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芝龙的“海上帝国”

中国国家历史

郑芝龙所建立的郑氏集团,是中国第一个依靠商业贸易崛起的政权。

在大航海时代,西欧人无疑是主角。西班牙、葡萄牙率先开启了地理大发现,紧接着,荷兰、法国、英国也陆续参与到海外殖民扩张的队伍中来。

同一时期,在中国东海到南海的这片海面上,也出现了一股强大的海上力量,其一度垄断远东的海上贸易,并在与欧洲人的竞争中占据上风,这便是郑芝龙海盗(商)集团。

航海星盘,约16 世纪制作,收藏在大加那利岛的克里斯托弗·哥伦布故居博物馆

提起郑芝龙,人们更多想到的是郑成功的父亲、著名的投降派。其实在当投降派之前,郑芝龙还做过中国海盗的总头子,是名副其实的 “海上大王”。

郑芝龙年轻时,在澳门跟随舅父学习经商。后来到日本闯荡,先后投靠了海盗李旦集团和颜思齐集团,1624 年又受李旦委托,到台湾以通事的身份与荷兰人合作。

早年的经历,丰富了郑芝龙的商务、航海和军事知识。他逐渐熟悉海外贸易行情,掌握了粤语、葡萄牙语、日语、荷兰语并了解东西两洋的文化习惯,这些因素帮助了他在日后脱颖而出。

在李旦和颜思齐去世后,郑芝龙继承了他们的事业,以台湾为海上基地,正式自立门户,开启了自己的海盗生涯。

1626 年 3 月,郑芝龙趁福建大旱袭击了漳浦,杀守将,接着占领金门、厦门,在此竖旗招兵,很快就扩众数千。随后又连攻海澄、芦坑、溪尾、九都等地,南下粤东,闽粤两省震动。

福建巡抚朱一冯调骁将都司洪先春与把总许心素、陈文廉等会剿,结果被郑芝龙击败。后金门游击卢毓英与洪先春再次合击郑芝龙,又大败,卢毓英被擒。之后一年多的时间里,郑芝龙连续多次对阵名将俞大猷之子、福建总兵俞咨皋,俞咨皋每战必败,每败必逃,最终被革职入狱。

在进攻沿海时,郑芝龙所部纪律严明,他规定部下不得杀人放火、掳掠妇女、焚烧粮食,经过地方时只是征收保护费(报水),遇到赤贫百姓,还资助钱粮。加上明朝“半海禁”政策不得人心,越来越多人加入郑芝龙队伍。到 1628 年,郑芝龙已拥有部众 3 万、舰船千艘,成为沿海实力首屈一指的海盗集团。

起初,郑芝龙与荷兰东印度公司为了利益结成同盟,郑芝龙负责攻击劫掠商船,与荷兰人平分收益。但郑芝龙对闽粤沿海的攻击行动威胁到了荷兰人正常贸易,于是荷兰东印度公司与明朝逐渐合流,共同对抗郑芝龙。

郑芝龙渐渐感到,自身力量有限,在激烈的海上贸易竞争中难以胜出。郑芝龙向来有远志,那就是横行大洋,成为掌控远东海上贸易的霸主。但当时中国沿海海盗如云,其互相竞争甚至敌对,而葡萄牙人、西班牙人、荷兰人也早已在东亚建立稳固的海上贸易网络。他认识到,必须依靠明帝国这个大树,避免两线作战,才能获得壮大自己的机会。

荷兰船出港

于是郑芝龙频频攻击大陆沿海,以“求抚”策略引起明政府重视。在历次击溃明军后,他下令不对官军赶尽杀绝,不穷追败将洪先春,俘获卢毓英后立即释放。郑芝龙这种独树一帜的行为,很快引起新任福建巡抚熊文灿的注意。

1628 年,经过卢毓英等人协调,郑芝龙正式归顺福建巡抚熊文灿,被授予了海防游击一职。自此郑芝龙取得了东南沿海合法贸易权,从海盗摇身一变而成亦商亦盗的官员。但郑芝龙仍掌控和拥有原部众及船械,其日常开支也全靠本集团的贸易收入,不需明廷发放饷银。所以明郑之间与其说是招抚关系,不如说是合作关系。

郑芝龙获得了明朝的政治支持后,解决荷兰人及敌对的海盗集团就被提上日程了。

威服荷兰

明末,与中国接触的欧洲三国中,以荷兰最强盛,号称“海上马车夫”。荷兰东印度公司控制马六甲海峡,垄断香料贸易,又屡屡打败西、葡这两个老牌殖民主义国家。为了便于拓展与明朝和日本的贸易,获取茶叶、瓷器、生丝等货物,荷兰占领了台湾岛。

但荷兰人发现,并不是打败西、葡就能如愿与中国直接贸易了。

原因在于,隆庆开海虽然结束明代 200 年严厉的海禁政策,但仅开放了漳州月港一个口岸,且不准外国商船停靠。这种有限的开放政策无法满足荷兰人的贸易需求。

马六甲海峡

荷兰要求明廷开海通商,并不得与西班牙、葡萄牙贸易。为了迫使明廷就范,荷兰屡次进犯沿海,并先后与各股中国海盗(也包括郑芝龙)联合,抢夺中国商船。明廷为了缓解东南海患,采取了“以夷制贼”策略,以开放贸易为幌子诱导荷兰围剿郑芝龙。1628 年,郑芝龙与荷军在南澳岛铜山一带交战,郑芝龙出动火船攻击荷兰舰队,烧毁荷兰快艇“奥沃克号”、夺取“西卡佩号”及其他 4 艘船,迫使荷兰人败退回巴达维亚。

1628 年郑芝龙被招安后,更是依靠合法权力垄断了荷兰人的中国货源,并切断了漳州港与大员(今台湾西南部一带)之间的贸易航线,荷兰人必须经过郑芝龙才能拿到茶叶、瓷器、生丝等重要货物。可以说,此时明荷关系本质上演变为郑荷关系。

从 1628 年到 1633 年之间,郑芝龙与荷兰关系时战时和。双方达成过两次贸易协定。荷兰为了获得货源,曾帮助郑芝龙夺回海盗李魁奇占领的厦门。

但荷兰人发现郑芝龙并未履行协定,没有按质按量提供丝绸、糖等货物,而且绕过荷兰,亲自与日本、马尼拉进行贸易,抢占了荷兰贸易份额。

荷兰于是再次进攻中国沿海,企图在大陆夺取贸易据点,以挤垮郑芝龙。1630 年,荷军进攻厦门。郑芝龙招募擅长泅渡的民众十余人,让他们在夜晚游到荷兰舰船边,趁机登船放火,并俘虏了五十多个荷兰士兵,其余荷舰仓促逃遁。

接下来的两年里,荷兰东印度公司内部要求对中国采取强硬态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巴达维亚总部终于在 1633 年派遣了一支以台湾长官普特曼斯为统帅的远征军征讨明朝。

荷兰殖民地巴达维亚(今雅加达) 扬·范·瑞恩 / 绘

1633 年 7 月 12 日,荷军袭击了厦门的郑芝龙舰队,击沉大小战舰数十艘(此时郑芝龙率主力在广东与海盗作战)。7 月 18 日,荷军封锁金门沿海,劫掠过往商船。福建巡抚邹维琏紧急调度各军及郑芝龙,准备开展反击。10月 22 日,双方在金门料罗湾会战。荷兰出动了 9 艘盖伦帆船,加上海盗刘香、李国助 50 艘船,郑芝龙和明军则派出了大型战舰 50 艘、火船 100 艘。郑芝龙宣布了赏格,以激励部下奋战。以郑芝龙为首的明军战舰数量虽然多,但船小炮少,处于劣势,因此极力避免与荷军炮战。

明军一部正面攻击荷兰舰队,另一部分则绕到荷军的上风向,利用顺风之势出动火船冲向荷兰舰队,接舷后用铁钩钩住荷船,随后点火焚烧。随着火势蔓延,明军也立刻登上荷舰,与荷军展开白刃战。郑芝龙的士兵训练有素,骁勇善战,荷兰人称他们“像丢弃自己生命的人那样疯狂、激烈、荒诞、暴怒,对大炮、步枪与火焰都毫不畏惧” 。此战,明军共烧毁荷船 1 艘,俘获 1 艘 ,斩首荷军 20 人,俘虏 100 余人,普特曼斯率领残余舰船逃回台湾。战后巡抚邹维琏奏表,称:“闽粤自有红夷以来,数十年间,此举创闻。”

料罗湾之战后第二年,巴达维亚政府在给荷兰东印度公司董事会的报告中说:“我们去年发动的战争结果已表明,自由无限制的中国贸易凭武力和强暴是无法获得的。” 料罗湾战后,荷兰人被迫承认了郑芝龙在台湾海峡和中国沿海的支配地位 ,接受郑芝龙安排,依赖其提供中国商品 ,并不得劫持驶往日本和马尼拉的郑氏集团及受郑氏保护的商船。

统一海疆

料罗湾之战后,郑芝龙乘战胜之威,倚仗明朝官军身份追剿刘香海盗集团。而在此之前数年间,郑芝龙已先后灭掉了李魁奇、杨禄、褚彩老、钟斌等海盗集团,并将其部众收归麾下。

与郑芝龙迥然不同,刘香率领部众在横行闽、粤、浙三省沿海时,所到之处,烧杀劫掠,乡镇为墟,鸡犬不留,深为民众所痛恨。

刘香虽然在料罗湾海战中受创,但其武装尚有万余人,实力仍然不可小觑。为了击败刘香船队,郑芝龙在广州一带建造巨舰,舰船桅高10 余丈,所配火炮重 1500 公斤,炮弹可射至六七里外。他又出资招募精壮渔民入伍,使得部众战斗力大为增强。1635 年,郑芝龙舰队整装待发,与福建水师一同南下进剿刘香,在田尾洋与刘香舰船遭遇。经过血战,刘香集团全部覆灭,刘香本人自焚而死,郑芝龙军队受重创,郑芝龙的胞弟郑芝虎、郑芝鹄亦阵亡于此役。

田尾洋大胜,朝野上下对郑芝龙一片赞誉声,福建巡抚奏表朝廷:“芝龙果建奇功,俘其丑类,为海上十数年所未有。”

刘香集团被攻灭后,东南沿海海盗基本肃清。至此,中国民间海上势力均统归于郑芝龙旗下,海上贸易航线梗阻亦被扫清。郑氏海商集团开始进入繁荣时期。

贸易帝国

从 17 世纪 30 年代开始,随着在中国东南沿海和台湾岛以北东亚海域制海权的确立,郑芝龙开始主导东亚地区的海上贸易,并基本掌控了丝绸、瓷器以及中南半岛土产等货源。

郑芝龙依靠强大武装,为海商自由贸易保驾护航,其武装同时成为了合法的中国海军。中国海商第一次拥有一支实力强大的军事力量服务于开拓东亚海域。郑芝龙以官军身份成功地控制了绝大部分中国海商,其远洋贩运通常需领郑氏牌照。在郑芝龙的保护下,福建海商每年免去了数百万商货银钱的损失。

由此,郑芝龙集团成为以东亚海洋为驰骋平台,以商业利益为最终目标,集行政、军事、商贸职能于一身的海商政权。

郑芝龙掌控东亚制海权,向过往的外国货船征税,并提供安全的保证。征税是郑芝龙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史称“海舶不得郑氏令旗不能往来,每舶税三千金,岁入千万计,芝龙以此富敌国”。

然而,郑芝龙的事业主要是贸易而非征税。郑芝龙在自己家乡修筑安平城,营建港口,作为军事据点和贸易基地。安平城云集了东西方货物,繁盛一时。

郑芝龙集团组织了严密的国内外贸易网络,包括以金、木、水、火、土命名的“陆上五商”和以仁、义、礼、智、信命名的“海上五商”。陆上五商分布于杭州及其附近地区,主要负责收购国内各地货物,并将其交付海上五商。驻厦门及附近地区的海上五商接货后,负责将其运往海外销售。海外贸易的对象主要是日本、荷兰东印度公司、马尼拉及东南亚各国。

日本是郑芝龙的主要贸易对象,几乎占到了他贸易活动的大部分。对郑芝龙而言,一方面其领路人李旦、颜思齐的事业基础在日本,另一方面自己的妻子是日本人,因而与日本长期保持着友好关系和贸易往来 (其子郑成功亦如是)。

当时中日之间贸易主要来往于泉州、漳浦、长崎等港口,贸易以生丝、丝织品为大宗,其次是纺织品、砂糖、鹿皮、麝香、土茯等,这些贸易所带来的利润是惊人的。根据《长崎荷兰馆日记》,1643 年明朝商船到岸总值为 10625 贯,郑芝龙的份额就有 8500 贯,占到了80%。此外,郑芝龙还负责将葡萄牙商人货物从澳门运送到日本。郑芝龙的货船在日本完成货物交易后,一般会运载日本货销往西班牙占据的马尼拉。

料罗湾海战后,郑芝龙虽然不经荷兰可直接对日贸易,但仍无法与荷兰对日贸易额相比。然而,自从郑芝龙开辟了安平到长崎的新航线后,对日贸易额猛增。从 1641 年到 1646 年,郑氏旗下货船出入日本长崎港的数量高于同时期荷兰船 7 到 11 倍,从这一对比中明显可以看出,在当时中国东南海域的海上贸易活动中,郑芝龙集团占据了最重要的地位。

郑芝龙的第二大贸易对象是荷兰东印度公司。

从 1633 年到 1646 年,每年从中国大陆载运货物驶往荷兰人占据的台湾的货船,从数十艘到一二百艘,最频繁每月可达 20 ~ 30 艘船。这些货船大部分为郑芝龙所有,从安平、厦门载货运往台湾的货物有生丝、绸缎、布、砂糖、铁锅、瓷器、金、水银、矾、米、麦、食品、盐、木材、石头等,品种繁多。荷兰东印度公司与郑芝龙在 1628 年、 1630 年、1640 年 3 次达成协议。

不过郑荷之间更多是竞争和矛盾的关系,荷兰人寻求的与大陆自由通商,而郑芝龙寻求的是垄断大陆商品的对外贸易,因而双方的协议十分不稳定,导致了前面所说的荷兰东印度公司诉诸的战争。但郑芝龙在贸易竞争中始终压制着荷兰人,使欧洲殖民者的贸易扩张在东亚遭受了史无前例的挫折。

父业子承

郑芝龙以强大的海军、雄厚的资金、多渠道的贸易,获取了巨大的商业利润。经济上的强大实力,加上拥立弘光帝有功,使郑氏家族得以进入南明政权的权力中心。郑芝龙被弘光帝封为南安伯,隆武帝时又晋封平国公,加太师衔,掌握军政大权。郑芝龙之子郑成功尤其受到隆武帝赞赏,赐国姓“朱”。

郑成功

1646 年,郑芝龙在南明隆武帝朝廷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投降了清朝,随即为自己的投机主义行为承担了恶果,身死北京,为天下所不齿。但是,人亡政未息,他的贸易帝国被其长子郑成功所继承并发扬光大,郑成功以厦门、金门为基地,坚持抗清 10 余载,围南京,复台湾,使郑氏基业传至第四世,一直延续到了 17 世纪 80 年代。

郑芝龙所建立的郑氏集团,是中国第一个依靠商业贸易崛起的政权,其与明、清庞大帝国相比力量微乎其微,但毕竟以民间自发力量捍卫了中国商人的海上贸易自由权,遏制了欧洲殖民者对中国沿海的侵略,是中国海商文化的重要代表。