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安县沦陷时期日伪组织机构
伪康德5年(1938年)12月24日,伪满政府批准将龙镇县改名为北安县。次年1月1日执行。从此,县名与驻地名称一致起来。伪满时,1935年以前属黑龙江省,1939年6月以前属龙江省,1939年6月到1945年8月属北安省。
伪满县公署
伪满时期警、宪、特
治安股负责交通管理和汽车驾驶员的考核,通缉和追捕潜逃犯人,组织进行防空演习和自卫团训练等。保安股发放县长批准权限内的乙种工厂、机械操纵的营业执照,并管消防、卫生防疫,承办向上级机关申请,并负责对经济统制的各类物资及物价管理,督促农民粮谷出荷等。刑事股和警防股负责对各类刑事案件的审理,安排配置警防设施,组织警察兵力配备,负责警察武器的管理、维修和侦缉、搜捕抗日爱国人士。特务股负责搜集军事政治情报,发放国境旅行许可和居住证明书,监视反满抗日活动,并对各警察署特务系进行业务指导。伪康德8年后(1941年),共有特务20名,其中日籍特务10名,为加强对抗日联军的镇压及对人民群众的统治,特务股还增添了特搜班,并配备密侦13人。这些特务专门搜集抗联活动情报,调查、逮捕、审讯,杀害反满抗日志士。为加强特务活动,在北安街内设有皮影院、古物商、福源馆、东华印刷厂、北安饭店等特务据点,进行密侦和搜集情报。另外,警务局(科)还设有督察员1名。督察员是省督察官室派到县警务局(科)的负责掌握全县警察纪律检查的官员,对警察违法乱纪者进行检举、审查、处分,并负责警察婚姻许可的审批。
到伪康德2年(1935年),全署官警佣人18名。主要业务是负责镇内警务、警防、消防、卫生等,特务系有特务4名,专门搜集情报和镇压反满抗日活动。伪康德元年到2年(1934——1935年)又成立了辰清、清溪分驻所。
头道街路北(现木器社)。初建的警察署有警察23名。设有警务、保安、司法、卫生、特务、经济保安系。警察署的派出机构有:北安镇旭岗(北门)、向阳(东门)、协和(南下坎)、新兴(西门)和直辖派出所,河东分驻所(苏家油坊、现东胜公社东安大队)、老山头分驻所(现东胜公社东民大队)、童画匠分驻所(现东胜公社东北大队)、齐永生分驻所(现自民公社自和大队、徐占国分驻所(现胜利公社新和大队)、徐海村分驻所(现建华公社建华大队)、孙船口分驻所(现德都县龙镇公社讷谟尔大队)、二龙山分驻所。伪康德11年(1944年),全署72人。
,属官3人、警佐4人(日本人1名)、警长3人、警士6人、雇员6人、共28人。县内还设有警察队105人。伪康德3年(1936年)改为警务科,设警务、司法、治安、特务四股,在县内还设有3个警察署。
公社前进大队。伪康德4年(1939年)改称通北警察署。初期设有警务、保安系。后增设警防、特务系。通北警察署曾设过4个警察分所。全署官警21人。
、特务4个系,官警10多名。特务系特务4人。
务配合日军讨伐抗联第三军,侦察共产党地下活动和苏联谍报活动,在各工厂企业单位建立“防谍委员会”,搜集群众思想动态,监视群众抗日活动,妄图切断人民群众与抗联的联系,破坏抗日活动,镇压抗日群众。如:1940年秋抗联第三路军王明贵支队攻克克山县城后,伪北安省警务厅长大烟苏一,特务科长重富贡及北安宪兵队长中佐和田昌雄等,动员克山县全部警察搜捕抗联及有关人员280人,其中100多人被惨杀。1943年2月,北安省警务厅长三宅秀也、特务科长江口义雄等,组织警察特务同滨江省警察特务一起在庆城、铁力、绥化等地进行搜捕,逮捕抗日志士280多人。
兵团团部迁至北安街内。第一任团长傅恩魁,继任团长是日本人原冈房一。第八宪兵团设有总务、特务、警务课。总务课14人,特务课6人,警务课16人。团部直接管辖区域有克山、克东、拜泉、德都、依安、北安、通北等县。此外,还设有海伦宪兵分团(驻海伦、管区为明水、绥化、望奎、庆安、绥棱、海伦县)、黑河宪兵分团(驻爱辉县黑河,管区为漠河、鸥浦、呼玛、爱辉、孙吴、逊河、奇克、鸟云县)、塔溪宪兵分团(驻嫩江县塔溪村管区嫩江县)。其主要任务是维护管区军队的军容风纪,监视军人的反满抗日言行;经常向街道、城镇派出巡逻宪兵,如发现“犯罪、违纪”的军人,可以逮捕治罪。
(北安、黑河)、滨北(哈尔滨、北安)线往返的列车上进行秘密侦察和检查国境旅行证明书,通过做秘密标志,搜捕抗日情报人员。据日本战犯笹岛松夫供词:1937年10月在北安至黑河间火车上逮捕中国情报人员3名,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39年10月到1940年9月,以同样手段又逮捕中国情报人员3名,送齐齐哈尔第三军管区以军法会审,1名处死,2名处长刑。1940年6月又逮捕中国抗日情报人员刘某,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41年3月在北黑线301次列车上发现中国情报人员赵殿卿,在通北车站逮捕,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1941年4月侦捕抗日无线电台工作人员聂冠军和中国妇女1名,搜去电台1部,经进行“杯柔”企图反利用未成送石井细菌部队杀害。
的秘密据点。由保安局特谍班长中岛大治和田中领导。
检察
伪满初期仍沿用民国年间的司法机构和司法制度。伪康德5年(1938年)成立北安区检察厅,受克山地方检察厅领导。检察厅(和法院)按伪满司法部颁布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登记法,行使民事、刑事案件的检察起诉权。检察官有权批准司法警察行使搜查、逮捕的权利。北安日本宪兵队所办的一般刑事案件,也移交北安地区检察厅审理,由检察厅起诉后,交区法院审判。
事案件的审判检察业务,均由县长直接处理。伪康德4年(1937年)以前,龙镇、通北两县的司法工作隶属拜泉区法院。在县长的监督下由承审员、书记员负责日常业务。龙镇县兼理司法县公署每年受理各类案件多,但结案量少。以龙镇县伪康德2年为例,全年受理案件307件,其中民事案件214件,刑事案件93件,结案114件。伪康德4年(1937年)受理案件214件,结案40件,占18.7%。伪康德5年(1938年)成立了北安区法院,隶属于克山地方法院领导。北安区法院编制10人,设审判官、书记官等。下设克东分庭,编制2人,由书记官任庭长,只对民事进行调解,不办理审判业务。北安区法院受理的案件有民事案件(包括违犯鸦片法罪犯、经济犯)、刑事案件。国事犯、政治犯由北安县警务科特务股直接审理。区法院受理案件前,须由司法代书人呈写诉状后办理诉讼手续。从1937年至1945年区法院审判官是最高领导,行政领
导权实际掌握在日本人的首席书记官手里。
伪满时期驻军
民国21年(1932年)6月,日本侵略者占领北安后,立即修建东、南两个兵营(称东大营和南大营)。当年12月,日本关东军的百三十五混成旅团司令部及第九联队本部驻东大营;独立守备队驻南大营。孙吴(当时属龙镇县管辖)驻有日军守备队1个小队。伪康德3年(1936年)修建了北安机场,主要供军用。1945年苏联红军进入北安后,将跑道及飞机包炸毁。伪康德5年(1938年),日军百二十三部队(师团,代号七一八)驻北安东大营。伪康德7年(1940年)十月“百二十三”及“一三五”部队司令部迁驻孙吴和西岗子,师团司令官中岛中将,旅团司令官小崎少将。伪康德9年(1942年),关东军“九八三”仓库建成,位于北安镇东北角(现九二仓库)。分内、外两部:内部称为“一号”,系地下仓库,储备军需生活物资;外部称为“二号”,系警备队营房和劳工宿舍。伪康德12年(1945年),北安东大营仍驻日军1个联队,队长白木大佐。隶属关东军第四军百二十三师团。师团司令部驻孙吴,司令官泽贞治郎中将。
伪满洲国军混成十四旅步兵九团的一部,于伪康德2年(1935年)进驻龙镇。计有迫击炮连、机关枪连及3个步兵连。伪康德4年(1937年)秋,北安北大营建成(在北岗十一道街路北),伪第三军管区(司令部在齐齐哈尔)所属混成四旅的重机关枪连和步兵第一连由克东调驻北安。伪康德7年(1940年)3月,混成四旅调驻海伦,北安由驻嫩江县塔溪村的十九团接防。伪康德10年(1943年)春,伪第八军管区司令部由吉林省通化调驻北安,负责北安、黑河两省的防务。随同调防的有直属通信队和汽车班,其余部队留通化归第一军管区管辖。第八军管区司令部调驻北安后,由第三军管区拨给1个混成旅(步、骑兵各1个团,步兵团缺1个营)2个工兵队和1个辎重队,总兵力约5000人左右。北安县驻有步兵第十九团(团部驻海伦)第三营的七、八两个连。通北县驻有三营营部、机枪连和步兵九连。到伪康德12年(1945年)时,通北驻军增至1个团。1945年8月苏联红军进入北安后,伪军1000余人全部缴械投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