真的努力,而处于日本势力下的中国各地状况却日益恶化。

对于美国代表的责难,日本代表天羽向日本政府请示回答办法。日本政府训令说:“天羽代表对于顾(维钧)代表和美国代表的陈述,应与对他国代表部分合并一揽子回答。首先要对其指责皇军及日本官员参与违法交易予以严厉否认,帝国政府亦鉴于上述皆为无根据虚构的诽谤。6月16日特发以下内容训电。”训电大意为,满洲正努力绝灭烟害,美国信息是不正确的,要与美国代表私下谈判以获其理解。对于具体问题的回答,训令指示说:“1.(伪)满洲国进口是为救治上瘾者的正当输入;2.1 128箱为(3)和(5)装运数的合计,其他部分可想象为三菱、三井两公司根据预测的采购;3.华北新政权的进口,与我军一概无关,三井是在为有正当鸦片进口许可证交易办理运输;4.也许为第(2)所说的2 900箱的数字;5.550箱为澳门政府的正当进口,150箱为关东专卖局的正当进口。”其间又经日本代表与日本政府电信密谋,最终的回答变成:“1.三井物产虽采购了972箱,但装船和运往地尚未决定。其他有关向暹罗国的正当进口,可知是本国商社负责采购的数量;2.除428箱以外都应否定,而且上述事项我方正在调查中,美方无需要求。”总之,美国指责的事实非常接近真相,但日本政府最终除承认428箱进口外,对所有事实全部予以否认。而土耳其和伊朗代表也在会上宣布,与伪满洲国没有外交关系,因此没有任何交易。

四、鸦片零售与瘾者登录

1937年底,伪政权废除鸦片小卖人制度,并于1938年1月开始实施市县旗公营鸦片零售政策。到1938年底,除三江、黑河、热河、兴安各省中之“治安不良”地区及其他有特别原因的县旗外,伪满洲国9成以上地区实施了鸦片零售的公营制。到1939年则全部实施了公营制。1940年底又将麻药零售也移交给市县旗公营。鸦片零售点称为管烟所,麻药零售点称为麻药管制所。实施公营后由于预算限制,鸦片零售点数量大为减少。伪满洲国原有指定鸦片零卖人2 139人,也大幅缩减。1938年底共有零售点1 397处,外加253个鸦片零卖人。麻药管制所则按照每县旗设置1到3个的比例进行配置。但由于1938年和1939年严重的鸦片原料不足,专卖局将鸦片膏中含有之麻药成分逐年渐少,并对吸食许可证提高了限制,美其名曰“减低成瘾程度,帮助瘾者自动除瘾”。但现实却是官卖鸦片吗啡含量越来越低,把上瘾者逼向了吸食私土。

关于上瘾者登录,1938年初,伪政权下令整顿吸烟登记,要求各地至当年7月完成上瘾者重新登录。但伪满洲国表面上的戒烟宣传吓住了吸食者,烟民们“误以为(登录)是将来课税之对象,或强制奴役之前提,或拘泥于体面”等不敢出面登录。到登录开始4个月后的5月末,才登录了20余万人。伪政权又派出登录促进班进行宣传和解释,至7月末登录者达59万余人。对热河、三江、通化、牡丹江、兴安东、南、西各省种植区或“治安不良”地区,决定延长登录期间至1938年12月末。到12月末登录人数达700 285人。表7是到1940年为止的鸦片和麻药上瘾者登录情况,从中可以发现1938年登录数字达到最高,但很快又转为减少,1938年底就有55 278人将吸食证返还。因此当年12月登录数字虽为70万人,很快减为64万5千余人;麻药当年12月登录人数为35 761人,很快又有7 597人返还许可证(见表8)。1939年底,当年鸦片新登录人数为76 098人,而返还人数达159 977人,登录人数降至56万余人;麻药当年新登录人数3 069人,而返还人数为9 738人,登录人数降至21 000余人。产生如此之多的返还者的最大原因,实际上是各地管烟警察在登录中作伪。比如在哈尔滨市附近的傅家甸,朝鲜人麻药私贩获得私贩麻药的渠道之一,就是让吸食者虚报吸食数量或让不吸毒的人也领吸食许可证。“以前政府发给吗啡患者吗啡吸食许可证时,傅家甸警察每发一证索要贿赂10元到20元,朝鲜人却将此事视为奇货可居,代吸食者出钱贿赂警察,让吸食者多报吸食量领取许可证,之后每天将其剩余部分收购集中起来。让吸食者以官价1个0.25元买来之后,出价1元收购。满洲人自己也虚报数量领许可证,至有根本不吸者也领许可证,每天到管烟所购买规定数量,将其直接转卖就能混得一家温饱。其私卖价格为1个2元。到1940年初发行了新的吗啡许可证后,1个吗啡私卖价格跃升至2.80元”。同样,领取鸦片吸食许可的人也有不少假上瘾者。假上瘾者把配额的一半卖给管烟所私卖,自己则私卖另一半获取收入。除了这两种虚报之外,还有在管烟所代为登录以便获得多量的配额的情况,但“最近政府出售的鸦片质量逐渐低劣,走私鸦片质量要好得多”,这种情况导致了官土销售困难,最终很多管烟所不得不将虚报代领的许可证注销。而相当一部分的吸食者也由于削减个人吸食量和减低官制烟膏吗啡含量而转向了私土。

关于中毒者救治,1938年废除戒烟院,1938年底改设康生院,共设有省立10处、市立4处、县立50处,一年仅能救治14 748人。1939年救疗所增加到159处,一年治疗中毒者32 947人。由于康生院床位不够,对入院者规定优先顺序,“使立于指导地位者优先入院,其管烟所外吸饮者次之,自动入院希望者、壮年者、老年者、有难治疾病者等顺次收容之”。因为康生院并非免费治疗,因此这个顺序是伪官员和士绅优先、劳动力优先,老年者和有疑难病者处于最末端。入院治疗者半数以上是麻药患者。哈尔滨麻药和沈阳麻药泛滥最厉害。据哈尔滨市卫生当局发表的消息,1937年1月到7月间,市内路上发现身份不明的死亡者共1 793名,其中1 485名为麻药中毒致死。据奉天警察当局统计,仅1937年11月,沈阳就有麻药中毒死亡者67名。根据1937年10月的情况,居住东北的日本人中麻药中毒者处于激增状态,关东局的沈阳治疗所人满为患,不得不一面强制中国患者出院,一面对日本人入院也设立限制。这些日本人中毒者是海洛因中毒,比吸鸦片中毒更难识别。

1939年伪满洲国决定对鸦片管理制度再度进行大改变。从1940年初将历来由财政部(后改名经济部)专卖总局的管烟科管理的鸦片种植、收购、加工、销售等业务,与民生部保健司烟政科管理的瘾者登录、戒烟院及宣传等业务合并起来,在民生部设立独立的禁烟总局管理,“将所有鸦片麻药事物管理权全部交给戒烟总局”。将各市县旗管辖的鸦片销售也全部改为戒烟总局官营(国营),其主要变更事项包括:1.禁烟总局为单独机构,由民生部长直辖;2.专卖工厂为总局附设工厂;3.以刑事警察代替缉私人员;4.在省、特别市、县旗市设立禁烟机构;5.加强收购制造销售机构,麻药零售归并到和管烟所统一销售;6.改善鸦片管理中的记录 。这一举措的要点是将鸦片在外表上完全和经济、专卖之类字眼拆开,将鸦片管理机构外表变成类似卫生机构的形象。但实际上是控制伪满洲国的日本当局不愿将鸦片收入由各省支配,再度实施集权管理。管理瘾者和管理鸦片生产、加工、销售依然是禁烟总局的两大职能。于禁烟总局之下,在热河省设立禁烟厅,在各省和特别市设禁烟科,在各县旗设保健科。

在缉私方面,至1938年8月鸦片缉私制度被废除为止,缉私成绩为:没收鸦片167.8万两,换算金额386.2万元,获取没收鸦片奖金89.3万元;芟除私种鸦片烟地23.6万亩,估计私种产量为416.8万两,为没收鸦片数量的2.5倍以上。但缉私人员的行为与盗匪无异,因此日本当局在实施私贩大搜捕之后就将其裁撤,推测其目的是为维护所谓的“日本形象”。但废除鸦片缉私制度后,由于警察忙于治安,无暇顾及查缉私土,加上官土质量极度下降,私土产销再度活跃起来。伪政府不得不于1940年11月修正法律,给予部分烟务官员以司法警察的职务和权限,以取缔私烟。但这一措施似乎没有获得效果,不得不于1942年再度在戒烟总局内设鸦片缉私人员。

五、结语

纵观整个伪满洲国的专卖制,1937年和1938年是一个转折点。1934年到1937年完善各种生产和销售制度、设立缉私网、废除治外法权,为1937年的日本私烟贩子大搜捕创造了条件。私烟渠道的堵塞,又为1938年上瘾者重新登录创造了条件。到1938年日本军部和鸦片当局终于感到官土的地盘稳定了。但与此同时,货源从1937年再度成为问题。1938年按照军部统制经济构想进行了大改造的鸦片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剧了货源的缺乏。1937年日本开始全面侵华战争,各沦陷区的伪政权竞相模仿伪满从公开允许销售毒品中获取财源,导致了以市场为主导的各沦陷区与以统制为主导的伪满洲国的鸦片价格差异的增大。这种价格差异也加剧了伪满洲国的货源问题升级。至此,伪满洲国的鸦片专卖制也和日军野心引发的战局一样,开始糜烂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