叹为观止:明清两朝的私人持枪权演变
时至今日,源自美国的持枪权问题,依然为全球各地的看客们所津津乐道。但在古代中国,其实也有民众能合法持枪的特殊阶段。虽然并非持久常态,却足以改观很多人脑子的刻板印象。
早期宽松阶段
明朝初年的火器虽比较粗糙 却被禁止私人持有
事实上,自火药武器逐步实现普及起,许多王朝都禁止民间私自持有与制造。例如最早在14世纪末列装原始枪炮的明朝,就在《大明律》中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凡民间私有人马甲、傍牌、火筒、火炮、旗纛、号带之类应禁军器者,如果私自持有,一件杖八十,每一件加一等。私自制造并私自持有则罪再加一等,杖一百流三千里。非全成者并勿论,许令纳官。
然而,我们还是能从史料中找到许多私造火器的特殊案例。首先就是明初的火器非常粗糙,制造工艺也相对简单,只需精通铸造和火药配方就能展开生产。其次,就是海禁体系在王朝中期出现必然松动,让许多进口火器自东南亚方向输入。以至于当官军还不知弗朗机炮为何物时,在江西密谋叛乱的宁王部众已获取此类武器。稍后更是有大量倭寇来袭,将诸如鸟枪一类的单兵火器走私入境。直至郑芝龙从福建沿海悄然崛起,已经能堂而皇之的从东西洋两头采购枪炮。简单来说,就是仅从管理技术角度来看,彻底禁绝民间火器就是不可能实现的目标。
明朝中期的先进枪炮 都是首先由民间渠道流入
此后,明末清初的动乱席卷全国,火器在民间的泛滥问题便愈发严重。刚刚入关的爱新觉罗皇族见无法收拾,索性下令承认这种并不为自己乐见的民间行为。例如发表于顺治6年的上谕就有提及:曩因民间有火炮、甲胄、弓箭、刀枪、马匹,虑为贼资,戕害小民,故行禁止。近闻民无兵器,不能御侮,贼反得利,良民受其荼毒。今思炮与甲胄两者原非民间宜有,仍照旧严禁。其三眼枪、鸟枪、弓箭刀、枪马匹等项,悉听民间存留,不得禁止。
当然,满清帝国的网开一面,主要是因为自己尚无无法有效收缴民间枪炮。而且在同一时期,还有许多忠于前明或农民起义军集团的流寇出没,让数量有限的官军都疲于奔命。故而默许乡间的义勇民团自备各类武器,以便同来去迅速的盗贼展开周旋。因而在这短特殊岁月里,几乎所有势力都不缺乏火枪大炮。清廷也就只能选择最节约统治成本的宽大处理。而且类似情况还在顺治死后获得存续,依靠此起彼伏的前朝余孽、三藩之乱和台海危机获得最大延长。
清军入关后 因时局所迫而放松民间持枪管制
政策收紧
康熙中前期的 满清帝国版图
公元17后期,清朝的民间持枪权终究受到严重挑战。由于已无南明残部、三藩二五仔与郑氏海寇威胁,反对民间持枪的奏疏便公然出现在朝堂上。例如康熙21年,监察御史拉塞就上奏称: 天下已定、除陕西近边、及沿海地方外、其别省火器、应概行禁止、毋许存留。
接着,又有兵部在康熙48年上奏: 火器鸟枪、久奉明禁。近来商民尚有私用私造者。请敕该地方官、将民间见存鸟枪限期缴官入库、永行禁止!
在掌握绝对武力的清廷看来 全面禁枪反而没有必要
不过,康熙却并不认为持枪民众有能力威胁自己。因为在他看来,统治的稳定性与民间武装程度并无必然关联。如果为求稳定而一味的倒行逆施,那么即便民众没有火器也会对王朝构成严重威胁。故而在回复中写道: 朕思治天下之道、在政事之得失、于火器何与。夫火器孰有多于吴三桂者乎、因其所行悖逆、即致灭亡。观此、则火器之不足恃可知矣。所奏不必行。
不过,康熙的漂亮话并不代表朝廷的真正施政方针。满清当局虽勉强允许民众保留持有火枪权,却对具体规格有非常严格的限制规定。包括每户人家的只能有1杆火枪,且长度无能超过50cm,还必须提前呈报官府留档。凡是熟悉早期枪械的读者都能看出,这类措施无疑让私人持有的武器水准大跌,自然无法同正规军的制式装备去相提并论。
火枪正是在清朝 成为中国步兵的绝对制式武器
强化管理
在清朝中后期 自备火枪的民团经常成为战争主力
比较讽刺的是,上述规定很快因王朝的中到衰落而形同虚设。在多灾多难的清朝后期,满汉统治者们竟越来越仰赖武装村民作战。于是就有些地方府衙会强制要求民户备置鸟枪。在一些特定场合,清廷还主动向民间派发火器、火药等物品以备自卫。尤其是针对出远门的海船,会允许船东安装火炮防御。
事实上,大清帝国因疆域辽阔而人口众多,必然对民间的持枪管理存有疏漏风险。 面对这些不受法律束缚的枪支,他们的政策大概分为两种:
在对外作战中 清军还是更乐于进行枪械对射
第一种是限令主动上交,并由官府赎买。比如根据道光17年颁布的《查禁缉捕私藏鸟枪章程》. 赎买价格约为每杆枪支赚2两银子。
第二种则是直接处刑。每当查出民众家中有超过1杆数量的超额,那么当事人就会被官府严厉治罪。若使用鸟枪进行抢劫、斗殴之事, 还会在已有罪行的基础上再加两等!
清朝后期的两广民团成员
可惜,由技术进步带来的制造价格低廉和民间火器的规模逐渐扩大,满清当局早已不知道如何才能实现完美管理。时任福建直隶的张应馨,便在日记中记载民间用火器的斗殴场景:漳州城外不及数里,即闻枪炮声,听其相斗而已。边上的广东一带也充斥着大量民间火器,而且还往往靠地利关系买到西洋火炮。
这些记载都说明,虽然不知其具体口径重量,但民间确实已经拥有重型火器。在两次鸦片战争期间,广东便出现过由大绅士罗惇衍、龙元僖、苏廷魁等人主持的10万团练。虽然装备的还是是冷兵器和旧式枪炮,但也为地域英军做出过巨大贡献。乃至到半个世纪后的甲午战争阶段,还有无数文人拿来做依据,认为可以靠火器普及和全民皆兵为依托,对日军实施连绵不绝的总体战。
许多晚清团练 一直被保留到民国时代
当然,无论清朝是否在意治下民众持有什么武器,都无法挽救江山的衰败趋势。在稍后的民国时代,民间持有武器的自由度和数量都有显著发展。乃至新中国建立后的50-60年代,依然有大批源自不同时代的枪械散落于全国各地。
至于要真正达到理想级别的禁枪效果,还要等生活水准发展、管控技术更胜一筹的1990年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